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幸福观
论马克思大学时代的幸福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学观念 的综合性发出来” 。 ⑧ 这些 沦断为我们探索马克思大学时代幸福观的思想来源指明了方向。 马克 思 中学时代幸福观 的思想来源 , 可 以追溯到 占希腊亚里土 多德 、 伊壁鸠鲁等人的思想 , 以及西方传统
恩 大 学学 习时 , 浪 漫 主义 对 马克 思 的影 响更 为 明显 , 因为“ 那 里 的主 流 思 想是 彻 底 的浪 漫主 义 ” , ⑩ 浪 漫
主义 的代表人物奥古斯都 ・ 施莱格尔是他 的老师 , 而马克思当时“ 追求燕妮的成功强化 了他对浪漫主
义 和 诗歌 的兴趣 ” , ⑩ 这 些影 响使 他 中学 时代 确 立 的理 想 主 义进 一 步得 到张扬 和 明确 的表 达 。马克 思在
幸福 的本质 。
关 键词 :马 克思 ; 大学 时代 ; 人 的 自由 ; 幸 福观 作 者简 介 :曾 长秋 , 中南大 学马克 思主 义 学院教授 , 博 士 生导 师( 湖 南 长沙 4 1 0 0 8 3 ) 邱 荷, 中南大 学马 克思主 义 学院博 士研 究 生 , 湖南理 工 学院教 师( 湖 南 长沙 4 1 0 0 8 3 )
波恩大学的第 一学年就加入 了诗人俱乐部 , 深深沉浸在浪漫主义的文学创作 中, 在短短三个月 内, 他
论 马克思 大学 时代 的幸福观
的人 道 主义 和启 蒙 时 期 的 自由主 义 和理 性 主 义 。但 具 体 来 讲 , 最 主要 、 最 直 接 的思 想 来 源还 是 浪 漫 主 义 和黑 格 尔 哲学 。在 1 8 3 5年 到 1 8 3 7年 上 半年 , 马克 思 主要 受 浪 漫 主义 文 学 的影 响 , 在哲 学 上 与康 德 、
幸福三论_罗敏

(《哲学研究》2001年第2期)幸 福 三 论罗 敏一、幸福:宿命与选择人总是追求幸福,如果这一判断具有不证自明的公理性,那它必定意味着,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宿命,人的天性。
人并非在痛苦和幸福中“选择”了幸福,人在特定时空中对痛苦的选择,或是因为他把痛苦视为达致幸福的手段,或是因为他把痛苦本身视为幸福。
与“痛苦”相反的体验不是幸福,而是“快乐”。
人可以在痛苦和快乐中进行选择,但不能(在“事实”而非“价值”的意义上)回避幸福。
人不能不“选择”幸福。
为了孩子的幸福而含辛茹苦的母亲,为了逃避现世而削发苦行的僧人,为了健康而节制饮食的胖汉,甚至,为了解脱而选择死亡的自杀者……他们放弃的不是幸福,而是一时的快乐。
一如那些直奔主题地选择快乐的人一样,追求或选择幸福仍是其行为的真正本因。
幸福是无法放弃的,对于幸福,人别无选择。
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终极体验上的选择性或决定性,人对幸福的追求诚如动物趋利避害的行为倾向一样,是一种先在的规定或决定。
但是,人与动物“天性”上的同一性仅此而已,并且,即便在这终极同一的逻辑区域里,也呈现出偌大的不对称或不可比性。
动物所趋之“利”和所避之“害”,仅限于生物性欲望或冲动规定的狭小范围,人对幸福的追求则因生物性欲望向社会、精神和文化性需求的扩展而呈现出无限大的可能性空间。
对于人来说,幸福远不止于生理欲望满足后的直接快感,毋宁说,符号化、间接化、抽象化、解构化的精神愉悦,才是人类幸福的本真蕴涵。
对于动物来说,趋利避害在“动机”、内容和手段上都是先在的或被决定的,人则仅仅在追求幸福这一本真动机上别无选择,超出这一逻辑范围,人之为人、幸福之为幸福,恰恰在于其选择性。
“人是未定型的动物”(尼采),这话在本真动机的意义上错了,但在幸福的内容、手段的意义上却道出了人的真实处境。
人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的、未定型的、通过选择不断地超越“此在”的存在物。
但是,无论怎么“超越”,他都不能游离于追求幸福这一本真,否则,人就成了一个无根、无家、无意义的存在。
幸福三论_俞吾金

2013年3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Mar .,2013第42卷第2期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42,No.2中图分类号:B8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13)02-0005-(10)幸福三论俞吾金(复旦大学哲学院,上海200433)摘要:幸福是由外在因素和自身因素(包括身体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
如果说,条件论只注重幸福的外在因素,快感论(幸福感)只注重幸福的身体因素,那么,心态论(幸福论)就只注重幸福的精神因素。
文章主张确立一种新的幸福观,并在语言分析方法的基础上,综合性地考察了上述三方面的关系,并从幸福感的相对性和合理的比较方法着手,展示出追求幸福的新路径。
关键词:幸福感;幸福论;幸福观;外在因素;身体因素;精神因素收稿日期:2013-02-22基金项目:985工程第三期项目“后现代视域中的马克思理论”(2011RWXKZD01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09AZD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俞吾金(1948-),男,浙江萧山人,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哲学研究。
