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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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及其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及其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及其启示【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实践。

本文在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发展历程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其优缺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本文指出,建立健全中国农村养老制度一方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推进中国农村养老制度建设步伐。

【关键词】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启示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制度特征等问题展开研究,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产生的背景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

在工业化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从自由竞争开始走向垄断,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凸显。

特别是伴随着农业部门产值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农业人口的绝对量不断增加,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已经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将养老保障由城市推向农村。

1、农业部门产值状况分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养老制度时农业部门产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例都比较低(详见表1)。

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所占比例的不断降低,给西方各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严重问题。

第一,工业化拉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经济差距。

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西方国家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比较低下,生活贫困;第二,大量的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市,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短缺,许多土地撂荒,并最终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第三,西方国家以青少年为导向的社会文化和社会传统使得老年人的福利问题被忽视。

特别是大批的农村年轻人进入城市后,农村中的留守老人多是依靠自己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养老。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XX年12月14日,世界银行经济学家Louise Fox 女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养老金制度创新:世界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如下: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避免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书中指出,有四个因素造成了当时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窘境。

一是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这主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高出生率造成的。

二是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人类老年所需的养老金也逐渐增加。

三是越来越多的人较早离开了工作岗位。

四是某些国家为了避免高通货膨胀,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这些因素都使得实施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养老保险债务缺口。

世界银行建议这些国家从现收现付制度逐渐转变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构成:一是传统的现收现付体系,养老金的支付根据劳动者某几个年份的工资而定。

二是基金制的个人账户,这是需要政府强制执行的,也就是劳动者每个月需要把他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的账户,养老金的支付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资金的总量和预期的生存时间。

三是个人的储蓄。

当时,许多国家确实都在采取这一混合的多支柱的体系。

而且出于刺激劳动者积极性的考虑,都在向朝贡献确定(defined contribution)的养老制度方向改革,也就是退休后养老金的支付依赖于工作生涯中投资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总量和预期的生存时间。

为什么这些国家不从一个福利确定的(defined benefit)的现收现付制度直接转变为贡献确定的养老制度?主要是转型成本太高,如果完全变为一个纯粹的贡献确定的养老制度,当前这一代不得不要把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由于政府养老保险债务总量已经很大,退休工人的养老金只有由当代人支付,这就会极大地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

所以大都是有两种并行的体系,新的劳动者被要求加入新的养老体系,而当前的劳动者可以在旧体系和新体系之间做出一个选择。

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现代经济信息128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李 晨 天津商业大学摘要:本文以日本农村四种主要社会养老保险为例,从历史、改革、现状等不同层次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进行了立体分析。

同时在划分新旧两个时期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分析日本在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新农保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128-01一、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介绍1.日本四种养老保险介绍二战后,因农村劳动力缺失、老龄化问题加剧,家庭内部代际抚养体系瓦解,1959年颁布的《国民年金法》,首次将农民这一主体纳入到养老保障的体系中。

此后,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劳动者基金法》,专门针对农民,且不具强制性。

为了满足农民对养老的更高需求,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日本还存在由农业协同组合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

2.两次重要改革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国民年金法,变成国民基础养老金。

国家负担三分之一,个人缴费,基金运营收入。

日本政府2002年对“农业劳动者年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保险费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缴费确定型,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选择。

3.日本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日本是日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日本2013年得统计显示,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5%,而且这一比例将在2060年达到40%。

而到那时年轻人(0到19岁)的比例仅为13%。

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口的差距越来越大,意味着每个年轻人抚养老人的负担的越来越大。

近年,日本养老社会保障支出在逐年增长且占比超过社保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中国养老体系的介绍1.老农保在建国初期,中国与日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等变革的发生,农村养老模式也由农村社区型模式转变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模式转变。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思路借鉴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思路借鉴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思路借鉴近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和福利。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可以从这些国家的经验中借鉴和学习,为我国的社保制度提供改进和完善的思路。

一、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1. 医疗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较为完善,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民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例如,美国的医保体系已被许多国家借鉴,其中“奥巴马医保”计划已成为推进美国公共医疗保障改革的重要举措。

此外,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家也都建立了全民医保制度,覆盖面广,受到民众的广泛好评。

2. 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社保为主,但也有私人养老保险,例如美国的企业年金、个人养老账户等。

此外,许多国家对老年人还提供了免费医疗、住房、交通等福利。

3.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发达国家,失业保险通常由政府提供,其保障程度和财政投入都相对较高。

例如,瑞典是目前全球失业保险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4. 残疾人保障制度发达国家对残疾人保障的意识较为强烈,通常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和倡导组织来推动残疾人保障事业。

例如,美国的美国残疾人法案、欧盟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等,都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借鉴1. 强化政府的财政投入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投入。

因此,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应当加强政府的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

2. 加强社保与国家经济的协调配合社会保障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两者应当相互协调和配合。

发达国家的社保制度建设,在考虑社保福利内容和标准时,经常要结合国家的经济情况和民众的实际需求。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文章阐述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探讨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启示: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标签: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日本,农业生产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世代靠土地为生,且人多地少,与我国农村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

