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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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9•【字号】湘农联〔2024〕88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88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2024年9月9日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21〕7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21〕7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相关养护从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 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湘交养管规〔2020〕13号)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工作安排,截至目前,我厅共核发三批次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湘交函〔2017〕51号、湘交函〔2018〕88号、湘交函〔2018〕443号),其中第一批次原定于2022年1月24日到期,鉴于2022年交通运输部统一开展全国公路养护资质,为做好全国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过渡衔接工作,现将已批复的第一批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延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第二批、第三批及部分变更资质仍按原批复有效日期继续执行,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原养护资质按上述有效时间可用于我省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因合并、分立变更原因,不适用前述规定的,企业应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2号)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公路养护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24日届满的,我厅不再受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附件:湖南省公路养护企业资质延期名录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2月27日——结束——。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相关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营造开放公平的养护市场,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22 号)、《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22 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时间与方式(一)申报类型1.延续申报单位(延续类):已获得原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含增项、升级、变更、承继、重新核定等);2.新增申报单位(新增类):首次申报公路养护资质的省内注册单位;3.告知承诺制类:注册地在湖南省自贸区范围内的单位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申报路基路面乙级资质。

(二)申报时间按照“随时受理、分批审查”的原则,新增类与延续类资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第一批集中审查预计在9 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集中审查预计在12 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方式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依托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http://113.246.57.32:8088/#/)(以下简称“资信系统”)实现养护资质申请、审批等功能,并与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一窗进出、一网通办、信息共享”,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二、资料申报要求(一)申报标准:新增类、延续类、告知承诺类的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二)申报材料:第一册《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含技术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等);第二册单位、人员证件、社保及财务报表扫描件(含网上核验截图等);第三册设备清单及发票扫描件(含网上核验截图);第四册近 5 年工程业绩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及平台查询截图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湘政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路养路费是公路养护和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促进交通事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做好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养路费征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养路费及时、足额、有序征收。

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农机、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车主自觉缴费意识。

二、完善征收管理政策,规范养路费征收秩序(一)统一缴费时间。

拥有和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路费,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持有有效养路费缴(免)讫凭证,并接受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的检查。

养路费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预缴或实行协议包缴。

自2007年2月1日起,缴费义务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

逾期未缴纳的,每逾一日,由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收取应缴养路费5‰的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收取的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应缴纳的养路费。

(二)规范养路费征收标准。

各地擅自决定降低养路费征收标准,减、免养路费的,其行为和决定无效。

对降低养路费征收标准吸引外地车辆挂靠、破坏正常征收秩序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湘交综规规〔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综规规〔2022〕2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31日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第四章前期工作和资金申请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国省投入资金管理第七章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以下简称站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计划和前期工作等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推进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建设规划,给予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的站场建设项目。

站场建设项目按类型分为公路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其中:公路站场分道路客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交通运输物流园区)。

第三条站场建设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精准实施、注重实效、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省级指导、市县监管、项目法人实施”方式进行分级管理,贯彻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发展方针,强化综合运输发展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交通运输需求。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站场建设规划、发展政策、投资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功能要求;负责审核站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负责对国省投入的站场建设交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省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支持站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宣贯、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站场建设规划、发展政策、投资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功能要求等,参与全省站场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审查站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站场项目建设后评估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湘交函〔2022〕154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函〔2022〕15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1日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持建设“负责任行业、有担当部门”理念,瞄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方向,以“突出一个重点,打造三个亮点”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打造“智能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民化”交通政务窗口、“常态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积极推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为助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和交通强国提供坚强的政务服务保障。

一、突出一个重点(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湖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202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升级构建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一张网”,形成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一盘棋”,实现“一网感知全局、一屏智能决策、一体联动运行”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湘财购〔2021〕2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1〕29号各省级预算单位、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授权,我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并对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取消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长沙市以外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既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自行制定标准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其中,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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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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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9.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充分发挥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的作用,现将2022年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油茶林道路改(扩)建项目。

根据《湖南省油茶千亿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八个”的原则,集中支持24个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2021年已支持过的8个核心区不再重复支持。

结合2022年“茶油大县”入围名单及湖南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名单,本次拟支持宁远县、永兴县、渌口区、衡阳县、道县、衡南县、平江县、桃源县。

(二)林区道路养护项目。

原则上支持全省各级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涵盖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苗圃等,不含企业)的林区道路养护项目,基层单位如有两个及以上名称的,请按一个项目名称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021年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突出重点、逐级上报、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1、油茶林道路改(扩)建项目重点支持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的油茶林道路改(扩)建项目。

2、林区道路养护项目以支持全省各级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林区道路大中修、改(扩)建项目为主,小修保养项目为辅。

3、此次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申报、县市区初审后汇总向市州上报、市州复审后向省厅(局)上报的程序,不得越级上报。

三、支持依据及内容
(一)油茶林道路改(扩)建项目。

重点支持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中油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集中连片区域的油茶林道路改(扩)建。

支持8个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每个核心区道路改(扩)建里程为25公里(含)以上,标准要求达到3米(含)以上宽度,单条道路里程不小于3公里(含),至少达到砂石路面条件,改(扩)建条数不超过5条。

(二)林区道路养护项目。

除省属额度外,其余根据各地区2019年国有林业公路调查养护里程数(占比50%)、2020年林地面积(占比50%)等相关因素,按照因素法将年度拟安排额度控制数分配到各市州。

省直单位、各市州应按照控制数统筹安排(控制数详见附件1)。

四、补助标准
1、油茶林道路改(扩)建项目,每个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支持金额为125万元,重点支持8个县市区,全省合计1000万元。

2、林区道路养护项目补助标准为20万元-40万元,全省合计20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先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各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会同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市区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于2022年9月21日前分别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属单位项目直接行文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审定后,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拟定支持计划报省财政厅。

(二)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填报《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绩效目标要具体、可量化、可操作。

2、各县市区、市州林业局填报《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3、请市州林业局统一收集各项目单位填报的《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书》《绩效目标表》,并装订成册后上报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对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协助项目单位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3、本着集中财力、统筹兼顾的原则,2021年支持过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所申报项目如在今后组织的绩效评价中不达标,财政部门将收回相关资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李佳龙:*************
省林业局经发中心谢娴:*************
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处旷浩:*************
附件:1、2022年全省林路养护资金控制数表
2、2022年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书
3、XX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度林路养护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5、2022年湖南“茶油大县”名单及湖南油茶产业发展核心区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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