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加,人们的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这尤其体现在近年来人们对幸福问题的普遍关注上。
毋庸置疑,这个问题早已超出了单纯学理研究的范围,扩展到全社会不同的人群中。
在网络上,只要人们输入“幸福”这个关键词,无数个讨论栏目、名言警句、采访记录、当事人的感受、不同见解的争论就会映入眼帘,令他们目不暇接。
那些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调查当代中国人对目前生活的“满意度”或“幸福指数”的人,甚至在大街上把行人们一个个拦下来,劈头就问:“您觉得自己幸福吗?”弄得这些人一头雾水。
马克思幸福观的三重意蕴

学界 一般 把马 克思 的 中学毕 业 论 文 《 青 年 在 选
择职业时的考虑》 和《 博士论文》 视为其幸福观的萌 芽; 虽然 这一 时期 的马 克思还 是一 个唯 心 主义者 , 但
他 已经 明确 提 出了哲 学 必 须 积极 对 待 现 实 的原 则 。
第 1 5卷 第 3期
可海 大学学 报 ( 哲学 社会 科学 版
2 0 1 3年 9月
马 克 思 幸 福 观 的 三 重 意 蕴
庄 忠 正
( 吉林 大学哲学社会学 院 , 吉林长春 1 3 0 0 1 2 )
摘
要: 虽 然 以往 的哲 学家 都 曾探讨 过 幸福 的念 问题 , 但是 , 马克 思把 现实 性原则 、 实 践性 原则 和
界 。所 以 , 确 切地 说 , 历史 唯物 主义是 以现实生 活世
个理 性 的 问题 , 更 重要 的是 , 传 统 的幸 福观 始终 无
法解 决 幸福 理论 与 现 实 生 活 、 个 人 幸 福 与 社 会 幸 福
之间的矛盾 。针对于此 , 马克思在对传统 的幸福观 进行 批判 性 继 承 的基 础 上 , 把 现 实性 原则 、 实 践性 原
一
他 们 的活动 和他 们 的 物 质生 活 条 件 , 包 括 他们 已有 的和 由 他 们 自己 的 活 动 创 造 出 来 的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 [ 1 1 1 o - 1 1 这一 “ 现 实前 提 ” 不 仅 构成 了全部 人类 历
史 的第 一个 前提 , 而 且 把 马 克思 哲 学 与 以往 的哲 学 区别开来 。当然 , 马克 思所 谓 的 “ 现 实 的个 人 ” 并 不
马克思实践幸福观论析

的实现及 生存和 发展完 满是快 乐心理 体 验 的 客观 内容 ,我们 称 为 客 观 元 素 ,是 客观 存 在 的事 物 ,实 实 在 在
的 ,属 于物质 的客 观范畴 。幸福 有主
幸福 则构成 至善 的第二要 素 ,… …只 有在划 分了这样 一种 先后次序之 后 , 至善 才能成 为纯 粹实践理 性 的全 部对 象 ”。1 这 种观点 ,与康德把 善 良意 4 J
选择 的东西 ,说 得清楚 明 白,条理 一 贯 。” J 马克 思恩格斯 指出 ,人 的需
观上 的心 理体验 ,它是对客 观事物 的
心理体验 ,即是 一种对 于人生重大 需
要 、欲 望 、目的的满足和 实现 以及 生
要及其 满足 问题 是人类生存 的第一个 存 和发展 的完满 的客观 的 、必然 的 、 前 提 ,是人 类 的第 一 个 历 史 活 动 :
是 :人们 为了能够 ‘ 创造历 史 ’,必 福客 观标准 ,生存和发 展 的完满是 幸 假 设推 向彼 岸世界 ,但他毕 竟承认了 须能够生 活 。但是 为了生活 ,首先就 福 的客观实质 。 幸福 的道 德 意 义 ,承 认 了 人 有享 受 需要吃喝住 穿以及其 他一些东 西 。因 此 第一 个 历 史 活 动就 是生 产 满 足 这 些 需要 的资 料 ,即生 产 物 质 生 活 本 源 身。, 。 ,[ ] 21 . 康德的德性幸福观 11幸福 的 “ 乐心 理体 验 ”元 . 快 康 德 的幸 福 思 想 是 在 批 判 快 乐 幸 福 的 权 利 。 同 时 也 反 映 了康 德 思
据 自己 的主观 感觉而转移 。一个 人只
康德 也意识 到了这一点 ,为此 ,他提 了庞 大的幸福 思想体 系。他公 开对宗
高校思想政治理课视角下大学生幸福观培养论文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视角下的大学生幸福观培养摘要: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幸福观也在变化。
高校学生在新形势下如何能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是值得学界关注的问题。
高校大学生的幸福观培养关乎社会思潮及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
这就要求高校必须从整体上加强对师生的当代幸福观教育,努力挖掘整理幸福观的文化内涵,顺应当代幸福观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幸福观;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84-02每个人都在向往和追求幸福。
当代大学生也在追求着幸福,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对幸福内涵的把握出现了偏差,甚至存在着病态的幸福观念,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等。
有些学生则因为学业的压力、环境的认知和体验能力不足、情感的挫折、人际关系的僵化,不能感受到生命的宝贵和生活的快乐。
