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资料

合集下载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19。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1.1 评选条件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

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劳动模范的管理,激励广大职工争创劳动模范,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二、劳动模范的认定和评选1. 劳动模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工作中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具备为他人树立榜样的能力。

2. 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各部门通报。

3. 劳动模范的奖励:- 被认定为劳动模范的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劳动模范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其他激励政策,如晋升加薪、带薪休假等。

三、劳动模范的管理1. 建立劳动模范档案:- 每位劳动模范在企业应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荣誉及奖励情况,以便日后查阅;- 劳动模范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2. 定期表彰劳动模范:- 企业应定期组织表彰劳动模范,例如每年举办一次庆祝活动;- 表彰活动应具有纪念意义,以激励广大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3. 劳动模范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劳动模范还可以充当其他职工的导师,带领他们提高工作能力。

4. 劳动模范的激励政策:- 企业应制定激励政策,对劳动模范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激励政策可以包括奖金、晋升、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

四、劳动模范的退出与撤销1. 劳动模范的退出:- 劳动模范之间应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若劳动模范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可以被取消劳动模范的称号。

2. 劳动模范的撤销:- 劳动模范如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或被开除公职,应立即撤销其劳动模范称号。

五、附则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生效。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评优管理成为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评优管理,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针对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优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先进集体的评优管理1.评选对象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各部门或各个分支机构,评选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

2.评选标准先进集体评选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业绩。

以完成项目的质量、进度、效益为核心指标,评估集体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团队合作。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和沟通合作能力。

(3)创新能力。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思路、改进方案和创新成果。

(4)先进事迹。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展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评选程序(1)确定评选指导机构。

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选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协调评优工作。

(2)收集评选材料。

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评选指导机构提供评选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简报、事迹介绍、成绩报告等。

(3)初步评审。

评选指导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集体。

(4)组织考察。

评选指导机构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集体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效果。

(5)专家评审。

评选指导机构邀请相关专家对通过考察的集体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评审结果。

(6)公示和表彰。

评选指导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集体表彰。

三、先进个人的评优管理1.评选对象先进个人评选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各个岗位的员工,评选范围应覆盖全员,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评选标准先进个人评选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成绩。

以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为核心指标,评估个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评估个人对工作的态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第八条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二)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建设公司的评先表彰坚持效益导向、业绩导向的原则,亏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子、分公司、项目部在申报时应结合其开展的工作,凡是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指标均应在事迹中有明确表述.(三)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省国资委、股份工会及地方政府(省级)等规定的条件为准.第十条评选期内曾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一般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工团管理善执行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 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4 评选原则4.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

4.3 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4.4 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

4.5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5 评选条件5.1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先进集体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三级单位(项目部)及三级单位所属的单位、部门、班组。

5.2 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5.2.1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2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推进企业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5.2.3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决策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2.4 严格各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系统领先。

5.2.5 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2.6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3 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5.3.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3.2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公司科学发展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单位中工作业绩突出。

5.3.3 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3.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3.5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 公司劳动模范是公司职工的优秀代表,原则上从近两年公司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除满足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4.1 在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2 在全面推行对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3 在创新创效、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新工艺,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4 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5 在防止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抢救保护国有资产、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适时推荐为公司劳动模范。

6 否决条件6.1 下列单位不得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6.1.1 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的单位。

6.1.2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中设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单位。

6.1.3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

6.1.4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

6.1.5 发生其他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事件的单位。

6.1.6 私设“小金库”的单位。

6.1.7 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越级上访等影响稳定和公司形象事件的单位。

6.2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6.2.1 发生先进集体否决条件中的事故和事件,受到相关责任处分、处罚的个人。

6.2.2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个人。

6.2.3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受到处理和处分的个人。

6.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作为表彰奖励对象的集体和个人,不能作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7 评选程序及比例7.1 原则上公司先进集体每年评选10个,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公司劳动模范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7.2 原则上各基层单位每年可推荐1个集体参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推荐名额由评审委办公室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工程建设、项目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党的建设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当倾斜。

各基层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应重点向基层、生产经营一线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7.3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先进个人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5%以内;劳动模范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0%以内。

7.4 评选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按下列程序进行。

7.4.1 对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公司评审委办公室。

7.4.2 公司评审委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公司党委会议审定。

7.4.3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公司统一命名表彰。

7.5 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人资部、审计部、监察部等意见。

8 奖惩管理8.1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公司分别授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8.2 评选表彰的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2000元,劳动模范5000元,先进集体以公司所属整建制单位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位人员较多时,每个单位的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部门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300元(部门人员较多时,每个部门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万元)。

奖励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时据实单列核增。

奖励标准为税前额,获奖人员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3 按照有关条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评选表彰。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8.4.1 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

8.4.2 严重违反评选程序者。

8.4.3 获得荣誉后,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者,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者。

8.4.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8.5 撤销荣誉称号的程序8.5.1 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

8.5.2 撤销其荣誉称号后,由审批部门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必要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9 日常管理9.1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以所在基层单位为主。

9.1.1 获得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在评选年度内,一般不再推荐评选公司级及以下各类先进表彰,公司以外的除外。

9.1.2 组织学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9.1.3 密切与劳模先进的联系,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9.1.4 积极推动有关劳动模范经济政策待遇的落实,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9.1.5 在“五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劳动模范进行慰问。

9.2 建立劳动模范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10 附则10.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11 附件11.1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11.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姓名: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填表说明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申报单位”和“工作单位”栏,本部部门填写公司简称和部门全称,其他的均填写三级单位全称。

3.“工人或干部”栏,是工人的填工人,其他人选均填干部。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何种奖励。

5.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

6.“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工人或干部职 务技术职称获得 何种 奖励主要 事迹 简介(500字)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附件2: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单位名称(公司+本部部门或三级单位名称或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职工人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主要(500字)事迹简介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