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一、背景介绍

小张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该公司需要运输一批货物到广州市。小张负责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好运输费用、运输路线、运

输方式等细节。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开始安排运输,但在运输过程

中发生了一些问题。

二、合同违约

1. 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导致小张和贸易公

司在客户那里失信。

2.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货

物部分损坏。

3. 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运费,要求小张和贸易公

司支付更高的费用。

以上三点,均属于物流公司的违约。小张作为贸易公司的代表,

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取法律措施要求物流公司赔偿。

三、相关规定

1.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运输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

标准和期限,妥善保管运输物品,注意安全,防止损失和延迟交付。

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运输货物,侵犯了小张和贸易公司的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民法典第309条规定: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毁灭

或者损坏的,除非运输人证明该损失、毁灭或者损坏是因不可抗力因

素造成的外,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

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货物部分损坏,因此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

任和违约金责任。受损害方可以依照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给予

相应的赔偿。因此,物流公司不仅需要赔偿小张和贸易公司由于违约

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还需要承担适当的违约金责任。

四、维权建议

小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物流公司赔偿:

1. 向物流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陈述物流公司的违约行为并要

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应该要求物流公司给出明确的赔偿计划。

2. 如果物流公司不愿意履行赔偿责任,小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物流公司违约,并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小张和

贸易公司的经济损失。

3. 如果小张不想走诉讼的流程,可以考虑选择争议解决其他方式,例如仲裁、调解等,但需要注意选择的方式要在合同中约定并合法有效。

五、总结

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双方需要遵守合同规定,对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保障、运输时间等做出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

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张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有针

对性,明确索赔要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赔偿效果。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篇一:运输风险及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14 本案虽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所涉纠纷并非产生于运输过程中,而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前就出具电放提单,使托运人误以为货物已出运,在原定船期被取消后,货物改由空运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焦点为,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前签发提单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与减损措施的合理性,以及本案是否适用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问题。 一、承运人擅自签发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4条的规定,提单上注明承运船舶和装船日期的可视为已装船提单。参照《海牙规则》第三条第7款,经过注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的物权单据,且载有应有项目,即应

成为“已装船”提单。因此本案中被告虽未将货物装船,但其签发的提单有效且注明了承运船舶、航次,以及装船日期2008年8月6日,应视为已装船提单,原告有理由认为货物已按约出运。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分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我国《海商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何谓“契约承运人”,但结合其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可以推断《海商法》中所指的“承运人”理论上为契约承运人,即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契约承运人虽未参与货物的实际运输,但其受所签提单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享有与实际承运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和遵守我国《海商法》第二节所列明的“承运人责任”。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签发了以自己为抬头的提单,后又向案外公司订舱,属典型的契约承运人。本案原告在托运单中载明该批货物船期,且其与华灵工具厂的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于2008年8月6日

出运。被告作为契约承运人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应当关注船舶的到港日期,然其直至原定船期约一周后才将航次被取消的情况告知原告,存在主观的懈怠履行。且被告在货物尚未装船之时签发已装船提单,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不论是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是间接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都应当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起源于法国民法典,繁荣于英美普通法。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一、背景介绍 小张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该公司需要运输一批货物到广州市。小张负责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好运输费用、运输路线、运 输方式等细节。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开始安排运输,但在运输过程 中发生了一些问题。 二、合同违约 1. 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导致小张和贸易公 司在客户那里失信。 2.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货 物部分损坏。 3. 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运费,要求小张和贸易公 司支付更高的费用。

以上三点,均属于物流公司的违约。小张作为贸易公司的代表, 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取法律措施要求物流公司赔偿。 三、相关规定 1.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运输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 标准和期限,妥善保管运输物品,注意安全,防止损失和延迟交付。 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运输货物,侵犯了小张和贸易公司的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民法典第309条规定: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毁灭 或者损坏的,除非运输人证明该损失、毁灭或者损坏是因不可抗力因 素造成的外,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 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货物部分损坏,因此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 任和违约金责任。受损害方可以依照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给予 相应的赔偿。因此,物流公司不仅需要赔偿小张和贸易公司由于违约 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还需要承担适当的违约金责任。 四、维权建议

