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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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高处坠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工人的伤残甚至死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公司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如下:一、事故背景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现场为公司的施工现场。

当时,一名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摔落到地面。

事故导致员工腰部受伤,经紧急送医治疗后,幸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该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带,并没有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不到位:公司并没有充分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对工作现场进行及时排查和隐患的处理不充分。

3.工具设备不符合标准:该梯子的质量不达标,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梯子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事故处理措施1.教育和培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2.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工具设备质量检测:对公司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工具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同时,要鼓励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风险排查:对工作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整顿,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1.对事故员工:对事故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个人安全的意识和操作规范。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7月15日7时30分,在翻车机区域封闭改造项目施工时,分包单位罗某,未按规定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在运送保温墙板过程中,从翻车机顶棚7.5米作业面孔洞处,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死者罗某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失足从7.5米高孔洞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间接原因一是人员违章作业。

死者罗占民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系挂安全带。

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采光带未及时安装,且未设置安全网或安全护栏,形成高空孔洞,现场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能起到有效的监护作用,有关作业人员没有起到提醒作用,未及时制止死者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停工整顿。

秦皇岛所有检修技改项目立即停工整顿,除了现场必须的消缺工作,所有作业项目立即全面停工,各单位自查作业许可手续齐全、现场防范风险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请复工,经厂职能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后复工。

每天上午8:30前汇总当天开工的所有工作,向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通报,以便到位管控。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集中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4.11”、“5.24”以及本次事故经过;召开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部门、车间、班组、外委队伍开展的学习与警示教育活动。

对照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同类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开展外委承包商全面大排查。

对全厂外委承包商资质和人员素质进行再核查,全面排查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施工安全交底情况、外委人员超龄及健康情况,对安全素质能力不足、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外委队伍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对年龄、文化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外委人员一律清退。

4.转变对高风险作业教条的认识,强化现场作业管控和到岗到位管理。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⒈事故基本信息⑴事故概述在(日期)(时间)发生在(地点)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⑵事故背景在事故现场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工人(姓名)从(高度)的位置坠落的意外。

工人当场受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⑶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⒉事故调查过程⑴调查团队由以下成员组成的调查团队进行了对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1:(姓名,职务)- 成员2:(姓名,职务)-⑵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事故现场勘察- 相关人员访谈- 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的审查- 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的调查⑶调查过程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团队采取了以下步骤:- 事故现场勘察,包括拍照、测量和收集证据。

- 召开相关人员的访谈,包括目击证人、工人、管理人员等。

- 审查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检查其合规性和实施情况。

- 调阅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包括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⒊事故原因分析⑴直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坠落发生。

⑵潜在原因在事故中,存在以下潜在原因可能导致了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 不合适的培训和意识教育,导致工人对安全带重要性缺乏认识。

-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未能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 安全带和其他相关设备的状况不佳,未能提供充分保护。

⒋建议与改进措施⑴加强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带的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

⑵监督和指导公司应确保存在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机制,以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⑶更新设备公司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带等相关设备,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⒌附件本报告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报告和记录- 公司相关的安全文件和记录⒍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带:一种用以固定和保护工人在高处作业时不坠落的设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概述本报告对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旨在提供相关的安全建议,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 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工厂- 事故时间:20年月日上午09:30- 事故人员:工人-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时该工人正站在梯子上修理天花板,不慎失足坠落到地面,导致严重受伤。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了以下事故发生的原因:3.1 不当使用梯子- 工人没有正确设置梯子的支撑杆,导致梯子失去平衡。

- 工人没有将梯子固定在正确的位置,没有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 工人没有在梯子上使用安全截板,增加从梯子上滑落的风险。

3.2 缺乏安全培训- 工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缺乏对梯子使用的正确知识和技能。

- 工人没有了解安全截板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性。

- 工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3.3 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

- 工人没有识别到自身的安全风险,没有做好自我保护。

4. 安全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4.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学习正确使用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的方法。

- 员工应了解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并学习正确的避免措施。

4.2 安全设备和措施-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可靠的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

- 梯子和支撑杆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或更换。

- 工人应正确使用梯子,并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4.3 安全意识和监督- 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 工作场所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并执行安全规定。

5. 总结本报告对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24日12时40分左右,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车间提升机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

4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监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程序>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33号),滕州市安监局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确定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官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4月28日,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镇水泥),位于滕州市官桥镇火车站南,成立于1998年10月27日,为民营企业,现有职工39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倪士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1699187141,经营范围为销售粉磨水泥及水泥制品,营业期限至2020年10月27日。

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1-05689,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

桥头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桥头镇“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26日9时22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山和村雅堤南一街389号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4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桥头镇应急办、桥头镇政法办、桥头镇总工会、桥头镇监察室、桥头镇司法分局、桥头镇社保分局、桥头镇公安分局、桥头镇住建局、桥头镇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桥头镇安监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1、东莞市奥宇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公司”),奥宇公司是本起事故的建设单位。