幸福需要教育。
大学生作为青年人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思想观念代表着青年人的主流和方向,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文明进步。
因此,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新时期大学生的幸福观教育就凸显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幸福观的内涵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很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对幸福作出了独特的理解。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就明确提出“道德即是幸福”的观点。
他们认为道德本身就是幸福,有德就有幸福,失德便无幸福可言,因此,道德高于幸福,道德是幸福的唯一途径,人一旦到达道德上的完美,幸福便纷至沓来。
这种观点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在西方社会占主流,成为西方世界思想传统的突出特点。
但是,近代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则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幸福与道德的对立。
他认为,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追求物质利益,追求幸福,这是人的正当权利,但人同时又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体,只追求德行。
他看到片面强调追求德行与幸福都有局限,于是便企图在他设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将二者统一起来。
康德以后,费希特从人的主观精神出发追求二者的统一,他把自我分成经验自我与纯粹自我两方面,前者追求幸福,后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断由经验自我上升到纯粹自我,从而实现二者的合一。
哲学史上的幸福观

哲学史上的幸福观在西方哲学史上,幸福问题是讨论得很多的一个问题,大致分两派。
一派叫快乐主义,认为幸福就是快乐,快乐本身就是好的,是人生的目的。
这一派的创始人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到了近代,代表人物是英国的经验论者,比如休谟、亚当·斯密、约翰·穆勒。
谈到什么是快乐,这一派强调的是生命本身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比如伊壁鸠鲁说: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
你身体健康,灵魂安宁,这就是快乐,就是幸福。
约翰·穆勒更加强调精神的快乐,认为它是比身体的快乐层次更高的快乐。
另一派叫完善主义,认为人身上最高贵部分的满足才是幸福,那就是精神上或道德上的完善。
不过,他们一般并不排斥快乐,承认完善亦伴随着精神上的快乐。
这一派的创始人是苏格拉底,他的学生柏拉图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他的观点,在他之后还有犬儒学派和斯多葛派,近代以来主要是德国理性论者为代表,尤其是康德。
苏格拉底提出一个公式:智慧=美德=幸福。
在他看来,一个人如果想明白了人生的道理,懂得灵魂远比肉体重要,好好照料灵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就是一个幸福的人。
从中国哲学史来说,幸福这个词是现代汉语词汇,古代汉语里幸和福这两个字是单独使用的,没有幸福这个词,要了解中国哲学家对幸福的看法,主要依据他们谈论人生境界的那些内容。
我觉得道家比较接近快乐主义,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是保护好生命的本真状态,庄子在这同时还强调精神的自由,崇尚那种与造物者游、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境界。
儒家比较接近完善主义,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是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安贫乐道就是幸福。
在精神生活上是乐道,在物质生活上就是安贫。
孔子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又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你看他也很强调简朴状态中生命的快乐。
所以,比较两派的观点,我们会发现它们的差异其实并不大,两派的共同点是重生命、轻功利,重精神、轻物质。
完善主义重视精神生活,快乐主义也认为精神的快乐更有品位。
