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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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之我见胡小林

南海问题之我见胡小林

南海问题之我见[作者姓名]:胡小林[作者单位]:护理一班【摘要】我国既是大陆国家,又是海洋国家。

保护我们的蓝色国土是我们的责任。

近年来,人们在谈论蓝色国土的时候对南海问题投以高度关注的目光。

南海问题反映出海洋政治社会对海权、海洋资源的关注,海防、海洋军力和海洋安全问题,海洋政治社会中的大国博弈等等。

关键词南海问题;海权;海洋政治 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有人说我国的国土象一只雄鸡,但如果把我国的海洋算进去,我国的领土更像一把火炬。

保护我们的蓝色国土是我们的责任。

近年来,人们在谈论蓝色国土的时候对南海问题投以高度关注的目光。

所谓南海问题,即指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围绕南中国海主权归属及海洋资源开发所产生的争议。

其实质是东南亚某些国家否认我国在南海U形断续线内的主权,从而非法占据并大肆掠夺资源。

争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资源开发权归属。

[1]南海问题作为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由于其涉及国家主权、历史、法律及敏感的现状,使其成为政治学、历史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等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南沙群岛地处广阔浩瀚的南海南端。

南沙群岛是我国南海四大群岛中分布最广,位置最南的群岛,位于北纬4度到11度30分和东经109度30分到117度50分之间,有230多个岛屿、礁滩和沙洲,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24.47万平方海里,现属海南省辖区。

南沙群岛地处热带,渔业资源特别丰富,富含海藻、海带等热带资源,以及非常可观的海洋能源和盐业资源。

此外,南沙还蕴含极为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据估计,南沙西南直到沙捞越的广大地区,是亚洲大陆架3个最大的贮油地区之一。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科学家发现南沙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其中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储量丰富,估计总储量将近二百亿吨,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有一半以上储量分布在中国海域。

越南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上的立场

越南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上的立场

越南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上的立场:越南的海洋主张长久以来,南中国海争端是导致亚太地区紧张、不稳定的原因,了解各国的立场是解决争端的先决条件。

本文旨在从三个方面表明越南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南海海域的立场:1、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2、对岛屿周边海域的立场3、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方式关键词:争端解决;海域;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权;南中国海一、背景简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之争长达180年之久,起初中越之间仅有西沙群岛之争。

二战后随着地理政治格局的转变,城市化、军事化科技的发展,石油危机的出现,1970-1980年《海洋法》对新海域的规定,使得主权之争及于南沙群岛和周边海域。

英国和日本也曾主张主权。

1956年后又有别的国家对该区域主张权力,尤其是1970年像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这些国家。

1974年和1988年中国占领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

1995年美济礁事件后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国参与了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2002年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南海争端平息了好些年。

自2009年起,中国依据联合国划界原则划定了九段线,因其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和美国的“国家利益”,九段线导致了南海紧张局势及世界各国的关注。

该区域复杂情形及没有合理的解决途径导致该区域争端更为复杂。

目前,中国、越南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张全部主权,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也主张部分及全部主张,各国均表明了立场并提出了解决方式。

南中国海争端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南海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附近领域领土的争端,对自然资源的争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礁石的规定模糊,各国立场不同。

依据国际法及实践的发展,对该区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并非对各个国家的立场进行分析,也并非想揭露他们的意图。

越南只是主张主权的国家之一,本文旨在从三方面表明越南的立场:1、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2、对岛屿周边海域的立场3、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方式。

中越南海争端最新消息:西沙问题成为越南国会讨论焦点

中越南海争端最新消息:西沙问题成为越南国会讨论焦点

中越南海争端最新消息:西沙问题成为越南国会讨论焦点5月20日,两年一度的越南国会开幕。

在中越两国因南海石油981平台而在西沙群岛展开对峙的背景下,南海问题也在当天成为越南国会的讨论焦点。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称,越南考虑采取一切手段来维护“领土”。

