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
浅谈安全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安全问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近几年以来,各地加大了安全问责的力度,大部分地区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问责工作。
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部分地区对安全问责工作不够重视,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偏轻,使安全问责流于形式,走过场。
一、安全问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1、部分地区对安全问责不重视,工作不扎实,考核不细致,问责时出现互相推诿,扯皮,不愿负责的现象。
2、部分地区还存在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现象。
有些案件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只给予行政处分。
有的案件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却以下级来顶罪。
3、部分部门对下属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偏袒庇护,避重就轻,虎头蛇尾,有问无责。
4、安全问责时怕得罪人,当老好人,避重就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加强安全问责工作的对策要确保安全有序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就必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这样才能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一个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内容,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加强企业的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建立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管理。
第二个是健全安全问责机制。
要把安全问责作为保安全、促生产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安全问责的力度。
要制定安全问责制度,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程序。
进一步细化安全责任,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将安全责任一级一级的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彻底杜绝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负责任等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问题与对策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
本文将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1 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安全意识不强。
许多人对于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容易忽视安全隐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2 责任界定不清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对于安全责任的界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各岗位之间责任交叉,导致责任界定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追究困难。
1.3 未落实安全制度有些企事业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严格执行。
有的制度只是形同虚设,未被真正贯彻落实,导致安全漏洞存在。
1.4 缺乏安全培训一些员工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不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对策措施2.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列举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知识等方式,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与危害性。
2.2 确定明确的责任界定落实安全责任的关键是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以便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能够到人。
2.3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确保制度能够贴近实际,并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2.4 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的技能和意识。
组织安全培训班、演练活动等,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力度。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总结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发布时间:2021-11-22T05:35:37.987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第18期作者:陈红[导读] 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追究方面的落实的具体相关制度对于党的廉政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陈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勘探局,河北邯郸 056000摘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追究方面的落实的具体相关制度对于党的廉政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然而目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在责任的追究方面我国还是处于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与探索。
对于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在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对相关的责任追究并不重视;第二,就是在进行追究的时候过程不是很认真和严肃;第三,在责任考核的过程中比较追求形式主义;第四,相关的党风责任追究缺乏相应的责任监督。
对此,我们一定要对党风的廉政建设加强重视起来,并进一步加强纪委的监督的职责和能力,更加有效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关键字: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引言:我国党中央在对于领导干部深入展开反腐倡廉的相关工作已经做出了具体的指导政策和方针。
并且在相关的政策的实施方面以及考察的各个环节,我们也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主要的目的就是禁止表面工程,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责任追究到底。
还有就是在这一基础建设之上还要认真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过程的具体实施,相关的责任人一定要担起这样的重任,加强纪委的监督职责,从根本上来解决责任追究的问题。
一、在目前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面临的问题1.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我们党在窝工历史的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相关的领导集体都是非常重视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实施的,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领导中心的新一代国家领导集体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度。
反观当今,在此方面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的地方,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总是会有那么一部分人,对于腐败集体的追究工作落实得很不到位,并且不够重视,还有一部分领导和员工对此工作走马观花,只是简单的走个形式。
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个人想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11月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情况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人是关键。
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有的不想抓,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不真抓,觉得出力不讨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融入”。
(二)责任不明确存在没有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的现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
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缺乏日常监督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
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不良现象及对策建议

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不良现象及对策建议作者:腾华胡重实来源:《重庆行政》2016年第04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基层党组织是落实主体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关口。
基层党组织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经验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等四种不良现象,导致主体责任边界不明晰、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亟待重视和改进。
一、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存在的四种不良现象(一)经验主义,只“挂帅”不“出征”。
经验主义是传统定势和惯性思维,是与时俱进思维的枷锁。
在现实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由于忙于业务、疏于学习,对上级新要求新部署不敏感、不关注,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惯性思维。
这种惯性思维成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通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看到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文件,马上就习惯批示“请纪委阅办”;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缺乏主动研究部署;习惯于年初轰轰烈烈开动员会,签订“责任书”,平时工作则很少过问;有的副职领导更是认为纪检与自己无关。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上仍然停留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成了“会上谈、会下放”的一句空话。
(二)官僚主义,责任清单不明。
官僚主义思维是只知总账、不解细活。
此种思维在基层大单位“一把手”中表现最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甩手掌柜,“卷起袖子不干活”,不清楚、不明白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责任清单;习惯于开会动员、照本宣科布置工作,“以身作则”变成了“以声作则”,导致主体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指方向、表决心的口号;有的单位没有结合实际进行责任分解,基本上是按照上级文件照搬照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其结果是一些党风政风工作出现“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的问题与改进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法律 法规之间,有时存在冲突或空白,给安全生产监 管和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
责任界定不够清晰
在一些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责任追究难 以到位。
易出现责任推诿现象。
法律法规不完善
03
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实施
细则,给责任界定带来困难。
追责程序不规范
01
02
03
追责程序不透明
事故发生后,追责程序往 往不公开、不透明,容易 导致公众对处理结果的质 疑。
调查取证困难
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 诸多困难,如现场破坏、 证据灭失等,导致责任追 究难以进行。
阐述当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的 现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实 施效果等。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改进措施和建议
分析当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存 在的问题和挑战,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监 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
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的 改进措施和建议,如完善法律法规、加强 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
06
预期成果与效益评估
预期成果
提升安全意识
通过责任追究和惩罚,使企业和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 全意识。
减少事故发生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通过责任追究和惩罚,推动企业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定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的问题与改进