小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物流公司赔偿: 1. 向物流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陈述物流公司的违约行为并要 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应该要求物流公司给出明确的赔偿计划。 2. 如果物流公司不愿意履行赔偿责任,小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物流公司违约,并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小张和 贸易公司的经济损失。 3. 如果小张不想走诉讼的流程,可以考虑选择争议解决其他方式,例如仲裁、调解等,但需要注意选择的方式要在合同中约定并合法有效。 五、总结 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双方需要遵守合同规定,对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保障、运输时间等做出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 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张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有针 对性,明确索赔要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赔偿效果。

简单运输合同6篇

简单运输合同6篇 简单运输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 偿的原则,承运人西安春秋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公司接送职工(以下简称 甲方)需要,为其提供长期的客运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 守: 一、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承运甲方员工上下班,乙方用于承运的车辆应 为空调旅游大巴车(不少于49座)。 二、乙方应当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每晚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如节假日 ______________以后用车由甲方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必须予以满足),具体发车 时间及线路为: 1、发车时间:___________一辆,______________一辆,______________ 一辆,所有车次均应当按照行程线路往返。甲方有权在发车时间届满前一个小时 内要求减少发车车次。 2、行走线路及里程:服务外包基地—袁旗寨—铺上村—查张村—双水磨— 丁家桥—西辛庄—枫叶新都市—玫瑰大楼—高科大厦(高新路);单程约12.5公 里,往返约25公里。 三、服务费及计算方式: 1、甲方承诺每天往返不少于2次,每月用车天数不少于15天,不足2次和 15天的以至少2次/日和_______天/月计算。 2、双方商定日服务费为两个标准,每日往返两车每车次单价为 ______________元,每日往返三次(含三次)每车次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如 每月发车日低于15日的,则低于的天数应当按照发车两次计价。

3、实际用车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月服务费价格按照每车次价格和当日总车次及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相乘计算。 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周期为月结,即甲方在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逾期每天向乙方加付当月服务费0.3%的滞纳金;在收到甲方服务费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或其车队的正规发票。 五、保证金: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在车辆运行2个月后一次性退还押金或在第三个月的'服务费内抵消。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为5年内8成新49座空调旅游大巴。 2、乙方需保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并配备安全设施,做到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驶。 3、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合法上岗。 4、乙方车辆须保证车辆手续、保险等相关项目的齐全有效,非甲方员工人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规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路线行驶及停靠,不得私自变更,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必须先向甲方负责人及时通报。 7、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准时发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发车迟延在20分钟以内的,每车次扣除100元;20分钟以上的,每车次扣除200元,直接在当月服务费内扣除。 七:甲方承诺: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付款。 2、甲方要求自身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员工原因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由甲方协调其员工负责处理和赔偿。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肯定的货物或者旅客到商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以下是我今日为大家细心豫备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一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在托运蔬菜时因患病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情 原、被告于 20xx 年 2 月 23 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 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 3500 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 7741 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商定将 3500 公斤蔬菜(油豆角) 运往大庆。 20xx 年 3 月 8 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 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觉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 月 9 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 箱,全部腐烂变黑。 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 10—12 元。 20xx 年 4 月 21 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 年 2 月 23 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 公斤。我依照商定向被告交纳 310 吨冷藏箱租费 1500 元、车费 1800 元、冷藏费 400 元、铁路运输费 4041 元,共计人民币 7741 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觉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导致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 498099.2 元(包括运费 7741 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421582 元及退回运费 7741 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1. 材料运输合同案例: 甲方:建筑材料供应商 乙方:物流公司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建筑材料,包括花岗岩、混凝土等材料,运输地点包括多个工地,运输距离约500公里。 合同条款: - 双方约定价格为每吨材料运输费用为100元。 - 运输期限约定为从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完成。 -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 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确保车辆安全、运输效率以及有效的跟踪服务。 - 运输付款方式为甲方每两周结算运输费用。 2. 货运代理合同案例: 甲方:货运代理公司 乙方:出口货物制造商 合同内容:甲方代理乙方从中国将货物运送到美国,并负责所有的物流安排、报关手续以及最终交付。 合同条款: - 甲方需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物装箱、报关、仓储等一系列物流服务。 - 乙方需提供详尽的货物清单、价值、重量等信息,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物流安排。 - 双方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中国港口,并约定最终交付地点为

