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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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适用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适用
衡。 当加 害 人 对 被 害 人 以和 解 的形 式 进 行 物 质赔 偿 、 赔
个人犯 了罪 , 从 犯罪 的时候开始 , 就与 国家发生 刑
事法律关 系, 所 以, 刑事责任 的实质也就是犯 罪人与国
家及其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刑 罚的形
式构造为 “ 责任( 归责 ) 的主体是加害人 , 责任 的对象是
面 的减 轻 。
和解制度的合理性 和在 司法实践 中的具体适用作系统
的 阐释 , 以期使该 制度在 司法实践 中得到更加 准确 的
适 用。


刑事 和解 制度 的理论基础
刑事 和解 制度存在 的理论较 多 , 较 有代 表性 的理
论有平衡理论 、 叙说 理 论 、 恢 复性 司 法理 论 。
在司法 实践中 , 必须严格按 照刑事和 解的适用条件 、 适用范 围和适 用程序执行 。 关键词 : 恢复性 司法; 刑事和解 ; 花 钱买刑 ; 合 理性 ; 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5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 6 7 4 — 2 4 9 4 ( 2 0 1 3 ) 0 5 — 0 0 3 8 — 0 4
犯 罪( 违法 ) 行为 ( 法益侵 害 ) , 责任 的客体是国家” 1 2 1 。 这 种理论弊 端是将受 害人作 为追究侵 害人 的证人 , 缺 乏 对其权利 的保障 ; 刑事被 害人不能要 求犯罪人 承担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0 5
礼道 歉时 , 被 害人 可 以选 择接受 和解 , 减 少物质损 失 , 同时满足其报 复心理需 求 。 这 种理论有 助于较好 地保 护受害人利益 , 但忽略了刑事司法 的本质是国家与犯罪 人 之间的关 系 , 犯罪 的本质是对 国家统治秩序 的破坏 。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If you are more persistent than others, you will create miracl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我国的刑诉法也在随着时代不断变化进行着调整。

刑诉法中对于刑事案件审理,侦办过程当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针对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二、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只能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如何发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也不断完善,但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需要纠纷不断地进行审判和惩罚。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谅解,从而避免进一步的法律争执。

这些调解也可能包括谅解书,即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许下不再追究彼此之间的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法律的灵活性。

但是,对于谅解书的适用应该有所限制和规定,而不是完全可以随意选择。

刑事案件的适用谅解书的条件应该包括:案情轻微,当事人全面认罪悔过;案件没有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等。

当然,在适用谅解书时,法院需要审慎评估,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角度来看,谅解书对于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谅解书的签订可以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从而加快案件的结案速度,缓解局面,节约司法资源。

另一方面,谅解书也较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人权,避免了无谓的刑事打击,降低了其对社会的影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谅解书的签订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不能够随意适用。

比如,一些涉及犯罪团伙、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如果可以通过谅解书达成协议而避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适用谅解书,需要审慎考虑,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保障人权、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因素优先考虑。

同时,司法机关应该十分谨慎,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在适用谅解书时,任何人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待遇,避免出现随意适用、偏袒任何一方的现象。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应用谅解书,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但它并不能取代正当的司法程序,不能成为任意追究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筹码。

越来越多的人对谅解书法律制度的认识和重视,也为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随着人们思想的更新和社会的发展,谅解书的适用场景也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谅解书被用于一些关系亲密的犯罪案件中,如家庭暴力、侵犯儿童权益等。

法律维权的方式

法律维权的方式

法律维权的方式一、内容提要:在这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不仅要懂自己的文化专业知识,更要知法、懂法、守法并会运用法律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在看到新闻报道药家鑫杀人案、店主打伤怀孕女小偷、美女主播如此讨债等,我们不仅要作为一个观众,更应从法律维权的角度,理解这些案例,懂得正当防卫、合法维权等。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方式主要有三种:①私力救济:自决(不正确)、和解;②社会救济:调解、仲裁;③公力救济:行政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追诉、向法院起诉。

在维权时,“以命抵命、以牙还牙”并非合理之举,“暴力维权”不可取,当然也并不鼓励“威胁私了”。

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正当防卫?本文将通过各种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二、关键字:法律维权方式权利三、正文:法律案件主要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种,相对应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方式有以下三种:①私力救济:自决(不正确)、和解②社会救济:调解、仲裁③公力救济:行政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追诉、向法院起诉(一)“以命抵命、以牙还牙”并非合理之举《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

他发布法令:“The punishment is to be a life for a lif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a hand for a hand and a foot for a foot.”。

中国先秦时期复仇之风盛行:《公羊传•隐公十一年》载:“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

”《礼记•曲礼上》载:“父之仇,弗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公羊传•庄公四年》载:“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

”权利受到侵害后,不能靠个人武力解决,而应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暴力维权”不可取案例一:店主打伤怀孕女小偷——被判刑三年赔九万45岁的胡老板,是温州文成人,与妻子在杭州的钱江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已经9年了,市场里很多人都认识他。

