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一、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不仅包括建设单位的责任,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
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各方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各方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的内容。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应明确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责任内容。
通过明确责任内容,可以使各个主体在各个环节中做到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三、明确责任的约束力。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对责任的履行和违约等情况予以明确界定,对违约责任进行细化和衔接,建立起约束各方的责任追究体系。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追究责任和处罚机制,以防止建设项目中出现失信等问题。
四、明确责任的承担和债权债务关系。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在项目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合同关系、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明确各个主体在项目中的权益和责任的分配,实现各种责任的公平合理分担。
五、明确责任的强制力和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项目合同等相衔接,明确责任的法律效力和违约的法律后果。
强化责任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提高各方对责任制度的重视和落实程度,促使各方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
总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内容、约束力、承担方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运营,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
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管理和控制各方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法人管理组织机构1.法人管理委员会:由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监理师等组成,负责审批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策划、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2.项目法人代表:负责项目协调管理,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协调沟通,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提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4.设计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工程施工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6.监理师: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监督各方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其他相关人员:包括项目专家、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根据项目需求招聘。
三、法人管理制度1.项目策划:项目启动前,法人管理委员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及责任分工等。
2.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法人代表主持法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汇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3.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经济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6.文档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规范文件保存、归档,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7.沟通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沟通计划,确保各方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
8.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评估项目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四、法人管理制度执行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一、引言在项目管理中,法人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举措,明确权责关系,维护项目利益,有效控制项目风险而建立的制度。
本文将从法人的定义、法人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人的定义和作用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在项目中,法人通常是项目发起单位、项目组织形式中的主体或者项目参与各方中负责全权管理的机构。
法人的作用是具有合法性、承担责任、行使权利以及保护项目利益等。
三、法人管理的必要性1. 规范项目组织结构:法人管理可以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证项目运行的顺利进行。
2. 统一决策权和执行力:法人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法人在项目决策中的权力,使决策更加集中、高效,避免因为各方之间的不协调而导致的项目运行问题。
3. 维护项目利益:法人作为项目的负责机构,在项目中承担维护项目利益的重要职责,保护项目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权益。
4. 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法人管理可以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预警、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人组织架构:明确法人在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包括法人的职责、权责关系和内外部协作机制等。
例如,项目法人可以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项目团队的合作机制。
2. 项目决策和执行:明确法人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确定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制定项目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3. 项目风险管理: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处理和监控等环节。
例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资源配置。
4. 项目利益维护:制定项目利益维护的具体措施,包括政策协调、法律保障和资源分配等。
例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维护项目的权益。
项目法人责任制

山信办字【2010】20号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项目法人制等四项制度

项目法人制等四项制度
项目法人制是指将非营利组织或特定项目设立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责任。
该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独立性、责任性和灵活性。
通过项目法人制,可以充分发挥组织的优势,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
四项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城市社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四个制度。
其中,国有企业制度是指国家对经济核心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所有制的管理体制;城市社会事业单位制度是指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法人组织,如政府机构、学校、医院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是指农村的经济组织形式,如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制度是指以个人为主体的工商经营者,如小摊小贩、个体工商户等。
这四个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经济组织类型,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公益项目中的应用探究

