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文华学院 勤工助学中心宿管部 管理条例最新 柯强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倡导和组织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XXXX〕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XXXX〕1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树立学生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以及培养社会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有力措施。
第三条学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实行“岗位公开,自主申请,择困录用,谁设岗、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经中心审批、登记,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未经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学生上课、考试和实习等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张贴广告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中心设立全校经济贫困学生信息库,用工单位按照“优先安排贫困生”的原则,吸收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中心开通“XX大学勤工助学网”,为用工单位选用人才、学生寻找用工信息提供网络化的服务平台。
中心于每年年底受理下一年度校内用工单位固定性和阶段性岗位的岗位申请,经职能相关部门复核后由中心通过“勤工助学网”公布校内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及薪酬标准;中心在每年年末汇集各方意见对当年各用工单位用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填写《XX大学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在“勤工助学网”下载),中心优先推荐申请人中的经济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用工单位在双向选择中应遵循“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规定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勤工俭学管理制度,采取校内勤工俭学和校外勤工俭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勤工俭学时间,确保学习和实践兼顾。
第四条学校设立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勤工俭学活动的开展,加强学生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学生在校内或校外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勤工俭学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生在校内的图书馆、办公室、实验室等单位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条校外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生在社会单位或企业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和勤工俭学活动。
第八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俭学方式,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学校通过校内勤工俭学和校外勤工俭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加强实践,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各类勤工俭学资源和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相关岗位。
第三章勤工俭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进行全面管理,明确规定学生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学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第十三条学校对校内外勤工俭学单位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中获得有效的教育和锻炼。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积分管理,对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生在勤工俭学活动中,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合法权益享有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勤工俭学环境和必要的保险保障,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学校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内部,针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临时就业机会来缓解其经济困难的一种形式。
为了统一管理学校勤工助学项目,增强项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勤工助学的基本原则、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勤工助学工作流程、勤工助学的评估与考核以及勤工助学制度的宣传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基本原则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勤工助学项目应公开、公平、公正地开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原则:勤工助学项目应对学生提供透明的信息,包括项目的详细说明、招募标准、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
3. 共赢原则:勤工助学项目应着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并建立学生与用工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实现双赢。
4. 纪律原则:勤工助学项目需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学生在工作中需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或类似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勤工助学工作的各项事务,包括项目招募、工作安排、薪酬支付等。
2. 招募与筛选学校根据勤工助学项目的需求,制定明确的招募标准,并通过公告、网上报名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宣传招募信息。
申请学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和申请表,经过面试和资格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3. 工作安排与薪酬支付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的特长和意愿,进行工作岗位的匹配和分配。
同时,要确保学生的工作时间与学习时间不冲突。
勤工助学工作的薪酬支付一般按照工作时间、工作量或工作效果进行计算,办公室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三、勤工助学工作流程1. 项目发布与申请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勤工助学项目的招募信息。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申请表等文件。
2. 面试与录取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从中选拔合适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项目。
录取结果通过公布方式通知申请者。
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勤工俭学是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我院勤工俭学工作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帮困助学、自强自立”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开展。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素质,提升我院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岗位责任意识,推动勤工俭学工作职业化管理。
我院将在勤工俭学管理的过程中实行公开招聘、签订勤工俭学协议并实行小时工资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职业化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勤工俭学的对象我院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勤工俭学的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为人诚实,自立自强;3.学习认真,能完成学习任务;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节俭优先;5. 保证一周两次(每次一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三、勤工俭学管理机构学院设立两级勤工俭学服务机构:院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由学工处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设立相应的勤工俭学服务站,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管理。
四、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制定勤工俭学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协调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2.积极开拓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建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基地。
负责勤工俭学岗位设置及勤工俭学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3.负责用人部门岗位审核,审核批准后在全院发布岗位需求及用工条件。
4.负责勤工俭学学生申请人的审核,为用工部门作好相应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5.指导协调用工部门开展必要的学生勤工俭学岗前培训,管理勤工俭学学生信息档案。
6.检查、监督用工单位(部门)勤工俭学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勤工俭学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发放勤工俭学的报酬,做好各种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勤工俭学服务站职责1.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学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向院中心推荐合适的岗位候选人。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减轻经济负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