美国指定仓库。 -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损失。 - 运输付款方式为乙方每次完成一定阶段的物流服务后结算费用。 3. 运输服务协议案例: 甲方:生鲜食品供应商 乙方:运输公司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各类生鲜食品,包括水果、蔬菜、肉类等产品,运输距离约200公里。 合同条款: - 双方约定价格为每吨生鲜食品运输费用为150元。 - 运输期限约定为从合同签署之日起10天内完成。 - 甲方需确保货物包装合适,并提供正确的存储和运输条件。 -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腐烂或变质的情况,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损失。 - 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确保车辆卫生、运输效率以及适 当的温度控制。 - 运输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结算运输费用。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运输合同也成为了 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下面通过对一起关于运输合同的案例进行分析,来了解《民法典》对运输合同的规定。 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货物从甲方处运往乙 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支付。后来,在运输途中,由于乙方未妥善 保管,导致货物丢失。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运输合同,拒绝支付运费。乙方则表示,由于是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丢失的货物并非其故 意造成,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步骤: 1. 运输合同的定义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将委托人的货物由出发地运输到 目的地,并且委托人支付相应运费和货损赔偿费的合同。根据合同的 约定,承运人有责任保证货物在运输期间的安全。 2.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是委托人,乙方则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 的约定,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安全送达。甲方应当履行 支付运费的义务。 3. 运输期间发生的风险 运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点之一就是风险在运输期间内 转移。意即,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毁损等风险都由承运人 承担。但是,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损失并非因其过错,那么其责 任将被减轻。 4.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诚信原则 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实施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乙方通过无过错事由导致货物丢失,则应当承担

部分违约责任。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乙方确实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是,甲方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运费。最终的解决方案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所涉及到的运输合同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对合同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了解。《民法典》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给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需诚信履行,以达成和谐的合同关系。

铁路运输合同范文(4篇)

铁路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_____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_____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_____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_____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_____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某公司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运输公司为该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破损和丢失,导致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应当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按时将其送达目的地。然而,在货物送达后,该公司发现一部分货物损坏,且有一些货物丢失。经与运输公司沟通后,该公司要求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运输公司对此事作出了解释,称货物破损和丢失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并表示其已尽力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此外,运输公司还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其对发生的货物损失和破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公司对运输公司的解释表示怀疑,并拒绝接受其所提出的解决方案。该公司认为,运输公司作为运输行业的专业从业者,应当对货物的损失和破损负责。 在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决定将案件提交法院处理。法院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首先,法院确认运输公司作为专业的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对货物破损和丢失负有一定的责任。运输公司不能仅仅以不可抗力为由而免除赔偿责任。 其次,法院认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丢失是运输公司

未能履行对货物的妥善保管义务导致的。运输公司应当对货物损失和破损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判决运输公司向该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运输公司应当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对破损的货物进行赔偿,并对丢失的货物进行赔偿。同时,法院还要求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输费用予以返还。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是双方之间权益的保障,任何一方不能仅凭一己之力修改或否定合同约定。在纠纷出现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同时,作为服务提供方,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任何损失和破损负起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持续发展。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2篇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2篇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相关个人案例,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篇一: 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乔X凤与被告陈X男、陈X生、张X林、张X伟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X山、武X松,被告陈X男、委托代理人刘X戈,被告张X林、委托代理人李X涛、被告张X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生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乔X凤诉称,1999年3月13日上午10时,乘坐被告张X 林驾驶的客车从三家子去石岭镇,行至耿老大岭时,由于客车未安装防滑链,超载车轮打滑,不能继续上坡行驶,草率地中途停车,在没有观望道上行车的情况下,便打开车门要乘客下车减载,我被迫下车,不料被对面开来的货车撞伤,货车司机是陈X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七条”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