近日,观察者网重新翻出了河内在1974年前的官方文件以及政府出版的地图。

这些文件证明越南党和政府曾长期承认中国对于南海诸岛主权的立场,且这一观点是自愿、连贯且一致的;而后越南方面对于西沙、南沙的非法主权要求更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当地海域丰富油气资源的诱惑,以及受迫于南越方面“地图开疆”的压力,但这根本无法推翻中国拥有西沙、南沙主权的历史事实。

1945年,越南在胡志明等越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下爆发了“八月革命”,之后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但越南不久便陷入了南北分裂的局面。

社会主义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只能控制越南北部地区,而南部则先后在法国、美国的支持下建立了若干个反共傀儡政权。

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战争之后,南方的阮文绍政府在1975年被推翻,越南南北也在北方主导下于1976年正式统一。

作为今天统一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前身,越南民主共和国曾长期承认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这一立场也是一贯和清晰的。

1956年6月,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接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时曾郑重表示对南海主权的立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更是补充说:“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就已经属于中国了”;而在1958年9月4日,中国发表关于领海宽度的声明,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而且中方声明还强调,这项规定适用于东沙、南沙、西沙、中沙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这一争端最开始源于19世纪末英国殖民时代,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上的部分岛屿上建旗并宣称海洋领地。

越南以历史和地理因素为基础,对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张,并将其划入自己的行政区域。

中国则主张对南沙群岛以及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合法的历史和地理依据。

北海大陆架案于2024年由菲律宾提起。

菲律宾政府提出请求,要求国际法院就菲律宾与中国之间南海争端的领土及海洋划界问题进行裁决。

由于这一案件牵涉到多个国家的海域及领土主权争议,因此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关于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于2024年7月12日下达,裁决结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法院确认南沙群岛以及西沙群岛是无人居住的岩石,而不是属于“有权居民的岛屿”。

后者维持12海里的领海范围。

这一裁决使得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在南海划分中的相关权益受到了限制。

其次,国际法院认定中国在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采取行动时,违反了菲律宾排他性经济区(EEZ)的权利。

具体来说,菲律宾有权在其EEZ 内开展渔业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而中国对该区域的渔业资源采取了控制措施,这被认定为违反国际法。

此外,国际法院鉴别了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周边海域的领土并划出了相关的划界线。

但是,国际法院也同时明确指出,其判决并没有对相关领土和划界提出具体的请求,裁决结果不会影响各方在有关领土和海域的所属权上的主张。

北海大陆架案在国际公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中,国际法院透过对相关岛屿地理和历史的考量,对有关领土的归属和海域划界做出了判决。

而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对中菲两国有重要影响,也对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相应领土和海域主张产生了指导性意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北海大陆架案虽然为争端各方提供了一个国际法的判决结果作为参考,但是此案的裁决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此,各方需要通过对话、协商以及多边合作来解决南海争端,旨在寻求一个可持续、和平和合作的解决方案。

越南曾承认中国南海主权

越南曾承认中国南海主权

越南曾承认中国南海主权1958年9月14日越南总理范文同致中国总理周恩来的照会。

以总理照会形式确认在统一前后出尔反尔承认西沙属于中国20多年自1950年中国同越南(指越南民主共和国,即北越)建交后,在长达20多年时间里,越南一直支持中国对南海岛屿的主张。

1956年6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接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郑重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

”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进一步具体介绍了越南方面的材料,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属于中国了。

”更高级别的越南官员也正式承认过中国对南海岛屿的主权。

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明确指出该规定适用于中国一切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等。

9月6日,越南劳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在第一版全文刊登中国政府领海声明。

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

这封信是由越南驻中国大使阮康交给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的。

越南抗美战争爆发后,越南在很多场合也对外承认西沙属于中国。

1965年5月9日,越南政府就美国政府确定美军在越南的“作战区域”问题发表声明称:“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和越南海岸以外宽约10 0海里的附近海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力量的作战区域”,这是“对越南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安全的直接威胁”。

同一时期的越南地图、官方媒体等也将西沙南沙视为中国领土,比如1960年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编绘的《世界地图》上,用中国名称标注“西沙群岛(中华)”、“南沙群岛(中国)”;1962年越南《人民报》关于西沙群岛的报道写道:“1962年9月9日,另一架U-2飞机侵犯了中国广东西沙群岛的领空,被解放军击落。

