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条底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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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第四条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向不相符;(五)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七)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八)资产管理计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中央纪委颁布新修订两个条例

中央纪委颁布新修订两个条例

中央纪委颁布新修订两个条例支部学习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

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

孩子请牢记生活中八条铁律

孩子请牢记生活中八条铁律

孩子请牢记生活中八条铁律孩子们啊,听好了,生活这条路不是你想走多快就能走多快的,也不是你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

有些东西,不懂就吃亏,学了才知道啥叫做“吃一堑长一智”。

今天就给你们讲讲生活中的八条铁律,记住了,这可比老师讲的课本知识还要重要,懂吗?第一条,做人要有原则。

记住了,原则比啥都重要,吃饭吃一顿,不能吃亏了自己。

你看看那些外面总是低三下四的人,看看那些明明能帮你,却偏不帮的人,这就是没有原则的后果。

你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喜欢你,但你可以让自己做个有原则的人。

要知道,“人在做,天在看”,别人不看你,但你得看清自己。

做事别为了一时的方便,丢了自己的底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第二条,学会感恩。

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那是应该的”,但其实没有人有义务对你无条件好。

父母辛苦工作,给你提供好的生活,老师教你知识,朋友帮你度过难关,都是无私的付出。

你以为别人是理所当然地为你做这些吗?错!这些都要感恩,感恩能让你变得更加善良,也能让你更懂得回报。

别等到失去了才后悔,“后悔药”可没得卖的。

第三条,做事不要拖延。

说得容易,做起来难吧?你总是想着“明天再做吧”,结果一拖再拖,最后功亏一篑。

你看看那些早早就把作业做完的孩子,生活清清爽爽,跟那些拖拖拉拉的人比,简直天差地别。

不要等到明天才做今天该做的事,记住一句话:“今天的事今天做,别让明天的自己后悔。

”拖延症真的是个大杀器,时间不等人啊!第四条,保持好奇心。

你不一定要学得比别人快,但你得保持一颗好奇心。

生活不就是一场探索吗?你看见个新鲜的东西,心里是不是会有点小激动?孩子们,你们有时候的“为什么”很重要,正是这份好奇心成就了无数的伟大发明和发现。

问问题,不是件丢人的事,反而能让你变得更加聪明。

别怕别人笑话你“问得傻”,只要你愿意学,世界就不会抛弃你。

第五条,自己要有定力。

世界上最难的事情之一就是抵挡诱惑。

你看着旁边的小伙伴玩得不亦乐乎,心里是不是有点痒痒的?可是,学会坚持比任何事都重要。

18条纪律底线解读讲稿

18条纪律底线解读讲稿

18条纪律底线解读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一、政治纪律。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禁对抗组织决定,不得违背党的政治立场、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不得组织、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

三、廉洁纪律。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项规定,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和经济纪律,不得从事腐败行为。

四、群众纪律。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不得搞特权、任性、蛮横,不得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五、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六、生活纪律。

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不得奢靡享乐、堕落腐化,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八、民主集中制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搞团团伙伙、个人英雄主义,不得违反党的集体决策。

九、保密纪律。

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重要信息和机密文件,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十、纪律检查纪律。

坚决服从纪律检查和监督组织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纪律检查工作。

十一、执行决策纪律。

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和命令,不得擅自改变和扭曲党的政策。

十二、学习纪律。

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得拒绝、敷衍、懒于学习,不得违反学习纪律。

十三、安全纪律。

切实维护工作和生活的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纪律和规定,不得进行暴力和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党员义务纪律。

履行党员义务,不得推卸责任,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十五、纪律处分纪律。

严格遵守纪律处分程序,不得规避或干扰纪律处分,接受组织的监督和处分。

十六、党费纪律。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拖欠或少交党费。

十七、选举纪律。

严格遵守党内选举制度,不得搞拉票贿选、买卖选票等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

十八、党纪国法。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党纪国法。

以上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18条纪律底线的解读。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些纪律底线,自觉遵守,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为实现党的事业而不断奋斗!谢谢大家!。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4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两项法规,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要求,划出了一高一低“两道标线”,做实了一正一负“两个清单”,把牢了一内一外“两把尺子”。

