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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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风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公正廉洁、文明礼貌的原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礼品、服务等。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应当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不得通过放任不管、徇私舞弊等方式参与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行风监督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任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和阻挠监督工作。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监督形象。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第九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热爱监督工作,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十二条行风监督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或考核后方可任职,未经任职培训或考核的人员不得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行风监督员的任职期限和聘用形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行风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服从组织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涉及行风问题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主动了解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密切关注监督对象的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是指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行为和要求的制度。

以下是一份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示例:
1. 定义和职责:
- 行风监督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负责监督员工行为,维护单位工作纪律和行风形象的人员。

- 行风监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影响。

2. 任职资格:
-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 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对纪律和行风问题有一定的鉴别和处理能力。

- 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3. 工作内容:
- 监督员要经常巡查各个工作部门,发现和处理违反工作纪律和行风问题。

- 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 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纪律和行风意识。

- 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风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 工作原则:
-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风监督员职责。

- 保持中立公正,不受个人或组织的干扰。

- 保守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密信息。

- 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或进行打击报复。

5. 工作要求:
-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其他部门和员工有效沟通合作。

- 具备较强的调查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行风形象做出贡献。

-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绩效评估:
- 定期对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 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奖励或相应处罚。

以上只是对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一个简要描述,具体制度可以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本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本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是指负责对组织内部成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组织良好行风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政治素质,严守纪律,忠于职守,积极主动为组织服务。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组织领导的工作任务,勤勉履职。

第二章选任和培训第五条行风监督员的选任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工作由组织内部专门机构负责,选拔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拔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行风监督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包括行风建设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操作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参加培训后,应当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行风监督员在任期内应进行定期的学习和培训,保持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和检查组织内部成员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

(二)开展行风宣传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行风意识,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回应组织成员的行风建议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协助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保守组织内部的机密信息,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十二条行风监督员应当保持思想上的独立性,不受个人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干扰,维护组织的整体利益。

第四章资格认定和考核第十三条行风监督员在连续工作两年后,经过组织内部评定和审核,可以申请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行风监督员的资格认定由组织内部专门机构进行,评定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定结果公正。

第十五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六条行风监督员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应当接受相应的惩处或者辞职。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于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行风监督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规范行风监督员日常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风监督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行风监督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五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 监督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2.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行风问题线索;3. 参与行风整治工作,协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权利:1. 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2. 参与被监督单位组织的有关行风整治活动;3. 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改进建议;4. 对行风问题进行举报和反映。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七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行风问题线索;2. 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个人私利;3. 不得参与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活动;4. 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第九条行风监督员应当定期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风监督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行风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5篇

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5篇

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为了便于政负行风监督员行使监督职权,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了解并反映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和其他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情况,监督并及时反映违法、违纪行为;2、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负责将调查落实意见反馈给举报人;3、反映人民群众对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4、负责办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二、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了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2、可以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了解所反映、传递的举报、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协助、配合,并答复质询。

三、工作要求1、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和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及时反馈社会各界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政风行风监督员在行使监督职权时,须出示由商丘市运管处统一制发的《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证》。

3、政风行风监督员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宜。

4、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期为二年。

第二篇: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河南中心小学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民主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推进我校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更好地为社会、家长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职责。

1、校行风监督员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行使行风监督职责。

2、联系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3、对学校管理、收费及师德师风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理解社会普遍关心和设计教职工、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随时向学校反馈并监督学校相关整改的措施和效果。

行风监督员制度(精选五篇)

行风监督员制度(精选五篇)

行风监督员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行风监督员制度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一)了解并宣传我中心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中心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安排,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一)对我中心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三)监督检查中,未经上一级部门同意,不向社会或我中心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行风监督员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政府形象,特制定本行风监督员制度。

二、目的和职责行风监督员是公务员中的一种特殊身份,旨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员的工作作风端正,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规定。

2. 监督公务员工作中的廉洁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和举报。

3. 监督公务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收集公众对公务员的评价和建议。

4. 向公务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公务员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5.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行风监督工作。

三、任命和管理1. 行风监督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人事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选拔和任命。

2. 行风监督员由在职的公务员兼任,任期一般为一年,视实际情况可以续任。

3. 行风监督员报告的工作内容和执法行为均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4. 行风监督员的任职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 行风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相关保障和待遇。

其工作成果将被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

四、培训和指导1. 行风监督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掌握监督技巧,提高监督能力。

2. 行风监督员应当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最新的行政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3. 行风监督员可以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分享监督心得。

4. 行风监督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五、宣传和评估1. 行风监督员应当主动宣传行风建设和行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

2. 行风监督员应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风监督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行风监督员应当定期收集公众对公务员的评价和建议,将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4. 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成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对行风监督员进行奖惩。

行风监督员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
是指建立监督机制,让一些公民自愿参与社会监督工作,监督公职人员和公共事务的运行情况,以保证政府的廉洁、公正和效能。

行风监督员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公职人员的决策行为,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

2. 监督公共事务的运行情况,包括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资源的分配等。

3. 监督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包括贪污腐败的防范、权力滥用的预防等。

4.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反馈社会关切和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选聘制度: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员,并通过资格审核和培训选拔合适的候选人。

选聘的监督员可以是志愿者,也可以是专职工作人员。

2. 巡查制度:监督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公共机构和事务的运行情况,通过检查资料、现场观察和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情况。

3. 报告制度:监督员可以编写监督报告,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向上级机关或社会公开反映问题。

4. 互动交流制度:监督员与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建立良好的互动交流机制,及时反馈社会关切和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总之,行风监督员制度是一种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监督公职人员和公共事务的运行,提高政府的廉洁、公正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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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全旗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我旗国土资源系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原则上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团体、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

(二)聘任的程序
按个人自愿、主管单位同意或多方推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程序办理。

聘用后,应及时颁发聘书。

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但续聘一般不超过二届。

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熟悉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3、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4、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调查、评议的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原则性强,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在工作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条规为准绳,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7、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
(一)监督内容
1、监督行政执法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建议;
2、监督行政收费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人情费、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建议;
3、监督廉洁从政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报”行为的建议;
4、监督文明服务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门
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的建议;
5、监督勤政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对服务事项“压办、拖办”或官僚衙门作风的建议。

(二)监督范围
国土资源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局机关、直属单位,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监督检查活动;
2、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质询或明查暗访;
3、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4、对全旗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5、督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6、参与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和综合评价;
7、反映本人对改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学习、了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创造国土资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4、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反映报告;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6、遵守保密纪律。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室设联络员,专事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确保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
4、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反馈情况;
5、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并及时向政风行风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7、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做好联络和保障工作;
8、加强与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五、其他
(一)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合理建议并扎实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所在国土资源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健全政风行风监督机制,建立公开办事、群众评议、走访调查、整改反馈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和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组织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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