形式与政策作业

形式与政策作业

中国领土,神圣不可侵中国南海,历来就是中国国土,但由于中国海军发展的相对滞后;由于中国原来对领海的不重视;也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中国南中国海的管理处于被动。

特别是当南中国海存在大量石油的消息出来后,南中国海更是被各国势力虎视眈眈。

无论何时何地,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南海是我国南部的陆缘海,也是世界第三大陆缘海。

所谓陆缘海,是指四周大部由半岛、岛屿或陆地所环绕的大海。

在英语中,南海也被称为“南中国海”。

因此,在中文里面,“南中国海”与“南海”并称的语汇。

环南海国家包括中国以及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东盟国家。

这些国家中的一些对南海的一部分,有重叠性的主权声索,并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以来沿用《公约》的专属经济区概念,对其近海的200海里地区的海洋与矿产资源纷纷提出唯一拥有权的主张,这同我国的主权主张发生冲突。

事实上,邻近的一些东盟国家的彼此主张也发生矛盾。

文莱与印尼、泰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印尼、以及越南与菲律宾等方面也都存在争执。

我国自汉朝开始,汉武帝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于海南设珠崖(今海南三亚市)及儋耳(今海南儋州市)两郡,此后历代都诉诸了对南海的主权。

汉、南北朝时将这一海域称为涨海、沸海,唐代以后逐渐改称为南海。

直至20世纪中期,我国历代政府一再明确宣布对南海所拥有的主权,并未引起他国争议。

目前具有不同看法的国家在上世纪中期或之前出版的地图中,事实上有一些与我国的诉求表示一致。

随着世界范围非殖民化的发展,东盟国家逐渐取得独立,产生了一些新的国家,如新加坡和文莱。

政治独立后的这些国家在新一轮的全球化浪潮中,在经济上也在取得快速进步,从中还涌现出东亚的“小龙”或“小虎”。

这同时意味着这些国家将更加关注资源获得以维护经济发展,东盟那些沿海与岛屿国家的资源出路必然是向海看。

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各沿海国的海洋权利普遍得到扩大,不仅一些国家的3海里领海扩大到12海里,它们还得到了与大陆架相关的排他性海洋经济权利。

浅析南海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2)

浅析南海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2)

浅析南海争端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2)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论文篇3:《南海争端的国际法适用》摘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菲律宾、越南等国纷纷援引国际法,对南海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诉求。

本文将这些国家的领土主张置于国际法框架下,并指出其在国际法适用上出现的重大误区:未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原则划定领海基线,从而曲解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概念;以个别概念否定中国对南海拥有的历史性权利,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历史性权利的精神;片面解读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关于领土取得的原则,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寻找借口。

关键词:南海争端领海基线国际法近年来,南海周边国家诉诸国际仲裁手段,试图维护其在南海获得的非法利益。

2009年5月,越南、马来西亚问题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200海里大陆架划界案。

同月,文莱也提交了对200海里大陆架的主权诉求。

2010年7月,印尼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照会,质疑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合法性。

2011年4月,菲律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照会,对“卡拉延群岛”提出领土主张。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黄岩岛的主权归属以及“九段线”的合法性向国际法院提起仲裁。

2015年10月27日,国际仲裁庭裁定,对菲律宾提出的诉讼案具有管辖权。

菲律宾、越南等国的行动都无一例外地挑战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

尽管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对国际法院判决表示“不接受、不参与”,但是仍然需要在法理上有所应对。

本文认为,在南海问题上,从国际法的角度加以审视,下列几个问题需要思考:中国就南海提出的理据是否符合国际法的要求?越南、菲律宾等国的主权诉求是否满足国际法的要求?厘清这些问题,需要考察各国的理据,并将其置于国际法框架中予以分析,进而判断哪一国据有更为有利的法律地位。

一、各方的理据南海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

1951年,在旧金山会议上,南越提出对西沙、南沙拥有主权,南海争端初露端倪。

1969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发布“埃默里报告”,提出南海大陆架上可能蕴藏着丰富的石油。

