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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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轻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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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注意事项1.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2.公示期限:2009年11月25日- 2009年12月24日3.公示类型:批前公示4.联系人:5.联系电话:二、公示文本1.项目背景《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台州市城市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提出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69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市域城镇体系为“一核、两心、三带”空间布局;中心城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50万人,远景控制在250万人以内。

《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对台州市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节点和世界制造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长三角城市地区承接上海、辐射外围的重要轴心和纽带;成为浙江省域经济强市和省域沿海经济带的中核。

打造“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三张名片。

市域城镇体系框架为“一核二圈、一带二轴、四副五级”,“一核”为中心城市,“两圈”分别指由温岭、临海和东部滨海新城构成的内圈层与由三门、天台、仙居、玉环构织的外圈层,“一带”是指依沿海大通道形成的滨海城镇和产业密集带,“二轴”即分别贯通市域南北、东西,呈“十”字型分布的两条城镇发展轴线。

目前,台州中心城市集聚力不够,区域性资源缺乏整合和统一配置,如何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经济辐射力,构筑大台州城市圈发展框架,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基础设施资源的配置和带动将成为重要的推力。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对于加强区域衔接,调整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土地集约使用,支撑城市产业升级将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台州市主管部门组织“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

2009年11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

2.规划目标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目标如下:(1)建立台州市城市公共客运骨干系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缓解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引导城市客运交通结构向合理方向发展。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

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

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总体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总体结构 (4)第四章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4)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8)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9)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10)第八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1)第九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14)第十章林相植被规划 (16)第十一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6)第十二章旅游体系规划 (17)第十三章村民居住用地规划 (20)第十四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0)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6)第十六章建设实施策略 (27)第十七章附则 (29)附表一:绿心生态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29)附表二:绿心管理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30)附表三:绿心协调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30)附表四:绿心生态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31)附表五:绿心管理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31)附表六:绿心协调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32)附表七:现状重要景点一览表 (32)附表八:绿心生态区村民安置点统计表 (36)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满足城市发展对绿心生态区空间布局提出的新要求,明确绿心未来发展方向和策略,落实并完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空间框架,以指导绿心生态区进行生态可持续的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绿心生态区管理和实施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

下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划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规划实施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规划修改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如需调整,应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规划公示。

第四条规划范围绿心生态区用地涉及椒江的葭沚、洪家,路桥的桐屿、路北,黄岩的江口、南城、东城等七个街道办事处,63个行政村,总用地面积约为76.5平方公里,包括绿心管理范围约63.24平方公里和绿心协调区约13.26平方公里。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绿心

台州绿心

绿心位于台州市区中心,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结合部,总面积约63.4平方公里。

绿心交通便捷,距三区中心约为5公里;绿心腹地宽广,山峦叠嶂,植被保护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不胜收,人文景观丰富。

绿心是台州大城市框架的核心生态景观区,文化休闲区,旅游度假区,高档住宅区,是台州城市的精华所在。

绿心已建成欢乐岛、水世界等游乐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绿心区块主要由丘陵山地和农田桔园等平地组成。

绿心有着理想的田园山水风光。

西面九峰山远山凝黛,中心永宁山平地突出;东面井马水库波光潋滟。

黄峰岩、丫鬟岩、方山,看不完层叠的清山翠谷;散落各处的池塘水潭,听不够潺潺的秀水物语。

绿心山水交融,步移景换。

生态绿心:区内湖泊、河流、湿地农田、森林、山体等多种自然生态类型保存较为完好,绿心应该成为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一个生长在自然生态网络中的地区。

文化绿心:通过人文景观设施、会议展览、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大大提升绿心的文化品位,使该区既具有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高效的绿心:现代化的工作环境、先进的管理方式、发达的信息条件、便捷的对外交通,未来的绿心是一片兼具高效率与高效益的片区。

台州市绿心狮子山森林公园景观规划项目时间:2007年项目规模:779公顷项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围绕“自然、回归、生态、野趣、保护、发展”的主题,公园是一个集佛教文化、观光田园、旅游度假、休闲娱乐、文体运动于一体的多功能旅游的森林公园。