教育对于人的幸福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教育对于人的幸福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摘要:关于幸福的内涵一直争论不休,但是幸福是一种特殊的心理体验和状态,幸福的内涵也应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人生而追求幸福,而教育作为关涉人的幸福的活动,从学会认识、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四方面给受教育者以幸福,在教育中,教育者也收获了自己的幸福。
关键词:教育幸福意义价值历史上关于幸福的争论已久,面对这个难题,康德也哀叹道: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以至于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一、幸福内涵界定的由来在古希腊时期,幸福的内涵的界定便有了两条路线,一条是自然主义路线,一条是柏拉图路线。
前者在幸福的观点上出现了以伊壁纠鲁为重要代表的快乐主义学派,认为幸福即心灵的快乐,其观点后被穆勒、休谟等人接受并进一步发展之。
穆勒曾经说过,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而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而在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同样的包尔生说,幸福是指我们存在的完善和生命的完美活动,他们更为看中人的实现。
围绕着争论,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两派:幸福主观派和幸福客观派。
前者以幸福是主观的心理体验,这种体验最主要的形式便是快乐;而在后者看来,幸福是客观的,不依自己的主观感觉如何而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成就,是自我潜能的完满实现。
正如约翰·凯克斯所说,主观论的代表主要是穆勒、休谟和霍布斯,客观论的代表则主要是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阿奎那。
而时至今日,随着后现代思想的兴起,他们用毁灭本质、中心、权威的武器,狂扫着现世的社会,幸福也在这样的浪潮中被消亡和否定。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不存在的,人们追求的所谓幸福只是快乐,一种短暂的感官上的情绪。
二、人生而追求幸福弗洛伊德在其人格学说中发展了“本我”这一重要概念,认为这是源于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是人类所最难摆脱的。
他不承认自身以外的一切,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它的唯一机能便是躲避痛苦、追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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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的幸福观摘要:康德将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作为人们道德实践的普遍准则,即道德律,在他看来只有立足于自身理性的实践原则所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一切质料的和隶属于自爱这一原则之下的实践原则都不能当做实践准则,这些都属于经验范畴,康德反对经验论的幸福观,在伦理道德领域必须将它与种种经验划清界限,康德所追求的幸福就是处于不可达到的“彼岸”,我们所拥有的知识只能尽力去接近它,而却永远也不能达到它,是我们人类永远追求而永远达不到的最高统一者。
但是他的幸福观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不仅在道德领域而且在当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康德;道德原则;幸福;至善康德的伦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他在序言中写到“这本书的任务并不是批判‘纯粹理性批判’,而是立足于无人可以怀疑的‘纯粹实践理性’去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康德从人的纯粹理性现实具有的实践能力出发并以之作为标准,批判和评价一般的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种种表现,从中确认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
康德将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作为人们道德实践的普遍准则,即道德律,只有立足于自身理性的实践原则所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一切质料的和隶属于自爱这一原则之下的实践原则都不能当做实践准则。
康德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表现为希望的幸福论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虽然这种幸福理论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但它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生活境界,一种追求的希望。
