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XXX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中共XXX委员会关于再次明确党员发展程序及时间节点的通知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保证开展。
每一项程序,都是对入党者的筛查和考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因此,党支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为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现再次明确党员发展程序及时间要求节点如下,请各党支部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支部必须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2.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后,才能推荐和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3.支委会讨论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在3天内将备案报告等基本情况报镇党委审批。
4.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1年以上(以支委会讨论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准)的培养教育,才能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5.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2天内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公示图片、公示结果说明等上报镇党委备案。
6.镇党委在收到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后1个月内开党委会审批,并反馈备案意见。
7.支委会审查后3天之内将预审材料报镇党委预审。
8.党支部在收到党委反馈预审意见后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
9.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后3天之内将材料报镇党委审批。
10.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时间以支部大会开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算起。
11.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12.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3天以内将相关材料报镇党委审批。
中共XXX委员会2018年7月21日。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各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校情况来看,各党支部围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党支部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实、把关不严等问题。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对此,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程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制度1.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度群团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票样见附件1)。
2.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制度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见附件2);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格式见附件3);经学校党委预审、党员大会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4);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5)。
以上人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
各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程序。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党组…2007‟38号关于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建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本工作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委组织部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内容一般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应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或团组织讨论推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把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在党支部、党总支建档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三级档案。
党支部应定期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以及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建立档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支部、党总支、组织部每年均要造册登记留底。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阶段6、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程序说明

中心党委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程序说明一、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二、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报组织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并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至少半年一次),支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半年一次)。
三、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支部发展对象,并报中心党委审批后进行政审。
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简称发展党员培训制)。
党支部将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整理后连同《关于确定某某同志为某某年度发展对象的报告》和《关于某某同志政治审查的报告》一并报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组织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汇总报中心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组织部门发放《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以及入党介绍人意见。
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简称发展党员票决制)。
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至7天(简称发展党员公示制)。
公示合格的,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向中心党委撰写《关于接收某某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之后将所有材料报中心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中心党委会议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组织部门给支部下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支部通知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一、申请入党1、本人书面申请。
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群众签字后存档)。
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表存档)。
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存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
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的通知各党总支:上学期末,在各党总支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顺利通过了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但该项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现在《漳州师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订,具体如下:一、规范化程序1、入党申请书递交后,必须满三个月后(原做法:三个月内)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原做法:1至2名正式党员)。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必须满一年后(原做法:临近一年)才能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民主测评。
4、征求群众意见,一般不少于10人(原做法:不少于8人),群众意见整理成书面意见,参加人员要签上名字,作为原始记录入档。
群众意见最后须有对发展对象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总结的表述。
5、誓词的签名中应体现领誓人、监誓人、宣誓人,同时宣誓人应按手印。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2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一栏中应列出培养联系人的名单。
培养联系人有变动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最后一页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原做法:没有列出培养联系人的名单,培养联系人变动时未在“备注”中说明)二、规范化表述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2页“群团组织推优意见”一栏应增加对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该栏中结论性意见有的表述为“同意发展***同志入党”,准确表述应为“同意向***党支部推荐***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2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栏中结论性意见有的表述为“同意吸收***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准确表述应为“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3-4页“培养考察情况”栏①“联系人意见”应有结论性的意见,准确表述如:“建议继续培养考察”或“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建议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建议取消培养联系”等。
②“党支部意见”应有结论性的意见,准确表述如:“同意继续培养考察”或“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同意取消培养联系”等。
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党支部已正式成立,支部建设工作将陆续开展,现对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中,对于**同学,负责吸收并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无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名额;
二、处于预备党员及重点培养对象阶段的同学请于**月**日前向班级党支部报备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已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前向党支部递交结业证书,并参与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鼓励非党员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想要入党的群众可随时向P5班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支部将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培养合格后择优向上级党委推送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参加院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习;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P5班党支部,联系方式如下:
