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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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项目策划生成
深圳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类:审批总时限41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 书编制单 位委托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按项目 实际情况可在方案设计完成
后进行)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图设计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及合
同签订
施工图设计 (完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联合测绘
行政 审批 主线
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行政 审批 辅线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个 工作 日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规划设计要点)
5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项目概算审批
8个工作 日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10
规划自然 资源部门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技术 流程 关键 节点
提出 建设 意向
项目建 议书编 制和论 证申报
空 间 初 步 论 证
项目建 议书论 证和批

可研报 告编制 和论证 申报
可研报 可行 告论证


根据推送至在线

平台的信息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操作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操作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的“一张蓝图”,形成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接替有序的项目储备库,在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下,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合理性。

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技术审查时间60个工作日)(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1.(规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向县规委办(县规划办)呈报项目规划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县规委办审查、受理后呈报县规委会审定。

2.(土地意见)征求土地部门意见代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政府同意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等文件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在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基础上,增补人防设计条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建设单位文物保护方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审内容。

对特别重大、技术复杂或中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审批。

对符合规定、具备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技术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

4.〔规划选址)规划选址意见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5.〔使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

6.(地灾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

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7.〔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

区域评估内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8.〔用地规划许可)依据规委会确定的总平面图和相关规划指标,公示期满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期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2个工作日)9.(设计方案)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查批复,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

.第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第16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行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3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方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25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一、总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二、审批主体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主体为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三、审批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2. 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

3. 审查:行政机关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内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审批:经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发证:审批通过后,行政机关应发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工程建设。

四、审批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设工程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

审批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五、审批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1. 项目合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发展要求,符合城乡规划。

2. 材料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法定申请要求。

3. 审查合格:工程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内容审核合格。

4. 无违规情况:项目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六、审批时限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及时推进,审批机关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审批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审批效率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应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程项⽬审批⼿续及流程建设⼯程项⽬审批⼿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前期⼿续⼗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局、⼈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审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不同......第⼀部分:房地产项⽬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局“⽤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式通知书”。

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案审查意见”。

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局的“建设⽤地批准书”。

第16步:完成⼈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防办的“⼈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程规划许可证”。

第23步:与原⼟地⽅完成安置补偿⼯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电、⽓、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案”。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流程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1.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申请。

环保部门将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地点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如果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聘请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报告将包括项目背景、环境基础情况、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环保部门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确认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报告符合要求,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审批流程;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二、工程规划审批1.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单位需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内容。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工程规划图审批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提交至规划部门进行工程规划图审批。

规划部门将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审批流程;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及审批1.施工单位备案建设单位需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交项目施工详细设计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3.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施工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颁发施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四、工程施工验收1.施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施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施工验收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确认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建设工程监督施工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建设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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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

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4);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5),审批科对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受理;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附件1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
(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
1 : 500 —1 : 2000 的地形图;
(4)需编制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附件2 :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4)经规划业务科室或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 : 500 — 1 : 2000的地形图;
(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
(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4)业务科室或分局审核许可内容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
(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 —1:2000地形图四份;
(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
附件3 :
报审规划建筑方案申办材料: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报告;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1 : 500数字化地形图;
(四)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意见(按规定要求结建人防工程的不需提供);
(五)园林部门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意见;
(六)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按《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七)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文件(需同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规划设计单位出图专章)4套及电子文件;
(八)提供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扫描件,单项建筑工程应提供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方案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九)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模型的应提交模型;
(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使用《SUN日照分析软件》编制的《日照分析核查报告》。

附件4 :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3)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其中含采用《SUN日照分析软件》对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结果),批前公示资料;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小区综合工程管线规划图;
(二)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土地临时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修建性规划图,或规划建筑方案;
(5)经或分局审查确认的施工图;
(6)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3)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的道路红线图,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需提供);
(4)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确认盖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
(5)涉及园林、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经市政工程规划科审定盖章的管线平面地形图(管线工程需提供)。

附件5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人防部门审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图或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别须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

(5)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
(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招标情况告知书;
(7)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备案单复印件(验原件);
(8)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附现场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条款》;及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9)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
(10)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 )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原件或招标部门的扣证凭证;
(12)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入赣州市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1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安全条件审核表》;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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