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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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 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 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 .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 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 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 .其^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2 .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 动.(3)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 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 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3.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不得超过附表2的规定。

3.3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在不超过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附表2的规定调整。

3.4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规划包括控规、详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

尚无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安附表2执行。

3.5附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的划分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3.6对未列入附表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2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7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的建筑基地X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4.1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4.2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及低层条式居住建筑(长度)24米)的间距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两建筑物之间的夹角<30度)时的间距: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新区不小于1.15倍。

不平行的建筑以最窄处为准(下同)。

二、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60度<两建筑物夹角<90度)的间距:不小于东南侧建筑高度的0.4---0.5倍,且最小值为9米。

黄石市下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黄石市下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汇报
七号地块
小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部分 现状解析 -骆军求 第二部分 背景研究 -叶强 王健 第三部分 规划对策 -程诗宇 张志润 涂雪芹 第四部分 方案设计 -王晓宇 彭婕 王润珏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现状解析 背景研究 规划对策 方案设计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现状解析
方案设计
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静 态 静 态
立体 静 态
静 态
方案设计
道路交通规划
公交站点
站点
下陆大道-秀品厂
下陆大道-纺机
下陆大道-省托路口 下陆大道5-下陆区人民4 政府
3
发展大道-程金山
发展大道-栗山寺
发展大道-十五冶四公司
发展大道-神牛路口
公交路线
6/7/11/21/269路 6/7/111/21/29 2 6/11/29 6/7/11/21/29 23 23 23 23
总体规划评价
(1)对该区域进行了较合理的发展定位与功能分区。 (2)一些大型服务设施的布局值得商榷(医院、体育中心)。 (3)铁路横穿中心商业区。 (4)对旧城更新改造的动力机制、改造时序缺乏深入研究。
第三部分
规划对策
规划目标 规划策略 人口规模预测 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规划对策
规划目标
(4)综合配套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区公园建设,提供日常休闲娱乐场地。
规划对策
规划策略
土地利用
(1)合理置换工业用地,进行老工业基地搬迁;建设商业服务业用 地(如创意文化走廊、中心商务区等)
(2)完善下陆区道路系统,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3)增加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降低工业园区污染。 (4)改造居住用地及简陋危房(如“省拖片棚户区*”),提高住宅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技术导则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 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则制定背景及依据第二条导则生效日期、执行主体与解释权第三条黄石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第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五条色彩三属性与色调第六条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划分第七条建筑色彩调和法则第八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十大方针第九条黄石市城市标识色第十条城市色彩主旋律第十一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第十二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控制体系第十三条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控制与分段控制第三章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具体应用第十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控制层次与实施步骤第十五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建议第十六条各色谱色彩与实际建筑涂料、建材色彩间对应统一标准与实操方法第四章相关色彩规划控制与引导第十七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底部色彩控制第十八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第十九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与分段控制及引导第二十条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第二十一条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第二十二条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第二十三条构筑物色彩控制第二十四条街具小品色彩控制第二十五条地面铺装色彩控制第二十六条新兴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附图一黄石市总体规划图附图二城市色彩总谱附图三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比例与配色调和法则附图四黄石市城市色彩八大分区图附图五色彩控制体系——清、厚、史、新附图六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清、厚附图七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史、新附图八色彩控制体系——雅、产、港、田附图九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雅、产附图十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港、田附图十一街具小品色彩规划示意图黄石市城市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统一有序、特色鲜明、山水交融、新兴时尚,兼具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印象的黄石,根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2015年修订),结合城市各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

