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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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们自主学习和积极提升自我素质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的制度,制订一份全方位的实施细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实施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对象:各高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不含援藏援疆定向培养计划类别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基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包括:1. 学业成绩方面:每年需要取得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者在专业中居于前5%的成绩。

2. 综合表现方面:每年在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中选修科目,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择,具体项目如下:(1)科研:撰写优秀科研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利申请等等。

(2)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文艺竞赛: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参与或组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实践: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评定程序1. 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2. 申报流程:(1)大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2)申报阶段各层次审核:院系、学校领导审核。

3. 评选程序:(1)初审:院系负责初审并公示。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可进行申诉。

(4)奖学金管理中心: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奖金的发放和具体管理。

五、特别情况处理1. 大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可以申请延迟提交,但最晚不能超过学期结束后的2周。

2. 对于因病、事变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大学生,可申请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

但是,必须提交书面证明。

六、工作机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高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特制定本《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本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1.本科生须已完成全部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学术品质和道德操守。

3.综合素质优秀,拥有突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或社会贡献。

4.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奖励标准1.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按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2.评选比例:一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四章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自愿参加评选,需提交个人申请表格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贡献证明等。

2.申请截止后,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

3.评选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初步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第二轮为终审,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

4.最终评选结果将由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公布,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提出异议。

5.如有学生提出异议,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最终评选结果以复核后的结果为准。

6.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并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的机会。

第五章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等。

2.科研成果: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综合素质:包括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4.社会贡献:包括组织活动、帮助他人等。

5.以上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的权重较大。

第六章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获得者可自由支配奖金金额。

2.奖学金金额可用于个人学习和生活开支,也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留学、参加学术会议等。

3.使用奖学金需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第七章其他规定1.获奖学生需在一年内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否则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获奖学生须在学习和生活中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提供资助和荣誉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适用于全国各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2. 评选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b. 学业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10%以内;c. 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取得显著成果;d.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b.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2. 学校初审:a.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b.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候选人。

3. 候选人公示: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b.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4. 最终评选:a.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并进行综合评定;b.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结果公示和奖励发放: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将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b.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c. 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将在相关学校举行,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给获奖学生。

四、奖励标准1. 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和荣誉证书将根据获奖等级进行发放。

2.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万元,颁发一等奖荣誉证书;3.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千元,颁发二等奖荣誉证书;4. 三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3千元,颁发三等奖荣誉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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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国家奖学金除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1)、学业成绩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1)、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评选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0.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639分加1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1分,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568分加2分。

本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2)、科研能力加分A、评选学年参加科技、知识类竞赛(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结构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每获得1次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国家级三等及以下奖加2分,每获得1次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及以下奖加1分。

每获得1次学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B、评选学年在公开学术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在核心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0.5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每参编1部学术著作加1分,每主研项目1项加1分,主研项目每获1次省级及以上奖励加2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

D、该学年每发明1项专利第一专利人加5分,其他专利人加1分(第一专利人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3)、社会活动加分A、评选学年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及以上干部加 1.5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以及辅导员助理(按学生300人左右配一位)加1.2分。

评选学年(整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加1分,学习委员加0.5,其他干部(包括寝室长)加0.3分。

评选学年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并经过校团委认定加1分。

本项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如果评选学年内班级学生作弊,取消当年该班所有班干部加分,该班其他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减半。

B、评选学年参加学校运动会加0.2分,获得第九—十六名加0.3分,获得第四—第八名加0.5分,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加1分,获得第一名加 1.5分。

集体项目(不包括10人以上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节和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加 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集体获奖加分减半。

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D、评选学年参加学校团委、学院组织的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经学院认可加0.5分。

4、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5、评选程序评选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学院将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年级、专业,拟定评选通知,做好评选准备工作。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民主评议。

(4)、学院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决定拟评选人选,并将拟评选人选进行3天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6、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必须从当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

(3)、已受西部助学计划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和单项奖两部分。

综合奖用于奖励评选学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的学生。

单项奖用于奖励评选学年某一方面的突出贡献。

1、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1)、综合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人,按本科生学生人数1‰评定;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2%评定;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4%的评定,三等奖学金7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9%评定。

(2)、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项目有:学习优秀单项奖、科研竞赛单项奖、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等。

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不能重复。

一等奖20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7%评定;二等奖150元/人,按本科生人数的13%评定。

3、基本申请条件(1)、综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综合奖学金除外),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学年综合成绩优秀。

3)、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2)、单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习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或有显著提高;科研成绩突出,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在各种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在各类体育比赛中有突出成绩;长期坚持理论学习,个人收获或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时间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表现者。

3)、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1)、学业成绩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评选学年内有必修课不及格,则选择期末考试和补考的较高考试成绩计算。

评选学年内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如考试成绩高于以前修读的成绩,则选择重新修读的考试成绩计算。

(2)、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1)、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评选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0.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639分加1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1分,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568分加2分。

本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2)、科研能力加分A、评选学年参加科技、知识类竞赛(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结构设计大赛、力学竞赛),每获得1次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国家级三等及以下奖加2分,每获得1次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及以下奖加1分。

每获得1次学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B、评选学年在公开学术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在核心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0.5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每参编1部学术著作加1分,每主研项目1项加1分,主研项目每获1次省级及以上奖励加2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

D、该学年每发明1项专利第一专利人加5分,其他专利人加1分(第一专利人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此项可累计加分。

3)、社会活动加分A、评选学年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及以上干部加 1.5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以及辅导员助理(按学生300人左右配一位)加1.2分。

评选学年(整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加1分,学习委员加0.5,其他干部(包括寝室长)加0.3分。

评选学年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并经过校团委认定加1分。

本项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如果评选学年内班级学生作弊,取消当年该班所有班干部加分,该班其他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减半。

B、评选学年参加学校运动会加0.2分,获得第九—十六名加0.3分,获得第四—第八名加0.5分,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加1分,获得第一名加 1.5分。

集体项目(不包括10人以上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本项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C、评选学年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节和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加 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集体获奖加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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