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防行政审批对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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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已经2007年3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约束机制,加大审批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现予以公告。

今后,市级行政部门需要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现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04〕8号)同时废止,我市现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单位│单位│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序号│名称│项││││││序││││││号│││├──┼──┼─┴────────────┴─────────────────────┤│ 1│财政│行政许可事项│││ 局├─┬────────────┬─────────────────────┤│││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工字〔1996〕126号)│││├─┼────────────┼─────────────────────┤│││2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账户审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00〕60号)│││├─┼────────────┼─────────────────────┤│││3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方式审批││││├─┼────────────┼─────────────────────┤│││4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备案│《云南省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监督管理办法》(││││││云财会〔2003〕40号)│├──┼──┼─┴────────────┴─────────────────────┤│ 2│城市│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局│1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2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核发│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3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市│《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主城规划│││││级保留部分)│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 地│行政许可事项│││ 方├─┬────────────┬─────────────────────┤││ 税│1 │印制发票(包括冠名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 务││审核│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局├─┼────────────┼─────────────────────┤│││2 │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 │发票领购资格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 │对纳税人不设置账簿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税审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单位│单位│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序号│名称│项││││││序││││││号│││├──┼──┼─┼────────────┼─────────────────────┤│3│ 地│2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 方│││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税│││ 务│││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2〕│││ 局│││65号)│││├─┼────────────┼─────────────────────┤│││3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企业所得税审批│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4〕93号)│││├─┼────────────┼─────────────────────┤│││4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核│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5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房产│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局│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级保留部分)││││├─┼────────────┼─────────────────────┤│││3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核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4 │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核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 │房屋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2 │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 │房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条例》│├──┼──┼─┴────────────┴─────────────────────┤│ 5│工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管理│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 局│││理实施办法》│││├─┼────────────┼─────────────────────┤│││2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销登记││││├─┼────────────┼─────────────────────┤│││3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登记││││├─┼────────────┼─────────────────────┤│││5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6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业登记││││├─┼────────────┼─────────────────────┤│││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注销登记││├──┼──┼─┼────────────┼─────────────────────┤│单位│单位│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序号│名称│项││││││序││││││号│││├──┼──┼─┼────────────┼─────────────────────┤│5│工商│8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行政││、变更、注销登记│资企业管理登记办法》│││管理├─┼────────────┼─────────────────────┤││ 局│9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登记│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更、注销登记│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动管理办法》│││││、注销登记││││├─┼────────────┼─────────────────────┤│││14│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管理办法》│││├─┼────────────┼─────────────────────┤│││15│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16│市场登记证新办、变更、注│《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销登记││││├─┼────────────┼─────────────────────┤│││17│商品展销会登记│《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2 │公司章程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 │公司清算组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7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出资人)变动备案│则》│││├─┼────────────┼─────────────────────┤│││8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9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注销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10│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变│《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更、注销登记││││├─┼────────────┼─────────────────────┤│││1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12│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备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3│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备案登记││││├─┼────────────┼─────────────────────┤│││1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登记││├──┼──┼─┼────────────┼─────────────────────┤│单位│单位│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序号│名称│项││││││序││││││号│││├──┼──┼─┼────────────┼─────────────────────┤│ 5│工商│1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注销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行政││支机构备案登记│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管理├─┼────────────┼─────────────────────┤││ 局│16│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清算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17│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起人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备│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案登记││││├─┼────────────┼─────────────────────┤│││18│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延期、注销登记│登记管理办法》│││├─┼────────────┼─────────────────────┤│││19│拍卖企业竞拍活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01号)│├──┼──┼─┴────────────┴─────────────────────┤│ 6│公安│行政许可事项│││ 局├─┬────────────┬─────────────────────┤│││1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2 │养犬许可证核发│《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通行证》签发及签注│暂行管理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通行证》签发│暂行管理办法》│││├─┼────────────┼─────────────────────┤│││5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签发及签注││││├─┼────────────┼─────────────────────┤│││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行证》签发││││├─┼────────────┼─────────────────────┤│││7 │受理加入、退出、恢复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籍申请││││├─┼────────────┼─────────────────────┤│││8 │口岸签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9 │《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临时居留证》签发│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10│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11│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留证》申请│实施细则│││├─┼────────────┼─────────────────────┤│││1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留签│《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注││││├─┼────────────┼─────────────────────┤│││13│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通行证》审核││││├─┼────────────┼─────────────────────┤│││14│受理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请││││├─┼────────────┼─────────────────────┤│││15│《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16│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补发、注销│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单位│单位│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序号│名称│项││││││序││││││号│││├──┼──┼─┼────────────┼─────────────────────┤│ 6│公安│17│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局│││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1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9│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汽车报废││││││标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20│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程救险车标志图案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安装使││││││用审批││││├─┼────────────┼─────────────────────┤│││2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络安全审核││││├─┼────────────┼─────────────────────┤│││26│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输许可││││├─┼────────────┼─────────────────────┤│││27│占用道路或在道路两侧设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户外广│││││户外广告(牌、栏)、指路│告管理条例》│││││牌、门头招牌审核││││├─┼────────────┼─────────────────────┤│││28│云南省道路超限运输准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核发││││├─┼────────────┼─────────────────────┤│││29│占用、挖掘道路或其他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的活动审批││││├─┼────────────┼─────────────────────┤│││30│设置、拆除、迁移道路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标志、标线或其他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管理设施审批││││├─┼────────────┼─────────────────────┤│││31│设置停车场、停车站、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处审核│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3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核发││││├─┼────────────┼─────────────────────┤│││33│金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4│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建设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 │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审核│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单位│单位│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序号│名称│项││││││序││││││号│││├──┼──┼─┼────────────┼─────────────────────┤│ 6│公安│2 │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 局││核发│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 │云南省保安人员合格证核发│《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4 │居民身份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5 │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发││││├─┼────────────┼─────────────────────┤│││7 │机动车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8 │机动车异地安全技术检验通│《机动车登记规定》│││││知书核发││││├─┼────────────┼─────────────────────┤│││9 │《云南省社会消防安全岗位│《云南省消防条例》│││││资格证》核发││││├─┼────────────┼─────────────────────┤│││10│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备案│》│││├─┼────────────┼─────────────────────┤│││11│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安部令第33号)│││││法人和其他组织备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职责。