[1]随着日本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日本当年经济发展困境。

通过探究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经验,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0世纪30年代,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时期。

因侵略战争的需要、向殖民地大量移民、自然灾害严重等,[2]农村人口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关注农村问题。

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居民公共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国民健康保险全面实施。

“二战”后是逐步形成时期,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制定了以全体国民为保护对象的社会辅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养老金法》等法令。

1961年日本进入全民医疗保险时代。

1970年后陆续制定《农民养老基金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战略》等法令,把老人的医疗保健独立出来,即使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凸显,围绕《黄金计划》实施相关举措。

2000年4月正式施行《护理保健法》,克服了过去老年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p国外农业经济p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戴玲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涵盖农民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德国的一整套做法别具一格。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事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德国的某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诞生于德国。

1889年,德国通过了5老年及残废保险法6,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

最初,其对象仅限于生活困难的伤残老工人。

战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范围扩大到了自立的农民。

德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按职业工种而设立的,它由两类大系统和六个子系统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可见,农民养老保险在德国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相对独立的,这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美国等)迥然不同。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5农民老年救济法6建立起来的,该法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

原则上,所有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参加保险者交纳和联邦政府补贴,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两个部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

农民要得到养老金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年龄条件,规定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第二、捐款条件,按规定必须交满180个月(即15年)保险费者方有资格享受标准养老金待遇;第三、附加条件,要求农民除按规定缴费外还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农业由中青年人经营。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义务性的法定有捐年金制度,在管理上属于统一立法和监督的分散管理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实施法律规范和宏观调控,微观运作由各州专司其职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实行自治管理。

实际操作中,农民的年金和捐款均采用统一标准,不同收入挂钩,且保险费和养老金额都比较低。

尽管如此,但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在指导思想上同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是一致的,都奉行/援助自助者0的原则和/对等的原则0,较好地处理了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文章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比较分析了日本、法国、德国、美国、新加坡、瑞典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分析综合化的模式选择角度出发,按照循序渐进的覆盖方式,在制度的建立与国家公共财政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和家庭所应有的养老保障辅助功能。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财政中图分类号:f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39-02一、引言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滞后于城镇的现象普遍存在。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一般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农村,也都是先覆盖农业工人,尔后才扩展到农业主。

这种先城市后农村、先农业工人后农业主的“先后”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模式,是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人口结构与分布等制度环境密切相关的。

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日本、法国、德国、美国、新加坡、瑞典这些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普遍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发展的第一个飞跃,即结束了靠农业为工业提供剩余的阶段,进入了工业化发展靠自身积累且反哺农业的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

如日本是1971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年日本的人均gdp为3802美元。

其他一些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均gdp值也普遍都在2000美元以上。

第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降低,农业gdp的比重较低,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

总的来看,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覆盖面的广泛性;第二,参与保险的强制性;第三,制度上的立法性;第四,受益程度的约束性,这些特征溶为一体。

各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其社会背景有关,而且与各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等都有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那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doc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那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doc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那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进程[5]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服务意识。

而当前全国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人员队伍的素质状况不容乐观,总体文化知识水平偏低,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也亟待提高。

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切实保护参保人员利益,关键在于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鉴于社会保障工作的业务要求,可以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形式初步筛选工作人员,并设定相应的职称等级考试,确立员工的定期业务考核制度。

从长远考虑,应该在大专院校增设社会保障专业,为社会保障事业培养后续人才。

5、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分流闲散人员大量增加,在相当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紧张局面是比较严重的。

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们在继续稳定这两条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必须开辟新的资金筹集渠道,如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开征高消费税、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方式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

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在确保当期支付和社会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收益性与流动性,用适当的资金进行安全投资,并配合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收支和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使社会保障基金不但可以“养家糊口”,而且可以“发家致富”。

6、增加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为了防止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障政策的误解,应建立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公示制度,并建立完善的业务咨询体系。

对于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的状况,一些重要的政策、情况通报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互联网等媒体,让参保人员充分行使社会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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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t经大。

#学:报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DevelopedCountryCountrysideSociety0ld—ageInsuranceSystemandItsEnlightenment宫晓霞GONGXiao——xia(山东经济学院济南250014)[摘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文章概括介绍了德国、法国和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以此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创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

Abstract:Manycountries,especiallydevelopedcountrieshaveestablishedmature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system,accumulatedrichexperience,whichareimportantreferencestoourcountry.Thearticlesummariesexperiencesof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inGerman,FrenchandJapa—nese,proposesapproachestoimprove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systemmainlyfromthreeaspectsbyinvestigatingthestatusofourcountryandtheexperienceofdevelopedcountries.[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国家多层次政府责任Keywords:Countrysidesocietyold—ageinsurancesystemDevelopedcountryMulti—level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丰l图分类号]F840.67r文献标识码]Ar文章编号]1000—1549(2006)06—0006—0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我国从1986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20年的时间,但因种种原因,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与城镇相比,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覆盖面窄,缺乏制度化,基本处于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阶段。

而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何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收集了德、法、日三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通过分析、总结其经验,以期获得一些启示。

一、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德、法、日三国同属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且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国的农业人口很少,目前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一4%左右。

