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解读培训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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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范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资管新规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同时,资管新规将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1)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盈利模式;(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3)加大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规要求的金融产品。

2.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合理配置资产;(2)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谨慎选择理财产品;(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

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1
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根据2018年的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集合资金池规模限制:资管新规对集合资金池产品的发行规模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

根据规定,非公募集合资金池产品的规模不得超过初始规模的120%,公募集合资金池产品的规模
不得超过初始规模的100%。

2. 单一投资者限制:新规要求集合资金池产品的单一投资者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份额总额的50%。

这一限制旨在避
免过度集中风险。

3. 杠杆比例限制:新规明确规定集合资金池产品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倍。

杠杆比例是指资金池产品对比例收益承担的风险,限制杠杆比例有助于控制风险和杜绝激进投资行为。

4. 报告披露要求:新规要求集合资金池产品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产品信息,包括资金投向、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并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以上是2018资管新规要求压降集合资金池产品发行规模的主
要内容,这些要求旨在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PPT课件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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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破刚兑:
核心就是资管净值化转型。受其冲击最大的将是银 行理财和信托:在该要求和央行其他破刚兑规定的 叠加之下,后续两者再难刚兑,尤其是理财产品的 直接或变相保本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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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嵌套和投顾: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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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募私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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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资管子公司将陆续成立。
22万亿非保本理财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发行资管产品。银 行资管渠道变革开启,将加速真资管时代的到来。当前 已经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公开表示成立资 管子公司资金池”
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 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参考证券法执行。从此公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大 幅度受限制,多数缺乏私人银行客户的中小银行理 财资金,将无法投向股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项目 (PPP和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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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化产品:
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 分级私募产品140%;
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可分级的私募产品 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 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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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限错配:
定义更严格,即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开放式产品下一次 开放日。开放式银行理财将无缘非标。
结合此前银监会严格禁止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受托资金, 禁止了资管投非标最主要的通道。而且信托贷款再2018年 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少数仍然开展通道类信托贷款的机构费 率大幅上涨。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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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格投资者:
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500万金融资 产证明(注意是证明,而不是声明),或者个人年 收入连续3年40万。门槛大幅度提高。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目录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 (2)(一)有所放松之处 (2)(二)有所收紧之处 (4)(三)进一步明确之处 (4)二、重点内容 (6)三、对主要金融机构的影响 (8)(一)对资管行业整体影响 (8)(二)对信托影响 (8)(三)对银行影响 (9)(四)对保险影响 (9)(五)对券商影响 (10)(六)对基金影响 (10)四、对债市的影响 (11)(一)短期影响 (11)(二)中长期影响 (11)(三)债市产品影响 (13)五、其他市场影响 (14)(一)对股市的影响 (14)(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14)附录一:资管新规条款内容详细解读 (15)《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2018年4月27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而这一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于17年11月17日下发,正式稿已经于18年3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预计银行理财新规等配套文件亦将较快发布。

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统一产品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规范业务发展,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是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十九大报告“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精神的贯彻。

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一)有所放松之处过渡期有所放松,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的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但是正式稿中过渡期延长至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2019年6月底延长一年半。

主要考虑在于,目前实际操作中多数非标的期限都在2-3年,并在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给予资管机构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和转型,避免导致意外的市场冲击。

同时为防止新规带来的流动性冲击,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是产品存续规模不得新增。

2018资管新规解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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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方案为初步方案,仅供您参考,通常情况下会在培训前与企业做进一步沟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成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定制化培训方面重点内容 1. 2. 3. 4. 5. 6. 7. 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 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 基本统一监管标准 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合规风控管理 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 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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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胜--企业创新定制化培训领导者

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 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 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资管业务新规》起草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 2. 3. 4.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四是增加规则弹性,确保平稳过渡
跃胜--企业创新定制化培训领导者 课程名称:2018 资管新规解读培训 培训学时:0.5 天 主办单位:北京跃胜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课程背景:

7 月 20 日晚间,继央行、银保监会先后发声发布资管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后,证监会也就《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发言人介绍,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截至 2018 年 6 月,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 25.91 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4.92 万亿元,基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0.83 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600 亿元。现有绝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管业务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产品投资运作较为规范,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 融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管业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 2016 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 责任,行业合规风控意识有所增强,盲目扩张业务、忽视合规风控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2018 年 4 月 27 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 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照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业务和产品的规范。 证监会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资管业务新规》 ,是在系统整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 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并吸收近年来证监会在私募资管业务防风险领 域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拟作为《指导意见》配套细 则发布实施。 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 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资管新规详解ppt课件

资管新规详解ppt课件

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
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
适用本意见。
可编辑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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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
分类与适用
产品
募集 方式
产品/资产
负债杠杆
公募产品
开放式:总资产/净资
(不特定对象) 产≤140%
封闭式:总资产/净资 产≤200%
合格投资人投资标的可编辑课件ppt33操作资金池业务模式不可行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池新规限制滚动发行集合运作被绝对禁止但期限错配还存在一定疑问资金池投资非标资产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明确以短投长长拆短卖的行为还是受到限制投资人投资人投资标的投资标的投资标的资金流法律关系可编辑课件ppt34操作滚动发行实现刚兑模式不可行信托资管新规限制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视为刚性兑付如果滚动发行的目的不在于实现保本保收益则可能被认定为单一项目对接多个资管产品遵守相应规定
5