康德说:“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类型”,他把感性分为形式和质料两个方面,感性认识就是先天的直观形式,质料是后天的感觉经验。
在他看来所有质料的实践原则都带有主观目的性,是来源于我们的后天感觉经验,不能当做实践法则,即我们的肉体感官被刺激所产生的快感,以这种方式给我们主体所增加的快乐或者幸福都是同一类型的,都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样的幸福带有自爱的倾向,带有主观目的性,属于我们主体的低级欲求能力,属于感性的范畴。
这些低级的欲求能力只能被我们后天的经验所认识,而不能被我们先天地认识到。
这样的幸福是康德坚决反对的,他不赞同人们追求带有自身目的的幸福。
因为这样的意志规定是建立在主体所期待的快意或不快意的情感之上,这些情感是消极混乱的,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在康德那里,普遍的、必然的道德法则就是所谓的义务或责任。
那么他无论被哪一个表象刺激起来,这对于主体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这样的实践准则是带有经验性的,不能被普遍化,不能适用于一切人,因为这样的道德选择含有感性经验、情感和功利的成分,不能作为道德的基础和价值标准。
幸福对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来说,是一种属于本质性的必然存在,任何想否定或忽视幸福的道德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
而作为我们的理性存在着,我们的实践理性的前提也就是对至善和幸福的追求只能通过时间规则的形式来规定意志,无需任何主观情感掺杂在里面,也无需那些快适或不快适的表象作为前提,因为这些表象在任何时候都是经验性条件,不是出自于理性的善良意志,不具有普遍必然性,不具有普遍法则的约束力。
因为康德所追求的最高道德的目的就是至善,幸福,这一目的在康德看来是属于不可知领域,不受我们经验界规律的制约,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去知道它,我们所拥有的知识只能尽力去接近它,而永远也不能达到它,这个范畴就是康德所谓的“物自体”。
康德的“物自体”既是认识的开始,又是认识的归宿,也是通向伦理学的门户。
“物自体”在认识论中是感性的来源,认识界限和理性理念,处于不可达到的“彼岸”。
这个“彼岸”在道德实践领域,却是康德认为能对现实起作用的“此岸”,它是我们人类永远追求而永远达不到的最高统一者,我们对于“物自体”只能思之,不能知之,是理性的先验理念,康德认为先验理念是现象后面的本质,是无数相对条件后面的总根据,是无数因果链条之上的总原因,是道德行为力求实现的目标,是我们的认识永远追求而又达不到的最高统一者,这就是至善,是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是不可达到的“彼岸”。
简言之,康德在这里想要阐释的是:理性是以一个实践法则直接规定意志,不需要我们的主观经验参与到其中,因为任何受经验制约的,与经验有关的“实质”的原理都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在康德看来,要想获得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人们必须把头脑中先天固有的认识形式加在所要认识的表象上。
康德说“理性只是在按照自己的计划而产生的东西里面才有洞见,绝不可使自己让自然的引带牵着走,而必然自己依据固定的规律所形成的判断的原理来指导前进的路,迫使自然对理性自己所决定的各种问题做出答案来。
凡不是依照预先设计的计划而作出的偶然的观察,是永远不能够产生任何必然规律的”。
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不是来自上帝的意志,也不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和世俗权威,只能是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来自带有普遍必然性的先天认识的知识,只有这种善良意志的善,才是无条件的善。
作为唯一的无条件善的善良意志,在康德伦理学中,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于是康德认为,只凭它纯粹理性能够实践这一点才使人为自然立法成为可能,只有形成—“成为普遍立法的形式自身”才是道德律令的最高原理。
“立法形式”成了道德律令本身,它舍弃了所有“实质的”道德原理所具有的这样那样的经验性质和感官内容,所以说这样不带有经验性质的道德律令才具有客观必然性,才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标准。
在伦理道德领域内,康德认为经验论危害最大,因为经验论的幸福主义把道德归结为追求快乐,认为这是人的“本性”,经验论的这一观点得到康德的严厉批判,康德认为“人的本性”自然的也好,先天的也好,后天的也好,都不可能确立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它“把道德性连根拔去”,取消了道德之为道德的特征,要求必须于种种经验划清界限,只有超人性的纯粹理性,才能建立这种普遍必然。
康德认为人对幸福的追求完全由于个人的善良意志,他再三强调这种善良意志不是本能的意志,这样不是去单纯地追求感性快乐和幸福的意志。
