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的争议与解决

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的争议与解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论》(Nicomachean Ethics)中提出了关于幸福的理论。
关于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观点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他的观点过于理性化,不够注重个体感受;也有人认为他的观点是过于主观化的。
本文将就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观点进行解析,探讨相关的争议,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观点。
在《尼各马可伦论》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即所有其他目标都是为了追求幸福。
他指出,幸福并不是简单的快乐和享乐,而是一种完整的、全面的、稳定的生活状态,包括道德、理性和情感等各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所做的事情”、“所受的情感”和“所追求的目标”是构成幸福的三个要素,他认为这些要素的平衡和协调是幸福的基础。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存在着诸多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过于理性化,忽视了个体的感受和情感。
他对幸福的定义过于严谨和抽象,忽略了幸福与个体情感、感受的紧密联系。
也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是过于主观化的,他对幸福的主观评价给予了太多的权重,忽视了客观条件对幸福的影响。
针对上述争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和解决。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否过于理性化的争议,我们可以从幸福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幸福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概念,包括理性、情感、道德等各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幸福理论并非简单地将幸福定义为理性活动的完善,而是将理性活动作为幸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他指出,理性活动、道德行为和情感体验的协调与平衡是构成幸福的基础。
从幸福的内涵来看,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并非过于理性化,而是综合性地考虑了幸福的多个要素。
针对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否过于主观化的争议,我们可以从幸福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评价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幸福既包括对客观条件的依赖,也包括对个体感受的主观评价。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哲学家中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对于幸福观的独特见解深受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是一种全面的、完善的生活状态,是一种综合性的快乐和满足。
本文将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出发,对其理论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简单的快乐或享乐,而是一种完整的生活状态。
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写道:“幸福是最终的目的,那是我们所做的所有事情的结果。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看作是一个人的完整生活状态,而不是短期的情绪变化。
他提出了幸福与生活的完善之间的关系,认为幸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人全面发展、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和完善需要具备理性、道德、社交等多方面的素养。
在他看来,幸福与道德美德、智慧和美德同样重要。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道德美德对于幸福的重要性,他指出只有在行为中表现出普遍的美德,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理性的追求、思考和行动是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选择,人们才能实现对生活的全面认识和掌握,从而实现幸福。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中,社交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他认为,一个人的幸福需要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关系来实现。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是“社会动物”,社交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认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合作,人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在他看来,社会交往和合作是人类生活的核心,也是实现幸福的必要条件。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还强调了自我实现和个人价值的追求。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质和天赋,只有通过发挥自己的特质和实现个人价值,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在他看来,个人的自我价值追求是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幸福的必要条件。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一个全面、完善、综合的理论体系,他认为幸福是一个人的完整、完善的生活状态,需要通过道德、智慧、社交和个人价值的追求来实现。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对于幸福的观念也是深入人心的。
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是一个持续而完整的体验。
他的幸福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类活动的最高目标。
他认为人类是理性的动物,而理性是人类的最高能力。
只有通过理性活动,人类才能实现自己的潜力,并达到幸福的境地。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视为一种实现了完整理性活动的状态,而不是简单的快乐或享受。