打造一个既能够满足周边市民“周末休闲、回归自然”,也可满足外地游客旅游之处。

使狮子山成为山水相间生态狮子山,高效便捷网络狮子山,绿色多元旅游狮子山,复合产业活力狮子山。

绿心桐屿片村民安置点位于台州市绿心生态区西南角,承担了绿心生态区部分村民安置和旅游开发的城市功能。

如何在符合生态、安全、景观和地质要求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村民安置的布局问题,是绿心生态区得以合理开发、保护的前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区内的全覆盖,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和“唯一性”,实现“一张图”的高效管理模式,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管理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进行规划管理的基础。

第二条(依据)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为依据,参照同类城市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台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区行政界线所辖范围,在该范围内组织和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地域划分和命名。

本规定原则上划定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单元。

对于远郊城镇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暂不划分,今后工作深化后,根据命名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管理单元。

第四条(划分体系)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分区-片区-规划管理单元- 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第五条(划分权限)“分区- 片区-规划管理单元”三级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 两级由规划编制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微调。

边界调微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并报市局总师办同意。

第二章地域划分要求第六条(分区)分区划分主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台州市区划分为3 个分区,分别为椒江分区、黄岩分区、路桥分区。

第七条(片区)片区划分主要根据分区规划,并结合街道(镇)的行政界线确定。

台州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30 个片区,分别是:(一)椒江分区,包括章安片区、前所片区、葭沚片区、白云片区、海门片区、洪家片区、下陈片区和三甲—椒江农场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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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八条规划指导思想(一)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增强规划刚性,把握建设节奏,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更高的层面上,稳步推进城市化。

(二)区域统筹发展。

温黄平原将形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城市群,在城市发展空间管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三)城乡统筹发展。

小城镇与农村发展是台州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四)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应积极主动地应对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对城市用地的需求,并通过空间增长管理,协调各项城市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做大”的同时“做深、做强”,发展循环经济;城市空间发展以“整合发展、统筹发展”为主,坚持“内聚”发展模式。

(五)坚持规划刚性和弹性相结合。

既要科学、严谨地安排规划期内各项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规划条文;又要使规划留有弹性,为城市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积极推进头门岛作业区开发、长远铁路规划方案、机场、滩涂围垦等对城市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二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镇发展战略第九条市域城镇发展战略(一)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积极推动温黄平原城市群发展,通过大交通建设,重点发展台州都市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并带动沿海城镇快速发展。

西部、北部城镇积极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托县城(市)与中心镇,加快城市化进程。

到2020年,形成经济活跃、结构合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台州市域城镇体系。

(二)点轴结合的发展策略。

以台州大都市区为核心,沿市域交通主通道形成井字型的发展轴。

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为台州市域一级发展轴;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其东延线和珠(岙)六(敖)高速为台州市域二级发展轴。

(三)梯度发展策略。

市域产业与城镇发展形成由南往北的梯度格局,南部温黄平原为城市密集发展区,北部受到自然地形限制,形成以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为依托的城市发展带。

(四)强化中心策略。

在市域城镇梯度发展格局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温黄平原城市群,增强集聚效应,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并通过经济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五)区域对接发展策略。

加强台州与上海的产业对接,以区域统筹发展为导向,积极鼓励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北部重点与宁波、杭州对接,南部重点与温州对接。

第十条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和已编制的上位规划,确定台州市域2010年常住总人口6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9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一条市域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为:“一核、两心、三带”。

(一)一核。

指温黄平原城市群,温黄平原发展为温(州)台(州)城市群北翼的城市密集区。

(二)两心。

一个中心城市,即台州市区;一个副中心城市,即临海市区。

(三)三带。

指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中西部城市发展带和北部城市发展带。

(1)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

依托甬台温高速、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和沿海港口,通过温(州)台(州)产业带开发,形成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

