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十四项管理制度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____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合理消费,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食品安全的原则是保护公众健康、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和法治保障。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监管和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依法采取措施,防范、消除、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六条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提供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和危害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供货商到产品上市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上市环节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5、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2、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应持证上岗。
3、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5、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食品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车间生产管理制度食品车间生产管理制度11、车间在上下班前及时进行紫外线杀菌45min;2、工作服要穿戴整齐,要求工作服完全将自己的衣服遮盖无外漏现象,头发必须完全束于帽子之内,不得有头发外漏现象;3、职工手部按洗手消毒程序要求,清洗干净烘干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4、操作工人进入车问必须通过风淋门进入包装车间;5、车间所有的容器具及设备设施用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处理,所有的`容器具不得摆放在地面;6、在过程中如有手部不适或出汗等现象,按要求必须重复进行清洗消毒;7、摆粒子的工人按要求摆放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无焦糊现象的粒子;8、摆粒子员工首先要对摆放好的粒子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理,机器操工作中检查包装袋的文字图案及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9、打包装工人也应对包装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清理;10、车间负责人每日对本车间情况进行检查处理;11、质量监督员每日进行循回检查,如有违反,按制度进行处理。
食品车间生产管理制度2一、凡车间工作人员(包括新上岗或临时参加食品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进入车间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三、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操作前洗手消毒,经浸脚池,风淋室。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五、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吸烟、随地吐痰等,私人物品(包括手机)等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带入工作区内。
六、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保持每天穿戴整洁干净,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工作时间不准溜岗,窜岗;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佩带首饰,不准化妆。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 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所有进货渠道合法、合规。
2. 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查验,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对查验合格的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4.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食品受潮、霉变。
3.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4. 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加工制作制度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且经过专业培训。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对加工制作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熟透。
四、食品留样制度1. 对每批次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并标注留样日期、名称、数量等信息。
3. 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且不少于48小时。
4. 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
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进货、储存、加工制作、留样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无死角。
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落实。
4. 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3.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授课、实操、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未达标的人员进行补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企业应查验原料供应商的资质,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3. 原料验收时应检查原料的包装、标签、质量、数量等,确保符合要求。
4. 对验收合格的原料,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储存、运输和保管。
四、生产过程控制1. 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生产环境卫生。
4. 生产过程中应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产品质量检验1. 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
2. 检验项目应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及企业内控标准。
3.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校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六、产品储存与运输1. 企业应按照产品特性、储存条件要求,合理设置仓库,确保产品储存安全。
2.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损坏。
3. 企业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产品出入库信息。
七、销售与售后服务1.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产品销售情况。
2. 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产品质量。
3. 企业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 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
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
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 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 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 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 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 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GB14881-20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一、卫生规范概述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规定了选址和厂 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 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 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 的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7、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
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 护措施。
七、设施
8、仓储设施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
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
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
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 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3、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 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墙壁 1、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 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 落、易于清洁。 2、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例 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准化 、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 , 并持续改进 , 不断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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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条 食 品生产企业新 建 、 改建和扩建建设 项 目( 以下统称建 设项 目) 的安全设施 , 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
安 全 生 产 中介 机 构 提 供 安 全 生 产服 务 。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 当支持安全生产 管理机 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行管理职责 , 并保证其开展 工
作所必须的条件。
大型食 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的任免 , 应 当同时 抄告所在地县级地方人 民政府负责食 品
计、 施 工和 监 理 。
工程设计单位 、 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 、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施 工 和 监理 , 并 对 其 工 作 成果 负责 。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 加强工程建设、 消防、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 对 于需要有关部 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 , 应当依法 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请 ; 未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 , 不得
业 现 场 的 安 全生 产 负责 。 第 十 四条 食 品 生产 企 业 应 当对 新 录 用 、 季 节性 复 工 、 调 整 工作 岗位 和 离 岗半 年 以上 重 新 上 岗 的从 业 人 员 ,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未 经安 全 生 产 教 育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 不得上岗作业。 第 十 五 条 食 品 生 产企 业应 当 定期 组 织 开 展 危 险源 辨 识 , 并将 其 工 作场 所 存在 和 作业 过 程 中 可能 产 生 的危 险 因素 、 防 范 措 施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等如 实书 面 告 知从 业 人 员 , 不 得 隐 瞒或 者 欺 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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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十四项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在原辅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2、食品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一批入厂原辅材料都要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3、原辅材料属于初级农产品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收购标准,作为收购初级农产品依据。
※4、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要逐一查验以下内容:
(1)、产品验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产品验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与购进批次产品相符合的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近期(半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2)、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应对标识进行检查:
①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复合型食品添加剂配料表中必须标示每一种成份及含量;
④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标示QS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⑤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对购进的原辅材料应进行感观检验,对照产品标准判别产品感观是否符合要求。
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6、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和过期或经感官鉴别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及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要拒绝接收。
7、进货台帐、验证材料、供应方出具的销货凭证应同时保存以备查验。
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1、企业质量负责人要督促员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出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更衣洗手消毒制度、班后要对所负责的工作区域和工、器具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来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晋中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其所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应当明确承诺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企业应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制度。
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实施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有关生产许可、与购进批次相符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近期(半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无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须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合格。
复合型食品添加剂配料表中必须标示每一种成份及含量。
凡采购属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
的食品添加剂,必须采购获证产品。
企业应实行食品添加剂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制度,对入厂的食品添加剂应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建立食品添加剂档案,由专人放入专库存放。
企业应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人使用制度。
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GB2760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添加,企业在使用复合型食品添加剂时要对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对照GB2760标准进行检查,必须每一种成份都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食品标签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示所使用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企业在使用和更换食品添加剂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区)级质监部门进行报告。
四、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新入厂工人须经必要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拟从事岗位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
3、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
习和培训;
4、拟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人(特种设备操作、出厂检验的人员)除接受本厂培训外还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件后方准上岗;原料采购、添加剂使用人员应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能识别原辅料的真伪、优劣技能,能熟练掌握本单位生产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后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次,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主要内容为食品生产加工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生产方面培训。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检验制度,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环节半成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
※2、企业必须具备产品重点项目的检验设备和自检能力,持续完善和加强自检能力,并不断提高重点项目检验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4、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成品库未见到检验人员签发的相应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出厂销售。
出厂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