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明细表(参考)(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类别类型级别学时计算办法审核依据集中培训参与者县级及以上6学时/天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优秀学员增计2学时主办单位文件、听课笔记和学分证明主讲者县级及以上实际讲课时间×9(省级以上)、7(地市级)、5(县市级)、3(乡镇级)、2(校级)主办单位文件和聘书课题研究主研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20学时/年,地市级:15学时/年,县市级:10学时/年按课题立项级别分年度计算学时辅研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15学时/年,地市级:10学时/年,县市级:5学时/年参与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10学时/年,地市级:6学时/年,县市级:2学时/年学历培训幼儿园专科及以上36学时/年学习时间完全在本周期内的,按集中培训饱满学时进行登记,不完全在本周期内的,可按实际时间折算学时本周期内参加学历提高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等原件小学本科及以上36学时/年中学研究生36学时/年远程网络培训网络培训网络课程规定的基本学时证明教育评价高考命题5学时/天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依据省、州评定“优秀”证书增计学时阅卷5学时/天按6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中考命题4学时/天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阅卷4学时/天按4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州级统考命题3学时/天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职教按6天计算、高中按8天计算阅卷3学时/天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县级统考命题2学时/天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按6天计算阅卷2学时/天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研究著作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成果教材(参)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校本教材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讲义8学时/千字按原稿字数登记研究论文核心期刊发表10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2学时,最高计满2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正式期刊发表8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1.5学时,最高计满15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州内刊发表6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1学时,最高计满1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县内刊发表4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0.5学时,最高计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论文获奖全国一等奖计10学时、二等奖计8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省级一等奖计7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州级一等奖计5学时、二等奖计3学时、三等奖计2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县级一等奖计3学时、二等奖计2学时、三等奖计1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论文交流全国5学时,省级4学时,地市级3学时,县级2学时,校级1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指导指导教师指导年轻教师由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计5学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类研训活动学分安排与折算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类研训活动学分安排与折算标准1日期:20 年月日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类研训活动学分安排与折算标准培训项目及层次各项目学分安排及折算标准与要求审核材料学年最高限制考核认定要求集中研训县级主题性集中研训每年暑期安排县级集中研训12学分研训机构计划安排及各学科教研员研训方案。
12学分根据各学科教研员点名记载,参训教师每缺勤一天扣2学分;由教研员报县教师进修学校考核认定。
学校层面校本研训学校层面集中研训按每45分钟为1学时,2学时记1 学分折算。
主要包括学校主题性集中研训,教研组有主题的集中学习、公开课、备课、听评课、技能竞赛等研讨活动。
每一研训项目结束,学校或教研组都必须对参训教师进行及时评估,分出等次,按等次赋予学分。
学年结束各学科教研组长将各位教师一年来参训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10~20学分不同等第赋予学分,并报校本管理员和县学科教研员审核。
学校研训档案、教研组研训记载、教案及听评课记录等40学时,20学分。
根据《管理手册》记载,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学科教研员考核认定;各教研组未按不同等第给教师赋予学分的将不予认定。
师德培训学校层面集中研训按每45分钟为1学时,2学时记1 学分折算。
学校培训档案,教师参训记载。
中小学6学分、幼儿园8学分根据《管理手册》记载,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考核认定。
教师自主研训论文或教案设计获奖县级:三等奖1学分/篇,二等奖2学分/篇,一等奖3分学/篇。
市级:三等奖2学分/篇,二等奖3学分/篇,3一等奖5学分/篇。
省级以上5学分/篇。
获奖证书复印件5学分论文获奖和竞赛评定单位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师训机构,同一论文或竞赛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由教师所在学校认定,各学科教研员、师训机构审核。
优质课比赛校级1学分/节,县级:三等奖1.5学分/节,二等奖2学分/节,一等奖3分学/节。
市级:三等奖2学分/节,二等奖3学分/节,一等奖5学分/节。
省级以上5学分/节。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

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2——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一个周期时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第四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要求,每位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1学分。
第五条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类学分统一按《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核定。
第七条依据《张掖市中小学教师德能测评办法》开展的教师德能测评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并按标准核定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学分。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县级教师培训,按照市、县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第十条学校(园)开展校(园)本培训,须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申报表》(附件2)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开展培训,《备案通知》作为校(园)本培训学分登记的依据。
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的教师培训项目,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017年学分审核登记折算办法

附件2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折算办法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自2014年以来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少于80学分;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自2013年以来,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少于100学分;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间平均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参加按照规定的权限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各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培训、进修、学术讲座或自修,经考核、考试证明合格,以及所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取得科技成果或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
1、参加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的,计15学分。
2、培训、进修或自学,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每5学时折算为1学分。
脱产、半脱产培训一般按每日5学时计算;单独举办的学术、技术讲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可以折算学分的,参加人员凭举办单位开列的证明折算学分。
3、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计算学分。
4、出国考察、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进修,持考察报告或总结,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15学分。
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计20学分;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计25学分;满三个月不满四个月计30学分;满四个月不满半年的计35学分;半年至一年计40学分;一年以上每超过二个月增记5学分。
5、成果成果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出的科技进步奖;政府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各级政府建设部或勘探设计评审委员会评出的勘探设计成果奖等(一般设计奖不在此列)。
(1)成果级别: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学分确定:所获成果有等次的,前三位研究人员按其成果级别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办法

小协镇西牛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登记对象全校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
4.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登记1学分,有学分证书的根据证书登记的学分数直接登记。
2.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培训结业证书的根据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有学分证书的根据证书登记的学分数直接登记。
3.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4.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及时上交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参与的具体时间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记1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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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记分周期原则上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2017年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记24分,但合格证尚未发放,可以先不记入本年度学分。
3.下表只作为学校管理员登记学分的参考材料,不作为终审得分依据。
2017年度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明细表(管理员参考)
2017年度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明细表(管理员参考)
2017年度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明细表(管理员参考)
2017年度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明细表(管理员参考)
成果
2017年度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明细表(管理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