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不是短暂的快感,而是一种持续的境遇。
他认为人类的幸福与其对于长期发展的追求和实现是分不开的。
亚里士多德将短期的快乐与长期的幸福进行了区分,他认为短期的快乐只是幸福的一部分,而真正的幸福是通过对于人类潜力的充分发展而实现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仅涉及到个体的追求,还涉及到社会的发展和共同利益。
他认为个体的幸福与社会的幸福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个体才能够实现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合作,人类才能体现其完整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与美德联系在一起。
他认为,美德是实现幸福的关键因素之一。
亚里士多德将美德分为道德美德和智慧美德两种,他认为通过道德的行为和智慧的追求,人类可以达到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一种对于道德和智慧的完美追求,只有通过美德的实践,人类才能够实现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可以概括为:幸福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是通过理性活动和发展实现的,是一种持续而完整的体验;幸福涉及到个体的追求和社会的发展,个体的幸福与社会的幸福是相互关联的;幸福与美德密不可分,只有通过道德和智慧的完美追求,人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幸福。
这一幸福观对于人类的生活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亚里士多德论幸福

亚里士多德论“幸福”绪论这篇文章将要介绍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在本论中从三个方面着手介绍亚里士多德如何来谈论“幸福”这个话题的。
首先,详明古希腊人的幸福观,然后再介绍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是如何提出的。
远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人们对于什么是“人生的目的”及“幸福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早就有所讨论,可是人们众说纷纭结果是莫衷一是。
大家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可是关于“什么是幸福”却有不同甚或相反的看法。
有的人说幸福就是感官上的快乐,甚至等同于感官上的快乐;酒神“巴克克斯”及其追随者倡言:在烂醉的狂欢下忘掉自己,让肉欲在疯狂中发泄,这就是幸福;有的提倡清心寡欲,克己苦身才能有幸福;有的说拥有财富;有的说拥有知识;还有的说有闲暇、荣誉才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声明,他与那些提出什么是幸福的人在一点上是一致的,即以“幸福为人生的最高目标”。
其次,详细介绍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以幸福为目的,以德性为方法提出了他的“德性幸福论”。
他提出,幸福是沉思(有的说是静观)①在于符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是永远快乐的生活;幸福是至善等等说法,亚里士多德将这些说法一一比较和综合,最后告诉我们沉思是最高最完满的幸福生活。
幸福的拥有当然不是转瞬即逝的,幸福与快乐、财富、名誉、等一些外在事物也有一定的联系,但有根本的区别,紧接着再阐述幸福为什么在于沉思、最高最完满的实现活动①罗素,《西方哲学史》,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235页及幸福是至善等命题的说法。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不仅给了人们具体的行为规范,其价值更在于他进一步告诉人们,如何在今生的生活里得到幸福,因为幸福是和我们每人休戚相关的,不是遥不可及的,这是第三个方面要论述的问题。
首先略用几言简述一下古希腊人的基本幸福观,以求在论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时可纵横相观、相得益彰。
一、古希腊人的幸福观阿颇罗似的的追求。
古希腊早期太阳神阿颇罗的故事,它反映了人生是一场梦,但是人是生活的,所以要为自己找一个生存的理由,人生要有所追求,万物转瞬即逝,他们提出要追求一种永恒的东西即幸福;酒神“巴克克斯”的追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是希腊哲学家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他的幸福观被认为是西方哲学中最具影响力的幸福观之一。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幸福是人类的最高境界,是人类智慧和美德的最终体现。
那么,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中,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将从他的“幸福三元素”“德行学说”和“梦想城邦”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首先,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幸福三元素”理论。
在他看来,幸福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理性、良好行为和享受(或快乐)。
理性是人类独有的特质,通过了解真理和理解自己的本质,才能真正实现幸福;良好行为是指具备一定的品德与习惯,如谦虚、勇气、诚实、公正等,这些品质是为实现幸福不可或缺的;而快乐则是作为幸福的结果出现,是对一个人积极向上、健康向好的人生态度与行为表现的回报。
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理性、良好行为和享受三个部分的共同体现。
其次,亚里士多德强调了“德行学说”的重要性。
在他看来,良好的行为品质和习惯是实现幸福的基石,这种行为品质与习惯的培养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长期坚持。
如果一个人具备了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如诚实、正直、公正、友爱,他就会自然地向着幸福的方向迈进,而掌握了这些行为品质及习惯,才能成为真正的有德之人。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和幸福是紧密相关的,德行的实践不仅可以给人带来人生的价值和获得感,而且还能够增加人的幸福感。
最后,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梦想城邦”的观念。
他认为,完整的幸福既包括个人的幸福,也包括社会的幸福。
他认为,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只有在相互交流、互相协作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己的幸福。
因此,建设一个幸福、和谐、理性的城邦是非常重要的。
这种“梦想城邦”的建设需要公正、聪明、有美德的领袖,以及全体市民的参与与合作。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非常值得思考和借鉴的。
他强调理性、良好的行为品质和习惯,还有社会的幸福,这些内容都体现了一种全面的人类成长和发展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人类如何实现真正幸福的启示。