处罚力度不够:目前的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存在侥 幸心理。
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责任追究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责任追究效果不明显:目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存在漏洞,导致追究效 果不佳,难以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共同制定国际 安全生产标准
分享各国在安 全生产责任追 究与惩罚力度 方面的经验和
做法
加强跨国合作, 共同打击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
促进国际间的 技术交流和人
才培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确保监管到位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清单。
强化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 合同等。
实施问责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问责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惩罚。
政府应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惩罚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制定清晰的责 任追究制度, 明确各级责任
和义务
建立独立的责 任追究机构, 确保公正、公
开、公平
完善责任追究 程序,确保责 任追究的合法
责任追究自查自纠报告

责任追究自查自纠报告一、报告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特编写本次责任追究自查自纠报告。
二、自查自纠内容1. 人员管理方面在人员管理方面,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岗位工作任务过于繁重,产生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部分人员素质与工作岗位要求不匹配,影响了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员招聘和选拔程序不够规范,存在漏洞和瑕疵。
2. 财务管理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出现了以下问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部分资金使用不透明,难以监督;财务数据录入和统计存在问题,造成了数据准确性不高的情况;财务预算和执行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预算执行效果不理想。
3. 业务管理方面在业务管理方面,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工作流程不够顺畅,影响了公司业务效率和效益;部分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导致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效果不佳;业务拓展和客户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导致部分客户投诉和挽留率下降。
三、自查自纠措施1. 人员管理方面为解决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优化人员结构,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减轻部分人员工作压力;加强员工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完善人员招聘和选拔程序,规范化招聘流程,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要求匹配。
2. 财务管理方面为解决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完善财务数据录入和统计流程,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财务预算和执行管理,提升公司预算执行效果。
3. 业务管理方面为解决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流程的顺畅性和效率;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完善发展战略,提高执行效果;加强业务拓展和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增加客户满意度。
四、自查自纠效果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取得了以下成效:人员管理得到了优化,员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有所提升;财务管理得到了改善,公司资金使用更加透明,数据准确性有所提高;业务管理得到了规范,工作流程更加顺畅,业务效率和效益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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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
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
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
责任追究政策性强,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
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
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
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
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
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
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
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
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
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
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
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
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
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
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
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三是要认识到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制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就会恶化,最终危害党的事业。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身过硬,见贤思齐,闻过则改,对属于自己的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追究,以身正纪。
而且还要严格管好下属,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人员,对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真理,敢于碰硬,
扎扎实实抓好责任查处。
四是明确追究主体。
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命渠道,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主体。
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应当是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并要明确各个主体追究职责。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既是责任承担主体,又是责任追究主体,在责任追究中处于核心地位。
党委(党组)、政府作出追究决定后,要根据问题确定承担责任追究主体,属一般惩戒警示的由同级党政组织负责追究;属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究;属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超出以上责任追究主体职责范围,属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应作罢免处理的,应由人大常委会负责追究;对违法触犯刑律的,直接交由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违法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真正的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
五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定性准确。
要认识到量化处理的标准,掌握处理的尺度,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的前提和基础。
当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有责任,但要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
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不能出什么问题都只处理“一把手”,也不能借口是集体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追究个人责任。
另外还需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是失职渎职,或是官僚主义,还是上一般失误;出现问题是积极处理,还是无动于衷,百般袒护,都要准确予以确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才能真正维护责任制追究的严肃性,起到既教育责任者本人,又教育其他责任者的作用。
六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手段。
在追究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界限相继明确的情况下,责任追究手段也要相应多样化。
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尤其是要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本着追究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严格区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行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另外还要根据现实情况,重点突出组织处理手段。
在实施责任追究中,被追究的大部分领导干部主要不是因为自己触犯党纪国法,而是因为管理不善或分管部门和
地区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受到责任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追究者采取免职待岗、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形式同样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也能很好地促进责任制落实,对其他领导干部产生警示作用。
而且,采取组织处理在程序和时间上比纪律追究来得更为简便和快捷。
另外,从保护和促进干部成长地角度看,也不宜一味采取纪律追究形式。
七是要兑现追究结果。
对凡是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都必须有追究的结果,并且按照不同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和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必要时,还要采取“阳光行为”,对一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扩大社会效应,发挥追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