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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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教授职称申报研究员条件和政策

高校教师教授职称申报研究员条件和政策

高校教师教授职称申报研究员条件和政策高校教师职称是评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研究员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重点对象。

那么,高校教师如何申请研究员职称,有哪些具体条件和政策呢?一、申报条件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职务资格,具备研究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2.在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有相当的科技研究实践经验,具有很高的创新能力和开创性;3.取得过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合作学术刊物标准发表过一流学术论文、专业著作等,具备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4.具备高水平人才项目资助和国际知名学术会议邀请和主旨报告等能力,有不同领域人才组织和期刊的特邀编委和评审委员等任职经历;5.除此之外,还需具备良好的教师教学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发扬学术骨干的带头作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政策1.符合条件的教师应申请院系推荐。

研究员评定委员会将对其申请进行初审,合格者需通过专家组面试和综合考察才能获得聘任资格。

2.归国留学人员考虑申报,可通过某些特殊的途径和项目加以推荐,如国家特聘专家和青年千人计划等,以资获得更高的国家级别的职称和工作认可度。

3.教师还可通过一些学术团队或重大项目的加入,拉开与高层次人才的距离并且享受待遇上的一个更新与提升的机会。

4.为了更好的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校园内的访学交流活动也是高校教师获得技术和学术经验的涵养地之一,毋庸置疑,研究型高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出国游学旅行。

总之,针对高校教师申报研究员职称而言,需要全面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素质,解决寻找具有创新和影响力的研究课题和方案的问题,同时更需要关注教育本质和人才培养的目的,真正做到提升自我为了学生,为了社会使命感。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188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6月14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自主、高端载体,为地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支撑,构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省、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具体形式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2—产业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第四条异地研究院名称:区域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 (产业方向)研究院第五条异地研究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总体发展要求。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任职必要条件(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学术声誉,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和创造性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卓著。

(2)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能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实际业绩。

⑶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1)任教授12年及以上,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1项及以上。

(2)任教授6年—11年,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2项及以上。

⑶任教授5年及以下,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3项及以上,其中在教学类、科研类条件中至少各选1项。

3.任职选项条件(1)教学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学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一负责人。

④国家教学团队第一带头人。

⑤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⑥国家人才培养教学基地第一负责人。

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⑧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⑨省级教学名师。

⑩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

○11省级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12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13国家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2)科研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科研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国家“三大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或作为获奖成果的参加单位且个人排名第1者;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2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吸引更多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特制定《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1、人才引进坚持以下原则:以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为依据。

坚持与学校重大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985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国家教学名师培养相结合设置人才岗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科学评价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积极引进学校各学科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

2、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分以下三类: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

二、各类人才的应聘条件、岗位职责(一)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1、应聘条件(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2)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岗位职责(1)主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2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10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东南大学2020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按照“思想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育人新格局,对2019级起全面实施的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各大类培养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培养和管理工作,并试行导师制,通过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承载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筑牢科学思想基础。

一、导师资格(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并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学科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模式,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

二、导师职责(一)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2—的理想信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同时注重学生学业能力培养和个性健康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二)精心指导,因材施教。

帮助学生熟悉大类内相关专业,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深化学生对专业的理解,找准个人兴趣与优势;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地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实际问题。

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注重个性化培养。

东南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基本要求(工科)

东南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基本要求(工科)

东南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基本要求(工科)(根据校通知 [2005]18号文、[2005]2号文及[2007]9号文汇总整理)说明:(科研要求中的科研项目均为校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均为软件提扣部分。

)1、时限:以上基本要求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成果鉴定时间、获奖证书等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证书: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学历与任职年限:60年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60年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五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一年以上)。

4、论文(著)、科研成果:评聘条例中规定的成果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论文均为本专业且为第一作者;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摘要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5、关于著作(教材)字数:申报副教授:每本6万字以上;申报教授,每本10万字以上;字数不足,不计资格。

6、关于成果等效:●论文等效:SCI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2篇;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篇。

●获奖等级与获奖名次之间的等效: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五名)可等效为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名);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依次类推。

●项目、获奖、专利之间的等效: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项目(第一名)或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第一名,扣除对方所有设备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前二名);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均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

●重大保密项目综合报告经科技处组织论证可视同1篇国内核心刊物论文,每人限报1篇。

●教学成果奖(不含奖教金、荣誉奖)可视为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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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四)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七条岗前培训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第八条资格证书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正常评审条件第九条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要求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优良。

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

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科研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主持在研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

(三)论著要求(1)适用工、理、医科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工科SCI论文2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

出版著作(含教材)只计1部。

—5—(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或出版专著10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和出版专著6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第十条研究员评审条件(一)教学要求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

(二)科研要求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其中1项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须为国家级项目),均通过验收。

(三)论著要求(1)适用工、理、医科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工科SCI 论文4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6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

出版著作只计1部。

(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和出版专著7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4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条件—6—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A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名)。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

(三)工科: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2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6篇以上。

(四)主持完成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研究经费30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B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正常评审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一)作为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工科:发表SCI论文1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5;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论文10篇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7—以上奖励(第1名)。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

(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其间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四条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均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等)第十六条本条件中规定的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包括参加过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或获首开课优秀,或参加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为任现职以来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的(全脱产学习期间成果不予计入)。

其中EI 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论著均为本专业论著,且申报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若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篇数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累计不超过2篇;若为论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则2篇以上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1篇(只计1篇);著作(或教材)的本人撰写部分须每部都在10万字以—8—上;科研项目中的主任基金等项目仅作参考;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有关科研项目的属性、级别及验收等由科研院或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第十七条关于成果等效(一)获4项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已授权),可视同SCI 论文1篇,每人只计1篇。

(二)经科研院认定的国防科技报告,可视同EI论文,每人只计1篇。

(三)总装预研基金项目可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八条经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同时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可按照“双肩挑”序列申报高一级职务。

“双肩挑”人员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亦不得降低。

第十九条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同级转评,需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转岗晋升,须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申报时,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计入现任职务任职年限,但研究成果须以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不得超过申报成果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附属中大医院中担负临床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药、护、技)师,可根据岗位需要评聘教授(研究员)职—9—务,并按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虽不符合本条件的规定,但在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院(系)学科评审组可作为破格人员推荐上报。

此类人员需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答辩和评审。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

第二十四条各院(系)可制订不低于本条件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报请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件为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基本要求,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本条件开展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择优晋升,择优聘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0—附件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须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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