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反思 (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的一群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面临着生存困境和各种困苦。
对于这一群体的救助工作,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总结了一些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经验和做法,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首先,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格和尊严。
在救助过程中,我们要给予他们关爱和温暖,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树立生活的希望。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对他们的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救助站点和救助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救助。
另外,我们还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帮扶和就业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学习一门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共同关心和帮助这一群体。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道主义精神,建立健全的救助体系,加强社会帮扶和就业培训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2020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反思()7.doc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反思(1)7 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46期2009年第8期Serial No.46No.8,2009摘要:2003年出台的新的救助管理办法,较先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有了根本性改变,新办法实施5年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随着实践的深入,新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对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鉴于此,应当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救助站与高校联动等方面进一步努力,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09)08-0216-02收稿日期:2008-12-19作者简介:赵常兴(1980-),男,山西晋城人,博士,讲师,从事社会保障研究;张爱萍(1986-),女,陕西蒲城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传统文化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反思赵常兴,张爱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71)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促使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旧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开始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时代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救助与社会管理的新探索,体现了政府自身正在由管制型的权利政府向服务型的责任政府的转变,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与旧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新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旧办法规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必须被强制收容遣返,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愿意。
而新办法强调,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
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一点体会

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一点体会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是一般人都会感到陌生的一项特殊工作,笔者从事救助站工作多年,亲身感受到了这项工作对构建社会和谐与稳定所带来的重要意义。
怎样才能做到让求助人员负带情绪而来,高兴满意而归,笔者结合日常工作,谈几点自己的体会.一、救助工作即要讲感情,也要讲政策。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职责是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保障,主要是临时解决受助人的饮食、衣被和返乡路费等生活条件,来主动求助的人一般都是衣冠不整,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其中也不乏另有职业的跑站人员,这就需要我们工作人员有一定的鉴别能力,通过细致耐心的听其倾诉,了解他们的求助原因以及返乡目地地,同时对照现有的救助政策,向他们详细的解释说明当前的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即要保持平常心态,更要体现出一份尊重。
由于流浪乞讨人员在外长期风餐露宿,身体难免会有一股着刺鼻的气味,时常让人难以忍受,在工作交谈中,我们工作人员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厌烦情绪,始终保持一颗平常的心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同胞,为他们安排清洁的饮食,干净的衣服,舒适的住宿环境,尽量让他们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这样才能得他们的配合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即要有热情,又要任劳任怨。
平时除主动来求助的外,救助站还会经常接到群众热线电话,对一些留宿街头屋角的精神病人或是无行为能力的人进行必要救治。
他们有的蓬头垢面、满身污垢,有的甚至一丝不挂,工作人员需要手抬肩背等方式才能把他们送到救助站内进行救治。
在寒冬腊月或是炎炎夏日里,救助站工作人员通常会带着饮食,提着衣物到街面上进行巡查,对遇到的流浪未成人或是流迹的民工也会进行必要的救助。
工作强度之大,事项之繁锁,对我们工作人员的体力、耐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也是我们救助工作从业人员的一个必备条件。
(陈秋桃)。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总结如下:
1. 提高救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加强对救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救助能力和沟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
2. 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详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记录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救助记录等,确保救助工作的全面和准确。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与公安、社区、慈善组织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共同协调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完善救助制度和政策。
修订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救助标准和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歧视和偏见。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7.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财政投入,提供足够的救助资源,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全面和及时的救助。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救助效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利,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2024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2024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逐渐增加。
流浪乞讨人员的存在不仅给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更是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为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市在过去一年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
我们设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救助站点。
这些站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食宿、医疗、心理咨询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还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精神状况评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心理帮助。
其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就业培训。
我们与一些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了培训就业活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提升自身的技能和就业能力。
我们还为他们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并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联系,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就业保障。
再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援助。
我们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解决困扰他们的法律问题。
此外,我们还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度和认识。
我们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了大量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报道和故事,引导社会大众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现状,引发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讨论,从而推动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和救助工作。
在上述措施的推动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____年,我市共收治流浪乞讨人员3000余人,其中1000余人得到了合适的就业机会,2000余人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帮助,进一步提高了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
然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首先,我们的救助措施还不够普及和系统化,导致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关注。
其次,就业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培训内容和就业机会的匹配度不高等。
关于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几点思考社会保障学结课论文姓名:风儿去又回学号:日期:2012年12月29日关于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几点思考案例回顾:案例一: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案例二:贵州毕节流浪儿童闷死事件2012年11月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
贵州省市警方展开调查后得出死亡原因。
五名流浪儿童平均年龄十岁,为躲避寒冷,躲在密闭的垃圾箱内,用木炭生活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流浪乞讨现象已经长期存在。
流浪乞讨人员作为社会边缘群体,逐渐被主流社会所忽视。
其实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人们随处都可以看到它们的身影。
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原因。
也对我国的城市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以2003年“孙志刚事件”为契机,国务院废止了已经实施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于2003年8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新办法打破法规对救助对象的严格限制,明确规定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再强制收容遣送,而是实行人性化的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管理。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法律的修改,词语的变化,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社会主义社会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
可以说,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大进步。
然而,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城市流浪人员冻死病死的案件,让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特别是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措施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8篇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且其中不乏一些残疾、老弱、儿童等特殊群体。
为了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就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一、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针对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包括《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为这一群体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从而确保了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增强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意识,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公众介绍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这一特殊群体,共同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开展帮扶服务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各地还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帮扶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也加强了社会治安管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建立了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相关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督促改进工作。
