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职业技能的提高等,具体内容在后续章节中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和职工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雷同职业病危害性质和程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职位、作业方式等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保护职工免受危害物质侵害,确保职业病发病率低。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指导职工正确使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促进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共同维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倡导职工遵纪守法,勤奋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秀的职工,惩戒违纪违法的职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处理职工的投诉举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第四章职业技能的提高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伤害,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适用于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职业病防治、危险作业管理、职业卫生监测与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与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依法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
第六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从业人员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八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有害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粉尘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程度;(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暴露风险;(三)综合分析评估结果,确定必要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和危害。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有害因素和职业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引言:职业病是指因为劳动过程中接触、吸入、摄入或者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物质或者工作环境因素,导致工人患有的以各种类型的损害器官健康为主要特征,经过一定时间滞后性出现的疾病。
职业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并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环境的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一、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环境的质量。
2.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 科学合理,规范操作。
- 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 公开透明,参与共享。
二、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管理:-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分析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级管理,确定监测和控制的重点。
2. 职业病危害防控管理:-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包括防护用具、排风设备、通风系统等;- 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加强职业病预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3. 职业病危害诊断和职业病的防治:-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 制定职业病的诊断和防治规范,确保及时诊断和治疗职业病;- 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控制和阻断职业病的传播和扩散。
4.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高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用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制度目标、组成要素、实施步骤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分析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提出一套完整的制度范文。
一、制度目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不受职业危害的侵害,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避免各类职业危害对员工的伤害。
2. 组织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4. 建立健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体系,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二、组成要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包含以下要素:1. 制度目的和范围:明确制度的目标和适用范围,使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2. 职责和权利: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强调各方的合作和共同责任。
3. 职业危害识别和评估:规定企业必须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工作,明确评估结果的使用和更新周期。
4. 预防控制措施:明确用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控制和个体防护。
5. 医疗保健措施:规定企业需要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费用保障等。
6. 培训教育措施:强调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规定企业必须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的培训。
三、实施步骤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1. 制定制度: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目标、范围和要素,确保其科学、可操作。
2. 评估风险:企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工作,确定危害源、危害程度和危害对象,为下一步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控制和个体防护等。
确保控制措施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 培训教育:开展员工职业健康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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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电厂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XX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8.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9.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0.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2.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1 - / 41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订本责任制度。
1.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党支部书记书记、副总理、各部室、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渠道,宣传职业健康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内容,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指导检查各车间职业健康宣传报道开展情况。
4.人力综合办人力资源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规X 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告知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47号令)制定增加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备案发放管理工作,矿井执行《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2008),各专业化公司执行《XX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 - / 41标准(试用)》(鲁安监发[2003]1号);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工会负责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活动。
组织负责职工健康疗养工作和监督检查;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防寒防冻负管理责任;按规定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病人定期疗养,并建立疗养档案(一人一档);建立工会参与监督检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公开制度,一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
6.安技部环保专责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负责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的职业危害管理。
负责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对全厂机电设备噪音、温度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确保机电设备噪音不超过85db(A);对公司设备防寒防冻、雨季三防、供电系统、高低压配电室的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对公司辐射源、噪声等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
对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环境温度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
7.综合办公室材料专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设备的计划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材料的招标、采购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入库验收,必须具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质,所购劳动防护- 3 - / 41用品必须符合上级相关规定,检查生产、经营各类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到省安监部门备案等。
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加强对设备厂家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和设备质量验收把关,确保新进设备噪音不超过85db(A)。
8.安技部对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依法依规监督部门、车间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组织职业安全健康专项督察;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的XX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对使用的有毒物品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参与职业危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联系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需要对外委托服务的,报经吉泰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向上一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确保服务质量;负责职业危害公告、公示、职业健康培训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的技术指导,作业场所防护用品佩戴的督察;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组织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救治工作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职工查体,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9.各车间对作业场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负监督管理责任;10.各部室、车间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在本部室、车间的落实工作。
负责本部门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本部门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 4 - / 41监测工作;根据上级安排,积极组织本部门接触有害因素职工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制度2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综合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公司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
3.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专责应向职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 5 - / 41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安技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各部门、车间应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进行培训、考核,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制度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规X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
根据《职业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2.党支部、工会负责全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工作。
3.安技部负责全矿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 6 - / 414.负责培训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各部门车间安排做好本部门职工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7.安技部做好职工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的记录工作,相关材料长期保存。
制度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车间负责各自负责单位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并监督指导和实施。
3.各车间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 7 - / 41效的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综合办公室应委托集吉泰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技部负责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6.7.安技部应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8.安技部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9.安技部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10.各车间应组织对职工进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操作规程、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1.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中做好记录。
- 8 - / 41制度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过程中,因化学、物理、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及作业现场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的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3.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要按时发放,并要有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