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探讨
集体建设用地评估

集体建设用地评估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探讨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独有的特殊用地形式,正因为这种独有和特殊性,才决定它在市场运作上没有模式可寻。
从而影响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的正常估价,出现难以规范,甚至出现多头政策、多家估价的局面。
造成估价结果的不合理性,制约了一些地区经济正常发展,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查找和分析出现疑难原因及表现形式入手,来寻求解决方法。
以此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估价市场,使其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形成(一)法规、政策的滞后改革开放以来,除了我国的宪法对集体建设用地有法律规范外,很少有专业性法律、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使用、规划、开发建设、转让、出租、抵押)做出明确的规范,往往是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已经成批的进行了,政府管理部门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政策出台。
(二)开发建设的随意性由于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的滞后,势必导致集体土地建设的规划不统一、用途不统一、功能不统一、模式不统一,正是这“四不统一”的现象,影响了集体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变现能力差集体土地在市场上的变现能力差具体表现在:1、法规的不健全,规划使用不合理;2、集体建设用地一般都处在城乡结合部距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段;3、集体土地没有参与市场流通,人们对它的了解程度较差;4、交易量小造成市场窄小没有可参照的依据;5、存在一定的违法风险。
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土地评估是对土地价值的评定,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但是,在进行土地评估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建议。
问题一:评估标准不统一土地评估涉及到很多因素,例如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等。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要求和标准,土地评估标准的制定存在差异,导致土地评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建议: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土地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政府部门应与地产开发商和评估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问题二:评估数据不全面土地评估需要获取大量数据,例如土地的法律用途、物理特征、市场需求等等。
但是,由于评估时机、评估目的等的不同,评估数据可能存在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导致评估结果偏离实际情况。
建议:政府应该建立更完整、更科学的土地信息库,以便评估机构提取和分析数据。
同时,政府在监管和管理土地市场时,也应该更加注重数据的收集和整合。
问题三:评估价值偏高或偏低土地评估价值偏高或偏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评估师可能出于个人主观偏见和利益考虑,将评估价值夸大或低估。
另一方面,评估中存在较大误差,导致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
建议:政府应该公开土地评估结果,并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此外,政府应鼓励多元化的评估体系,引入更多独立的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问题四:评估程序不透明土地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环节,包括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模型构建、方案对比和结果反馈等等。
但是,评估程序通常缺乏透明性,评估报告不够清晰和详细。
这给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评估流程的监督,确保评估程序的透明和公开,让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评估所使用的数据和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总之,土地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政府、评估机构、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使评估结果更为准确、公正和可靠,为土地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目前土地评估是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重要环节,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本文将就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数据不准确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着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面积、地块位置、土地用途等方面。
由于信息来源的不完善和土地使用情况的变化,导致了土地评估数据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
2. 评估标准不统一由于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土地用途多样化等原因,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着评估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评估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和依据,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
3. 技术手段滞后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着技术手段滞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由于技术设备和人才储备的欠缺,土地评估的技术手段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4. 评估过程不透明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着评估过程不透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评估程序、方法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度不够。
这就导致了土地评估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和不公正现象。
二、建议1. 完善数据信息针对土地评估中存在的数据不准确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信息数据库,提高土地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加强土地遥感技术应用,实现对土地资源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4. 提高评估透明度针对土地评估中存在的评估过程不透明的问题,需要加强土地评估的公开透明度。
建立完善的土地评估公开制度,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公正公平。
加强对土地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土地评估中存在着数据不准确、评估标准不统一、技术手段滞后和评估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提高土地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统一土地评估的标准和依据,更新和升级土地评估的技术手段,以及提高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集体建设用地评估