(五)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的职责。

(六)加强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

(三)组织起草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四)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修订)县(市)区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群众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核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告知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告知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告知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1条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本条第1条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具体配建比例:主城区和呈贡新区按地面建筑面积4%配建,其他县(市)区按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二、行政审批流程
申请(人防办窗口)→受理拟办→审核→审批→印发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提交资料
1.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
2.建设计划文件及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4.规划条件一份
5.建筑图纸
[ ]总图 [ ]设计说明 [ ]建筑平面图
[ ]高层首层平面图 [ ]单体建筑剖面图、立面图
[ ]地下室平面图 [ ]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图
⒍标注高层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开挖超过3米的多层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开挖小于3米的多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工程占地面积等建设指标的设计图纸及说明文件
五、签发文书
1.《人民防空行政审批联系函》
2.《关于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的批复》
六、人防办窗口联系咨询电话:3149805。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监察局反映。

二00四年四月八日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方便群众,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我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或组织。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我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督、便民利民”的方针,坚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与强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包括2个方面:(一)行政机关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审批时限的承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批要求作出的承诺。

告知和承诺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进行。

第五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主要内容: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2.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该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达到的条件、要求、标准;3.行政相对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4.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承诺时限;5.是否需行政相对人作出承诺;6.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后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7.行政相对人作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它内容。

人防结建审批告知承诺书

人防结建审批告知承诺书

人防结建审批告知承诺书
尊敬的审批机关:
本人/本单位(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向贵机关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
设审批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要求,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有隐瞒、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承诺人承诺遵守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三、承诺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
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承诺人承诺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申请验收,并保证
工程满足人民防空功能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五、承诺人承诺在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接受审批机关及其相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六、承诺人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或审批要求,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
题或安全隐患,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承诺人承诺对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的公正性、廉
洁性予以尊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审批机关备案,一份由承诺人留存。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机关要求进行调整。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昆政通[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00四年四月八日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受理,是指在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组成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多个综合受理窗口,受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受理和审批职权。

第三条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市级各行政部门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应同时遵守下列规定:《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昆明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设立暂行办法》;《昆明市电子化行政审批政务处理暂行办法》;其它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综合受理窗口的职能及组成第六条综合受理窗口的职责(一)受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委托,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包括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以及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延期、备案工作的公告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延期、备案工作的公告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延期、备案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延期、备案工作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规定,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单位,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为了开展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申报条件(摘自《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一)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2、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二)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二、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办1份,留用1份,备用1份)。