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很多家庭无法负担高昂的学费,学校勤工助学成为了缓解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概况近年来,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得到了蓬勃发展。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工作机会并管理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等事务。
同时,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这一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勤工助学的意义勤工助学有着诸多的意义。
首先,它帮助学生实现经济自立,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其次,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组织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最重要的是,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学生们在求职时更有竞争力。
四、勤工助学的岗位类型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类型较为丰富。
学生可以选择在校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地提供助教、图书整理、实验项目协助等工作。
同时,学校还与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在这些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中,学生可以选择兼职服务员、办公室文员、销售员等。
五、勤工助学的选拔标准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学生的积极性,学校在选拔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时制定了一定的标准。
首先,学生需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较高的奖学金评定。
其次,学生需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面试,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最后,学校还会考虑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给予更多的机会。
六、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学校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通过勤工助学中心提交工时单,将自己的工作时长记录下来。
学校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工时,然后将工资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这样的制度确保了工资发放的公平和透明。
七、勤工助学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首先,学校将勤工助学列入学分管理范围,规定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时长才能获得学分。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7篇)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7篇)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7篇)想学习拟定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篇1为了实现学生宿舍规范化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温馨的生活环境,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自律的行为习惯,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方面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回宿舍午休、晚寝,不得迟到或提前起床,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1分,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每次扣个人2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寝者必须先办请假手续:①书面申请,②班主任及家长签字,③宿舍管理员批准。
未履行请假手续,午休缺席者扣2分,夜不归宿者作停宿两周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检查时间(每天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宿舍必须打开门让宿管检查,没按时开门扣宿舍每人1分)。
3、节日、假日留宿的同学要写书面申请,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宿管员批准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扣5分。
二、纪律方面1、上课或晚自习期间,住宿生要带齐所需学习用品,中途未经值班宿管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宿舍,违者扣5分。
2、在宿舍区内不能大声喧哗,违者扣2分。
在宿舍区内不能起哄,违者作停宿两周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3、熄灯铃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在本床就寝等待宿管考勤(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
就寝期间,宿舍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休息,如:玩手机、亮灯、吃东西、讲话聊天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宿舍每人1分,检查时间(中午13:10—14:10,晚上23:15—6:10)。
4、擅自调室、换床、合铺睡者,当事人每人扣5分。
5、男女生不能进入异性宿舍,违者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院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
学院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和各学院(部门)应积极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岗位公开、个人自愿、竞争上岗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给予安排。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事先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坚持学有余力,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部门、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学院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院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或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有: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
《宿舍管理条例》
宿舍管理条例为了营造一个整洁卫生、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文明健康、极积向上,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加强和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一、宿舍状态管理1、入住所有员工必须在行政部登记备案后,统一安排宿舍及铺位,方可入住。
未登记备案且未经相关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入住宿舍,记小过处罚,产生相关责任的,追究其责任。
2、调整所有员工不可私自调整宿舍及铺位,如需调整,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获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
任何私自己调整,记警告处罚。
3、离开所有员工入住后,如需搬离宿舍,必须向行政部提出退宿申请,获批准备案后,有义务和宿舍长做相关交接工作,宿舍长有权利对其搬离物品做检查。
4、宿舍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和更新宿舍状态数据,以便随时安排。
检查发现宿舍管理人员没掌握宿舍最新状态,记警告处罚。
二、宿舍出入管理1、员工出入晚上24点后,严禁出入宿舍。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2小时跟宿舍长报备。
否则记小过处罚。
如在外发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
2、外来人员出入员工亲朋来访,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方可带亲朋出入宿舍。
员工亲朋逗留宿舍期间,其员工承担这期间宿舍一切财物的安全问题。
温馨提醒:不要带不熟悉的朋友出入或逗留宿舍。
未经允许,带外来人员出入逗留宿舍或留宿,记大过处罚。
有责任,追究相关责任。
3、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任何宿舍房间做相关检查。
三、宿舍休息时间管理1、所有宿舍晚上23点必须关灯休息,节假日延时至晚24点。
特殊情况须提前1小时跟宿舍长报备。
无报备,规定时间仍未关灯休息,其宿舍全体成员记警告处罚。
2、特殊情况在外留宿,必须提前跟宿舍长书面申请。
紧急情况接受短信申请。
无申请在外留宿,记大过处罚。
3、夜晚不回宿舍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
4、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斗殴、酗洒影响他人休息。
违者记警告处罚。
四、宿舍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1.1宿舍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煤油炉、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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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宿舍协管部管理条例
一.岗位职责:
1.协助管理员处理日常事务:
a.协助管理员做好生活用具损坏报修的登记、上报工作;
b.做好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入登记工作和禁止广告宣传单的随意张
贴;
c.阻止学生在宿舍内打球和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d.自行车不允许推入宿舍,外带的一次性饭盒也不许带入公寓;
e.协助管理员插电卡、卖水和洗衣服等日常工作。
2.阻止女生进入男生宿舍和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对家长探访和学
部领导、辅导员查寝做好核对登记工作。
3.在管理员巡查或外出有事时,行使管理员职责。
4.积极配合主管的工作安排,遇到问题积极向主管反应。
5.负责每天到邮局领取报纸。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
1.宿值设主管1名,助理3名。
2.每栋设4个岗位,并从中选出1名组长.