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探讨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独有的特殊用地形式,正因为这种独有和特殊性,才决定它在市场运作上没有模式可寻。
从而影响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的正常估价,出现难以规范,甚至出现多头政策、多家估价的局面。
造成估价结果的不合理性,制约了一些地区经济正常发展,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查找和分析出现疑难原因及表现形式入手,来寻求解决方法。
以此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估价市场,使其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形成(一)法规、政策的滞后改革开放以来,除了我国的宪法对集体建设用地有法律规范外,很少有专业性法律、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使用、规划、开发建设、转让、出租、抵押)做出明确的规范,往往是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已经成批的进行了,政府管理部门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政策出台。
(二)开发建设的随意性由于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的滞后,势必导致集体土地建设的规划不统一、用途不统一、功能不统一、模式不统一,正是这“四不统一”的现象,影响了集体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变现能力差集体土地在市场上的变现能力差具体表现在:1、法规的不健全,规划使用不合理;2、集体建设用地一般都处在城乡结合部距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段;3、集体土地没有参与市场流通,人们对它的了解程度较差;4、交易量小造成市场窄小没有可参照的依据;5、存在一定的违法风险。
(四)使用风险较大集体建设用地在使用上和国有土地相比风险较大,这是由于:1、使用权的取得没有法律、法规的充分保护;2、面对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且在土地的使用上可能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存在;3、有些集体土地上的建设不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五)与国有土地在权利上的差别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看,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存在本质差别。
1、面对的所有权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建设用地面对的所有者是乡(镇)政府或村农民集体。
换句话说,就是所有权的差别和使用权的差别,2、法律、政策的支持程度不同。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探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探讨摘要: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带动我国各行业的快速发展。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一定普遍性,但是目前我国仍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致使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长期缺乏客观评估的法规、技术依据,集体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规范、不透明。
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适应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运作模式,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我国应尽快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相关理论基础,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引导。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引言我国经济建设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离不开各行业的支持和高度配合,才有今天的局面和规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小。
国家已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我国某些地区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管理上,建立出相应的制度,对这些土地资源进行相应的管理,对于土地资源的立法史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这项土地制度的出台也必将会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1地价评估目的和意义探索科学量化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体系,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价格依据。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评估也使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和建立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监管体系成为可能。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分析1.集体建设用地分布零散,工作量大,不同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成片分布,集体建设用地除了个别区域属于集中使用区。
其他大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属于零星分布地块,主要类型为零星宅基地和其他零星建设用地。
地块分布零散会加大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评估单元的确定、地价测算等步骤的工作量。
2.缺乏市场资料,难以收集,由于现在市场上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相对窄小,交易数据少,且大量的交易案例属于私下交易,不属于正常化、公开化的交易行为,缺乏客观实例可用,这造成了在实际估价时没有足够案例可用于比较验证,评估出的价格也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
集体土地价格评估若干问题概述

集体土地价格评估若干问题概述在进行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时,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考虑和解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概述:1. 定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由一群人共同使用和管理的土地。
在评估时,需要明确集体土地的界限和归属权,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数据收集和整合:评估土地价格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和整合工作。
包括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土壤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评估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选择合适的方法需要考虑土地用途、市场需求、土地价值等因素。
4. 基准点确定:评估土地价格时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点。
基准点可以是市场交易价格、相邻地区的土地价格或特定指标的数值等。
基准点的选择应该能够客观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5. 地方政策和规划:地方政策和规划对土地价格评估也有一定影响。
政府的土地规划、开发政策、用地规划等因素会对土地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评估土地价格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6. 不确定性因素:土地价格评估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包括市场供需关系、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
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对土地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评估时需要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总结起来,集体土地价格评估中需要考虑定义集体土地界限、数据收集和整合、评估方法选择、基准点确定、地方政策和规划,以及不确定性因素等一系列问题。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问题,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才能更准确地评估集体土地的价格。
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上述提及的问题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探讨。
7. 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的用途变更对土地价格评估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集体土地被转变为其他用途,如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其价格将会有所变动。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土地用途变更对土地价值的影响,并相应地调整评估结果。
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评估的探讨

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评估的探讨一、引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必然带来相应的征地活动。
据权威部门估计,2020年我国要达到60%的城市化率,就需要再增加1.5亿亩建设用地总量。
目前,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征地暗箱操作、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分配不公、未补偿先占地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治本之策就是要进行征地制度改革。
征地补偿问题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农民切身利益,甚至是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公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用于各种建设使用的土地,具体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乡(镇)村办企业用地等。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耕地的价值基础是它的农业生产率,建设用地的价值基础是它的区位条件,可见,参照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确定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从理论上讲是有欠缺的。
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本文探讨引入评估机制, 尝试以评估价格来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二、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体系如图一所示。
集体建设用地征地价格包括征收价格和征用价格。
征收价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之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征用价格是指国家临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到期后将所用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之价格,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有期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价格在面上表现为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区片补偿标准价。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区片补偿标准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自然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年人均收入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土地区位、交通条件、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水平、环境条件、规划限制、用地类型、开发程度、地形地势、权利状况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收区片,并采用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法、样点法、征收案例比较法等方法测算的征收区片补偿标准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探讨

