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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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承担着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1.招聘与选拔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相关职位的空缺应及时发布,并通过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选人适岗。

2.培训与发展社区工作者应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社区治理法律法规、冲突处理、协商能力等。

此外,还应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自我素质。

3.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宣传政策等。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确保工作者专注于工作职责的履行。

4.工作纪律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着装要求、言行举止、工作记录等方面。

特别是在处理纠纷和争议时要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口碑。

5.信息报告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如每日工作记录、问题汇报、安全情况等。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助于上级及时了解社区状况、解决问题,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考核实施细则1.考核指标与权重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包括多维度的指标,如工作成效、居民满意度、工作纪律、社区安全等。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并在事前对工作者进行明确说明。

2.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由社区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除了年度考核外,还可以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中期考核,以便及时评估和调整工作者的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方法与流程考核方法可以包括绩效评定、工作记录审核、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成果应通过数据和案例加以证明。

考核流程应透明公开,包括评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等。

4.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奖励或惩罚。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发现一次不及时扣2分,影响正常工作的扣5分。
4、各类行政文件、财务帐册,公共物资台账建立规范有序。
查归档文册、台账,不规范扣1分,发现未归档,无台账扣2分。
5、按时回笼资金,按协议及时支付药款,按药品进价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确保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
不按时支付药款每次扣5分;资金回笼不及时每次扣5分;不及时调整药品价格每次扣5分,基本药品不执行零差价扣10分
4、药房、药库杜绝赊欠行为(公事除外)。
每发现一张欠条扣5分。
5、库管员及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减少损失。
药品有效期前6各月内,必须向科主任通报,由科主任向中心主任和院长汇报。否则过期药品由库管员承担责任,并扣20分。
6、药房、药库药品要及时调拨、补充,做好进销存台帐。及时调整药品的调价。
(一)门诊医生考核指标(65分)
1、实行门诊首诊负责制。
推诿病人,每次扣5分。
2、依据门诊病人病情合理收治住院,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不得滥收住院病人。
因住院指征不足收住院治疗被罚,由收治医生承担罚款。并扣5分。
3、门诊工作日志和门诊病历填写项目齐全,书写工整,文字清晰,诊断和用语规范;传染病登记详细、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35岁以上就诊人员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及时发现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当即建立健康档案,并跟踪巡诊和随访。
7、麻醉用药处方合格率98%以上。
查20张处方,有一张不合格扣1分。
(七)管理人员各项指标(65分)
1、人事、财务等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出现一次一项管理不规范扣3分,出现一次管理责任事故扣6分。
2、按时、准确上报各类人事、医疗、财务等报表。
出现一次不按时扣5分。
3、各类医用物资、药品材料和办公用品等采购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助理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本职工作,维护社区秩序,服务社区居民,提高社区整体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支持,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岗位职能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二)协助居委会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并组织居民参与实施;(三)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四)协助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解决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五)记录和上报社区工作的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专业技能:(一)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二)熟悉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能够有效回应并解决;(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的居民进行有效沟通;(四)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进行任何歧视和偏袒。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应当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匹配,同时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应当及时、有效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治理、基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等。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定期轮训、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纪律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宗旨,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事务,确保居民的隐私权。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不得懈怠、失职、渎职。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摊派工作。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责任和权限:1. 社区工作者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尊重并照顾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如有不适应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请示处理。

(3)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并将其向社区工作者进行明确通知。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1. 考核标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2. 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 定期评估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包括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不定期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组织,用于检查社区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2.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惩罚措施,并视情况进行工作整改或调整。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份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5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5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范本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范本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社区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人员中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社区警务人员、社区卫生人员等。

第二章考核时间和频次第三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以年度考核形式进行。

第四条每年进行两次季度考核,分别为6月份和9月份。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六条工作业绩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沟通与合作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职业道德包括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等方面。

第九条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评价和群众意见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条年度考核流程:(一)社区工作人员自评:每年11月份,社区工作人员填写自评表,主要评价自己在这一年内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群众满意度等,自评内容要真实客观。

(二)上级评价:每年12月份,上级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群众满意度等,评价内容要具体明确。

(三)综合评价:社区工作人员自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评价得分。

(四)考核结果通报: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上级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流程:(一)自评:社区工作人员填写自评表,主要评价自己在这个季度内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群众满意度等,自评内容要真实客观。

(二)上级评价:上级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群众满意度等,评价内容要具体明确。

(三)考核结果通报: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上级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第五章考核评分第十二条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按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量的大小、质量的好坏等综合评定,最多可得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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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根据《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以及《滨湖区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锡滨政发〔2013〕18号),受滨湖区民政局委托,结合当前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区专业社工协会)注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

考核组织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专业社工协会具体实施,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第四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可行、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考核时间以年为周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专职社工进行全年考核。

第六条区专业社工协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每位接
受考核的专职社工考核表分类保存。

第七条专职社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专业社工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区专业社工协会在收到书面申辩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该答复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的,视为认同该考核结果。

第八条专职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区专业社工协会申请暂停考核:
(一)年度内在市外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生育休产假的;
(四)区专业社工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况的专职社工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区专业社工协会审核并予以确认后,可在当年度考核中免于评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和奖惩机制
第九条对专职社工的考核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具体从专业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十条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本项和加分项组成。

主要对专职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
分,基本项总分为60分,分值比例分别为30%、30%、40%(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70(含70)—89分为良好、60(含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每年年底,区专业社工协会将通过无锡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滨湖区社区服务网、《新滨湖》等,发布年度考核排名前十名和后三十名的社工名单;向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职社工颁发优秀等级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职社工,区专业社工协会将通报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发放下一年度职资补贴时酌情考虑。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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