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漳建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21〕19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积极顺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趋势,持续优化我市建筑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2021〕3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关于加强对已批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动态监管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21〕25号)等要求,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批后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一)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方式1.有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部网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各行业监管系统、官网等,不含协会、学会等网站)可查,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2.有效信息部分网络可查或全部信息不可查的,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4.7条规定提交业绩资料进行佐证,佐证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漳政办[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8〕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治理工作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二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08年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以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与重点(一)治理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拖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缴存职工人数明显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和社会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二)治理重点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漳政办[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0〕90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三日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漳政综〔2009〕129号)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漳政综〔2008〕65号)的精神,制定本申购销售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可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下称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是指市区规划区内的芗城、龙文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户口。
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三)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3、无房;(二)2008年7月1日起,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3、无房;(三)2008年7月1日起,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无房。
2010年度漳州市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0年度漳州市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7号);(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的通知》(漳政综〔2010〕68号);(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解的通知》(漳政办〔2010〕161号)。
二、网站考核范围三、实施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承办。
联系人:市数字办林阳山(2028637)。
四、考核要求(一)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指定责任领导和信息员,并将责任领导和信息员姓名、联系电话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数字办。
(二)各部门应按照《2010年度漳州市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于2010年10月22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相应栏目的设置及信息提交,完成“中国漳州”网站相应专栏的信息保障工作;做好“中国漳州”和本部门网站的日常信息保障工作。
(三)考核实施部门定期书面或网上通报各单位信息保障情况;2010年12月1日-30日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汇总考核结果,折算成KPI分值。
五、2010年度漳州市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成包括:信息公开(21分)、网上办事(25分)、公众参与(15分)、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15分)、。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漳政综〔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和房源筹集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配租管理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六章退出管理第七章“并轨运行”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是指芗城区、龙文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户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漳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漳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漳州市是福建省的一个地级市,漳州市的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
在中国,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主要是根据房屋的用途、性质和规模等方面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漳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普通住宅是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是供个人或家庭居住的住宅,普通住宅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等。
根据《泉州市关于住房建设市场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漳州市普通住宅具备以下标准:(1)住宅小区的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按照一套住宅建设面积100平方米计算;(2)别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一套住宅建设面积200平方米计算;(3)老旧住宅小区指已经建成随着时间推移,设施老化,结构老化的居住地。
非普通住宅是指用途不仅仅是住宅,或者建筑面积超过普通住宅标准的房屋,主要涵盖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公寓酒店、服务式公寓等。
根据漳州市政府的《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非普通住宅主要以下列标准进行界定:(1)商住楼是指集商业和住宅于一体的楼房,一般商业和住宅面积各占50%以上,具有商业证照和住宅产权证;(2)公寓楼是指以公寓单位出租或销售为主要目的的建筑物,可以包含商业、办公和住宅等多种用途;(3)酒店式公寓是指集住宅和酒店服务于一体的房地产项目,以住宅租售为主,并提供酒店式服务;(4)公寓酒店是指集公寓和酒店服务于一体的建筑物,以酒店服务为主,长期入住可转为公寓使用;(5)服务式公寓主要是提供短租住房,具有酒店式的管理、服务和设施。
除了上述区分标准,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我国对于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限制非普通住宅供应。
例如,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人群,限制其购买非普通住宅;对于普通住宅产权人将房屋变更为非普通住宅使用,需要缴纳土地升级费等。
