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职追究制度【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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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部门责任1、对本部门负责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贯彻执行的责任。

2、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4、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

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6、严格按照法定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并按法定期限送达。

7、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政府法制办审查考核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3、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在执法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伪造证据。

(4)、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2024年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____年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推动依法行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行政机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职务违法行为,涵盖疏忽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能,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文明、高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构建科学、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对职务违法行为实施严格追责与惩处。

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审慎行事,充分听取民意,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决策结果公正合理。

对于明显违法违纪的决策,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方式第六条职务违法行为系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职责要求,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国家、社会或行政机关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职务违法行为应根据其性质、情节及后果进行分类,区分轻微与严重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第八条轻微违法行为,如疏忽失职等,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等,应依法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乃至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严厉追究。

第十条对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迅速查明事实真相,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应涵盖调查、处罚与申诉三个阶段,确保程序公正透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职务违法行为,预防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与审查机构第十三条职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由行政机关自行负责,应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处罚与申诉等工作。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管理行为,强化行政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在行政机关管理行为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违法、过失或者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由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赔偿损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法严格区分责任,明确追究主体和程序。

第二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主体第五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侵权人以及受害人等。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第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履行职责,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据,确保行政过错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并公开联系方式,接受被侵权人和受害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第九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前预防、事中追究和事后处理三个阶段。

第十条事前预防阶段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促使行政机关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事中追究阶段主要包括被侵权人或受害人的投诉和举报,行政机关接受投诉和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事中追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受投诉和举报:被侵权人或受害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本(2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本(2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二条县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本地、本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部门、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诫勉:(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本乡镇办理事项时限的;(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六)不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的;(七)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八)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九)本地、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十一)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管理制度《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进一步促使我单位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我单位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二、追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_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单位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支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6、失职造成单位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____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____个工作日、急件____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____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单位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单位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1、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2、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3、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追究的种类。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任何人或行政行为若以个人利益为导向,并对大队造成不良影响,其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将由个人独立承担。

在全年内,若发生以下列举情形中的(一)或(二)项,则年底考核将排除优秀评级资格;若涉及(三)、(四)、(五)项所列情形,将受到下岗培训的处分,且经培训考核未达标者,需限期调离岗位,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该中队将丧失先进评选资格。

此为第九条之明确规定。

针对错案线索的发现,城管大队督查中队负有立即展开调查之责,并需在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待填写)完成调查报告,明确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该处理意见需经错案责任追究审理委员会复核后,方可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此为第十条所述。

任何工作人员若存在接受宴请、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因此导致错案发生,将由城管大队负责立案调查。

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法处理;若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

此为第十一条之规定。

对于被追究错案责任的个人,若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待填写)以书面形式向城管大队错案责任追究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此为第十二条所述。

城管大队错案责任追究委员会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将秉持认真严谨的态度进行复审,并在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待填写)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复议裁决。

此为第十三条之明确。

关于本规定的具体实施问题,其解释权归属太康县城管监察大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此为第十四条所述。

另,为规范卫生局工作人员管理,提升工作责任感,加强廉政建设与遵纪守法意识,特制定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明确界定了行政过错的定义,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影响行政效率与秩序,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对于此类过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与经济处罚。

卫生局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首问责任不履行、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服务态度不佳、超越权限许可、未履行办事承诺、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以权谋私、不持证上岗、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等。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篇)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及利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出现,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众的利益,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履职,防止滥用职权、不作为等不负责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中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介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背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国家政策的主体,一方面行使着公共权力,另一方面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行政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的工作出现失误、不当处理、不作为等问题,给公众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共治理的公平公正。

二、内容1.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对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它们的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失误、不当处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

2.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和追究方式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基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定。

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行政赔偿、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追责等。

其中,行政赔偿是补偿受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3.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和途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行政途径进行投诉和申诉。

三、问题与挑战虽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精选5篇)

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失职:1、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2、态度生硬、蛮横、粗暴;3、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5、推委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审批;7、有其他失职行为。

二、工作人员有上述失职行为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情节较重的,扣发年度奖金,年度内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4、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失职追究工作由街道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

四、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投诉事情办理或转交办理:1、投诉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2、对需要办的投诉事情,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向投诉人或者交办机关说明理由,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第二篇: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一)工作人员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应予以失职追究处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2、办理拖拉、工作推诿、贻误工作的;3、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4、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6、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7、上班出勤不出力,影响工作的;8、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9、对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时,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袒护部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乡属各部门: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生过错行为应追究过错责任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乡机关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稳妥、积极地进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拒绝履行、不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二)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三)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或故意错误适用条款,或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四)超越管辖、许可、审批和处罚等权限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六)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证据的;(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八)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和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的;(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等尚未构成犯罪的;(十)其他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二)在讨论、审议、会签等过程中对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四)其他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精选5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精选5篇)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1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执行问责制,应遵循依法从严治院、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佩证、牌上岗,经批评不改的;2、没有遵守《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3、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推诿病人的,不及时接诊治疗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4、,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5、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求上进,技术较差,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患者敷衍了事,工作出现差错的,有人民群众书面反映的;7、违反行风建设及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以职谋私,索要或暗示要“红包”、“礼品”等钱物证据确凿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证据确凿的;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则,开大方、乱开特殊检查的。

8、不能正确履行,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9、违反《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10、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11、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12、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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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职追究制度
政府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工作责任的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职:
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在即时、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4、一年中,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规定达三次以上的;
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达三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
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和查处
1、失职责任人和所在科室应当在事发后15天内办结失职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任批准后可延长至一个月。

同时,应向申办人反馈延长期限的理由;
2、根据工作需要,对失职责任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3、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追究的工作人员对追究失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要求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
6、复核、复查期间,不停止追究失职责任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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