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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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XXXXX—XXXX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要求 (2)4.1 机构要求 (2)4.2 人员要求 (3)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4.4 安全管理 (3)4.5 制度建设 (3)5 服务内容 (3)5.1 生活照料服务 (4)5.2 膳食服务 (5)5.3 医护服务 (5)5.4 精神慰藉服务 (6)5.5 休闲娱乐服务 (6)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3 术语和定义3.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与日托、全托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对其他服务对象有权利义务
告知书
2
抽查服务对象的照护服务合同或权利义务告知书,全部签订的得2分,发现一人未签订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尊重老年人得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不同食谱
1
抽取每周食谱,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服务中心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或经过相关为老服务专业培训
建立具备与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的
2
志愿者人数达到30人以上得1分,志愿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资料齐全的得
志愿者服务队伍
1分。
服务活动
②(70分)
上门开展个人卫生(不含助浴)、生活起居护理服务
3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为老年人提供助浴等服务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服务
3
抽取一个月检直,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服务
3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
15-29人次记2分,I-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提供生活服务技能、康复护理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培训
满足老年人衣物和床上用品洗涤需求
3
提供上门收送衣物服务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杳,月服务20人次(含)以上记2分,1-1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辅助训练计划,辅助老年人进行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
5
为每位老年人制定详细康复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的得2分。

DB33_T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可编辑)

DB33_T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可编辑)

DB33_T 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ICS03.080.99A12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37 ?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home-based care 2011 - 08 - 31 发布 2011 - 09 - 30 实施发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T 837 ?2011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要求 25 服务内容与要求 36 服务机构等级划分. 67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表. 8附录B (资料性附录 ) 服务对象分类标准.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检查表. 10 参考文献17I DB33/T 837 ?2011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杭州市民政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胡应、陈国民、金水根、黄元龙、傅莉萍。

II DB33/T 837 ?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 :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15624.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 部分: 总则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需求的增长,养老机构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老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浙江省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本文将针对这一规范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1. 机构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运行制度。

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合理规划房间布局和设施设备,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同时,机构应制定养老服务计划,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专业服务。

2. 人员要求养老机构应拥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员工团队,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对于特殊群体和需求特殊照护的老人,机构应配备专门的专职服务人员。

3.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应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提供饮食、卫生、床位、洗浴等基本生活需求。

机构还应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交交流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同时,机构应配备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及时应急处理。

4. 服务质量管理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对于服务不达标的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撤销其经营资格。

5. 家属参与与监督养老机构应鼓励老人的家属参与机构的管理和决策,开展家庭访问和座谈会等活动,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意见。

家属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监督权,机构应及时回应和处理家属的意见和投诉。

6. 特殊群体照护对于特殊群体老人,如需要病患照护、失智老人照护等,养老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的专门服务。

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特殊群体老人能够得到专业化的照护和关怀。

7. 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应重视老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机构应加强对老人的健康检查,确保老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机构还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是指为了提供给老年人优质、专业且可信赖的居家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将从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服务内容1.健康管理: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3.日常照料: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如饮食、洗漱、换洗衣物等。

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和个人清洁。

4.康复护理:针对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帮助其提高功能恢复和生活自理能力。

5.社交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社交活动,提供交流和交友的机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感和心理健康。

二、服务人员1.员工素质:服务机构应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与老年人互动、沟通。

2.培训计划: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健康管理知识、老年心理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3.安全背景核查: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服务流程1.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确保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2.定期、不定期访问:定期或不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访问,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服务计划。

3.服务记录和评估:服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服务评估,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

4.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老年人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进行处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四、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接受老年人和家属反馈:建立反馈渠道,接受老年人和家属关于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3.立案处理投诉:对于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售后服务)杭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杭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杭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2011-4-89:56:56杭州市民政局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壹。

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壹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3.术语和定义老年人: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和参和主体4.1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于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于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均享有壹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和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2参和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 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个全面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至关重要。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保障他们的安全和福利。

3.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1 员工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包括老人护理知识、急救技能和沟通技巧等。

培训内容应与居家养老服务相适应,使员工能够提供专业、安全、温暖的服务。

3.2 服务规范制定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规范应包括老人的饮食、卫生、康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3.3 老人评估和个性化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对老人进行综合评估,了解他们的个别需求和健康状况,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这包括制定个别的护理计划、康复方案和精神慰藉等,以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

3.4 安全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落实老人安全防范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和灾害应对预案等。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隐患排查,确保老人的安全和福利。

3.5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老人投诉处理机制,确保老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并及时处理和解决老人的投诉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4. 质量监督和评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评估应涵盖员工培训、服务规范、个性化服务、安全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

5. 结论通过制定并执行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我们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并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舒适的居家养老环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养老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事业,对于老年人的合理护理和照顾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了提高浙江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机构设施与环境标准养老机构应具备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场所,包括房屋、设施、环境等。

建筑物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设施设备应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如卫生间、洗衣房、医疗室、餐厅等。

机构应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老人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2. 人员配置与培训标准养老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置,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护理服务。

机构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 服务内容与标准养老机构应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包括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定期体检、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

机构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老人的健康问题。

4. 服务安全与保障标准养老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与安全系统。

确保老年人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保障老年人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5. 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标准养老机构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评估,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定期向社会公布机构的服务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针对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机构应积极处理和改进。