(一)云南人防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申报丙级的可不提供);(四)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六)人防工程注册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七)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近3年内的项目不少于3个。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
▪ 食堂宿舍、配电、水泵、门卫等辅助用房属于非教学用房范 围。
工业建筑项目
工业建设项目包含非生产性建筑和生产性建筑两部分。非生 产性建筑是指行政办公、产品科研及提供生活服务的建筑, 主要有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办公用房及会议用房等 建筑。生产性建筑是指直接为产品提供生产、检验、存放等 服务的建筑,主要有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 产品检验检测收用房、厂房附属用房、厂房附属仓库、厂房 附属更衣淋浴用房、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 国家和省级粮油盐储备库项目的库房设施。
配套工程配建示例 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积:50000平方米
二等人员掩蔽部:50000X0.6=30000平方米;
人防电站:600~1000平方米
人防救护站1个单元:有效面积900~950平方米,建筑面积 约1200平方米。
配套工程(物资库):50000-30000-1200-1000=17800平 方米,物资库按规范4000平方米一个防护单元,可配物资 库4个。
▪注意问题:
▪1、工程面积和配建的战时功能是否和行者许可内容一致。
▪2、施工中出现现场变更和发现问题的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防空地下室按设计文件和合同 约定事项建成后,依照国家颁布的防空地下室强制性标准组织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防空地下室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工情 况和工程质量的认定。防空地下室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物流仓库分为生产性仓库和非生产性仓库两类。为制造企业 提供物流服务的仓库属于生产性仓库。其余为非生产性物流 仓库,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工业建筑项目
当同一层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该层中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该层建筑面积的50%,且该层中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将该层作为 生产性用房处理;否则,将该层中非生产性用房面积计入非 生产性用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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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防行政审批对外告知一、行政许可内容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呈贡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含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防空地下室建设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1条情形之外的民用建筑,且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项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者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修建防空地下不经济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如下情形及相应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1.新建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多层建筑,按照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新建除第1条情形之外的其它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八条;《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三)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申请,按照相应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

2.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3.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6.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7.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减半收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我办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四)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因城市建设对确需拆除的防空地下室,按照下列相应的标准补建防空地下室:1.拆除等级防空地下室,按照不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补建原抗力标准的等级防空地下室。

2.拆除非等级防空地下室,补建6B级抗力标准的等级防空地下室。

3.拆除防空地下室,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于补建的,由拆除单位按应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

4.对确需改造的防空地下室,按照不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标准进行改造。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1.《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5.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的1/500地形图(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6.项目建筑方案图原件一套,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等(所有提交图纸叠A4幅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7.人防位置示意图三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人防位置示意图要求在总平面图上将防空地下室位置做出明显标识;8.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9.人防面积计算表(原件一份)。

具体要求如下:①总平面图应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整个场地的原始地坪竖向标高、正负零相对、绝对标高的表达、地下室范围线等;②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单体,提供所有单体的首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上应注明本层的建筑面积,若首层平面架空或局部架空,同时提供首层面积和架空部分的面积;③多层建筑单体提供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④地下室剖面图,应提供2个主要方向的剖面,工程埋置深度表达清楚。

注:以上申请资料要求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本各一套,电子图纸采用CAD2004版本以下,天正3格式。

(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置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等(所有提交图纸叠A4幅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要求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本各一套,电子图纸采用CAD2004版本以下,天正3格式。

(三)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置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等(所有提交图纸叠A4幅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6.减免申请(原件一份,申请须为申请单位的红头文件);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要求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本各一套,电子图纸采用CAD2004版本以下,天正3格式。

(四)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1.防空地下室拆除(1)《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拆除申请表》(原件1份);(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标有拆除工程位置的总平面图(叠A4幅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4)防空地下室原竣工图(复印件1套)。

注:以上申请资料要求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本各一套,电子图纸采用CAD2004版本以下,天正3格式。

2.防空地下室改造(1)《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改造申请表》(原件1份);(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防空地下室改造方案(图纸叠A4幅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资质章);(4)防空地下室原竣工图(复印件1套)。

注:以上申请资料要求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本各一套,电子图纸采用CAD2004版本以下,天正3格式。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拆除申请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改造申请表》、《项目人防面积计算表》、法人身份证明(样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以上表格可在“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在昆明市行政审批中心人防办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市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63149805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防办窗口)→受理拟办→审核→审批→印发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一)防空地下室建设、缴纳(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建设:3个工作日2.缴费:即办3.减免:2个工作日(不包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4.拆除:1个工作日5.改造:1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1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一)防空地下室建设、缴纳(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防空地下室建设《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的批复》,无期限限制。

2.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批复》,无期限限制。

3.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批复》,无期限限制。

(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1.防空地下室拆除《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拆除申请的批复》,无期限限制。

2.防空地下室改造《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改造申请的批复》,无期限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许可后,方可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缴纳(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拆除或改造。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为便于大家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咨询业务疑惑,昆明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建立了一系列交流平台。

欢迎加入或关注:一、昆明市勘察设计工作qq群:主要为各单位报送节能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抗震专项审查、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及年检等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和经验交流。

各审查审批服务指南、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最新政策文件等均在群共享中免费分享。

群号为:3332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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