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优劳优酬、优质优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的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备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3.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被暂停授课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授课的教师,其停课后的教学任务计入继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事故的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8号)文件执行。

(二)专职教师学年基本工作量备注:1.B 类课程界定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A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6节,B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8节。

(三)其他人员周基本学时及学时上限1.管理岗、辅导员岗等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按照《****************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6号)文件执行,经试讲合格,由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课;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2.学校特聘教授周基本学时为10学时。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五)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式学时数=实际上课学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多门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2.班级人数系数(1)一般理论课程(2)公修计算机及非计算机专业上机课程备注:本办法中的“X”指实际上课人数。

3.课程类别系数(1)专业外语听力课程类别系数为0.9。

(2)双学位课程类别系数为1.2。

(3)非外语类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类别系数为1.2。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浙万院教[2005]24号)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发展,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一、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指标1.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部、省、市、校各级项目及横向年平均进校财务的科研经费;2.完成科技鉴定、专利的科研成果;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4。

科研成果推广(进财务账为准);5.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6.重点实验室建设;7.艺术类的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1.承担科研课题折合科研工作量由纵向和横向两部分组成①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A=K×(M/R)其中:A—科研业绩点;K—项目系数;M—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单位为万元;R—经费系数(由项目来源确定)K和R的取值见下表:表1-1表1-2为鼓励广大教师踊跃承担国家、省部纵向计划性科研项目,对于上述两类项目中未下经费或经费很少的科研项目,其业绩点的计算可以按项目来源计算如下:表1-3说明:(1)科技项目的工作量按学年到位经费的50%计算,另50%待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提交鉴定证书或结题证书及相关科研档案材料后核算。

(2)无经费科技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配套经费来源计算(学科共建项目除外).(3)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必须提交相应的立项文件及合作协议。

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科研工作量以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金额计算,每万元折算0。

02个科研业绩点。

2.完成鉴定和获得专利的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表2-1表2-23.科技成果获奖得分表3—1表3-24。

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和专著工作量被SCI/EI/SSC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另加0.3个科研业绩点;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另加0.1个科研业绩点。

其他列表如下:表4—1表4—2注:①著作的折合业绩点以册计,若主编不是我校人员,仅撰写其中一部分章节时,则折合科研业绩点按:折合业绩点=(撰写字数/著作上限总字数)╳每册折合业绩点计算.②当著作的主编是我校教师,则主编的折合业绩点为全册的折合科研业绩点×20%+主编撰写部分的业绩点。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XX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 ×M ×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 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 为1.0;实行N+2考核的,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 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教育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深入发展,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学校教师的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以便于全面衡量教师在教科研和教学领域的贡献,进而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工作。

一、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原则1.绩效导向原则:专项工作量计算要围绕绩效进行,对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2.贡献导向原则:根据教师在教科研和教学方面所做的实际贡献确定专项工作量计算,鼓励和奖励实际贡献突出的教师。

3.公平合理原则:设定专项工作量计量标准要合理,保证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4.激励引导原则:专项工作量计算要有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项目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等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参与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2.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包括教学成果的产出、教学评价等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在教学领域的贡献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3.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师在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专项工作量,鼓励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持续发展。

4.教学评估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师参与学生教学评估和教学的工作量确定专项工作量,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教学竞赛工作量计算:参与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

6.其他专项工作量计算:还可以根据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学术会议、项目评审等活动确定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三、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标准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项目的级别和规模确定工作量计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等有不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2.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成果的产出、影响力等确定工作量计算,教师在教学领域的贡献越大,工作量计算越高。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调控指导性意见-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调控指导性意见-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全面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分层次、分类别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重在激励和引导,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指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为此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评价。

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以及教学文档建设、教学理念更新等内容。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三、评价的对象各学院应当分学期对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职、外聘教师)的每门课程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一)评价方式: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评价,共分学生评价、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明确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的组成,报教务部备案。

要求每门课程的领导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人员均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价无效。

2.对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学生应当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否则网络将对其选课及查询成绩的权利自动限制。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教师个人总评由所在学院根据每门课程评价结果按学分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各学院可以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来确定加权系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浙万院教[2005]24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发展,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浙江万里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一、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指标
1.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部、省、市、校各级项目及横向年平均进校财务的科研经费;
2.完成科技鉴定、专利的科研成果;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4.科研成果推广(进财务账为准);
5.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
6.重点实验室建设;
7.艺术类的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1.承担科研课题折合科研工作量由纵向和横向两部分组成
①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A=K×(M/R)
其中:
A—科研业绩点;
K—项目系数;
M—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单位为万元;
R—经费系数(由项目来源确定)
K和R的取值见下表:
表1—1
表1—2
为鼓励广大教师踊跃承担国家、省部纵向计划性科研项目,对于上述两类项目中未下经费或经费很少的科研项目,其业绩点的计算可以按项目来源计算如下:
表1—3
说明:
(1)科技项目的工作量按学年到位经费的50%计算,另50%待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提交鉴定证书或结题证书及相关科研档案材料后核算。

(2)无经费科技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配套经费来源计算(学科共建项目除外)。

(3)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必须提交相应
的立项文件及合作协议。

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以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金额计算,每万元折算0.02个科研业绩点。

2.完成鉴定和获得专利的科研成果的工作量
表2—1
表2—2
3.科技成果获奖得分
表3—1
表3—2
4.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和专著工作量
被SCI/EI/SSC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另加0.3个科研业绩点;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另加0.1个科研业绩点。

其他列表如下:
表4—1
表4—2
注:①著作的折合业绩点以册计,若主编不是我校人员,仅撰写其中一部分章节时,则折合科研业绩点按:
折合业绩点=(撰写字数/著作上限总字数)╳每册折合业绩点计算。

②当著作的主编是我校教师,则主编的折合业绩点为全册的折合科研业绩点×20%+主编撰写部分的业绩点。

其他教师则参照注1计算式×80%计算。

③对于由中央专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折合业绩点=每册折合业绩点×120%。

④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不计算科研工作业绩点。

⑤论文:
a.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性文
章可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同等对待,其文章不少于2500字/篇(低于2500字/篇的按其比例计算)。

刊登在其他报刊上的学术文章,其档次参照报刊的发行单位来区分。

b.核心期刊、中央专业出版社的认定以浙江万里学院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5.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期的工作量:

5-1
6.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的工作量:
表6-1
注:表5-1和表6-1的业绩点是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的总业绩点。

多重级别的按最高类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考核或验收合格前,只结算50%,建设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此办法执行。

7.承担国家、省、市、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表7-1
8.承担国家、省、市、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表8-1
9.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工作量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是艺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可参照有关办法计算工作量,计分范围和计算的标准如下:
(1)参展、参赛作品获奖折合科研业绩点(A)(表9-1)
表9-1
(2)美术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博物馆收藏:
国家级每幅0.3业绩点;省级每幅0.15业绩点;(音乐作品参照执行)。

注:由于艺术类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将请有关专家认定处理。

三、关于多人合作的科研工作量计算:
以上各项计算中如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表10规定的合作系数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表10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工作量后再行讨论分配。

表10
四、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教职工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定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2.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

对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万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浙万院教〔2003〕1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校长办公
室 2005年5月1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