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的目的论维度
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克伦理学》开篇就写道“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1]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不管是技艺和研究还是实践与选择他们都是可以通过人的努力而使得事物发生改变的,即关于可变动的题材,并且以某种善作为目的所进行的人的活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一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词语telos,它在希腊语中的意义既是指终点、目的的意思,又是指一个最好、最高的状态,所以目的就是指一个最好的终点。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既然技艺与研究、实践与选择都是人的活动即实践的生命的活动,是人的存在的方式,并且人只有在其实现活动中才能展现他自己的存在,那么人的目的必定会体现在人的实现活动当中。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活动与目的都是一切事物都具备的,具有广泛的意义,而幸福却不是一切事物都能获得的。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活动属于每一种存在物,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存在物,它们都有属于其自身的活动。例如:钢琴的活动就是用来演奏音乐、植物的共同活动就是营养与发育。一种存在物的活动就是指向他的种属的功能,同时具有某种合目的性。目的又是指最终的最完善的状态,其蕴涵在活动之中,同时每种较为高级的生命物的最终的完善状态就在于他的种属的不同于其他较为低等的生命物特有的活动,及那种活动蕴含的目的。这样就形成了层次分明的目的链条,高一级的生物总是比低一级的生物有更完满的好的状态,人就是这一个目的链条中最为高级的一层。人能立于目的的顶点是因为:人的活动是人的灵魂的合乎理性的活动与实践,拥有灵魂的理性部分的活动是人与其它存在物的最大区别。“无论是牛,还是马,以及其它动物,我们都不能称之为幸福的。因为他们没有一种能分有这种实现活动。”[2]亚里士多德认为像诸如马、牛、鸡、猴子这样的动物他们是没有幸福,他们没有灵魂的理性部分的活动,无法达到最完满的至善。因为有理性的活动比动物生命本能的活动更加的高级,所以理性使得人更加的贴近那个最好的状态和最终的终点从而更加的靠近至善的幸福。动物因为没有理性,所以根本没有办法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衡量对错和进行各种活动,所以我们说快乐的猴子其实是毫无幸福可言。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的幸福观是其伦理学理论的核心之一。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幸福被视为一个人生最高的目标,也是人生最终追求的意义所在。
他认为,人生的幸福不仅仅是一种感觉或情绪上的快乐,而是一种理性和道德的全面发展。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种形式的幸福:感官上的快乐和理性上的快乐。
感官上的快乐是指通过满足身体上的需求和欲望来获得的快感,而理性上的快乐则是通过理性和思考来获得的上乘快乐。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上的快乐更加重要和持久,因为它是基于高尚的美德和德行产生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中,他提出了“幸福生活”这一概念。
幸福生活是指一个人通过实践美德和追求理性的活动来达到的最高境界。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生活并不是一种短暂的状态,而是一个通过时间的积累和努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实践美德。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自律、美德和德行对于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达到幸福的人是具备许多美德的人,如智慧、勇气、正义、节制等。
这些美德不仅仅是某种行为的产物,而是一种内在的品质和素养。
通过实践这些美德,一个人能够发展出一个良好的品格和道德,从而达到幸福。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黄金中庸”的概念。
他认为,幸福并不是过分地追求任何一种快乐,而是通过和谐地追求和平衡各种欲望和需求来获得的。
一个幸福的人应该追求适度地满足感官上的欲望,并同时追求高尚的理性活动和追求。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强调了理性和美德对于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只有通过追求理性和实践美德,一个人才能够达到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于我们的现代社会依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和启示,引导我们思考幸福的本质和追求的意义。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对幸福有着独特的理解和见解。
在他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对幸福的观点,这一观点深远影响了后世的哲学思想和人们对幸福的追求。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类生活的最终目的。
在他看来,人的一生都在追求幸福,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实现幸福。
他认为,幸福不同于物质财富或享乐,而是一种完全的、自足的、持久的快乐。
这种快乐是基于理性和德行的,是一种在内心深处的精神状态。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看作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现幸福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品质。
他强调了理性和德行在幸福中的重要性。
在他看来,理性是人类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因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世界、认识自己,并制定正确的行为准则。
德行也是实现幸福不可或缺的条件,因为只有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人才能获得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建立在理性和德行的基础上的,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良好的行为,人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个人潜能来实现的。
他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性。
在他看来,人是社会性动物,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
他认为幸福是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发展自己的才能来实现的。