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包括三门、临海、台州市区、温岭和玉环。

(2)中西部城市发展带。

规划以仙居县城为核心,沿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形成中西部城市发展带。

(3)北部城市发展带。

规划以天台县城为核心,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形成北部城市发展带。

第十二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一)城镇职能。

规划台州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个层次,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市区和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县城;确定金清、杜桥、白水洋、泽国、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为中心镇。

(1)台州市。

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2)临海市。

市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东南旅游中心城市。

(3)温岭市。

温岭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省富有山水特色的工贸名城。

(4)玉环县城。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

(5)天台县城。

天台山宗教文化旅游服务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6)仙居县城。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旅游休闲城市。

(7)三门县城。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台州北部交通重镇和海洋产业基地,华东电力能源基地。

(二)城镇规模等级。

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把城镇规模分为六级: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即台州市区;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为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人口的小城市为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城镇共13个:金清、白水洋、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院桥、蓬街、新河、箬横、清港等;1-5万人口的一般建制镇;1万人以下的一般建制镇。

第三节市域发展支撑体系规划第十三条市域综合交通规划(一)公路网(1)规划台州市域公路网按主干公路网、联系公路网、基层公路网三个层次进行布局。

(2)主干公路网。

由高速公路构成,呈“三纵三横三连”格局,包括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诸永高速、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东延线、机场高速、天(台)仙(居)高速、珠(岙)六(敖)高速和更(楼)?(浦)高速等,其中机场高速、珠六高速、更?高速为规划预留线。

(3)联系公路网。

主要由国道及省道组成,起到联系市域内外、市域主要城镇的功能。

规划有104国道,省道甬临线、天高线、拱院线、临前线、大科线、岭三线、临石线、东仙线、仙清线、泽坎线、林石线等。

(4)基层公路网。

主要指县乡道路,起到沟通县(市、区)边界交通和乡镇交通的作用。

(二)沿海港口(1)台州港功能定位:“浙江省沿海地区的重要港口,浙中南闽北地区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台州城市发展的依托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发展临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在腹地经济发展所需能源物资、原材料中转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集装箱运输的支线港(喂给港)和对台贸易的重要口岸,将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

”(2)规划台州港将主要形成海门、临海、大麦屿、健跳、温岭及黄岩六个港区。

其中,海门港区、临海港区和大麦屿港区为台州港的综合性枢纽港区,健跳港区以发展临港工业为主,温岭、黄岩港区分别服务于温岭、黄岩地区的沿海运输。

(3)头门岛具有良好的港口资源条件,应尽早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建设成为台州港综合性枢纽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铁路(1)甬台温铁路。

甬台温铁路是国家沿海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甬台温铁路经临海、台州市区至温岭,铁路客运站设在黄岩区,铁路货运站设在路桥区;规划在三门、临海设客货运中间站,温岭设客运中间站。

(2)金台铁路。

该铁路是台州地区沟通浙赣线内陆腹地的重要通道,同时也为赣东北、皖南等地进出口物资提供便捷通道。

规划金台铁路自金温铁路石柱站接出,穿大盘山经仙居至临海,与甬台温铁路接轨,并向东延伸至临海港区。

(3)规划建设温岭至玉环大麦屿港区铁路支线,预留滨海工业区(金清)铁路支线通道。

(四)航空。

台州新机场规划选址于金清镇东部滨海地区。

规划为支线机场,按照4D级规划,4C级建设。

第十四条市域基础设施规划(一)市域电力规划规划台州市形成以火电、核电为主,水电为辅,抽水蓄能发电配套,风电、潮汐电为补充的能源格局,建设成为华东电力能源基地。

重点建设三门核电站、三门火电站、玉环华能火电站、台州发电厂、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大型电站。

(二)市域水资源和供水规划(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立完善、科学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2)按照城乡统筹与区域统筹的原则,对市域内供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3)制定水源保护规定,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优化调度现有水源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十五条市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市域各项环境指标均有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至二级标准;主要水域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局部IV到V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上达到一类标准,达到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保护目标;中心城市及各中心城镇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三废”排放减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近期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以上;增加环保投入,并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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