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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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管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逃漏现象严重、信息化水平不足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成因及解决对策,以期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问题1.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机关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导致征管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流程繁琐,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逃漏现象严重个人所得税的逃漏问题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

部分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

同时,一些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使得其逃避纳税的可能性增大。

3. 信息化水平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应更加注重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水平不足,导致信息共享不畅、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成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得一些新的税收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税务机关管理不善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化水平不足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税务机关在开展工作时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影响了征管效率。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 优化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

个人所得税论文

个人所得税论文

个人所得税论文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论文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角度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所得收入征收的税款。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起步于1950年代,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当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综合税制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获得的所得收入。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本论文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和标准。

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和避税情况。

3、个人所得税征收保障措施的完善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化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优化和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以更公平、合理、简明、易行的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本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构建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机制。

2、针对不同收入层次建立不同的优惠政策。

3、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如何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成为了需要探讨的问题。

五、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分析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偏高,并且针对高收入人群税率更高。

针对个人所得税在国际上的发展和变化,本论文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

2、国际上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式。

3、针对国际经验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参考和借鉴。

案例分析:1、某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误缴情况的应对措施。

2、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避税问题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3、个人所得税票据的开具问题及其管理方式分析。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代理、源泉扣缴等多种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申报不实由于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故意或无意漏报、少报应税收入的情况。

同时,部分高收入群体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

2.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传统的人工审核为主,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征管手段。

这导致税务机关在处理大量纳税申报信息时,难以保证准确性和效率。

3. 税务代理市场不规范税务代理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税务代理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代理机构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原因分析1.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申报不实等问题。

2. 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3. 监管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从而产生偷税、漏税行为。

五、解决对策1. 加强纳税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意识。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V1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V1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V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这一话题进行浅谈。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和性质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各种形式取得的各项收入,从中扣除费用、捐赠、赡养等支出后所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收入分配,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分为两种: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适用于个人年度全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居民,而分类所得税制适用于个人按照不同范畴、不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居民。

在分类所得税制中,我国设立了多项扣除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这些政策都可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并促进消费。

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率也较为合理,在同等经济发展水平下,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不高。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方案。

此次改革将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并在税率、扣除标准、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调整。

未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将更加注重公平、简化纳税程序,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四、个人所得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基础性税收,收入的增加也会带来相应的税收收入增加,为国家财政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

未来,我国需要更加注重税收的合理化和公正性,通过改善个人所得税这一部分的税制来推动经济稳步发展。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最终五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最终五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最终五篇)第一篇: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发展最快、增幅最高、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其调节个人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起步比较晚,整体质量不高,法规不够健全,造成个税征管难,作用不能得到完全有效的发挥。

只有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和财政收入职能,逐步将个人所得税建设成为主体税种。

1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由于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都非常重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经几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始终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政策目标,全面加强征收管理,推进完善税收制度,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1国家高度重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强对全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

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数十个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办法的同时,每年都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确定本地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重点管理。

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进一步推行全员全额管理和扣缴明细申报的基础上,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其实施跟踪管理。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第一篇: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不属于主体税种。

占总体GDP的比重也较小,所以对我国经济而言,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个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断加强。

据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提升至2012年的5.8%。

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

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甚微。

按常理,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据统计,2008 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 左右。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直接调节效力的政策工具,应进一步加强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二、原因分析1.从税制本身来看,设计不合理,有失公平。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把我国个人所得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分成了11 个类别的税目,对于不同的收入来源采用的税率、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也不相同;对于同一个纳税人,其取得的收入类型不同,则其分别根据收入类型纳税。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和改进措施,以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税源分散、税收征收难度大、征管效率低下等。

税源分散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数量庞大,税收分布广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征收难度日益增大,尤其在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方面。

此外,现有的征管手段和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模糊不清,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此外,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导致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税收政策滞后。

(二)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不足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尚存在不足,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水平落后等。

这些因素导致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存在逃税、避税等现象。

这既影响了税收公平,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策略与措施(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首先,应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使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

其次,应及时更新税收政策,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税务机关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更新,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应引进先进的征管技术和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以提高征管效率。

(三)加强纳税人教育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普及税收知识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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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中国个人所得税“十二.五”期间改革问题研究摘要:分析了中国当前热议的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针对个税调节的局限性,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措施,通过扩大居民纳税人和征税所得的范围,建立与综合税制相匹配的个税申报制度,为纳税人设立独立的税号,进一步完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等,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并积极推进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收入分配两会期间,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的当属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问题。

在对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其原因深入分析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热点问题。

一、个税制度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税制体系中开征最为普遍的税种,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除了取得收入任务之外,它还担负的特殊任务,就是调节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相对而言,就中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后一方面的功能显得更为重要。

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体制、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差距会因为市场竞争和制度的缺陷而逐渐拉大,如何利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达到社会公平,成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目标。

在中国市场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个人所得税在功能发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意图就很难实现。

问题集中表现为:(一)调节能力弱化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能够课征的实际上是劳动力的工资薪金部分以及以工薪所得、股息红利等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部分。

对于企业家及高管的年薪制、股权激励机制、职务津贴制、职务消费制等,要及时、足额课征比较困难。

实际上,能够课征的也只是纯工薪阶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得部分,对企业家及高管和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收入者的调节则名存实亡。

加之减免优惠过多,有些征收、宽免界限划分不当。

例如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未能按照物价指数和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提高而相应调高。

使得如何调节过高收入者和便于中等收入者,照顾低收入者,缺乏有效的措施。

对于居民纳税人的收入而言,当前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隐性化特征,居民收入除工资收入(含奖金)外,还普遍含有工资制度外收入,包括货币、非货币、实物等形式的各种名目的补贴收入、福利收入,其突出特点为数额大、增长快。