《准则》是高标准,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是“从高不就低”的正面清单,提炼的是内化之廉洁信仰,要在自律,是标尺;《条例》是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谷底,是“抓大不放小”的负面清单,是外化之守纪行为,成于他律,是戒尺。

学习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关键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尖锐、更加凸显。

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着力研究并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研究并行解决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下,管党治党靠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现实需要。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这始终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靠严明纪律作保障,靠理想信念宗旨引领,既要把党规党纪立起、严起,也要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起、树起。

中华民族传统化历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就是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汲取中华传统化的精华,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发扬优良传统作风,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实现与时俱进。

新八条底线解读

新八条底线解读

目录1出台背景2要点解读“禁止”(1)适用范围P4(2)销售禁止性行为P5(3)交易禁止性行为P8(4)结构化产品P10(5)证券类产品P12(6)资金池产品P15(7)投资顾问P16(8)投资范围P17(9)其他规定P18 3结语出台背景2014年9月“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郑州会议)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讲话,提出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一,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二,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三,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四,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五,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六,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七,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八,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2015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实施日期: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7月18日现已废止2015年8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底讨论版)2015年下半年“股灾”后监管开始收紧配资并清理不规范私募产品,于2015年8月修改了《八条底线》并进行了小范围的内部意见征询。

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受前期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细则》关于杠杆倍数的要求需要加以调整,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以及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新的情况需要纳入规范。

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长较快,为避免监管套利,也需将其纳入统一自律管理范围。

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规定》,《规定》内容与2016年5月征求意见的《八条底线》大部分保持一致,对个别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4篇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4篇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4篇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范文1:为顺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需要,保持我党在新时期的先进性,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年**月**日,我党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

此次修订的《廉洁准则》,是我党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

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人通过学习,细心领会准则精髓,就如何将《廉洁准则》落到实处,让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从加强人的思想上入手,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大量案例表明,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贪污腐败的禁区。

通过不断的深化教育学习,使得党员干部对腐败的危害有更深刻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让党员干部从内心上抗拒腐败、抵制腐败。

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党员干部自己自身,对他们的近亲属、普通群众。

也通过参观反腐败成果展览、交流会等形式,使反腐倡廉的观念的深入人心。

扩大监督范围。

让贪污腐败行为失去思想上的温床。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的预警性。

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

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标本兼治的成果体现和根本保障。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全会,温家宝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曾对建立健全制度提出过明确要求。

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拒腐防变制度的建设,首先要防腐拒变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员干部的权力正确规范行使。

新八条底线概述

新八条底线概述

第一部分:新八条底线概述Q一“新八条”的发展演变?1、2014年9月,证监会“郑州会议”2、2015年3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3、2015年8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内部讨论稿4、2016年5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5、2016年7月,新八条底线6、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管理规范》1、2014年9月,证监会“郑州会议”2014年9月12日,证监会在郑州召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讲话,并提出资管业务应当牢牢守住八条底线。

2、2015年3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目前已废止2015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3、2015年8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内部讨论稿2015年6月股灾后,监管开始清理整顿配资和不规范的私募产品,于2015年8月修改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并在内部进行了小范围的意见征询。

4、2016年5月,《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受股市的影响,证监会需要对杠杆倍数进行调整,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以及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新的情况需要纳入规范。

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长较快,为避免监管套利,也需将其纳入统一自律管理范围。

5、2016年7月,新八条底线2016年7月1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升级为暂行规定,规定的内容与2016年5月征求意见的《八条底线》大部分保持一致,对个别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6、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管理规范》在内部征求意见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分别涉及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和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对新八条底线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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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出台背景2要点解读“禁止”(1)适用范围P4(2)销售禁止性行为P5(3)交易禁止性行为P8(4)结构化产品P10(5)证券类产品P12(6)资金池产品P15(7)投资顾问P16(8)投资范围P17(9)其他规定P18 3结语出台背景2014年9月“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郑州会议)时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讲话,提出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重要性,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一,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二,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三,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四,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五,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六,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七,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八,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2015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实施日期: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7月18日现已废止2015年8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底讨论版)2015年下半年“股灾”后监管开始收紧配资并清理不规范私募产品,于2015年8月修改了《八条底线》并进行了小范围的内部意见征询。

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受前期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细则》关于杠杆倍数的要求需要加以调整,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以及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新的情况需要纳入规范。