总的来说,漳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主要根据房屋的用途、性质和规模等方面来确定,普通住宅用于个人或家庭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定标准;而非普通住宅则包括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等,用于商业、办公和住宅等不同用途,并且建筑面积超过普通住宅标准。
漳州长泰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漳州长泰,购房者如何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漳州长泰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的流程和方法。
一、查询渠道1.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登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找到“房屋交易”或“商品房备案查询”等栏目,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 漳州通APP下载漳州通APP,注册登录后,进入“房产”板块,点击“备案查询”即可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
3. 闽政通APP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登录后,进入“房产”板块,点击“备案查询”即可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
4. 漳州各区县住建局前往所在区域住建局,咨询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将为您查询备案信息。
二、查询方法1. 官网查询(1)打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找到“房屋交易”或“商品房备案查询”等栏目;(3)按照提示输入购房合同编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4)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
2. APP查询(1)下载并安装漳州通APP或闽政通APP;(2)注册登录;(3)进入“房产”板块;(4)点击“备案查询”;(5)按照提示输入购房合同编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6)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
3. 现场查询(1)前往所在区域住建局;(2)咨询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等相关信息;(3)工作人员为您查询备案信息。
三、注意事项1. 确保购房合同编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2.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了解备案信息,请前往住建局或相关机构咨询;3. 如发现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及时与开发商或住建局沟通,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漳州长泰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有多种途径,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查询。
在购房过程中,关注备案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
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0.26
•【字号】漳建筑〔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
态指数的通知
漳建筑〔2021〕23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我局根据建筑市场监测调查情况对我市人工费动态指数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1531。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
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
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人工费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已将人工费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本着风险适当、合理分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我局将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调整人工费指数。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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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2009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机关效能。
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作为重要抓手,认真研究部署,积极采取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推动住房消费,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和完善行业服务和监管,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2009年工作回顾(一)便民利企,扎实推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贯彻和落实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09]46号)出台后,我局立即通过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并通过市场分析,积极引导市场合理消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是开发市场呈现理性发展态势。
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9.30亿元,同比下降9.13%,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19.89%; 其中:市区54.41亿元,龙海市22.03亿元,长泰县8.78亿元,东山县3.99亿元,漳浦县2.45亿元,平和县1.96亿元,华安县1.92亿元,云霄县1.7亿元,诏安县1.34亿元,南靖县0.71亿元;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261.35万㎡,同比下降34.94%;房地产施工面积1187.47万㎡,同比增长1.12%;房地产竣工面积240.75万㎡,同比增长45.10%;截止09年12月底,全市历年累计商品房空臵面积71.60万㎡,同比增长63.47%。
三是房地产税收保持增长。
全市实现房地产税收11.54亿元,比增15.85%,占全市地方税收的27.63%。
四是市场供给紧缩。
全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132.78万㎡,同比下降48.65%;其中,市区94.22万㎡,同比下降49.69%,占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的70.95%。
五是交易市场明显回暖。
全市新建商品房完成销售面积209.01万㎡,同比增长56.44%,成交金额76.60亿元,同比增长84.40%;其中,市区新建商品房完成销售面积170.47万㎡,同比增长83.91%,成交金额67.59亿元,同比增长103.28%。
二手房买卖成交面积107.70万㎡,同比增长102.44%;成交金额28.75亿元,同比增长108.03%;其中,市区二手房买卖成交面积48.45万㎡,同比增长195.43%;成交金额15.98亿元,同比增长188.42%。
六是各类商品住房均价稳中略升。
12月底,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均价3490元/㎡,同比增长8.98%;其中,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4055元/㎡,同比增长11.23%。
二手住房成交均价2894元/㎡,同比增长5.65%。
2、便民利企工作不断深化提高。
一是简化手续,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全年完成市区新建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发证11690件,二手房转移登记4144件,合同登记备案15217套。
二是为做好推动住房消费的服务工作。
截止12月底,出具查档证明11735份,整理档案归档9869件,协助查询有关房屋登记信息7900人次。
办理市区居民按揭购房登记9505套,登记面积100.94万㎡,按揭金额达43.34亿元。
三是做好企业融资扶持工作。
全年为市区企业办理自建房初始登记300宗,登记面积478.23万㎡。
四是做好举办房产展销会基础工作。
2009年4月,为配合“第十三届漳台经贸恳谈会暨首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农产品交易会”的举行,联合市房协承办了“2009漳州春季房地产展销会”,组织漳州29家开发企业、38个精品楼盘项目参展。
短短五天的房展会,取得了商品房销售成交236套,交易总面积2.74万㎡,成交金额达1.06亿元的良好成效,极大地刺激了住房消费,活跃了市场。
五是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审查工作。
截止12月底,我局已出具不符合备案证明107份,市区已有2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局备案。
六是市区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取得新突破。