6. 老年人权益保障标准养老机构应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歧视老年人。

机构应设立投诉与申诉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和困难。

7. 机构管理与运行标准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责和运营模式。

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机构应定期报告机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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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A12DB330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01/T0315—2020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2020-09-30发布2020-10-30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2)5设施要求 (3)6服务要求 (3)7人员要求 (6)8智慧应用 (7)9等级评价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必备项 (9)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项 (10)参考文献 (1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金富、吴强、张晶、徐媛媛、戚云、张韧、张鑫、高燕、叶绍聪。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服务要求、人员要求、智慧应用、等级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市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4934消毒餐(饮)具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标1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3.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4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或者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4基本要求4.1服务机构4.1.1遵守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无失信或不良记录。

4.1.2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服务场所宜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社区(村),以保证养老服务有一定的覆盖面。

4.1.3应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1.4具备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宜投保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

4.2制度建设4.2.1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等。

4.2.2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开支项目,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救助、援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4.2.3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人员上岗程序和岗位工作职责。

4.2.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5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2.6建立老年人探访、服务回访等制度,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老年人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研究采纳,改进养老服务工作。

4.2.7建立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

4.2.8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运营主体应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程序悬挂在醒目位置。

4.3公共卫生应急管理4.3.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4.3.2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家属开展科普宣教,发布防控服务通知。

4.3.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定期对其公共区域喷洒消毒,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触摸区域实行擦拭消毒,平时需做好场所通风措施。

4.3.4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应用杭州健康码管理,常态化实行“扫码或亮码+测温”的方式进行管理。

4.3.5发生一般(Ⅳ级)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控制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开展服务。

4.3.6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封闭相关场所,控制人员进出,发生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品安全等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和行业主管部门。

5设施要求5.1环境设施5.1.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城市步行15分钟、农村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每处不少于300㎡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每处不少于200㎡集中配置。

5.1.2周边应环境安静、交通便利,临近社区(村)生活配套设施、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或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5.1.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的安全、消防安全应符合JGJ450、GB50016和建标143中的要求,建筑外观设计宜简洁大方、自然和谐、色调温馨,室内装修应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公共图形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5.2适老化设施5.2.1建设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5.2.2宜选择在相对独立的建筑物的低楼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2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5.2.3卫生间、浴室地面应做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安装紧急呼叫器、红外跌倒感应等安全监护设施。

5.3服务设施5.3.1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5.3.2服务场地宜具备以下功能性设施:——休息室:配有5张以上供老年人休息的躺椅或床位;——托养室:配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床铺、床上用品及家具,设置床头呼叫铃,房间布置简洁、温馨;——阅览室:配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及图书等;——洗衣室:配有洗衣机等洗涤设备,给排水畅通;——助浴间: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所需取暖、热水器、更衣等设施场地;——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康复辅助、保健护理等设备;——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配有厨房设施设备,可供1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心理咨询室:环境舒适、安静整洁,由专人提供接待、答复、解决心理问题;——活动室(多媒体室):配备多媒体设施,能满足家庭支持培训、文体活动等服务。

6服务要求6.1生活服务6.1.1生活照料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关心、协助、帮助老年人的饮食、起居、排泄、睡眠等日常生活;——为老年人喂食喝水时,应根据老年人自理程度选择合适的喂食喝水方法,避免发生呛咳、噎食等意外;——为老年人衣物穿脱、修饰服务时,应做到面部清洁,穿着得体,衣裤整洁;——协助老年人床椅转移、平地行走及上下楼梯时,避免发生跌倒等意外;——为老年人做身体清洁、排泄清理时,应做到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无异味;——服务过程中应配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环境和设施设备,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6.1.2助餐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食物及其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处理、烹饪加工、留样均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应符合GB/T27306的要求;——食品加工及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示膳食服务流程、服务范围、用餐时间、就餐须知及每周食谱,并做好食谱存档;——根据营养学、卫生学的要求,结合老年人生活、地域特点和民族、宗教习惯,为老年人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确保老年人营养丰富、全面均衡;——为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服务应配有专用送餐车辆和保温箱;——保持餐厅内环境卫生整洁,餐具清洁并定期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

6.1.3助浴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洗浴时,注意根据季节气候变化,保持浴室温度适宜、通风;——洗浴前,应进行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有安全提示,地面应防滑,及时清理积水,保证老年人洗浴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助浴服务过程中,失能老人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协助。

6.1.4助洁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衣物、床单及用具干净清洁。

保持家用器具及时清洗消毒,清洁无异味;——收发洗涤衣物,要当面清点并填写衣物交接单。

衣物洗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

洗涤完成应折叠后送还给老年人。

6.1.5助行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老年人的体力、活动障碍程度,提供助行服务;——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完备,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助行活动宜在老年人住宅周边区域内进行,注意途中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6.1.6代办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受委托的代办事项,应按照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准确记录所代办事项的内容、要求。

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口述一遍委托事项,请委托人确认;——除即时清结外,涉及现金的,应当面清点并核实;——代办委托服务,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老年人个人信息;——代办购物时如有网上购物,应向老年人说明商品的全部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得到老年人明确授权;——使用老年人个人设备如手机、计算机等提供代办服务时,应得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并保证信息安全;——应保留代办服务的相关记录。

6.1.7家电维修、管道疏通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服务规章和服务流程,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应由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提供;——服务双方应明确提供服务的确切内容和要求;——应保留服务记录。

6.2健康服务6.2.1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养生保健、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6.2.2与就近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定期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6.2.3开展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

根据调查评估情况,作出评估意见,了解老年人在饮食上和行动上的注意事项,明确老年人接受服务的方式。

6.2.4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的主要危险因素,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6.2.5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应得到老年人本人及监护人的同意,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应进行评估,由康复医师提出康复方案并指导康复训练;——康复训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应有康复训练的安全措施,康复设备安全有效,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及保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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