他认为,如果单纯的靠本能意志去指导行为,就会产生对理性的憎恨,即使这一追求到了幸福和快乐,那这样的幸福不是由善良意志去指导,带有了后天经验的、目的的成分,所以只有理性才能引导人们去追求更高的目的和价值。
理性的最高一直就是产生善良意志,善良意志就是实践理性。
康德又补充道“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还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在邓晓芒所著的《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注释二是这样解释的:康德并不赞成把幸福建立在主体的情感之上,这虽然是主观上必要的一个法则,但它在客观上是一个极其偶然的实践原则,永远也不能被当成适用于一切人的实践法则,永远不能被普遍化,不能被看做是指向同一个对象的法则。
因为康德的实践理性所指的对象是一切人,它的道德律(只按照那些你同时希望它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只能从主体的理性中推理出来,并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人,所以它必须具有普遍性。
所以由理性以外的情感或欲望决定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成为道德律,即道德律中不需要经验的成分掺杂进来,道德律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
只有以理性的合理性为自身目的,主体的规则才能同时成为普遍规则。
当道德律是意志的规定根据时,行为就是绝对地善,因而善或恶与欲求或厌恶的对象无关,而只受意志的理性法则所决定。
我们把由欲求质料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实践准则称为质料原则,一切质料原则都隶属于幸福原则,出于幸福原则的行为虽然也是某种形式的善,但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善,因而幸福原则不能成为道德上善恶的判断标准。
只有出于道德法则的行为才是绝对的、无条件善的行为。
康德在这里坚决反对把自爱的原则当成实践法则,因为这种带有主观目的,经验性的原则是不能提升至实践法则的等级,因为自爱的原则是建立在理性以外的情感和欲望之上,通过经验来认识的,永远也不能被当做实践的法则来说明,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的客观必然性。
所以建立在自爱原则之上的幸福并不是真正的幸福,这样的幸福只属于主体低级的欲求能力。
所有经验的喜怒哀乐、利益欲望、目的效果都应摈弃,这些都是经验的,不具有普遍必然的客观有效性。
康德的幸福观虽然是一个很完善的幸福目标,但是永远也无法成为客观普遍的法则,因为幸福对每一个不同的主体来说都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虽然对于每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来说,我们都想要追求幸福,但我们却无法确定,而且无法前后一致对自己说,我们想要追求的幸福到底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康德是这样解释的,“幸福概念所包含的因素全部都是经验的,它们必须从经验借来。
同时,只有我们现在和将来幸福状况的绝对全体和最高程度才能构成幸福概念。
所以,就是一个洞察一切,无所不能然而有限的东西,也不能从自己的当下愿望里造出一个确定的概念来。
”由此看来,康德对幸福的实现也无法给出一个很确定的答案,他也不能保证即使努力去追求幸福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所要追求的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对幸福的欲求、理解和享受不同,没有普遍必然的客观标准,但是任何受经验制约的有关“实质的”原理都不能作为普遍必然的道德标准,所以带有个人经验性的幸福是康德坚决反对的。
虽然康德反对经验论的幸福观在现实中缺乏实现的必然性,但是康德的这种幸福观提供给我们一种信仰和精神追求,它使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本着道德的原则去做事情,相当的幸福就会如期而至,我们必须具有这样一种信仰,这样我们才不会对传统的道德理念失去信心,对幸福的实现失去希望。
有了希望,人们才会有行动的动力,有了动力,人们才会追求道德的完善,才会意识到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因此,康德在德福统一观中提出的表现为希望的幸福论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虽然这种幸福理论不能解决任何现实问题,但它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生活境界,一种追求的希望。
参考文献:[1]吴智慧,康德幸福论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8.[2][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4]宋希仁.西方伦理学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