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
色的现代滨湖居住区,形成独特的水乡都市意境,打造一个特色化、品质化、高尚 化的社区。
地块编号
0207-01 0207-02 0207-03 0207-04 0207-05 0207-06 0207-07 0207-08 0207-09 0207-10 0207-11 0207-12 0207-13 0207-14 0207-15 0207-16 0207-17
1.重点界面天际线控制指引 2.建筑体量控制指引 3.重要断面控制指引 4.城市与自然空间边界控制指引 5.地块开放方式控制指引 6.内部水体空间控制指引
比例尺 控制单元位置
图例
1.用地功能控制引导 (1). 本区位于墨水湖西南部、杨泗港快速通道以北,用地规模约为99.76公顷。 (2). 本片区的功能构成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特色商业和滨水文化用地。 (3). 本区应依托墨水湖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整合周边地区发展优势,打造具有武汉特
限高
15 15 15 24 24 24 24 30 45 45 45 24 45 30 60 60 60
绿地率
35% 35% 35% 35% 35% 35% 35% 30% 30% 30% 30% 30% 30% 20% 30% 30% 30%
配套设施
备注
兼容性
2.交通组织控制指引 (1). 道路功能控制引导
住宅主要使用涂料、面砖 整体风格体现武汉特色、墨水湖周边体现水景风情 环墨水湖设置统一标示系统,商住用地设置统一广告 滨湖绿地内、居住区内部的景观设施保持形象统一 沿墨水湖进行灯光照明布置
5.其他控制指引 (1). 本片区主要体现沿路的景观性、沿湖的开敞性、沿水渠的趣味性。 (2). 若本片区进行整体开发,商业设施的布局宜沿湖、总港走廊布置,并形成一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36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36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36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7日黄石市老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力、提高城市品位,全面提升黄石老城区(黄石港、西塞山、下陆、铁山所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决定”的精神,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3年时间实施六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实现五大目标:一是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和停车设施补缺工程,实现城市骨干路网和微循环的有机结合,基本解决老城区“三难”(行车难、停车难、行路难)问题;二是通过实施市政公用及环卫设施配套工程,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基本要求,提高老城区防洪减灾能力;三是通过实施公共绿地与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工程,实现城区居民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基本满足居民的生活与休闲需要;四是通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实现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五是通过实施居住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完善配套设施,解决老城区“脏、乱、差”问题,打造生态环境优美、居民生活方便、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实现“幸福黄石”。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打造美好城市的指南》城市,就像一个巨大的拼图,每一块都有着独特的形状和色彩。

而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就像是这个拼图的说明书,告诉我们如何把这些碎片拼成一幅美丽的画卷。

城市的道路,就像是城市的经脉。

道路的规划不能随心所欲。

要考虑到人们的出行需求,是像毛细血管一样的小巷子,方便居民在邻里之间穿梭,还是像大动脉一样的主干道,承担着大量的车流量。

宽度得合适,太窄了容易堵车,就像血管堵塞一样难受,车辆和行人都走不动;太宽了又浪费土地资源。

而且道路的走向也有讲究,要尽可能地方便人们到达想去的地方,不能让大家像走迷宫一样在城市里绕来绕去。

城市里的建筑,就像是拼图里的大块图案。

它们的高度、风格、颜色都得协调。

不能这边是古色古香的传统建筑,那边突然冒出来一个奇形怪状、色彩斑斓的现代建筑,就像在一幅古典水墨画里突然画了个外星生物,看起来特别突兀。

建筑的高度也得有个规划,要是都盖得高高的,像一个个巨人挤在一起,阳光都很难照到地面,住在下面的人会感觉很压抑。

建筑之间还得留出合适的间距,就像人与人之间要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一样,这样既保证通风,又能有一定的公共空间。

城市的公共空间,那可是城市的活力源泉。

公园、广场这些地方,就像是城市的客厅。

得设计得舒适宜人,有绿树成荫的地方供人们乘凉休息,有宽敞的场地让孩子们玩耍,有干净的长椅让老人们坐着聊天。

不能把广场设计得光秃秃的,只放几块大石头,那可没人愿意去。

就像家里的客厅,如果没有沙发、电视这些让人舒服的东西,谁会想在那里待着呢?而且公共空间的分布也很重要,不能都集中在一个地方,要像星星一样散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让不同区域的居民都能方便地享受到。

再说城市的绿化,那是城市的绿肺。

绿树、花草就像城市的化妆师,把城市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绿化不能只是简单地种几棵树就行了,要形成一个系统。

就像一个人的穿着打扮,要搭配得当。

有高大的乔木,就像撑着大伞,下面搭配低矮的灌木和花草,这样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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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技术导则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 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则制定背景及依据第二条导则生效日期、执行主体与解释权第三条黄石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第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五条色彩三属性与色调第六条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划分第七条建筑色彩调和法则第八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十大方针第九条黄石市城市标识色第十条城市色彩主旋律第十一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第十二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控制体系第十三条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控制与分段控制第三章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具体应用第十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控制层次与实施步骤第十五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建议第十六条各色谱色彩与实际建筑涂料、建材色彩间对应统一标准与实操方法第四章相关色彩规划控制与引导第十七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底部色彩控制第十八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第十九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与分段控制及引导第二十条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第二十一条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第二十二条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第二十三条构筑物色彩控制第二十四条街具小品色彩控制第二十五条地面铺装色彩控制第二十六条新兴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附图一黄石市总体规划图附图二城市色彩总谱附图三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比例与配色调和法则附图四黄石市城市色彩八大分区图附图五色彩控制体系——清、厚、史、新附图六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清、厚附图七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史、新附图八色彩控制体系——雅、产、港、田附图九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雅、产附图十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港、田附图十一街具小品色彩规划示意图黄石市城市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统一有序、特色鲜明、山水交融、新兴时尚,兼具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印象的黄石,根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2015年修订),结合城市各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湖北黄石城市风貌色彩规划》的技术管理依据。