同时还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希望未来在这方面的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让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更好的帮助和关爱。
第2篇示例: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生活无依无靠,面临生存的巨大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和生活质量,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救助管理工作。
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其身份的确认和登记,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24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一、引言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面临着贫困、无家可归、饥饿和社会歧视等多重困境。
为了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加强对他们的救助管理成为社会责任。
本文将总结____年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未来工作的建议。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____年,我们注重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需的住所、食品、医疗设施等问题,加强了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通过增设收容所和救助站等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宿和基本生活条件。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医疗设施的建设,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加强救助政策制定和落实____年,我们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并确保这些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
我们采取了多元化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等,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我们也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救助政策,使其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加强社会关爱和帮助在____年,我们加强了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和帮助。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流浪乞讨问题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促使社会更多地关心他们,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同时,我们也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形成全社会合力。
五、加强联动与合作____年,我们注重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动与合作。
通过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各部门和组织的共同努力。
我们也与民间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救助工作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____年,我们特别注重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工作。
我们成立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团队,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克服心理障碍,重建自信和希望。
我们也鼓励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促使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接轨。
2023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23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一、引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领域,涉及到社会问题的解决和人民群众的福祉保障。
在2023年,我们加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就这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目标、措施和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工作目标在2023年,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目标:1.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建立详实的数据系统,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建设,提高接收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能力。
3.积极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回归社会,通过培训、就业安置等方式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登记和统计工作。
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合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并将其与远程传输工具相结合,确保实时、准确地更新数据。
2.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建设。
增加救助站点和庇护所的建设,改善救助条件。
同时,提升救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自立能力。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融入。
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
同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适应训练,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与社会工作、就业、住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工作成效在2023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1.流浪乞讨人员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们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登记和统计,建立了详实的信息数据库。
2.救助机构建设不断完善。
增加了救助站点和庇护所的数量,改善了救助条件。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救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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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46期2009年第8期Serial No.46No.8,2009摘要:2003年出台的新的救助管理办法,较先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有了根本性改变,新办法实施5年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随着实践的深入,新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对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鉴于此,应当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救助站与高校联动等方面进一步努力,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09)08-0216-02收稿日期:2008-12-19作者简介:赵常兴(1980-),男,山西晋城人,博士,讲师,从事社会保障研究;张爱萍(1986-),女,陕西蒲城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传统文化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反思赵常兴,张爱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71)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促使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旧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开始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时代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救助与社会管理的新探索,体现了政府自身正在由管制型的权利政府向服务型的责任政府的转变,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与旧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新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旧办法规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必须被强制收容遣返,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愿意。
而新办法强调,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
新办法明确规定的自愿受助、无偿受助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意愿的尊重,流浪乞讨人员有权利选择救助也同样有权利选择放弃救助,他们的意愿和选择都必须得到尊重。
(二)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新、旧办法在制定之初的基本出发点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收容遣送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而“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只是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制度最终异化为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为其唯一目标,并最终引发了孙志刚事件。
新办法明确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是其唯一目标[1]。
在其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这样就避免了由于单纯追求城市社会秩序安定而导致制度功能异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新办法在内容规定上更加具体和细化,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而减轻了对受助人员的约束。
在旧办法中,由于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城市治安管理,所以将受助人员仅仅作为简单、被动的管理对象而对其附加了种种限制条件和要求,如“及时把他们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等。
新办法明确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押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并且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当地救助站工作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职责与义务。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一、新救助管理办法的改进216——参考文献:[1]董克用.中国经济改革30年:社会保障卷(1978-2008)[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43.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
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1.出现管理盲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
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
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
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城市流浪乞讨现象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如乞讨人数剧增,多数乞讨者只以要钱为唯一目的;职业化、团体化乞讨比重增加;经营乞讨人员的现象增多;乞讨群体的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等等。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
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
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首先,尽管国家在2003年相继出台了两个法律文件,但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
其次,对于出现的管理盲区,也应当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增补和完善,如将职业乞讨人员纳入救助体系,使得对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有法可依。
最后,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必须注意和《残疾人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相互衔接与配套。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
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
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
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
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要真正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做到位,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努力。
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缓解贫困现象,才是治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根本之策,此外,社会现实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流浪乞讨问题。
[责任编辑张凌]四、结语三、完善制度的对策及建议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