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长较快,为避免监管套利,也需将其纳入统一自律管理范围。

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规定》,《规定》内容与2016年5月征求意见的《八条底线》大部分保持一致,对个别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1)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适用主体:7+2类机构①证券公司;②证券子公司;③基金公司;④基金子公司;⑤期货公司;⑥期货子公司;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⑧销售机构(第三条);⑨投资顾问(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管理基金主要类别分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适用产品:新老划断2016年7月18日前存续的产品,不符合《规定》有关要求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不得提高杠杆倍数,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2016年7月18后成立的产品,应当适用《规定》·排除适用: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规定》(2)销售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者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注意:销售机构(主要指代销机构)也需遵守本条“内涵”:实质大于形式计划份额可以拆分转让,但应同时满足:①转让人、受让人皆为合格投资者②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持有的份额都不少于100万(转让人可为0)③转让后计划委托人不超过200人(2)销售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三条(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5月份《征求意见稿》表述为:“投资标的完全相同”《规定》表述为:“单一融资项目”·对“单一融资项目”的理解:①针对融资项目而非融资主体,可以和同一主体就不同融资项目合作多支资管计划;②是否仅限于“融资类”项目,“投资类”项目不适用?从案例看最好谨慎对待;③契约式基金或合伙式基金投资资管计划是否需要穿透计算人数?目前看,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的产品,可以视为合格投资者不穿透。

但不排除后期调整规定或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监督,规避监管套利。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工种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上海证监局2016年1月6日案例通报:A证券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同时成立2只集合资管产品,投资者人数分别为123人、90人,2只产品均投向同一只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最终投资某并购基金。

2只产品成立时间、投资标的相同,产品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参与的投资者人数合计超过200人,具有私募产品公募化倾向。

证券公司进行资管产品结构设计时,不应通过“名为多个产品、实为同一标的”的方式滥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豁免条款,规避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变相突破200人限制。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投资说明书、推介材料至少要包含该5项内容第三方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投资顾问等·不区分是否结构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一律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该条表述存在不同理解,都在摸索试探,等待官方进一步解释。

暂时做法:将“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等字样调整为“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收益”,回避监管本意所禁止的“可能让投资者理解为保本保收益”情形;·注意: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避免投资者产生错误预期。

实践中也有机构使用“收益计提基准”、“最高收益率”等表述。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2)销售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三条案例:九泰基金受罚2014年12月8日,九泰基金以三支资管计划名义向中投证券报价参与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

12月10日,上述三支资管计划和另外三支计划备案成立。

后中投证券因询价时提供的计划名单和实际不符,取消九泰基金认购资格。

基金业协会认定九泰基金违反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成立前不得开展投资运作的规定,暂停其备案三个月。

(3)交易禁止性行为《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二级市场产品需要着重注意该条规定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包括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但如低价购买资产,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应可以进行;对于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的交易,建议在计划合同中提前约定交易目的和定价依据,履行规范投资程序,并及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七)市场公允价格区分不同交易市场特征,采取不同确定方法,在集中交易市场,可以参考最近成交价确定公允价格;在非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公允价格确定方法,并按照约定方式确定公允价格。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3)交易禁止性行为《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向服务机构(如投资顾问)支付的费用一定要合理,包括:①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②服务机构真实提供服务③费用符合市场情况或能够有合理解释、依据案例:东海证券受罚2013年3月27日,东海证券设立两只资管计划参与金瑞科技定增。

时任东海证券长沙市韶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杜维吾认购了资管计划次级,最终获得了近500%的收益。

认定杜维吾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且东海证券对杜维吾上述行为的合法性未能进行谨慎论证,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杜维吾疏于管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结构化产品《规定》第四条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二)未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三)未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①对优先级本金和收益都不得保证②第三方差额补足也不可以③劣后只能以出资为限提供风险补偿④“强制平仓”、“劣后补仓”是否禁止?从效果上看,也是对优先级份额至少提供了本金安全保证,但是,平仓安排未违背劣后级以出资为限承担风险的要求,补仓的资金用于计划继续运作也非直接贴补给优先级,目前看似乎可以,有待进一步观察案例:四川信托因对劣后尽职调查不到位受罚四川银监局川银监罚字[2015]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对结构化信托的劣后受益人是否为利益相关人进行审核作出制度规定,尽职调查对劣后受益人资格审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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