《导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本实施主体与解释权归属黄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1.贯彻黄石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以及“把黄石市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向东发展的交通枢纽与战略平台,鄂东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历史悠久的矿冶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的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创建和谐、统一、有序的黄石市视觉形象景观。

2.专业挖掘、科学定位黄石历史传统文化色脉,并加以时代化与国际化的创新运用与推广,塑造城市代表性地域特色景观,品牌化、差异化城市形象。

3.创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工具,实现城市建筑色彩从设计、审批到施工的理性化、统一化、数值化科学管控,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

4.以成就黄石市城市价值链中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充分提升城市魅力指数为实际目标,构建鄂东区域核心城市所须具有的高端品位与魅力景观。

第四条本规划适用范围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的全部;大冶市金山街道托管部分、汪仁镇的全部;阳新县韦源口镇、大王镇、太子镇全部。

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五条色彩三属性与色调1.色彩三属性包括色相、明度、艳度。

2. 色相:指颜色的相貌。

即色彩呈现出的红色、蓝色等模样。

国际通用的蒙塞尔色彩体系中将色相分为10个:R(红)、YR(橙)、Y(黄)、GY(黄绿)、G(绿)、BG(蓝绿)、B(蓝)、PB(蓝紫)、P(紫)、RP(紫红)。

这10色相每个都被均匀地分成10等分,共计100色相。

3. 明度:指色彩明暗程度。

即色彩是明亮还是暗淡。

蒙塞尔色彩体系中的明度分为10个等级。

从0到10,数值越高,色彩越明亮。

4. 艳度:指色彩鲜艳程度。

即色彩是鲜艳还是浑浊。

艳度数值越大色彩越鲜艳。

5. 色调:指色彩的调子,是明度与艳度的混合概念,即二者予人的综合印象。

色调划分为纯色调、清色调和中间色调。

纯色调属鲜艳色调。

清色调是在纯色中加入白色或黑色得到的,分为明清色调(如淡、浅、明亮色调)和暗清色调(如深、暗、暗灰色调)。

中间色是在纯色中加入灰色得到的(如色调图中的浊、浅灰、强烈等色调)。

第六条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划分(详见附图三)主色调:决定建筑印象基调的色彩,一般占建筑物各方向外立面面积70%以上(包括70%)。

辅色调:烘托建筑外观的色彩,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20%以内(包括20%)。

点缀色:点缀建筑外观的色彩,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10%以内(包括10%)。

第七条建筑色彩调和法则建筑色彩调和法则分三种:色相调和法、类似色相调和法与色调调和法。

法则具体应用(详见表1与附图三)。

表1第八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方针该八大方针是根据对黄石市城市色彩现状的专业调查结果与分析总结出的用色问题制定的,是指导黄石市色彩规划管控工作的基本原则。

通过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该八大方针,能够建设出统一有序又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都市景观。

八大方针具体详见表2。

表2第九条黄石市城市标识色黄石城市标识色有灰色、白色、红色、绿色和黄色五种。

主要通过城市历史色彩、自然环境色彩、自然资源色彩这三个方面提取黄石城市标识色。

每种标识色均由多种要素综合考虑进行提取。

灰色来自:乡土建筑,近代工业建筑、现状用色。

白色来自:乡土建筑、现状建筑。

黄色来自:乡土建筑、荆楚官式建筑、矿石、当代豪宅。

红色来自:荆楚官式建筑、近代工业建筑、鄂东南的红土地。

绿色来自:黄石优美的自然环境。

第十条城市色彩主旋律对于城市色彩而言,特色鲜明的色彩主旋律至关重要。

主旋律有助于为城市建筑及街道、小品、公共设施提供一个基本线索。

从而为造就个性的色彩环境奠定基础。

白色、灰色、红色、黄色和绿色为黄石城市色彩原型色,进一步考量黄石城市文脉和地域特色,并结合现状用色特征以及当代审美趋势,规划确定黄石色彩主旋律为白色、灰色和黄色。