均由运方承担责任:(1)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2)因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6)由于运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根据以上规章规定,我买票乘车,被告运方张X林具有法定的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其不按规范要求安装防滑装备,超载以及途中停车且逼迫我下车是造成我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被告张X林对于我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75109.01元,陈X男负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陈X男辩称,被告张X林的违章行为是造成原告乔X凤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该点我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在本起事故中,原告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我在本起事故中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但原告要求我负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我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鉴定费等项费用没异议,但其提出的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数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已实际支付给原告8400元,依法应从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扣除。 被告陈X生未到庭亦未进行答辩。 被告张X林辩称,我与原告的伤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原告为了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将一个非常规范的交通肇事案件,硬性改变定性为运输合同纠纷,毫无根据地随意编造谎言,

运输合同协议-(依据最新版民法典新规)

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号双方订立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以下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以下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础上,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

民法典合同编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案例 一、自愿订立合同的案例 2019 年,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卖家描述的不符。小 明试图与卖家协商退货,但卖家拒绝退款。小明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卖家违约,须 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这是一起典型的自愿订立合同案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是出买和买卖双方自愿、平等的行为,小明与卖家在网上交易时是自愿并平 等地达成了购买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案例 某公司为了获得项目投标资格,与有经营特许权的公司签署了一份特许经营协议。由 于特许经营协议内容明显损害了某公司的利益,超出了合同相对人的交易自由度和法定资格,因此该特许经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当宣告无效。该案例充分体现了民 法典对无效合同的界定和处理。 三、违约责任的案例 小红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完成装修工程。公司由于资金链 断裂和管理混乱,没有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在小红的索赔催告后,公司承认违约行为并 赔偿了一定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例体现了民法典在处理违约责任方面的具体规定和适用。 四、合同解除的案例 小刚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但在托运后发现货物持续受损。小刚要求解 除合同并要求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货物运输合同存在严重 瑕疵,批准了小刚的合同解除申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该案例反映了民法典对于合同解除的 适用原则和程序规定。 五、合同变更的案例 小李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半年。由于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小李与建筑公司商定了合同的部分变更 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对等原则商定合同的内容变更,只要符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变更是合法有效的。该案例展现了民法典对于合同变更的法 律依据和适用指南。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5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5篇 第1篇示例: 运输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一个或多个运输业务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货物的承运人、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期限等相关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就会涉及到各种运输合同,比如快递服务、货运服务等。而当出现一些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来解决问题。 在实际案例中,运输合同的评析十分重要。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一下。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将甲公司的货物从A地运送到B地,运输费用为5000元,运输期限为3天。 当货物到达B地后,甲公司发现部分货物破损,造成损失。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而乙公司认为货物破损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拒绝承担责任。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析: 1. 运输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应当谨慎、细心,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的