2、广东宏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钢公司”),宏钢公司是本起事故的施工单位。

3、李纯柱(死者),男,汉族,是该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人员。

(二)工程基本情况2016年12月,建设单位奥宇公司与施工单位宏钢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

宏钢公司承接奥宇公司厂房四、五、六的钢结构厂房工程,宏钢公司负责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及安装施工,包工包料。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6283平方米,其中厂房五建筑面积5429平方米,总工程造价338万元人民币,总工期为180个晴天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4月26日上午6时30分左右,工人李纯柱与黄胜武开始进入五号厂房施工。

两人在距离地面约10.3米的大梁及檩条处的作业面工作,李纯柱负责画线、黄胜武负责钻孔,两人在同一条大梁的两侧不同的檩条上作业,当时两人相距10米左右,背对背。

9时22分左右,李纯柱突然坠落地面。

黄胜武立即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成诗国。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管理人员成诗国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约10分钟后桥头医院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

高处坠落案例事故分析报告

高处坠落案例事故分析报告

高处坠落案例事故分析报告高处坠落案例事故分析报告1一.事故概述20xx年x月x日15时30分,x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

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

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

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x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x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案例八、高空作业吊篮不牢发生坠落事故高处坠落案例事故分析报告2【事故经过】某水泥厂下属的炼镁锻白窑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建。

该工程由李某和石某2人负责,李某负责技术方面,石某负责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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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4月27日18时15分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社会管理处塘中社区的绿地佛山狮山丽雅香榭花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搬运工人朱辉珍在搬完水泥后,进入该小区花园后不久,被人发现倒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内,经120医生现场确诊,朱辉珍当场死亡。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9〕200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总工会、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狮山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冯仕良担任组长。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认定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名称:“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4月27日18时15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社会管理处塘中社区的绿地佛山狮山丽雅香榭花苑。

(四)事故涉及单位: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
司、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

(五)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

调查组认定,“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1.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淀湖路10号7号楼G区382室,法定代表人王志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5日,营业期限至2028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建筑装潢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司承接狮山丽雅香榭花苑项目1-2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就此工程2019年3月30日该司与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

2.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住所:佛冈县石角镇三莲村金鱼山,法定代表人宋振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5年9月16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用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3月30日,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与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

(二)死者的基本情况
死者朱辉珍,男,汉族,1956年2月6日出生;公民身
份号码:421302************,户藉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筑城村十二组,系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运输水泥平板拖头(鄂S26351)随车水泥搬运工。

(三)事故涉及单位的关系情况
1.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该司承接狮山丽雅香榭花苑项目1-2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就此工程2019年3月30日该司与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向该工程项目供销水泥。

2.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2019年3月30日,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与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向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狮山丽雅香榭花苑项目1-2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项目供销水泥。

2019年4月27日,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按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要求将34吨水泥运送至施工项目现场,并在指定区域卸完水泥,死者朱辉珍是随车二名装卸工中的其中一个。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直接原因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4月27日,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指派车牌号为鄂S26351平板拖头将34吨水泥运送到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丽雅香榭花苑项目1-2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下午18时左右,包括朱辉珍在内的随车来的水泥装卸工按指定区域卸完水泥,
双方在“送货单”上进行签收确认。

时至18时20分许,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安保人员在该花苑车库负一层发现一男子卧躺在地面,经120救护医生现场确诊该男子已现场死亡,后经确认,该死亡男子是朱辉珍。

(二)事故直接原因
朱辉珍被发现时,已经卧躺在该花苑车库负一层地面,离地面高约5.5米处有一个地下车库采光口,上面遮盖采光口的彩光布已裂开一个大口。

据现有证据材料分析,朱辉珍应是从该采光口处摔落至车库负一层,致头部着地受伤,当场死亡。

四、事故应急情况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安保人员最先发现朱辉珍倒地受伤,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保护了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狮山镇小塘安监、派出所等工作人员到场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狮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没有发生次生灾害和维稳事件。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狮山镇政府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相关方做好死者家属补偿协商,目前,死者家属的补偿已落实,签订《调解协议》。

五、有关企业及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水泥供销单位,对水泥装卸工完成工作后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督促员工离开工作区域时应注意自身的行为安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装卸工朱辉珍完成工作后离开工作区域后的不安全行为。

(二)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的购销单位,对外来作业人员完成工作后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提醒外来人员完成工作离开工作区域时应注意自身的行为安全,没有发现并制止朱辉珍完成工作后离开工作区域后的不安全行为。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个人)的处理意见
(一)朱辉珍,因朱辉珍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二)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杜绝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三)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七、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部分单位(个人)不重视安全,安全意识薄弱,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对个来作业人员的
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为加强对同类事故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具体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一)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积极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加强对员工行为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27”狮山小塘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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