格局
总结
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门 槛出现一定变化,从 文义上,看似打破了 100万的标准,尤其 是债权类资管产品, 起投门槛降至30万, 但具体实行标准究竟 是否会仍然适用其他 各资管规定项下的标 准,尚待确认。
合格投资者
标准提高
门槛灵活
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 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可 以发行、销售私募基 金产品,是合法合规 的,同时也适用资管 新规统一的合格投资 者标准。
统一标准 行为监管 穿透监管 综合统计 新老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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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
99号文定义,即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是指 “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 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 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 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 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非标资产
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
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 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 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 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
2010-2017
监管套利
资管乱象与影子银行 分业监管背景下,单个行业体系内的标准 规制可能是审慎到位的,但是放到整体金 融体系内,存在了不同的标准规制、不同 的执法口径,由于一行三会的信息不对称, 收到严格监管的机构会选择监管宽松的机 构进行合作,变相突破监管限制,达到监 管套利的目的。其中:资金池操作存在流 动性风险隐患、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 递却无法被有效识别、刚性兑换使风险仍 停留在金融体系。资管业务的影子银行使 得资管基金主要流向了投机领域、产能过 剩领域、融资平台和中低风险市场杠杆投 资等四大高息领域,推高实体经济杠杆率, 增大了金融体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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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 (私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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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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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受托管理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 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4)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 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5)进行产品会计核算 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6)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 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7)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8)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9)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 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0)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投诉举报
回归资管本 职 兼多层嵌套
一方面很可能影响基 金直销前置模式,另 一方面基金代销拍照 的价值非常大,根据 规定,独立的基金销 售机构原则上既可以 代销公募基金产品, 也可以代销其他种类 的金融产品。结合金 融工作会议和十九大 精神,牌照化要求是 金融监管大势所趋
去嵌套通道 合格投资者
公募 私募
2.2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主要差异比较

4
涉及方面
资管机构
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 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 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 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 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 得收益。
固定收益类
标准提高 门槛灵活
三单要求 去杠杆 久期管理
负债杠杆 分级杠杆
禁质押融资
取得私募资金管理人资质 的非金融机构可以发行、 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是合 法合规的,同时也适用资 管新规统一的合格投资者 标准。
权益类 独立托管 混合类 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 去资金池
禁期限错配 限制大拆小 牌照化管理
特许经营 智能投顾
5
资管产品
6
管理费用
私募基金专门法律法规(中基协颁布)的,仍适用本意见规定。
2.2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主要差异比较
序 涉及方面 征求意见稿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 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 人:1)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2)最近1年末净资产 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 资者的其他情形。 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 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正式稿 在自然人及法人外新增“其他组织”;对自 然人条件新增“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 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仅通过工商登记设立 的普通资产管理公司 不得发行和销售资产 管理产品。
监管原则
监管对象
金融机构 资管产品
监管要求
去刚性兑付
禁表内理财 投资者适 当性
净值管理 分类处罚
任何形式的投资顾问 都是需要取得牌照的。 实践中打着只能投顾 旗号的各家金融科技 公司会受到冲击。
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出现 了颠覆性的变化,打破了 100万的标准,尤其是债权 类资管产品,起投门槛降至 30万,各家互联网金融机 构以前通过低起投门槛吸引 客户的优势会被传统金融机 构侵蚀。
2018年4 月27 日,在经历近半年的意见征询后,央行 终于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的正式稿,市场期待已久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总体而言,新规在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及通道、净 值管理等根本性原则上未作松动与让步,显示了监管层 面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的决心未变;但与征求意见稿
相比,正式稿在执行上略显温和,以预防因监管硬着陆
带来的次生危害。 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短期而言消除了悲观预期及政策 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对市场气氛有一定稳定作用;在
资管新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资管新规”出台意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2017年11月出台 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为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文。而在此次 正式稿下发前的一个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一行三会” 的分业监管也成为历史,“统一监管”的时代划开序幕。
新增“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 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 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对投资者的净资产首次提出要求,不允许负债投资,进一步降低了杠杆。
2.2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主要差异比较
序 涉及方面 征求意见稿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 上市交易的股票;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 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 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 产品除外。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国家 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 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 和降低企业杠杆率。 按照规定或者开放频率披露开放式产品净值,每周披露 封闭式产品净值,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 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 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 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 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 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 价。 正式稿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 的股票;删去银行公募产品相关内容;新增“鼓励 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 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 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 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 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 周披露一次。 将量化处罚措施删去;追加对外部审计机构未能在 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的相关惩处,“依法追究相应 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2
标准及非标定义
3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计量
净值生成应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具体规则另行 制定。
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 日计提收益。例如:可能当时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90元钱折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这当中便获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该债券 是30天到期的话,那么就将10元除以30天,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
资管新规解读
(内部培训)
2018.05
资管新规的背景
01 02
CONTENTS
资管新规细节解读
资管新规的影响
03
目 录
PART
01
资管新规的背景
Origins of New Regulation
1.1 资管新规的背景
一行三会体制下的资管行业格局
在原有“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下,资管行业长期存在着“监管重叠”、“监管 真空”并存的现象。跨子行业之间的“政策套利”也成为了各金融机构的牟 利手段。百万亿规模的资管市场里,刚性兑付、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风 险日趋暴露。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 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外汇局联合下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共31条。
PART
02
资管新规细节解读
Interpretation on the New Regulation
2.1 资管新规概述
资管新规
统一标准 行为监管 穿透监管 综合统计 新老划断 宽泛界定
正式稿
新增有关私募基金内容,“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 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 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 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进一步明确为“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注:商业银 行为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而成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新 增不适 用范围包括“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 养老金产品”。 新增“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 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 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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