2009年11月,成功解决了芗城区利嘉楼、中旅商厦两个项目共100余户业主近10余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难题,并以此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及建议,为市政府妥善解决市区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出台提供了依据。
七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252件,承诺期限内办结率达100%;其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1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三、四级39件(其中暂定17件、转正22件),暂定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变更66件,物业管理暂定资质27件(其中,暂定资质16件,转正11件),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变更17件,房屋拆迁许可证2件。
(二)情系民生,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1、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
一是编制保障规划。
2009年4月,市政府颁布了《2009—2011年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对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将年度保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
二是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及时修订出台《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建立集体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形成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开受理申请,民政、房管、房改等部门各自初审,联合审核小组集体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媒体公告公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截止2009年底,全市历年累计争取中央、省级廉租住房各项补助资金1.2342亿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1744万元,中央专项补助3680万元,省级专项补助1675万元,地方债券5243万元)。
此外,我市还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市已投入地方财政2657.59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1006.48万元,龙海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漳浦县149.11万元,云霄县100万元,东山县10万元,诏安县50万元,平和县237万元,南靖县105万元。
四是超额完成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任务指标。
全市完成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5869户(其中:实物配租1718户,租赁补贴4151户)。
市区完成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2372户(其中:实物配租649户,租赁补贴1723户)。
除了漳浦县的租金补助任务没有全部完成外,其他县(市)均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任务指标。
五是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建设。
除了漳浦、长泰县编制好,当地政府正在审核外,市区和其他县(市)均制定出台了当地的《2009-2011年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2、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市区“益民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共8幢、1016套(含配建廉租住房14套)。
经济适用房1002套于09年9月底交付使用;廉租住房14套经过装修已于11月6日交付使用。
“惠民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共21幢、1639套(含廉租住房38套)。
经济适用房1601套已于09年7月底交付使用;廉租住房38套经过装修,于9月9日已交付使用。
这两个项目已解决了2389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惠民花园”二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南分区项目共24幢、1759套。
该项目于2009年3月25日开始动工,截止09年底,15、23号楼主体已封顶,其他已全面开工建设。
二是全市新建廉租住房1746套,累计完成投资1.004亿元。
2008年度新增中央投资廉租房建设项目516套。
市区202套,已有52套交付使用,龙海市的90套、平和县的56套、南靖县的50套、长泰县的36套已经竣工验收,漳浦县的24套正在进行内外装修,东山的58套主体已施工七层。
2009年度新增中央投资廉租房建设项目1230套。
市区惠民花园二期366套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长泰县的62套正在进行主体砌筑,东山的62套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华安的62套正在进行内装修,龙海的222套基础施工已完成,南靖的74套主体已完工,平和的74套基础施工已完成,云霄的74套已施工至三层,漳浦的160套正在进行内外装修,诏安的74套主体已封顶。
(三)强化服务,扎实推进行业发展1、物业监管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争创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努力提高居住小区品位。
2009年,龙文区荣昌花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第十届(2006年-2008年度)文明社区;市区都市阳光等3个项目被省建设厅评为省级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
二是争收住宅维修基金,确保住宅公用设施完好。
全年共对市区24个住宅小区开展归集预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00余万元。
三是积极参与巩固市区创卫成果。
从2009年5月份开始,每月抽查3-5个物业服务小区,确保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始终保持创卫标准。
四是加强物业管理事前监督。
共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登记手续共36项,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共12项,补增面积约0.4万M2。
五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2009年,共举办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及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16人;依法开展2008年度资质检查,共取消了23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取消2家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异地备案证书。
六是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在漳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查询。
2、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成效明显。
一是努力提高直管公房租金收缴率。
全年实现租金入库1151.29万元,完成率达92.63%。
其中,完成住宅租金收缴522.15万元,完成率为86.80%;完成营业性用房收缴629.14万元,完成率98.09%。
二是逐步推行竞标制度,实现经营性用房租赁市场化。
共有16间店面合同到期公开向社会招租,总建筑面积515.58㎡,月租金比原租金提高35.11%。
三是及时做好直管公房廉租住户租金核减。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127户廉租住户进行租金核减,全年共核减租金5.7万元;按期完成市区惠民、益民花园52套(2373.87㎡)廉租住房的租赁手续,开展市区2096户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工作。
四是及时调整市区高层公房的租金标准。
针对市区高层公有住宅的租金标准多年来一直难以执行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调整了高层公房的租金标准,解决高层住宅合同签订及租金征收等遗留问题。
五是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结合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全年完成房屋安全鉴定29起,面积约1.45万㎡。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加大拆迁法制培训和日常监管力度。
2009年以来,分三批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局及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140人参加了省建设厅分别于12月1日、12月4日、12月15日在龙岩和福州举办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培训及考试,切实提高了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