中国南海问题的各分主张(四)

中国南海问题的各分主张(四)

南海问题的各方主张从传统国际法准则看,国家领土的取得有先占、割让、征服、时效、添附等5种方式。

就南海诸岛的具体情况而言,只能因为先占而取得。

所谓“先占”,一是首先发现,二是有效占领。

就“发现”来说,中国可以追溯至2000年前。

就“有效占领”来说,中国也拥有足够的历史证据。

尽管声称对南海拥有主权的国家不承认,但却拿不出更充分的历史证据。

从现代国际法看,最具权威的海洋法法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特别指出,在划定领海界限时,可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采用与公约的一般规定不同的方法。

中国坚持和平发展方针,对内建设和谐社会,对外倡导和谐世界。

在南海问题上,中国愿意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争端。

中国政府处理南海问题的主导思想是“搁臵争议、共同开发”。

1997年,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协商,发表中国与东盟《联合声明》,希望确立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原则和目标。

2000年底,中越在北京签署《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希望缓和北部湾的海域争端。

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订《南海各方行动宣言》,希望妥善解决各方矛盾。

2003年,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组织,希望与东盟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2005年,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签署《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和南海合作勘探协议,希望改善与它们的关系。

为落实上述重要文件的要求,中国与东盟还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等一系列文件。

所有这些文件的签署,均致力于加强彼此联系,妥善处理南海问题,拓展经贸合作空间。

2007年是东盟成立40周年和东亚合作10周年,为纪念这一重要时刻,中国和东盟分别举行了一系列重要活动。

为了借此契机推进经济合作与发展友好关系,中国政府高层领导人相继出席不同级别的会议及活动,并签署了一系列重要文件。

从2007年1月起,中国按照与东盟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对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6个东盟成员国开始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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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上的立场:越南的海洋主张长久以来,南中国海争端是导致亚太地区紧张、不稳定的原因,了解各国的立场是解决争端的先决条件。

本文旨在从三个方面表明越南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南海海域的立场:1、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2、对岛屿周边海域的立场3、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方式关键词:争端解决;海域;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权;南中国海一、背景简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之争长达180年之久,起初中越之间仅有西沙群岛之争。

二战后随着地理政治格局的转变,城市化、军事化科技的发展,石油危机的出现,1970-1980年《海洋法》对新海域的规定,使得主权之争及于南沙群岛和周边海域。

英国和日本也曾主张主权。

1956年后又有别的国家对该区域主张权力,尤其是1970年像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这些国家。

1974年和1988年中国占领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

1995年美济礁事件后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国参与了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2002年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南海争端平息了好些年。

自2009年起,中国依据联合国划界原则划定了九段线,因其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和美国的“国家利益”,九段线导致了南海紧张局势及世界各国的关注。

该区域复杂情形及没有合理的解决途径导致该区域争端更为复杂。

目前,中国、越南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张全部主权,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也主张部分及全部主张,各国均表明了立场并提出了解决方式。

南中国海争端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南海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附近领域领土的争端,对自然资源的争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礁石的规定模糊,各国立场不同。

依据国际法及实践的发展,对该区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并非对各个国家的立场进行分析,也并非想揭露他们的意图。

越南只是主张主权的国家之一,本文旨在从三方面表明越南的立场:1、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2、对岛屿周边海域的立场3、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方式。

二、越南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立场西沙群岛由30多个岛屿、礁石组成的,位于北纬16-17东经111-113,方圆16000平方公里。

南沙群岛是西沙群岛的10倍,由100多个岛屿、礁石组成,位于北纬4-12东经109-118,方圆18000平方公里,两个岛屿均有浅滩和海岸。

西沙群岛最北端距越南本土170海里,距中国海南岛160海里,南沙群岛最北端距越南250海里,距中国海南岛520海里,这些特征长久以来仅为附近区域的渔民及海员所熟知。

对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占领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7世纪早期越南最先发现了这些岛屿,1920-1930年间开始占据这些无人居住的岛屿,那时越南是法国的殖民地,法国曾派遣军队驻扎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

