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治观 PPT
法家思想ppt课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由于实行极端的专制独 裁,刑法严苛,甚至焚书坑儒,对农民实行 繁重的赋役和残酷的剥削,结果引起了社会 各阶层矛盾的激化,秦末暴发的农民大起义, 推翻了秦王的暴政,汉以后,统治者多吸取 秦亡的教训,采取仁义和刑罚并重的统治策 略进行国家治理,或者实施儒表法里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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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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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君主要行无为之道,凡事藏而不露。 其三,君主要设法堵塞大臣和大臣、大臣和
人民之间的通道,以维护自己的独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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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论势
势就是位,指国君的威势,即政权。
韩非重法,以法为核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尚需君主有绝对权势。
君主如何保持其势呢?
其一,权势为人主独揽,绝对不能与臣下共 权,为臣下所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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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提出了“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学说, 认为人性的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 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 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
如做车子的人希望别人富贵,做棺材的人希 望人死的多,不是做车子的人善而做棺材的 恶,而仅仅是利益的驱动。人不富贵不会买 车,死的人多卖的棺材就多,君臣父子夫妻 等一切关系都以利益为转移。
刑是发展经济和君主专制的法律保障,三个
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筑的法家思想的有机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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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
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 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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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法律的作用: 一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 制裁。 二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民立战功,通过 “严刑峻法”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法家的法治观大意

法家的法治观大意
法家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视法治的思想流派,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公正性。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即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应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家认为,只有法律公正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在法家看来应该是权威的,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基于合法的程序和权力。
法律应该由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司法机关负责审判。
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家认为,只有法律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在法家看来应该是稳定的,即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连续性。
法律的稳定性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预测性,使人们能够依法行事,增加对法律的遵从度。
法家认为,只有法律稳定,才能为社会提供一个可靠的规则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结起来,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法律的公正性保证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的权威性确保了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的稳定性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预测性。
法家的法治观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我们仍然可以借鉴法家的法治观,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家的法治观》课件

法家主张司法机构应保持公正,不受外界干扰。
9. 法家统一性,以确保社会秩序的一致性。
统一的法律制度
法家认为应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以统一社会生活 和行为规范。
10. 法家与儒家的比较
法家 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主张严厉的惩罚政策
儒家 注重道德的培养与推广 强调礼仪的规范性 主张德政与仁政
7. 法家的审判程序观
程序规范
法家主张建立明确的审判程序规范,以确保审判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诉讼原则
法家强调诉讼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8. 法家的公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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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
法家强调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公平和正义。
2
法律公正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司法公正
11. 法家的立法观
1 立法程序
法家主张建立严格的立法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法律内容
法家认为法律应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3 立法机构
法家倡导建立专职的立法机构,负责法律的起草和制定。
12. 法家的法律渊源观
古代渊源
法家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渊源丰富,受到各个历史 时期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家的法治观》PPT课 件
法家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分支,本课件将介绍法家 的法治观,深入探讨法家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以及其他相关主题。
1. 介绍法家思想
历史背景
法家思想兴起于战国时期的中国,并对后世产生广泛影响。
核心理念
法家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崇尚法治和统一的社会秩序。
重要代表
主要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鞅等。
法家的法律思想

(3)轻罪重刑 )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 无从至矣” 无从至矣”
3、“以刑去刑” 、 以刑去刑” (1)“重刑爱民” ) 重刑爱民” ——“重罚轻赏 , 则上爱民 , 民死上 ; 重罚轻赏, 重罚轻赏 则上爱民, 民死上; 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以刑去刑” (2)“刑去事成”,“以刑去刑” ) 刑去事成” ——“行罚 , 重其轻者 , 轻者不至 , 重 行罚, 行罚 重其轻者, 轻者不至, 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Fra bibliotek法律思想
(一)“不法古、不法今”变法 不法古、不法今” 理论
1、商鞅变法 、 (1)历史背景:群雄争霸,秦国弱小收歧视。 )历史背景:群雄争霸,秦国弱小收歧视。 ( 2)具体措施 : 二次变法 ( 公元 ) 具体措施: 二次变法( 公元359年 , 公 年 元350年) 年 经济方面 废井田,授田于民 废井田, 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 统一度量衡
3、“任法”、“重信”、“权势独制” 、 任法” 重信” 权势独制” ——法、信、权相结合 法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以刑赏为主体的法令。 法:以刑赏为主体的法令。 赏罚的信用。 信:赏罚的信用。 君主的权柄。 权:君主的权柄。 任法” 重信” 权势独制” “任法”、“重信”、“权势独制”
2、法与术结合 、 (1)“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修术” (2)“处势”与“修术” ) 处势” ——“势”要靠“术”来维持 势 要靠“ (3)以术“行法”和以术“烛私” )以术“行法”和以术“烛私” 考察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的方法、 考察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的方法、手 段。 暗中用来控制臣吏的阴谋诡计。 暗中用来控制臣吏的阴谋诡计。
论法家的法治思想

论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其法治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试图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法家的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传统的礼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各诸侯国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纷纷寻求新的治国方略。
法家顺应时代的需求,提出了一套以法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总是追求个人的利益,而这种自利的本性如果不加以约束,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因此,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法家看来,法律是一种客观的、普遍适用的准则,不因人而异,不偏袒权贵,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容许任何人违反。
即使是君主,也必须遵守法律。
商鞅变法时,就曾通过“南门立木”的方式来树立法律的权威,让百姓相信法律的不可违抗。
法家认为,只有确立了法律的绝对权威,才能使人们敬畏法律,从而自觉遵守法律。
法家主张严刑峻法。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刑罚,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韩非子说:“重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
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动荡、犯罪猖獗的现实,希望通过严厉的刑罚来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法家注重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法律应当清晰明了,让人们能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
同时,法律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就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文,并且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法家的法治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实行法家的治国方略,迅速崛起,最终统一了六国。
然而,法家的法治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三讲:法家学派的政治思想