加上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列举项目征税,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征税。

例如工资薪金,工资薪金一般包括两部分,即:一是国家规定的工资,二是单位发的各种补贴。

一般而言,税法只对第一部分的工资部分课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个税征收采用征税项目列举法的制度缺陷显得尤为突出。

(二)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指的是条件相同的人负担相同的税收(横向公平),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的税收(纵向公平)。

由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取了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同时又采取源泉一次课征的办法,其结果必然造成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由于取得的收入类型(项目)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产生了横向不公平。

同时,对不同类型(项目)所得的计征时间的规定不同,有的按月征收;有的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有的按次征收。

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途径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少交税甚至不交税;而所得来源途径少、收入相对较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产生了纵向不公平。

总体上讲,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已不能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不能有效地达到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立法意图。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控效应的政策建议(一)扩大征税范围1.扩大纳税人的范围。

参照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将认定居民纳税人的期限(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改为183天,以扩大征税范围,更好的维护税收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2.扩大应税所得的范围。

将各类应纳税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建立以分类扣缴为基础的综合所得税制。

从理论上讲,综合所得税制更符合公平性要求,当对初次分配的结果纠正失灵后,要利用再分配手段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对居民收入差距有一个充分、准确的了解,要在全面掌握居民收入状况的基础上,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对低收入者以低税、免税,甚至税收补贴政策以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公平。

而在分类所得税制下,个人的收入被分解开来,单一途径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可能会比多种途径取得收入的纳税人承担较重的税负。

也就是说,从公平角度来讲,由于综合所得税制以个人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逻辑上更能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能得到直观的反映。

而把分类扣缴与综合所得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是把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它发挥了综合所得税制的科学性——公平性,也能照顾到中国的税收征管环境——避免因需要申报而造成课税手续繁杂,提高征税成本。

从世界范围内看,分类所得税是一种过渡模式,最终还是要被综合所得税制替代。

在当前的征税环境下,采取综合所得税制,税制设计要更加谨慎和严谨。

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应该强化源泉扣缴制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减少税收时滞性,而要实现这个目的,我们仍须以各项所得的源泉扣缴为基础,实行“多退少补”。

其次,确定适当的预征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分类所得税制下的源泉扣缴依据将不再是各类所得的应纳税额,而是综合所得税制下的征收率。

最后,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税收征管能力,逐步将各类应当纳税的个人所得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例如,农业生产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网店销售所得等,从公平的角度讲,应将全部所得纳入征税范围。

(二)完善个税申报制度1.在纳税申报环节实现家庭计税。

实行个人计税制还是家庭纳计税制,涉及的是纳税单位的选择。

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分为两类:一类实行单一制,即以个人作为纳税申报单位,或者以家庭作为纳税申报单位;另一类实行多重制,即税法规定多个纳税申报单位,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如美国以家庭计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单位就包括单身、单亲、已婚单独申报、已婚联合申报等多种。

而以家庭计税为纳税单位申报是世界上个人所得税成熟国家的多数的选择方式,也是实现个人所得税公平性的重要途径。

2.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费用扣除。

这是一种具有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如果规定某些费用只能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扣除,纳税人主动进行申报的积极性将被提高。

(三)为纳税人设立独立的税号为每个纳税人设立独立的税号,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管理的最基本条件。

2000年,中国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

2008年,人民银行重申存款实名制度,并在金融机关安装身份识别系统,以辨真伪,从理论上使利用假身份证取得收入的可能性降低至零。

从存款实名制中看出,可以通过监控经金融机构获得的收入,并将其汇总至个人名下,进而实现超额累进征税。

而实际上更为简单,只要将新增财产实名,就不会影响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也不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目前,制度框架已经基本能够保证新增财产实名制,因而财产实名制可在技术上支持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

(四)优化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热点之一就是对费用扣除标准的讨论,特别是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讨论。

针对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中基本费用扣除偏低、无住所外籍人员允许附加费用扣除、外籍人员扣除项目过多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费用扣除标准,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调节功能:(1)统一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与分类所得税制下的分类费用扣除相比,综合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纳税人全部收人的基础上,规定统一的生计费用扣除,这样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程度。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高收入者和低收人者,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生计费用水平相同,是维持个体基本生活必需的需求。

相比分类所得下的多渠道的收人、多次的费用扣除,综合所得税制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所在分类计征时产生的“逆向调节”作用。

(2)建立动态的费用扣除调整机制。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费用扣除是为了满足劳动者基本的生计需要。

在物价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就有必要对扣除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可以在每年的年初,根据上一年的通胀水平,结合其他各相关因素,由国家税收主管部门公布本年度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为更好地体现家庭负税能力和支出需求,在基本的生计费用扣除之外,实行有差别的宽免制度,允许对家庭赡养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中个人承担的部分,正规全日制教育的学费支出,住房贷款支出等,进行据实或限额扣除。

(3)对生产性投入的加计扣除。

为鼓励纳税人进行独立再生产,将其收入中可能包括的下一生产周期的生产性投入,允许从有关的个人收入中扣除。

例如,个体工商户的纯收入中会有一部分用于下一周期的简单再生产;工薪阶层或者劳务提供者,通过再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劳动技能,也应属于生产性投入的范畴。

总之,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扩大居民纳税人和征税所得的范围,建立与综合税制相匹配的个税申报制度,为纳税人设立独立的税号,进一步完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等,通过这些措施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而积极推进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参考文献:[1]高培勇.个人所得税改革前瞻[J].中国财政,2009,(11).[2]黄凤羽.对个人所得税再分配职能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10).[3]安体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分配所占比重[J].财贸经济,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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