第二阶段发生于二战后,中国和越南占领了西沙群岛。

1950年越南独立后占据了西沙群岛的西部,中国占领着西沙群岛的东部。

台湾占领着南沙群岛的Itu Aba,岛屿的其他部分由越南占领。

第三阶段,1974年中国从越南手中接管了西沙群岛的西部,1976年经全民公选北越南和南越南合并为越南。

1970年菲律宾军队介入南沙群岛争端,1983年马来西亚也介入。

第四阶段,1988年中国与越南发生冲突后,中国占领了西沙群岛。

通过分析每个阶段的历史就很容易理解各国的立场。

各个国家依据国际法主张。

(一)20世纪以前“有效占领原则”是被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仲裁在解决领土纷争时公认的原则。

“有效占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1885年的《柏林公约》和1982年的1928年胡伯法官对帕尔玛斯岛的主权的判决中得到发展。

有效是指“以和平的方式发现并持续的占有”,已有许多岛屿是通过有效、持续、和平的方式对无主地享有主权的,比如说帕尔玛斯岛, 凯利帕顿岛, 东格陵兰岛,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都是通过有效占领原则取得的。

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有一个国家通过有效、持续、和平的方式取得主权,私人所有并不等同于国家所有,以占领为目的的发现可以作为取得主权的依据但这一依据并不充分。

事实上,中国主张“有效占领”即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并管理,就是为了主张权力。

依据国际法,在南沙群岛的争端中,现行有效的占有并非享有主权的必要条件。

Quoting 地理杂志报道,有些中国学者宣称自东汉时起,中国就已发现并命名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

然而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对这些岛屿并不享有主权。

中国学者主要从六个方面表明他们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1、地理学家、海员、旅行者所著的地理学著作、评论、航海书籍中都曾记载过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的相关信息,但这些记载并非官方著作。

例如晋朝吴万震《南州异物志》,三国吴康泰《扶南传》,东汉杨孚《异物志》,宋朝周去非《岭外代答》,宋朝赵汝适《诸蕃志》,汪大渊所著《岛夷志略》,张燮所著的《东西洋考》,茅元仪所著的《武备志》,陈伦炯所著的《海国闻见录》,魏源所著的《海国图志》,徐继畬所著的《瀛环志略》都曾提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

书中所提及的“奇怪石头”、“奇怪东西”并无详细描述也未提及距陆地的距离。

从这些书中并不能得知所描述的就是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也不能确认这些岛屿2000年前就属于中国。

2、“万里长沙、千里石塘、七州洋”都曾被引用过,这些复杂称呼使得外国学者比较茫然。

中国学者既不能对这些岛屿准确定位又不能准确说出岛屿的名称,这就导致在翻译时表达不一。

仅仅通过这些模糊的名字并不能确认主权,直到20世纪才开始使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

1935年开始使用南沙群岛,1947年西沙群岛开始使用。

3、一提及这些西南部岛屿中国总将之与“南蛮”相联,这证明这些领土并不属于中国。

中国地图于1905年绘制完成,1906年发布,概述中提及中国领土最南端及于北纬18.13.中国有些历史书中提及西沙群岛属于越南。

《海路》中写道“西沙群岛是一个环海岛屿,方圆几千公里,是越南的组成部分。

”4、并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对这些岛屿享有主权,直到1909年,中国学者仅有四个事件表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仔细研究一下,这些主张都站不住脚。

这些事件都发生在海南岛,既没有证据也没有确定的名字指明这些事件发生在西沙群岛。

并无证据表明在过去一两百年间中国对这些岛屿持续占有,中国官方记载中国海岸线延伸至海南岛,中国的巡逻船超越这个界限只能说明是一种炒作。

另外,海员及渔民的个人行为并不能认为是国家在行使主权。

5、自19世纪以来,中国并未对西沙群岛主张主权。

法国有记录记载,1894-1895年的德国和日本发生在南沙群岛的海难表明了中国的立场。

由德日两国运送,在英国公司投险的货币被中国渔民所偷,驻京的英国领事及领事馆要求中国政府治理抢劫并返还货币,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拒绝。

