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管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逃漏现象严重、信息化水平不足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成因及解决对策,以期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问题1.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机关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导致征管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流程繁琐,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逃漏现象严重个人所得税的逃漏问题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
部分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
同时,一些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使得其逃避纳税的可能性增大。
3. 信息化水平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应更加注重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水平不足,导致信息共享不畅、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成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得一些新的税收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税务机关管理不善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化水平不足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税务机关在开展工作时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影响了征管效率。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 优化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
个人所得税论文

个人所得税论文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论文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角度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所得收入征收的税款。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起步于1950年代,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当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综合税制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获得的所得收入。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本论文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和标准。
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和避税情况。
3、个人所得税征收保障措施的完善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化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优化和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以更公平、合理、简明、易行的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本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构建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机制。
2、针对不同收入层次建立不同的优惠政策。
3、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如何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成为了需要探讨的问题。
五、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分析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偏高,并且针对高收入人群税率更高。
针对个人所得税在国际上的发展和变化,本论文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
2、国际上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式。
3、针对国际经验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参考和借鉴。
案例分析:1、某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误缴情况的应对措施。
2、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避税问题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3、个人所得税票据的开具问题及其管理方式分析。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代理、源泉扣缴等多种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申报不实由于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故意或无意漏报、少报应税收入的情况。
同时,部分高收入群体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
2.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传统的人工审核为主,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征管手段。
这导致税务机关在处理大量纳税申报信息时,难以保证准确性和效率。
3. 税务代理市场不规范税务代理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税务代理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代理机构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原因分析1.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申报不实等问题。
2. 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3. 监管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从而产生偷税、漏税行为。
五、解决对策1. 加强纳税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意识。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最终五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最终五篇)第一篇: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发展最快、增幅最高、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其调节个人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起步比较晚,整体质量不高,法规不够健全,造成个税征管难,作用不能得到完全有效的发挥。
只有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和财政收入职能,逐步将个人所得税建设成为主体税种。
1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由于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都非常重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经几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始终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政策目标,全面加强征收管理,推进完善税收制度,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1国家高度重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强对全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
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数十个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办法的同时,每年都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确定本地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重点管理。
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进一步推行全员全额管理和扣缴明细申报的基础上,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其实施跟踪管理。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第一篇: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不属于主体税种。
占总体GDP的比重也较小,所以对我国经济而言,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个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断加强。
据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提升至2012年的5.8%。
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
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甚微。
按常理,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据统计,2008 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 左右。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直接调节效力的政策工具,应进一步加强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二、原因分析1.从税制本身来看,设计不合理,有失公平。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把我国个人所得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分成了11 个类别的税目,对于不同的收入来源采用的税率、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也不相同;对于同一个纳税人,其取得的收入类型不同,则其分别根据收入类型纳税。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和改进措施,以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税源分散、税收征收难度大、征管效率低下等。
税源分散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数量庞大,税收分布广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征收难度日益增大,尤其在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方面。
此外,现有的征管手段和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模糊不清,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此外,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导致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税收政策滞后。
(二)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不足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尚存在不足,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水平落后等。
这些因素导致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存在逃税、避税等现象。
这既影响了税收公平,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策略与措施(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首先,应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使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
其次,应及时更新税收政策,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税务机关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更新,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应引进先进的征管技术和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以提高征管效率。
(三)加强纳税人教育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普及税收知识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关于个⼈所得税的论⽂关于个⼈所得税的论⽂ 只有进⼀步完善个⼈所得税,使其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国际惯例,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公民收⼊分配的功能,才能有效地增加国家税收收⼊。
下⾯是关于个⼈所得税的论⽂,欢迎阅读。
我国个⼈所得税是适应改⾰开放形势的需要⽽进⾏开征的,征收个⼈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收⼊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活⽔平的不断提⾼,个⼈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修改。
⼀、美国个⼈所得税的参照情况 (⼀)收⼊越⾼费⽤扣除额越低 ⽬前,调⾼个税费⽤扣除额是我国个⼈所得税法的焦点。
那么,美国的个税费⽤扣除额是多少呢?在美国,个税费⽤扣除额是不固定的,它会随着收⼊的增⾼⽽降低。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概是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计算的。
⼀个⼈的收⼊越⾼,他的个税费⽤扣除额就越低,⾼到⼀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收⼊的每⼀分钱都是要纳税的。
设⽴费⽤扣除额的⽬的是让收⼊很低的⼈不⽤交税,同时也为家庭减轻负担。
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主要包括“商业扣除”和“个⼈扣除”。
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为“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即“标准扣除”。
使⽤“标准扣除”在纳税时的申报表⽐较简单。
⼀般来说,“分项扣除”适⽤于⾼收⼊纳税⼈,⽽中低收⼊者选择“标准扣除”⽐较有利。
(⼆)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美国交纳个⼈所得税是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夫妻俩可以合起来交税,也可以分开交。
孩⼦如果有收⼊的话,孩⼦的这部分收⼊要单独交税。
在美国,⼩孩有收⼊的现象并不少见,⽐如孩⼦的祖⽗母送给他的股票证券,他可以拥有这些股票证券的收⼊。
夫妻两⼈合并纳税,⽐夫妻分别纳税更有利,这是因为美国在税务安排上⿎励夫妻合并申报。
另外,由于⼩孩纳税的税率⽐⽗母的税率要低,⽗母在很多情况下会把收⼊转移到⼩孩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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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
20*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
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
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
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
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
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
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
20*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
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
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
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
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
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
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
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
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
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第一,税率方面。
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
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
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
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
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
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
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
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
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
据资料显示,2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5.38%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 。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
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
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
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
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
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