只有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与他人交往、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力时,人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哲学思想和人们对幸福的追求。
他将幸福看作是人生的最终目的,认为实现幸福需要具备理性和德行这两个重要品质,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性。
这些观点不仅对古代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当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有必要深入理解和思考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从中汲取智慧,指导我们更好地追求和实现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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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幸福论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从理性和感性的角度论述了对幸福的观点。
从理性的角度认为,在善的体系中,那个最好的、终极的、自足的、最完满的、以自身为目的、最高的善就是幸福。
追求幸福的生活体现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这就是人能够通过主动选择理性生活来过一种道德生活。
他认为思辨的人生是最幸福的人生。
从感性的角度认为,幸福的生活必然是快乐,这样他把人的心理体验、情感体现拉入到幸福中来,力图克服把幸福空洞化,体现了其理论的调和主义色彩。
关键词:善;幸福;德性;理性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
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是人生最咼的目标,并且他将幸福规定为最咼的善,将幸福和至善作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他一方面强调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另一方面强调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
故他的伦理学通常被称为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通过“什么是幸福?” “怎样达到幸福?”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和论证,最终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化的幸福论体系。
一、幸福是最高的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著作的开头,亚里士多德写道:“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
”[1]1这样,他认为宇宙中一切事物的运动都以向善为自己的目标。
对于人来说,因为活动的多样性,所以善的界定也因此多种多样。
例如,各种技术所追求的目的或善就有以下不同的含义: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发财。
在这里,他把人的各种活动目的都统辖在善的概念之下,在多样的目的(善)中,有的目的或者善是用来实现另一目的或者善的工具或手段,这种善叫外在善;以这种目的或者善为手段要实现的另一个目的或者善叫做内在善。
这样追究下去,就构成了一个相互为目的的善的概念等级体系,在这个善的概念的等级体系中,作为最终目的的善也就是内在善,处于主要的、首要的位置,统辖着其他的众多善,其他一切善都以它为目的。
这样在具体的、多样的、层次不一的善的体系中,“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它而作出,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
” [1]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一最高的善即“至善”是政治科学研究的对象,它是最主宰的科学、最有权威的科学。
所以,城邦的善为“至善”,实现城邦的善更为重要,更为完满,同时这种善对于个体和城邦来说是统一的。
个体善的实现与城邦善是统一的,体现了整体主义价值观念。
这种最高的善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行为所能达到的一切善的顶点。
” [1]4 在什么是幸福的具体规定上,他分析了当时人们的幸福观念。
如有人认为,幸福是“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快乐就是幸福;财富、荣誉的满足是幸福等等。
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观点表明,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幸福的具体意义因为人的生活体验不同而因人而异,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景中对幸福的感受和理解也不一样。
在生病的时候,把健康当做幸福;在贫穷的时候,把财富当做幸福;感到自己无知时,又觉得掌握了理论知识是幸福。
那么,是否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幸福概念呢?把幸福和快乐等同,以生活享受为满足,是最平庸的人;追求荣誉的人,是以荣誉本身为目的,而是追求别人的赏识,所以是肤浅的;追求财富的人以他物为目的,也不是以追求最终的内在善为目的。
那么人应该追求哪种目的或者善,也就是说值得我们为之奋斗的是哪种目的或善?或者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幸福的?在这里他对善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在此基础上对幸福作了阐述。
他认为,人的生活有三种形式: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辨的、静观的生活。
幸福就是使过一种欲望受理性指导的生活,也就是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
他认为善的概念有不同的层次,它可以用来述说是什么,也可以用来述说性质,还可以用来述说关系。
但是,就自身而言的善在本性上却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事物的附属品,所以对它并不存在共同的理念,如各种德性、神和理智、良机等。
善的概念如此多样,所以,没有共同的、普遍的、单一的善的概念。
这是对其老师柏拉图的理念善的观点的反驳。
同时,善与善之间是有差别的,如就其自身而被追求的目的善即内在善、为了实现另外一种目的或者善而作为手段的善。
所以, “善并不是由单一理念而形成的共同名称”[1]8。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想要讨论的并不是理念善,因为它是虚幻的、虚空的,是没办法在现实生活中被实现和执行的。
他关注的是通过追求可以获得的善,可以被践行的善。
诸种目的构成了诸多的善,在这善体系中,那个最好的、终极的、自足的、最完满的、以自身为目的、最高的善是幸福。
随后亚里士多德对这种界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所谓自足就是生活愉快不匮乏。
幸福作为人的最高选择,不能和“善事物”相混同,它是人的功能的充分实现,这种功能是指人的自我完善能力。
所以,幸福就是人的理性功能的自我实现。
所以,他说,静观的、思辨的生活是最高的善, 也是最大的幸福。
