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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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嘿,你知道吗?诺成合同就像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双方一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啦!比如买卖电脑,谈好价格,交易就生效喽!而实践合同呢,则像是需要先迈过一道门槛才能成立,像保管合同,得实际交付保管物才行呀!这分类多有意思呀,不是吗?
2. 哇塞,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真的很神奇呀!好比说借款合同就是个典型的实践合同,只有把钱给到借款人手里了,合同才真正生效呢,这就像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一样重要呀!而像租赁合同,双方一谈拢,就像打开了幸福的大门一样立刻有效啦,这就是诺成合同呀!你能明白不?
3. 呀,诺成合同就像是一阵及时雨,说来就来啦。
像货物运输合同,一签订就有效啦,多干脆!实践合同却像个慢性子,要等特定行为发生才生效呢。
就好比定金合同,不交定金合同就还没真正开始呢!这二者差别是不是挺大的呀?
4. 哦哟,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分类你可别小瞧呀!想想看,像承揽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双方同意立刻就开启合作啦!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呢,那得钱交到手上才算数呀,这不就是实践合同嘛,多形象呀,是不是呀?
5. 嘿呀,诺成合同简直就是速度的代表呀!像买卖合同,谈拢了马上就有法律效力啦!实践合同呢,就像要经过一道关卡,比如定金合同,没付定金合同还不算生效呢!这分类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呀?
6. 哇哦,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可明显啦!像赠与合同一般就是诺成合同,一说要给就生效啦。
但像借用合同,得实际借到东西才成呀,这就是实践合同呀!是不是挺神奇的呢?
我的观点结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让我们更清楚合同的成立方式,了解了它们就能更好地把握各种合同关系呀!。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判断题)(2018年)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单选题] *A.租赁合同B.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租赁、借款、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所以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2019年改)下列各项中,直接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B.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C.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答案解析:选项A,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B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4. (判断题)(2014改)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5. (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新一年的技术服务,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技术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投标书(正确答案)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 法律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分类: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主题:202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库科目:经济基础知识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
A.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B.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C.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D.主合同和从合同【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此题考查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允许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D.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且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企业法人B.某公立学校C.某公益社会团体D.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此题考查合同担保的形式中的保证。
此题适用排除法。
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A.合同订立前B.合同订立过程中C.合同履行过程中D.合同履行结束【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此题考查合同的订立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关于债权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A.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用通知债务人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有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

有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最常见的是实践合同,因为,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实践合同,有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及它的特征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实践合同的定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有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1、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4、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2023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试题答案

全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以合同签订是否以约定将来订立合同为目的为划分标准,合同分为【B】A:附和合同与非附和合同B:预约与本约C: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D: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2: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B】A:买卖合同B:定金合同C: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3:下列选项中,适用合同自由原则的情形是【A】A:甲自愿将其个人住宅赠与乙B:出租车司机自由选择乘客C:供电公司自由选择利用人D:甲乙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自由解除合同4:上海的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给北京的乙,特别说明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若乙于3月11日发出承诺,合同则不成立B:若乙于3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于3月11日到甲处,合同仍然成立C:若乙于3月7日以特快邮件发出承诺,但因投递人的过失于3月12日到达甲处,对此甲未予任何回复,则合同不成立D:若乙于3月7日发出承诺,于3月9日到甲处,但甲因外出3月15日才看到,则合同不成立5: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A】A: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特殊理解予以解释C: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予以解释D: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予以解释6:某超市印发的某品牌香皂广告称:“某某香皂,今年20,明年18”。
甲在该超市购买了此款香皂10块,事后以未达广告效果,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买卖香皂的合同【B】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7:甲为离婚时多分财产,与乙虚假订立借款合同一份。
该借款合同【A】A:因通谋虚假表示而无效B:因表示行为错误而无效C:因意思表示内容错误而可撤销D:因表示行为错误而可撤销8: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能左右其效力,而后者不能B:无效合同受除斥期间限制,而后者不受C:合同无效的后果需当事人提出,而后者不需要D:合同无效的确认无需经过诉讼或仲裁,而后者需要9: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实践性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标的物的转移,而是时间的问题。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时间符合诺成合同的条件,因此,买卖合同应该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
热门城市:旅顺口区律师嘉荫县律师抚顺律师铁东区律师东风区律师株洲律师铁西区律师郊区律师青海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接触各式各样的合同。
可以说合同的种类是非常多的。
那么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呢?今天请大家就跟着的小编我一起来学习了解关于实践性合同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实践性合同呢?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二、实践性合同基本种类分为哪几类呢?(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定金合同。
担保法第90条第2项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三、实践性合同的范围是什么呢?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四、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的概念是在如今合同种类逐渐增加的背景下进⾏的⼀种特殊分类⽅式的结果。
实践性合同的数量也⽐较少,因为其不同于普通合同的成⽴条件,除了⼀般的合同流程以外,还需要完成物品交接或者其他⾏为才能成⽴并⽣效。
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以合同的成⽴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各⽅的意思表⽰⼀致即成⽴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称要物合同,是除双⽅当事⼈的意思表⽰⼀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的合同。
在传统民法中,定⾦、借⽤、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
随着现代化经济⽣活的发展,尤其是银⾏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当事⼈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的利益,因⽽银⾏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成为诺成性合同。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者成⽴的要件与当事⼈义务的确定不同。
所谓合同成⽴的要件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要件,⽽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要件。
所谓当事⼈义务的确定不同,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国⼤百科全书法学》解释实践法律⾏为称:实践法律⾏为系“指除当事⼈意思表⽰⼀致以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法律⾏为才认为成⽴,如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合同是否实践合同,查合同法第308条仅规定:“在承运⼈将货物交付收货⼈之前,托运⼈可以要求承运⼈中⽌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但应当赔偿承运⼈因此受到的损失。
”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基于委托⽽⽣之合同,其前提条件是相互之间有信赖关系。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定⾦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定⾦是⼀种担保⽅式,能够保证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
如果双⽅当事⼈要成⽴民事合同,可以要求⼀⽅当事⼈交会定⾦。
合同是可以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那么,定⾦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定⾦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定⾦合同的属性定⾦合同是⼀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
定⾦合同属于从合同的⼀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效,定⾦合同必然⽆效,⽽定⾦合同⽆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效。
2、实践性。
定⾦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的交付为合同的成⽴要件。
3、要式性。
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
《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第九⼗条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
当事⼈在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的期限。
定⾦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第九⼗⼀条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五条当事⼈可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第⼀百⼀⼗六条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如果有违约⾏为的,需要适⽤定⾦罚则条款。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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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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