刑事和解及其案例

刑事和解及其案例

•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解决方 法与“私了〞及辩诉交易有相似之处但也 存在极大的不同。刑事和解是刑事契约的 典型形态,和“私了〞的区别在于,刑事 和解的进行有司法机关的监督确认和法律 的保障,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 性和正当性。
• 刑事和解也有别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制 度是犯罪嫌疑人与国家公诉机关直接进行
人赔偿所有损失作为其判处缓刑的条件。数月后,
两名加害人再次会见所有被害人并支付相应的赔
偿以履行法院判决。基秦拿县这种尝试逐渐演变
为一个由教会捐赠、政府补助和社会各界支持的 “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基金会。随后,加 拿大其它地区也积极参与这项活动。1978年,美 国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市首次将“被害人—加 害人〞和解方案引入美国。自此,该和解方案迅
速传遍了整个美国和欧洲。到目前为止,世界已 拥有1200多个“被害人—加害人〞和解工程,其 中美国和欧洲占75%④。
• 而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古代和近代也能找 到它的历史渊源。逐本溯源地来看,刑事 和解制度在我国是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 的。几千年来,儒家、道家等都在倡导一 种和合思想。如,孔子的“礼之用,和为 贵〞、“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董仲舒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张载的“天人合一〞思想、道家的“合异 以为同〞,这样的思想都深入人心,提供 了坚实的哲学理论依据。
• 此后,“为了实现对被害人的保护,从 1963年起,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 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开始对受到暴力犯罪 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国家补偿。〞至此, 国家已经给予被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以直 接救济了,理论之树终于开花结果了。
• 其后随着刑罚矫正论的盛行以及更好地保 护被害人权利的呼声的高涨,一种全新的
• 中国共产党人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已经在陕 甘宁边区创立了系统的刑事调解〔和解〕制度, 有理论有实践,有专门的法律条例。1943年的? 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已将刑事调解与 民事调解一并纳入法律标准。该?条例?共12条, 分别规定了?条例?的宗旨、调解的范围、调解的 方式等内容。现今,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社会和 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更加积极 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 社会和谐〞。也说明了以被害人利益保护为核心、 寻求被害人、加害人合法权益双方保护的刑事和 解制度,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 成为了法律开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

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一、轻微刑事案件能和解吗对刑事和解的条件和受理案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各种因素。

从主体性理念出发,赋予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相应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和解的绝对自主、自愿,尤其是避免被害人受到威胁和强制,让他们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调解。

美国全美律师协会刑事司法部于1994年8月向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提交的报告中确定相关保障性程序:(1)参与刑事和解程序的被害人与加害人必须完全自愿;(2)被害人与加害人的程序性目的必须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通过适当的程序实现这此目的;(3)拒绝参与刑事和解,绝不会对加害人有任何不利影响;(4)尽可能实现强制律师代理,让当事人在律师协助下完成。

对于案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上,该协会做了进一步的规定:(1)加害人对罪行的预先承认。

如果加害人否认罪行或力图缩小罪行,则此类案件不适合刑事和解;(2)加害人主观恶意和悔悟程度。

加害人应当有一个悔悟程度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加害人承认错误、承担罪责,愿意赔偿损失;(3)被害人同意与加害人协商会见的原因。

这种原因应当是具体的,如意图与之讨论有关犯罪影响的问题、关心加害人的罪责性陈述、对未来的关注等;(4)案件的严重性质。

严重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5)当事人的空间距离。

如果当事人距离很远,实施刑事和解会有许多障碍。

德国也有类似的要求:(1)必须自愿参加;(2)被害人是个人;(3)加害人认罪;(4)案件的事实和状况能明确地证实;(5)限于轻微犯罪和一般的犯罪,对于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只在若干例外中适用。

美国有学者特别提到:在刑事和解中有罪与否的问题不在调解之列。

因为如果就是否有罪的问题需要刑事和解来解决,那么刑事和解就会增加一个事实证明和责任分配的程序。

这样一个复杂性程序应由刑事审判庭负责。

紒纭矠这些规定和要求都值得借鉴。

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诉案件;(2)公诉案件中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轻伤害、交通肇事、数额不大的盗窃、诈骗、抢夺等;(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有哪些(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制度,因此关于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大部分也是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的。

了解了刑事和解法条规定的内容,我们才能知道法律对这个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才能在实践中进行运用。

下面,小编提供刑事和解法条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调研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调研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工作调研[摘要]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新的思路。

刑事和解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具体实践运用,本文主要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对刑事和解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审查起诉;刑事和解;适用;研究所谓刑事和解制度,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司法机关的职权作用,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本文主要从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刑事和解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

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消息传出后,许多人认为法院这么做是鼓励“私了”,一些人甚至提出,如果案犯赔了钱就能减免刑罚,则意味着司法机关偏重富人利益,漠视弱势群体。

基本上把刑事和解等同于刑事案件私了。

传统的犯罪观认为,犯罪是个人与国家的冲突,因而对犯罪人的追诉只能由国家进行,而不允许调解。

那么,刑事和解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方面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从宽处理”。

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最直接的依据。

同时还规定,“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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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我们都知道民事纠纷可以选择私了和解,那么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在刑事案件中,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上面说到的两点案件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哪些人不符合刑事和解?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2、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由谁进行刑事和解(一)代为和解1、被害方:死亡的:近亲属和解;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2、被告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怎么进行刑事和解(一)和解的方式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2、对符合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二)就哪些事情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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