❖ 申不害,战国初期郑国人。
❖ “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以为相。内修政教, 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 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 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不害乃辟舍请罪曰: “君真其人也”
❖ “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 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 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 供养薄”
❖ “茅茨不翦,采橼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
❖ “身执耒臿,以为民先”
❖ “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 “轻辞古之天了, 难去今之县令”
❖ “权衡悬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 举措而已矣”
(二)“法治”的具体理论观点与主 张
❖ “有生法,有1守、法“。夫法生法”者的,君产也;生守与法者变,臣更也;法于法者, 民也”
❖ “夫圣人之立法”,“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
❖ “圣王之立法”
❖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 “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不敢臣。民者固服于 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 义,服其势也”
❖ “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 下,则君制于臣也,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 在下也”
❖ “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 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
❖ “《春秋》记臣杀君、子杀父数十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 渐而以至矣”。 “善持势者绝奸于萌” “善持势者绝奸 于萌”
❖ “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课件

小结
统一
律令儒家化
法治
礼法 融合
乡约法律化
教化
外儒
惩 戒
法家法治思想
内法
儒家德治思想
引 导
有善
人性恶
有恶
人性善
对立
变化:敦宋孝弟以以道重德人教伦化,为笃宗主族,以教昭育雍百睦姓,和向乡善党互以助息;争明讼,清重增农加桑了以宣足讲衣食“…圣…谕黜异”端的 内以容崇,正更学多……强戒调窝顺逃从以免、株安连分,守完己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引经注律在东汉掀起高潮)“后 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 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 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 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
——《晋书·刑法志》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 ( 父 ) 假葬田侧,为族 人朱幼方 ( 伯 ) 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 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 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 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 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方式:“引经决狱”、以经注律等
法家治理国家的主要观点

法家治理国家的主要观点
1.坚持法治:坚持以法律为准的原则,以法律为基础,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宪法实施,落实行政法规和司法裁决;
2.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律的制定、实施、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推动国家法治英雄;
3.把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促进公正审判和公平司法,确保人民享有正当合法的权利;
4.加强法律教育:加大对公民的法律教育力度,让它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条文,对政府的不正当行为有自我保护的能力;
5.建立民众参与政治的良好机制:建立促进民众参与政治治理的有效机制,让社会大众站在政治决策——裁量的最前线,从而确保政治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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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之特点
先秦四大家之殿 产生于春秋时代 纯粹之政治学说 由实践而至理论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任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一断于法 以刑去刑 令尊于君 任法胜于爱民 任法可无为而治 布法壹教
任法(一):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 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所以塞愿 望也。(慎子·威德)
(商君书·君臣)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韩非子·靳令)
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 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 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韩非子·南面)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 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 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 不当则有重罪。(韩非子·问辩)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三、废私
法家: “大公无私”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 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
(韩非子·诡使)
为国谋,善;为己谋,拙。 善处事而不善处人。
第三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三、废私
1.非私德 2.禁私学 3.削私门
第二节 韩非
韩非论君臣关系
人臣之与其君非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 以妻之近
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内备)
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 无功而富贵。
(韩非子·孤愤)
韩非论畜臣
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 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不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
一、处势 二、任法 三、用术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势、法、术之关系
自然之势 信赏
势
法
必罚
人设之势
责效
术
防奸
第二节 韩非
一、处势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势的作用
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管子·法法) 鱼不可以脱于渊。(韩非子·喻老)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简
传统观念中的夫妻关系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 有君臣。(周易·序卦传)
人伦之始 人道之大伦
韩非论亲子关系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 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产于子也,
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韩非子·六反)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法家思想之演变
早期:礼法并用 中期:一断于法 晚期:法术并用
第五章 法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商鞅(前390-前338)
商鞅变法:参考资料
电视剧
《大秦帝国》
第五章 法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商鞅(前390-前338) 第二节 韩非(前280-前233)
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邦亡身死。(韩非子·喻老)
势的特点:尚力不尚理
贤人屈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
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子·难势)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
(韩非子·显学)
势的特点:尚力不尚理
任法(二):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子·难势)
任法(三):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
(韩非子·难势)
民之性,恶劳而乐迭。(韩非子·心度) 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
Might is right.
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
虎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 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韩非
子·二柄)
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 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势法术之关系
自然之势 信赏
势
法
必罚
人设之势
责效
术
防奸
第二节 韩非
一、处势 二、任法
服上之名,焉得不服?(韩非
子·外储说右上)
势不足以化,则除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性恶:严刑峻法
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 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 止乱也。(韩非子·显学)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法家诸子尊君思想之异同
管仲:尊君顺民 商鞅:尊君抑民 韩非:尊君抑臣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 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 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 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 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任法(四):一断于法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 自度也。(管子·明法)
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 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老子对后世的影响
超脱
老子
世故
庄子 韩非
商韩之比较
商鞅重法,韩非重术。 商鞅重制民,韩非重驭臣。 商鞅有事功,韩非无事功。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三、废私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性恶:唯利是图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 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 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性恶论古已有之
道心惟微,人心惟危。
(尚书·大禹谟)
韩非论夫妻关系
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 爱则亲,不爱则疏。(韩非子·备内)
韩非论平民夫妻关系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 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 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韩非子·六微)
韩非论贵族夫妻关系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 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 之死者也。(韩非子·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