广州总督回应说:“西沙群岛是独立的岛屿,它是越南的领土,并不属于中国而且我们对其并无管辖权.”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充满了野心,至少19世纪晚期中国对西沙群岛并无主张权利。

越南有记载表明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上并不行使主权。

黎贵惇所著的《抚边杂录》写道:西沙群岛靠近海南岛的连州市,渔民出海时会遇到中国人制造的海上垃圾。

在公海上两国渔民会相互攀谈,我曾经阅读过满清政府琼州的官员写给海阳官员的信,信中写道:“乾隆18年间,十名军人到万里长沙捕鱼、采购,其中八人上了岸,留下两个清理垃圾。

风很大,把缆绳都给吹断了,垃圾也被冲到了很远的地方,当地政府核实之后可以把这些人给抓起来。

Seigneur Nguyen Phuc Chu 命令he Cai Ba.of Thuan Hoa,Thuc Luong Hau,对此事作出回应。

中国还声称越南在被法国殖民之前一直是中国的诸侯国,越南是在代表中国对西沙群岛行使主权。

事实上,越南仅在名义上是中国的诸侯国,越南其实是独立的。

中国对1884年法越签订的《顺化条约》并未提出保留,表明对于越南的主权问题中国并不具有决定权。

从国际法来看,中国对西沙群岛并不享有主权,因为它对西沙群岛既没有占领也没有人员活动。

6、在国际上并无证据表明中国自汉朝时起就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享有主权。

有记录表明西方探险者自14、15世纪就发现了该岛,并赋予其不同的名称,诸如Pulo Pracela, Pracels, Isle Pracel, or Paracels.直至1843年南沙群岛才第一次被使用。

17世纪初期越南阮王朝记载占领了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这是关于西沙南沙群岛的首次官方记载,随后中国、西方国家都有了关于两岛的记载。

接下来将从越南、中国、西方文献中表明越南在西沙、南沙群岛的活动。

1、在官方历史文献中有对于岛屿的描述和越南在这些岛屿的活动。

比如说阮王朝编著的书籍:《大南实录前编》,《大南实录正编》,《大南舆地志约编》,Kham Dinh Dai Nam Hoi Dien Su Le , Phan Huy Chu, Lich Trieu Hien Chuong Loai Chi,《皇越地輿誌》, Viet Su Cuong Giam Khao Luoc等等。

这些书籍中详细的记载了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所进行的活动、所成立的组织。

在早期的文献中,诸如Phu Bien Tap Luc , or Toan Tap Thien Nam Tu Chi Lo Do Thu (Route Map from the Capital to the Four Directions, 1686), a Vietnamese atlas compiled and drawn by Do Ba, alias Cong Dao, 都记载了Hoang Sa and Bac Hai是相分离的,至少在十七世纪是相分离的。

Toan Tap Thien Nam Tu Chi Lo Do Thu 中写道:“在海中建了一个大坝即众所周知的黄金海岸”书中还写道:“还建造了另一个大坝叫做黄沙洲, 有400米高20米宽。

”在西南季风时,停靠在附近的外国商船经常会被刮走或者是搁浅,在刮东北季风时船会在坝的另一边被刮走或搁浅。

失事船舶上的人会经常挨饿,并且失事的船舶很多。

每年在冬天最后几个月,阮氏王朝会派遣18只船去捡拾失事船舶丢失的货物,这些货物有珠宝、货币、武器、弹药。

Dai Nam Thuc Luc Tien Bien 1844 (Accounts of Dai Nam’s Former Dynasties 1600-1775) wrote:在远离海的An Vinh村庄,Far out in the middle of the sea beyond the coast of An Vinh village, Binh Son subdistrict, Quang Ngai district there are over 130 sandbanks separated by sea distances of a full day’s voyage or just a few watches' and scattered on a length ofseveral thousand dam, hence the popular designation of Van Ly Hoang Sa. 在许多小岛上都可以找到水源,这里的海产品主要有海黄瓜、海螺、海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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