3.小组组长负责每个小组的考勤统计(每月二十四日晚核算完毕)
和工作上报,安排组内值班表,及时上报小组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积极配合主管的工作需要.
三.考评:
1.月评:每月考评分宿舍协管部主管评价和勤工助学中心监督小组
评价.其中这两部分分别占月评成绩的80%和20%.
2.学期末考评:考评对象要在宿值岗位工作满2个月,学期末考评主
要由宿舍协管部主管,管理员和勤工助学中心监督小组三部分组成,其比例分别为30%,10%,10%.月评占50%.
3.评估内容:
a.平时到岗情况: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是否准时,中途是否离岗;
b.协助管理员处事的态度和效率;
c.宿值主管分配任务的执行度和效率;
d.宿值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4.月评前六名, 宿值部门给予内部奖励,学期末前七名上报学校表
彰.
四.处分条例:
1.值班期间被监督人员查到听mp3、mp4、mp5和玩手机游戏者,
扣1分。
2. 值班期间被监督人员查到中途无故离岗扣1分。
3. 监督人员查到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扣1分。
4. 值班期间无故缺岗并无书面请假,每次扣2分。
5. 宿值上岗时间必须达到合同期限,否则扣除当月工资,以后宿值
部门将永不录用,并上报勤工助学中心.
6.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做宿值的同学,必须向宿值主管说明情况,并
且等待宿值主管安排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岗,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以后宿值部门将永不录用,并上报勤工助学中心.
7.不积极配合宿值主管的工作安排和人事调动的值日生,取消学期
末评优资格.
注意事项:
1、每分5元,每月累计3分,直接停岗。
一学期累计10分,则
直接下岗,宿舍协管部将永不录用,并上报勤工助学中心。
2、请假要求:无事不许随便请假,若确有急事需先考虑调班,要
先向组长说明情况,安排调班。
不可以调班则向管理人员请假条,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3、管理员因外出有事不在值班室时,值班人员不可离开值班室,
更不能在管理员回来前离岗,否则工资为零且直接下岗,勤工助学中心用不录用。
4、管理员不在值班室或繁忙时一定不允许看书,听歌或玩手机。
管理员在值班室并且工作比较少的时候可以看书或做作业。
5、有外来人员探访时出示有效证件并仔细登记来访时间,个人信
息和被访人的宿舍号码和姓名。
在被访人未到值班室前,来访人员不允许进入公寓。
6、学期末考试有挂科者停岗,并上报勤工助学中心。
五.奖励条例:
1、每月进行评选一栋优秀岗,在岗的每位值班生将得到一张电影
票,并在部门例会上进行表彰。
2、每月评选8名优秀值班生,给予两元的奖励,并在部门例会上
进行表彰。
3、积极配合宿值主管工作安排和人事调动者,在月评中加1分,在学
期末总评中加0.5分.
4、在宿值部门例会上发言积极,提出意见和问题较多者,在月评和学
期末评优中各加0.5分,意见合理并被宿值部门采纳者,宿值部门将给予内部奖励.
4、工作态度端正和能力突出者,参加学期中心表彰,并由学院颁发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证书
5、各楼栋小组长月评加1分,学期末加0.5分.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勤工助学中心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