****
***党支部
2015年**月**日。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各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校情况来看,各党支部围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党支部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实、把关不严等问题。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对此,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程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制度1.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度群团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票样见附件1)。
2.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制度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见附件2);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格式见附件3);经学校党委预审、党员大会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4);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5)。
以上人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委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我委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1、严格坚持“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2、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3、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4、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5、认真实施“九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建立信息库档案制度、“五推优”制度、公示制度、政审制度、预审制度、集中培训考试制度、票决制度、全程教育培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九项制度,严把“入口”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党章规定:年满18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城乡管委对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有权进行发展。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要经过5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原则上不要口头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党动机、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2、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注意申请入党日期应与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3、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
谈话卡每季度一次。
4、党小组或工、青、妇、群众“五推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
包括各方面表现及推优情况。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工作进行研究情况。
须有会议记录。
6、综合考察报告。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党内外群众评议、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且是共青团员的,一般要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入党申请书。
2002年以前申请入党的需递交第2份入党申请书。
2、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内容要深刻,日期、标题要和考察登记表一致;必学篇: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党史、论共产党修养等。
3、党组织派人与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一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
4、2个培养联系人意见。
每个培养人1份,不能出现1份意见同签2个培养人的情况。
5、党小组意见。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要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支委或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的反映。
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若无法召开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记录整理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内的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7、综合考察报告。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培养教育情况、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现实表现等方面。
8、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初步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会议记录中须明确“XXX同意确定XXX为入党积极分子”9、公示及结果报告。
公示内容包括: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支部讨论意见、公示时间、反映问题渠道等;结果报告包括:个人情况、思想动态、工作等各方面表现、公示时间及反馈意见)等,须明确“XXX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10、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注意确定为积极分子日期须与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三)发展对象阶段1、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谈话卡每季度一次,结合当前思想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
2、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内容要深刻,日期、标题要和考察登记表一致。
3、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列为拟发展对象。
会议记录中须明确“XXX同意确定XXX为发展对象”4、公示及结果报告。
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支部意见。
结果报告中需明确“XXX列为发展对象,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5、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注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日期须与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6、参加集中培训,考试合格。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入党教材》等。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支部会确定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向支委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
政审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证明材料既要有支部章、又要有党委章)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8、支委会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需由会议记录。
9、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包含: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问、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过程、政审结果、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及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的简要情况。
10、综合考察报告。
内容包括:本人情况、培养情况、公示情况、考试情况、外调政审情况、支部意见等方面。
11、上级党委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之后,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的综合报告等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
对审查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阶段1、管委组织部预审,下发《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形成意见。
2、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票决,须有会议记录。
要求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注明缺席原因)、预备党员人数、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4、填写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党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负责人在《入党志愿书》上签注支委会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设有党总支部应先报党总支部审查,然后报党委审批)。
填写接收新党员决议时必须写明党支部大会召开时间,被接收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通过决议时应到会正式党员、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
最后,党支部要盖(公章),由党支部签名盖章,并填写决议时间。
5、党委审批(1)党委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
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报来吸收预备党员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签注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内。
并向党委汇报。
(2)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决定,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注意确定为预备党员日期须与会议记录日期一致。
6、通知党员本人。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通知后。
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告知交纳党费的时间及有关规定。
7、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集体进行。
8、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1、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话、按期缴纳党费,认真履行各项义务。
2、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后,提出转正书面申请。
3、党小组意见。
4、支委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正意见。
须有会议记录。
5、公示及结果报告。
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向群众公示。
(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对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范围相同)6、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对象能否转正。
进行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会议记录与接收预备党员时召开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相同。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还必须另外提交《预备党员申请延期转正说明》一份。
7、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共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再审查,召开会议讨论作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决议,并签注意见。
8、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9、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委批复,并通知本人。
10、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外调材料和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培训考试合格证、转正申请5种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其余的材料由所在党委负责保存。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和审批对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审查和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五、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