“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
”[1]11二、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在进一步解释幸福是什么时,亚里士多德像其他伦理学家一样首先从人性研究开始回答这个问题。
他认为使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功能或者特殊本性是:追求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这是人的理性本质决定的。
在诸多的德性中,那合乎最美好、最完满、终其一生的德性的生活才是至富或幸福。
在幸福的具体规定上他认为,那些关于幸福就是生活优裕的观点,幸福就是德性的观点,把好的运气和快乐加进幸福的观点都有一定的正确之处,因为幸福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客观外在条件,一个贫穷潦倒、长相丑陋的人是没有幸福可言的。
但是,幸福不是神或者一定的良好的家庭背景所赐予的,幸福要在现实活动中、在创造性的活动中实现,这体现了他对人的主体性创造能力的关注。
立足于人间幸福,立足于个人可以实现的真实感受,使得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远远超过了前时代的任何人,他真正把幸福从天上带到人间。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就是人能够通过主动选择理性生活来过一种道德生活,所以,有没有道德生活成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
人在“理性的实践活动中,通过理性对激情和欲望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人就发挥出他的真正功能,并且达到了他的为之而存在的目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他强调幸福就是’有为的实践’,幸福就在于‘善行’,在于‘合理的活动’。
缺乏理性和美德的活动,就不会有幸福。
” [2]192 “幸福并不尽是‘至善’,是‘神性的生活’,同时也是平凡的、与人类的生活相适应的;它既是理想的目标,又是现实的生活。
” [2]188幸福不是神赐予,或者通过继承已有的家产而获得的,也决不能停留在对德性的知性认识上,而是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来实现的,这种创造性的活动必然是按照德性来行为的。
所以,幸福是在活动中获得的,幸福就是一生中按照德性来活动。
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
但是有些人什么合乎德性的事都不做,而是躲避到有关德性的道德言谈之中,认为这就是哲学思考,并由此成为善良之人。
这正像病人,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所吩咐的事。
因为“幸福即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德性品质去把握最高的善,必须在表现德性品质的现实活动中才能把握最高的善达到幸福。
正如在奥林匹克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
德性是现实活动,它来自习惯,并由之达到完满。
这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的现实主义特点。
总之在幸福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既反对神秘主义、禁欲主义,又反对纵欲主义,他认为最高的善就是幸福,而幸福的实现是要靠德行的现实活动和外在客观条件来完成的。
所以,要想实现幸福,就要经常性地、习惯性地做使人成为人的事,即做合乎德性的行为,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这是他现实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思想。
三、幸福的生活必然是快乐的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表现出对人的感性欲望和理性认识之间的调和性,这尤其表现在对幸福和快乐的关系的论述中。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不等同快乐,但幸福也并不排斥快乐,幸福就在快乐的生活之中,快乐是幸福的应有之义,是它的重要的构成要素。
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就是快乐的生活,应该把快乐编制到幸福中去。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和快乐是完全相融的,有德性的生活使人快乐。
“合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
”[1]14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快乐,就要做合乎德性的行为。
这种快乐不是附加物,而是这种生活本身的特性。
所以,做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 幸福生活必然是快乐的,“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 [1]15。
这种观点建立在对当时的各种快乐观念的批评基础上。
他认为有些人把快乐等同于幸福,这是不对的。
因为快乐虽然属于幸福,但是,幸福不等于快乐。
快乐包含在善行中,但不能和“至善”等同。
因为快乐层次不齐,有高下、正当与否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与快乐融合,但他指的是高尚的快乐,对于卑下的快乐他是拒斥的。
他认为每一种活动都有固有的快乐,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卑下的。
而欲望也是这样,高尚的受到赞扬,卑下的受到斥责。
许多快乐是互相冲突的那是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快乐。
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
不是一切快乐都值得追求,表面上给人带来快乐的东西不一定使人幸福。
这是因为, 快乐只求满足感性欲望,而幸福则要有理性做统帅。
追求幸福的生活必定是好的、有智慧的、快乐的生活,这就是要依据德性来生活。
这样的生活自身就是快乐的。
“合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这种快乐是一种本性上的快乐,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
所以,有德行的行为自身是快乐的。
这种快乐不是附加物,而是德性自身的快乐,所以,“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
这就是说实现最高善的活动就是幸福,它本身是快乐。
幸福是人们行为的始点和本质,“正是为了它所有的人才做其他的事情。
”[1]21事物因为其对他物的有用性,所以有了善的价值,而人的善良和德性之价值却是因为人的行为和结果。
依据德性而行为的目的是幸福而不是快乐,但是,在这种活动中,活动本身的结果必然带来快乐,所以,快乐是有德性行为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其追求的目标。
因为快乐大多包含的是人的感性方面的需要,是与人的感性欲望更多地相关涉的,体现了人的低级需求。
而幸福更多的包含的是人的理性需求,所以,幸福体现的往往是人的高级需求。
在幸福和快乐的关系中,幸福是人行为的目的,快乐是人行为的结果。
幸福和快乐有时候是一致的,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快乐可以是人行为的目的之一,但是它不是那个最终的目的,行为最终的目的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