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集团内部审计的管理规定

集团内部审计的管理规定

集团内部审计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健全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团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集团和所属各企业加强经济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集团及所属公司(含集团全资、控股和实质性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及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及所属各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集团及所属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企业审计- 1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所属二级集团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其他所属二级企业应设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 集团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企业内审机构与本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企业根据规模以及审计工作量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设立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企业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xxxx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出资人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

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二级企业,独立设置一级或两级审计机构,其他企业设立相应的机构或设置专职审计员。

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集团公司设置审计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审计部的领导,在审计部的安排下,完成审计查证任务。

集团公司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在机关独立设置审计机构的同时,一般应设立审计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审计机构的领导,按照本单位审计机构的安排,完成审计查证任务。

第七条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和按照《公司法》运作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公司文件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其他审计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等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二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规范经济行为为核心,以资金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以外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决策和管理权。

(二)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方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三)审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廉政建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工作以增强经营管理服务的工作意识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为目的,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机构及职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部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研究和制定本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公司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签署意见;第七条负责对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等违纪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经济效益、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本系统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计权限在审计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向各单位和部门要求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的权利;第十一条有审核凭证、帐表、决算、合同、协议和检查资金、财产以及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第十二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掌握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害财产,造成严重浪费的行为,有向公司领导提出制止的建议权和临时制止权;第十四条有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权。

第四章审计分类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内容的不同,审计划分为:第十五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各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成本控制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并对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第十七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门根据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安排,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专门的审计调查。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第一章緒論一、背景與目的內部稽核是公司管理的重要部分,對於檢視公司營運是否合乎法規或公司政策,以及監督控制環境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集團內部稽核制度必須健全,以確保公司在投資、融資及營運方面的風險管控。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全體集團員工,包括董事、高階主管、經理人員及全體同仁。

第二章稽核委員會一、組成1. 稽核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及高階主管組成,負責監督內部稽核工作。

2. 稽核委員會的成員由公司董事會指定,並設定委員會主席。

二、職責1. 監督公司內部稽核工作的執行情形。

2. 檢視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3. 確保公司遵守法規及公司政策。

4. 監督公司高階主管履行風險管理的職責。

5. 提出內部稽核工作的改善建議。

三、會議1. 稽核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並紀錄議事內容。

2. 稽核委員會可視需求召開臨時會議。

3. 稽核委員會應規劃長期議程。

四、辦事守則1. 稽核委員會應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2. 稽核委員會成員應保持獨立性。

3. 稽核委員會應保密公司機密資訊。

第三章內部稽核部門一、設立1. 公司應設立內部稽核部門,由專業的稽核人員組成。

2. 內部稽核部門應獨立於公司其他部門。

3. 內部稽核部門的主管應直接向稽核委員會報告。

二、職責1. 定期檢查公司各項業務的運作,確保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2. 檢討公司遵守法規及公司政策的情形。

3. 提出內部控制系統的改善建議。

4. 監督公司高階主管履行風險管理的職責。

5. 報告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建議給稽核委員會。

三、資源1. 內部稽核部門應有足夠的資源,以確保內部稽核工作的有效執行。

2. 內部稽核部門應有升遷及培訓的機會。

四、稽核計劃1. 內部稽核部門應規劃年度稽核計劃,包括重要風險的稽核活動。

2. 內部稽核部門應定期檢視稽核計劃的執行情形。

第四章工作程序一、稽核範疇1. 內部稽核部門應根據公司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內部稽核的範疇。

2. 內部稽核部門應持續檢視公司風險評估,以確保稽核範疇的適當性。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3)
第三章审计对象、内容 (5)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权限 (6)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9)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12)
第七章责任追究 (12)
第八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奖惩 (14)
第九章附则 (14)
附件1:保密承诺书 (15)
附件2:廉洁责任承诺书 (15)
附件3:审计工作底稿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维护经济运行安全,保障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将根据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协助党委、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
审计职责的工作。

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但应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参与决策权、检查权、建议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专职,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审计人员(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也可聘任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审计兼职人员。

聘任审计兼职人员开展审计业务,应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和审计兼职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聘任的审计兼职人员应按实际参与审计业务工作时间给予工作补助,工作补助标准为100元/天。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聘请外部专家服务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
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一条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控股单位可以设立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审计对象、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职能部门和以上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主要经营负责人)及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在公司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应当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价;
(五)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