城市周刊CHENGSHIZHOUKAN2019/12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公有制下的独特所有制形式。
改革和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必然要求。
基准地价作为政府指导价,是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基础依据,对于显化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价值,维护农村集体流转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基准地价评估意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需要科学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方法。
对于当前处于隐藏性极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市场来说,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准地价评估标准意义重大。
它既保障了农民经济利益不被侵犯和损害,也建立了农民监管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体系。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1.缺乏相关法律配套,实施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个别地区还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加强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管理。
但是,这些这些政策和研究只是一项探索性方法,由于缺乏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难以操作,使得流转行为难以正常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隐形市场的形成。
2.集体建设用地分布零散,工作量大。
不同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成片分布,集体建设用地除了个别区域属于集中使用区。
其他大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属于零星分布地块,主要类型为零星宅基地和其他零星建设用地。
地块分布零散会加大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评估单元的确定、地价测算等步骤的工作量。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优化措施1.评估范围的确定。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会采用以实现为单位,进行基准地价上的统一测算。
此时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划定上的处理,来确定具体的面积范围,建设用地的种类划分上,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土地面积范围比较大的集体建设用地,这种土地在分布上比较独立,与此同时,面积也较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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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探讨
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独有的特殊用地形式,正因为这种独有和特殊性,才决定它在市场运作上没有模式可寻。
从而影响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的正常估价,造成估价结果的不合理性,多家估价的局面。
出现难以规范,甚至出现多头政策、制约了一些地区经济正常发展,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查找和分析出现疑难原因及表现形式入手,来寻求解决方法。
以此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估价市场,使其为
经济发展服务。
一、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中疑难问题的形成?
(一)法规、政策的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除了我国的宪法对集体建设用地有法律规范外,很少有专业性法律、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使用、规划、开发建设、转让、出租、抵押)做出明确的规范,往往是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已
经成批的进行了,政府管理部门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政策出台。
(二)开发建设的随意性
由于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的滞后,势必导致集体土地建设的规划不统一、用途不统一、功能不统一、模式不统一,正是这“四不统一”的现象,影响了集体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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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变现能力差(三、法规的不健全,规划使用集体土地在市场上的变现能力差具体表现在:1、集、集体建设用地一般都处在城乡结合部距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段;3不合理;2、交易量小造成市场窄体土地没有参与市场流通,人们对它的了解程度较差;4 、存在一定的违法风险。
小没有可参照的依据;5 使用风险较大(四)、使用权的1集体建设用地在使用上和国有土地相比风险较大,这是由于:、面对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且在土地的2取得没有法律、法规的充分保护;、有些集体土地上的建设不符合土地总体3使用上可能有违规违法行
为的存在;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与国有土地在权利上的差别(五、面对1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看,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存在本质差别。
)镇集体建设用地面对的所有者是乡(的所有权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所有者是国家,、法律、政府或村农民集体。
换句话说,就是所有权的差别和使用权的差别,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在诸多法律法规的保护政策的支持程度不同。
下,按照严格的程序来完成的。
集体建设用地取得过程是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基本上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完成,这种使用权的形成人为因素太大,反映在土地、规划条件不使用权价格上具有不确定性。
其实这就是法律赋予权利的差别;3同。
国有土地是在符合如下条件下进行。
第一、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二、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第三、符合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集体土地使用权大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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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远离规范的规划设计和有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城市规划几乎涉及
不到的地方,序的市场机制,很难界定可行与否、规范与否,这就说明和国有土地相比进入市场时有权利的差别。
二、疑难问题的具体体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上的不规范是形成疑难问题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估价时可操作性差(一说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估价时体现的可操作性差,、房地产之间缺乏可比不具备,急需规范和调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性。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即便是相同地区也很少找到类、集体2似的房地产,市场的相对窄小造成可比性房地产不易寻求或无法寻求;建设用地使用年限难以确定。
国有土地国家都规定了的法定使用年限,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大都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虽然有些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用地协议中自己设定了使用年限,但是,这些使用年限不是法律承认的使用年限,所以即便在估价中采用了这些使用年限后得出的价格也不是客观合理的也就不科学,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入市,缺乏有效的市场资料(二)国有土地在符合法律程序条件下随时可以进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不同,入市场交易,而且交易的频率极高,交易时体现的内容也很丰富,有了丰富的市场就给估价提供了极为丰厚的交易资料,供估价时筛选使用。
而集体建设用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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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有市场交易,更没有交易资料哪有客观实例可用。
在估价时就显得枯
燥乏味,评估出的价格也极难适应市场的要求。
笔者在估价实践中深深地感受到,无论运用哪种估价方法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资料都难以收集,如有效的房地产市场交房地产资本化率等,房地产创造的社会平均利润,房地产创造的净收益,易资料,一般都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费尽了工夫搜集来的资料经筛选加工整理后得出的结论还是不可比、不可用,做起来相当艰难。
大部分集体土地无基准地价,估价时无法定依据来源:(三)必须选择一种估价方法就是基准按估价规范的要求在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时,这是因为基准地价是国家或政府制定的为规范土地市场的一种法定地价修正法。
价格。
防止土地进行人为炒作,或是随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是但是农村集体土地大部分是在本地区基准地价覆盖区之造成资产流失而
要求的。
外。
没有基准地价的指导,势必造成价格的混乱。
不可比)使用权内涵不同,价格(价值)(四、国有土地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涵不同,表现在:使土地的效益尽可充使用权在服从规划条件下即可按照使用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按照不同的开发建设条件建设并按照不同规划用途不同使用分发挥和体现;2的定位;)这就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价格年限使用土地,(或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可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用途,可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3、国有土4成本逼进法评估其在一定用途和使用年限的使用权价格,较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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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地有完整的房地产市场,其交易价格体现的相对充分,价格形成较为完全,这种价格历经市场检验是科学、客观的。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开发建设相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入市,决定了对来说是无序的,市场是不充分的;2难以定)(其市场的正常交易量稀少。
也就是讲,不经过市场检验,使价格或价值、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何种方式进行估价,其中的资料都会受位和体现;3 到限制,使用权价格难以体现科学、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