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公益项目中的应用探究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念和特点1.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念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的合法权益及法律责任。
这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项目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特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特点主要包括:(1)明确责任: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法人代表,具有清晰的权责界定,明确了责任主体。
(2)精细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了管理的精细度。
(3)迅速决策:项目负责人作为法人代表,能够迅速做出决策,提高了项目的反应速度和执行效率。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公益项目中的应用1. 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公益项目中的优势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公益项目中具有以下优势:(2)提高执行效率:项目法人责任制能够简化决策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 公益项目中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用实例以某慈善机构的一项公益项目为例,该项目采用了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管理。
项目负责人成立了项目执行团队,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把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能够迅速做出决策,提高了项目的执行效率,最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公益项目中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公益项目中项目法人责任制也存在一些问题:(1)责任不清晰:在一些公益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并不具备明确的法人身份,导致项目责任不清晰,难以追究责任。
(2)决策风险: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法人代表,其决策可能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决策风险。
(3)管理精细度不足:有些公益项目中,项目负责人虽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但对项目的精细管理不够完善,容易出现管理漏洞。
(1)加强法律意识:公益组织应该加强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法律意识,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法人身份,便于实施责任追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
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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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两管一协调”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予支持、督促和协调。
3.3.1 督促监理单位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编写监理大纲(规划)及监理细则 3.3.2 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合同监理施工单位3.3.3 督促监理单位每月监理月报的编写 3.3.4 支持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工作 3.3.5 支持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3.3.6 支持监理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3.3.7 协调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 3.4 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的管理是指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
甲供材料和设备的种类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3.4.1 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会同成本管理部(材料部)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
必要时,对供应商厂家(办事处)、已完项目进行考察。
3.4.2 督促、协调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地点供货,满足施工需要。
3.4.3 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为供应商提供条件(卸料场地、卸料人员等)。
3.4.4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由供应商提供作业指导书或现场指导。
3.4.5 依据供应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办理付款。
3.5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总包在分包单位(包括业主直接分包)进场时应进行交底:对其承包范围总图、基本参数等进行介绍;总包召开的生产会时间及周期、参会人员要求;文档管理要求;要求分包报送项目组织架构、联系电话等。
同时,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以下管理: 3.5.1 计划管理总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介绍;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完工时间控制管理;分包向总包报送的各种报表(分包总进度计划、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月度完成量等);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负责。
3.5.2 质量管理审核分包单位报送的各种方案;总分包工序交接界面、场地移交界面;对分包质量控制管理;对分包成品保护管理;分包单位完成检验批后,总包单位验收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验收,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负责。
3.5.3 现场配合协调管理总包、分包单位间互相创造工作面;工序间的合理搭接、穿插协调;立体作业、交叉作业时协调;材料、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利用。
3.5.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用水电搭设(水电费交纳);第 5 页共 20 页施工临设搭建位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总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签订;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3.5.5 资料管理分包单位编制(填写)的施工资料应交总包单位一份,总包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交由总包单位统一整理,交档案馆备案。
4.质量管理办法为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最终建造产品的质量品质,为提高项目部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项目部必须进行质量动态管理(PDCA)。
4.1 督促、检查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4.2 质量记录文件 4.2.1 各承包单位需及时按照《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的报验要求,结合施工流水段、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引路要求填写各项工作质量验收记录(4 份)送监理单位签署,并将当日发生的质量文件编号归档。
4.2.2 监理单位收到质量记录文件后,及时组织验收,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质量记录文件归档。
4.2.3 所有质量记录文件需及时填写,严禁承包单位事后补做资料,同时也严禁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工程师事后补签资料。
4.3 周(双周)例会:周(双周)例会上,承包单位应说明本(双周)周的质量情况,下周的质量控制重点。
4.4 月报:每月承包单位报送工程月报时,应说明本月质量情况。
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该文件的真实性。
4.5 工程付款:承包单位在工程付款时,应说明该段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该文件的真实性。
如果该段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项目部有权拒付该款项。
4.6 考核:监理单位执行此质量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度,会作为项目部评价监理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
项目部工程师执行此质量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度,会作为公司评价个人绩效的一个重要依据。
4.7 竣工资料: 4.7.1 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需按照国家或河南省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办法及时整理和归档所有工程技术资料,严禁事后补做和补签资料,各分包单位需及时填报资料,并于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前将竣工资料交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
4.7.2 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 15天内,承包单位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图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项目部,项目部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项目部。
(竣工资料的数量见工程补充协议)。
5.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开工、展示、开盘、竣工时间节点控制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必须进行进度动态管理(PDCA)。
5.1 施工总进度计划在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的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由总承包单位在进场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融入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总工期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合理提前)。
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施工总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总进度计划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审批。
5.2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 15 天内应完成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审核。
承包单位提交计划应考虑订货周期,并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5.3 月度工作计划总承包单位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和项目部报送月度工作计划。
月度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根据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进度计划图和资源配置表。
5.4 施工周报施工周报由总承包单位在每周(双周)工地例会前一天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第 7 页共 20 页提交。
施工周报的内容应包括:统计整理上周实际完成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现场劳动力动态;影响进度的原因分析;下周需要项目部、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5.5 对于工程进度节点滞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报、预警,拖延不报或不能及时解决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了通过预防及控制措施,督促承包单位作好现场文明施工;通过预防及控制措施,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改善施工作业现场形象及环境,项目部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6.1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墙设计;场地硬化设计;现场雨污排放设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降尘、降噪措施;现场卫生及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等。
6.2 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防护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卸料平台搭拆方案;模板安拆方案、防火救灾方案等。
6.3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主入口临时大门,围墙高度、材质;项目现场内各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办公区应相互分开。
入口处必须设置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竟项目部批准的“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办法”及“门卫管理制度”。
6.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管理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顺、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
周边设置良好的排水沟。
加工场地及堆场硬化。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标识牌。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
6.5 办公生活区管理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要求满足安全、卫生、通风和消防要求;生活区场地宜全部硬化或绿化。
职工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
严禁在集体宿舍内达通铺。
在建建筑内一般不宜兼做宿舍和办公场所。
6.6 施工现场生活卫生标准施工单位应明确卫生负责人,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备案;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炊事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有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生活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间设置隔墙,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厕所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设置足够德望垃圾池和垃圾桶,定人、定时清理,施药除“四害”。
6.7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起重装置必须根据相关工作安全守则要求进行作业;现场常用机械设备应设立操作告示牌;在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口、五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围拦或盖板;结构首层的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6.8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防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单位应优先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当噪音可能超过噪音限值或需要夜间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建筑垃圾;场地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进出场地的车辆必须冲洗,避免带泥上路和扬尘。
6.9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应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严禁占用公共通道作施工场地。
发现占用公共通道项目部可按合同严格处罚。
7.工作流程规定7.1 现场工程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工程例会将每周(每双周)进行。
一般将工程例会和业主协调会和二为一,同时进行。
7.1.1 现场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7.1.2 现场工程规定参加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第 9 页共 20 页员;业主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负责人;7.1.3 现场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施工单位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程资料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7.1.4 现场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传发到各单位,并上报工程部。
现场工程例会流程:7.2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7.2.1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7.2.2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7.2.3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及相关分承包商;必要时工程部经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