三国高度重视并较早地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农村人口、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它对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三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及运筹资金的方式各有特色,其共同点可概括如下:(一)覆盖面广,且城乡有别。

农业人口几乎都被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

例如,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定投保人为农业企业主(指所有的农业和林业企业主)、农民的配偶(指有同等经营企业权的丈夫或妻子)、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或者他们的配偶(指在农业企业中共同劳动的三代以内的血亲,两代以内的姻亲以及一个农场主或其配偶的养子或养女);法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农民6收稿日期:2006—3—7作者简介:宫晓霞(1965一),女,山东鱼台入,现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政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自己拥有土地的农场主或农业经营者)及其家属、农业工薪人员(包括农业工人及其他为农业服务的相关行业的职员);日本广大的农民都是国民年金的投保对象。

另外,城乡之间保持着两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身份的转变,投保人可以在农村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之间自由转换。

例如,德国由农场主身份转为工商企业中的雇员,原先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中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人普通养老保险,当然,在一种体制中若要获得给付的候领资格,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保年限。

这种转换对于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具有非常现实的实践意义。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为了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提高农民老年后的收入水平,各国都为农民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例如,德国为了减轻财政负担通过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农场主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就由社会保险、终老财产(老年农民将庄园移交给继承人以后,保留下来供自己使用的住房等财产)和自我保障“三根支柱”组成。

日本的农民除了参加公共性的国民年金外,还可以参加准公共性的农民养老基金、国民养老基金和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并享受国家的优惠待遇。

法国农业工薪人员的养老保险目前分为基础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自愿储蓄制度三个层次,前两项是强制性的,后一项是自愿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三)建立专门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管理。

例如,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由联邦和各州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该机构是自治的法人组织;日本经办农民年金的经办机构是农业协作组织;法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农村社会互助会(MSA)负责经办,该会是一个承担公共服务使命的民营组织,受政府委托对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劳动者的社会风险进行管理(包括养老、医疗和各种家庭补助等)。

经办机构不仅要在确定保险费标准、确定待遇条件、待遇标准、发放年金及其他补贴方面行使管理职能,而且还为受保险人提供指导、咨询。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与政府在各个时期的农业政策密切关联,并实现了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反过来农民收入增加了,又可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例如,德国农村养老金的给付是以农场主移交农业企业为先决条件的,从而可促使农场主及时地将农场转交给年轻一代,这对于促进农业的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为了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除了一次性的支付给离农补偿金外,还在国民年金给付中增加了权益转让金,在鼓励农民留在土地上时,权益转让金即被取消;法国通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促使年老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给年轻一代,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另外,三国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农民拥有土地,自我经营生产,供销或者由政府统包(德国、法国),或者由农协统包经营(日本),农民收入和缴费能力有保障。

如,德国的老年农民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一份基本养老金,还可以外包、出租或出卖土地,以补贴老年生活;日本的农民转让土地产权和使用权(10年以上)可以得到一次性补偿和年金补偿。

(五)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德、法、日三国的经验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政府的主持或主导下进行的,,特别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立初期,正是由于政府的参与和主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才得以顺利实施。

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主要承担从立法、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到监督管理全过程的职责。

德、法、El三国基本是立法先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乃至每一次调整和改革都先制定法律,然后再组织实施,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例如,德国为了使老年农民在终老财产之外还有一些收入,1957年10月1日先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1995年根据《农业社会改革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日本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1959年颁发了《国民养老金法》,为了提高农民年老后的生活水平,1970年制订了《农民养老金法》,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法颁布十年之内经历了6次修改。

同时三国又都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

正是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才使得这些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较为规范,很少出现逃费、挤占、挪用等情况。

另外,7三国政府又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很大的财力支持。

如,德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占70%;法国农村养老保险金一直是法国政府整个农村社会保险预算的大头,超过60%;日本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份额在43%以上,且有逐年增大的趋势。

总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也成为发达国家实行以工补农,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城乡差别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二、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和政府的农业政策相结合,要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的情况和发达国家是不同的,但有一点值得我们借鉴的是,我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也要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密切相连,通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业土地集约化、农村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条件。

1.应针对农民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农业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下,部分农民早已不愿耕种土地。

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不到社会保险,而其承包的土地可作为其失业和养老的最基本的保障,致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即使无暇顾及土地也不愿意放弃对土地的使用权,一方面使进城农民不能专心从事非农产业,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农业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导致大片耕地的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严重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农业耕地向农业大户集中,寻求大规模经济和大型机械化操作。

另外有关专家也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业人口,中国农民收入过低的原因就在于种地的农民太多。

因此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现阶段,应根据农民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在城市已经生活多年,有稳定的职业、固定收入和住所,只是他们的户口不在城市的农民应视同城镇居民,将他们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费的缴纳办法和城镇职工相同;对于流动性比较大,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和住所的农民可设计出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实行“以个人账户为主、缴费门槛较低、缴费形式灵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个人账户可随跨地区流动而转移,也可以在城乡之间进行转换,既可折算进入城保,又可进入农保;对于纯粹的农民和以务农为主、务工为辅的季节性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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