其中黄色,规划指向低彩度、低明度的黄灰。

第十一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依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结合黄石市各区域建设与发展定位、重点功能分布、自然景观风貌特征等综合因素,划分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

区域包括“色彩重点管控区域”与“一般管控区域”。

一、重点管控区域(详见表3)主要依据区域自然景观风貌特征、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区域内建筑的基调色倾向与景观营造风格,继而进行既注重统一又适度凸显变化的建筑色彩严格管控。

二、一般管控区域(详见表3)主要依据区域中建筑功能特征,确定建筑色彩印象与风格。

继而进行和谐有序的建筑色彩综合管控。

表3第十二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色彩分区每个分区均从“色彩总谱”中划定出专用于其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的可使用范围。

(详见表4与附图四~附图十)表4注:1.八大色彩分区应用区域图详见附图六。

2.八大色彩分区色彩选择范围详见附图。

第十三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控制与分段控制1. 色彩分部控制: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须表明功能定位的门、窗、阳台、底部(基座)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

以清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明确不同功能构件轮廓线条,同时起到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变化的作用。

2. 色彩分段控制:色彩分段控制是针对外立面造型缺乏足够变化、略显单调的建筑采用的色彩涂装与设计方式,分为横向分段控制与竖向分段控制。

①横向分段控制按建筑顶部、中部与底部(基座)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

该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下的建筑。

②竖向分段控制按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

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上(含60M)的建筑。

第三章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具体应用第十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控制层次与实施步骤一、控制层次:1.以“城市色彩总谱”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倡导性色谱,对于“黄石重点区域色彩管控”,倡导着重采用各重点区域相应色彩控制体系所界定的色彩作为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规划管控首要标准。

2.以“城市色彩总谱”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限定性色谱,城市内的所有建筑均应严格采用“城市色彩总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即建筑外立面的基调色、辅助色、点缀色均不应超过“城市色彩总谱”所界定的范围。

二、实施步骤:1.明确目标建筑所属区域、道路、功能类型、外观格局、建筑用材、建筑高度等要素。

2.确定与目标建筑所属的“八大色彩分区”,并由规划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倡导采用推荐色谱,严禁违反城市色彩总谱”的规划管控原则,指导相关单位对目标建筑的色彩设计、校色、涂装、修整、重涂等相关工作。

三、控制特例对于市内标志性建筑,如果为突出设计特色、或采用特殊材料进行建造则可适度放宽控制,但色彩的最高艳度必须控制在“城市色彩总谱”允许范围内。

第十五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建议本规划属新兴规划,为使相关规划管理人员、设计与施工人员能由简入繁、逐渐熟练地运用好本规划,特建议于规划实施初期,对各类建筑均采用“城市色彩总谱”作为建筑外立面色彩选取依据,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快捷、方便、准确地选取出适合的色彩。

待相关人员等能熟练掌握色彩规划专业技能、形成足够的色彩审美认知并积累足够规划管控经验后,再适当增大色彩选取范围(但不宜与城市色彩总谱差别太大),提高设计人员的自由度。

但对于已经掌握足够色彩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则可对规划管控允许范围内的目标建筑,可适当增大色彩选取范围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选取、设计或管控。

第十六条各色谱色彩与实际建筑涂料、建材色彩间对应统一标准与实操方法本导则所述各色谱中的色彩均采用国际通用蒙塞尔色彩体系进行表示。

为便于本规划的有据有效实施,在申报建筑色彩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须提供具蒙塞尔色值编号的设计方案说明与图样。

若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中采用的特定产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准确提供蒙塞尔色值(如大理石因晶体颗粒众多而使色相超过一种),则应首先严格按照“城市色彩总谱”要求控制该建材艳度,同时以该建材的主体色彩印象(在正常光照情况下,正对该建材样板5M视距下所获得的平均色彩印象)作为其蒙塞尔色值。

第四章相关色彩规划控制与引导第十七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底部色彩控制建筑底部指建筑物底层部位。

其色彩(基座色与强调色)管控规定详见表5。

表5注:计算建筑外立面面积比时基座色计入基调色中计算。

第十八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1.相同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基调色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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