完好无损。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案例中,乙公司应当对货物的破损负责。 2. 不可抗力:如果货物破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而在本案例中,如果货物破损确实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乙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 运输期限:运输期限是运输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准确、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如果承运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运输任务,甲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在此案例中,如果乙公司未能在3天内将货物送达B地,那么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评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纠纷应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在签订运输合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运输合同,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第2篇示例: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就货物运输事宜所订立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双方权益和规范运输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生活中,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运输合同是一项常见的商业协议,旨在规定货物运输的条件和双 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意 外情况,例如货物损坏、交付迟延或缺失等。这时候,将涉及到运输 合同纠纷。 在本文中,将分析一个实际案例中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并探讨 如何避免和解决类似的问题。 案例简介 在本案例中,甲方(货主)与乙方(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协议将不可分割的15吨物品从A城市运输至B城市,并规定了 交货期限和运输方式。然而,在货物抵达B城市时,甲方发现有3吨 物品遗失,且其中5吨物品严重损坏。甲方决定向乙方要求损失赔偿,但乙方拒绝支付。 案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认为乙方已经违反了运输合同中的约定,因 为赔偿责任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却认为他们已经按合同规定履 行义务,并声称损失是货物自然损耗或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客户错误操 作所致。 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 运输合同中的约定 首先,需要查看运输合同中关于货物运输的约定,以确定哪一方承担什么责任。通常,运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描述和数量 •运输方式 •费用和付款条件 •交货日期或期限 •货物保险责任和赔偿条款 如果合同中确实规定了物品交付的时间、方式和质量标准,那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否则就视为违约。如果约定中未规定,那么根据通常的惯例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责任。 在本案例中,这些事项都在运输合同中被约定,因此双方必须按照约定条款履行义务。 2. 证明损失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证明损失。因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是赔偿,需要证明确实发生了损失。这通常需要提供一些有效的证据:•运输发票、提单等相关文件 •卸货时的实际保存状况 •现场照片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金桥公司诉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善和独任审判,分别于XX 年10月17日、11月18日、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桥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世敏、程睿、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国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由被告为原告从上海运输货物到成都及其他地区。被告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受损。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在处理事故中所支付的费用和可得到利益共计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克辩称,原告所述合同的签订及因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事实属实,但赔偿金额应照实计算。 被告荣祥公司辩称,荣祥公司未与金桥公司签订任何运输合同。事实是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但张克现

不是荣祥公司人员,荣祥公司也未对其授权。故金桥公司的起诉与荣祥公司无关。荣祥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经审理查明,XX年3月23日,被告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托运货物为化工原料、家用电器、五金配件等货物。始发地为上海,收货地为成都、乐山、重庆、绵阳等地,运输费用为10440元。金桥公司上海分公司预付4000元。运输期限为5天,如迟到一天扣运费500元。在全程运输中,造成货物破损、受潮、短缺、被盗,均由承运方按货物价值赔偿。运输车辆为川C05466,车辆户口登记地址为自贡荣祥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金桥公司预付运费4000元给张克,张克经清点货物后并在承运单上签字。上述合同内容及承运单、运费等事实,张克均不持异议。张克在运输途中,当行至安徽省桐城市与另一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金桥公司托运的货物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金桥公司邀请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对货损情况予以公证。XX年3月28日,该公证处出具了公证文书及物品清单。该清单按照现场尚有的货物名称及数量进行了清点。同年3月30日金桥公司与荣祥公司(张克)就货损处理问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贡大安区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市定损中心、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了协议(以下简称五方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五方对张克承运的货物进行了清点,对公证书中所列完好物品清单共计20项清点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 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对于确保各交易环节有序运转,促进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适用民法典关于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代被告吴某向承运司机支付吴某欠付的运费具有合法利益,且在原告履行后依法取得承运司机对被告吴某的债权。本案判决不仅对维护物流运输行业交易秩序、促进物流运输行业蓬勃发展具有保障作用,也对人民法院探索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的适用具有积极意义。 基本案情 某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吴某(乙方)于20xx年签订《货物运输合 同》,约定该公司的郑州运输业务由吴某承接。合同还约定调运车辆、雇佣运输司机的费用由吴某结算,与某物流有限公司无关。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某之间已结清大部分运费,但因吴某未及时向承运司机结清运费,20xx 年11月某日,承运司机在承运货物时对货物进行扣留。基于运输货物的时效性,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承运司机垫付了吴某欠付的46万元,并通知吴某,吴某当时对此无异议。后吴某仅向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了6万元。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吴某追偿余款未果,遂提

起诉讼。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在吴某未及时向货物承运司机结清费用,致使货物被扣留时,某物流有限公司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代吴某向承运司机履行。某物流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后,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即转让给该公司,故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支持某物流有限公司请求吴某支付剩余运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