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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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6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学校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及其它教学基本建设类项目(简称教改项目)。

主要分为校级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

学校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简称各单位)自筹经费,组织单位一级的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并参照本办法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申报、审批与立项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坚持科学设计、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

同时要求:(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结合学校和教学工作实际,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三)力求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能充分挖掘、整合、增强学校在某些方面的优势;(四)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是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所必须的业务和研究能力;校级重点教改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高级职称;(二)同一批立项中,作为负责人每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且其主持的在研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三)新申报教改项目不得与已立项项目研究内容雷同;(四)同等条件下,教学名师、教学骨干、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等申报立项的,优先给予考虑;(五)鼓励以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为单位形式统合资源,申报改革力度大、受益面广、预期成效明显的教改项目。

三江学院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重点建设项目

三江学院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重点建设项目

三江学院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重点建设项目遴选和立项办法一、立项建设范围共遴选五类重点建设项目:1、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2、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3、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4、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5、校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和一般项目(软课题)。

二、遴选条件或指南1、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参照省特色专业申报条件)——该专业已有2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专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的重点专业,有显著的专业特色和较明显的优势。

——专业建设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特色,并能体现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专业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知名度,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专业师资队伍力量较强,其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

——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优化教学计划,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努力建设省级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正确运用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并取得明显成效。

——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实验室各项管理规范、严格有序,试行开放实验,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2、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参照省精品课程条件)——一般应为通识教育的基础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程或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专业主干课程。

——课程必须连续开设两年以上。

——课程主持人具有教授职称,教学效果好,并已形成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一)课程建设经费(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和加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鼓励并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国家与省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学校批准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等建设项目及其他教学基本建设类项目。

主要分为校级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

学校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简称各单位)自筹经费,根据需要组织单位一级的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并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坚持科学设计、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

同时要求:(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实际,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二)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有创造性,具有较大使用和推广价值;(三)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是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能力与条件开展项目研究;校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二)同一批教改项目立项中,一个人参加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1项;(三)申报研究容已有同类项目立项者不能重复申报;(四)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申报,优先给予考虑;(五)鼓励以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为单位形式统合资源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教改项目;第五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一)校级项目的申报按照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立项指南(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要求,各单位通过整合本单位优势力量组织申报。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引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是当代教育领域的热点议题,对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建议。

1. 项目目标的设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首先明确项目的目标。

包括项目改革的核心任务、具体的改革内容和预期效果等。

只有设定明确、可行的目标,才能引导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 项目组织的建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办法应明确项目组织的建立原则。

项目组织由校内外专家、教师、学生等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

项目组织应设立明确的职责与权责,保证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角色和分工。

3. 项目经费的筹措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还应制定经费筹措的具体措施。

经费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校内外资源整合、政府支持等方式筹措。

同时,应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和监督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4. 项目进度的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进度管理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通过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建立进度监测和跟踪机制,保证项目各阶段的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应设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5. 项目评估的方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通过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借助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近期调整和改进的依据。

6. 项目成果的推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成果的推广方式。

通过编写项目报告、举办推广交流会、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将项目的经验与成果与其他学校和教育界分享。

同时,应鼓励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激励更多的教育者参与改革。

7. 项目经验的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经验总结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炼出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三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计划

三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计划

三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计划附件一:三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计划为更好的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阶段的工作,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20字方针,学校制定了《三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扬“唯实求真、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整改”为契机,建立并完善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高的长效机制;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扎实认真、全面有效的整改;坚持重点整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坚持短期整改与长期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规范与强化特色相结合;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切实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为完成学校“十一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思路学校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和反馈交流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结合自评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学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着重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改。

站在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重点多科性大学的高度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胸怀全局,高标准、严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统筹规划,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整改措施,按期分段逐项落实,务求达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预期效果。

三江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85号为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思路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应集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创新于一体,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教育性、整体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一)申报范围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类课程均属精品课程建设范围,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必修课程为重点建设课程。

优秀核心课程、优秀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直接认定为校精品课程;优秀专业(职业)方向课程群建设项目验收结构为“优秀”的直接认定为校精品课程群。

(二)申报条件1、课程的改革和建设较好地体现了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国内外同类课程改革趋势和建设方向。

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能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相结合的精神,具有明显特色。

2、课程的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

教师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近三年均从事过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

3、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配套教材、教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积极使用多媒体教材。

教学内容精选优化,较好地体现基础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4、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切实加强实验等实践环节,保证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教学条件和授课质量,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得到较好落实,具有学生早期参加科研(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的良好条件。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由项目组长、研究人员、理论指导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项目人员配置:(1)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研究人员的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2)研究人员: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3)理论指导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设备的维护。

三、项目立项和申报1.项目立项:(1)学校负责确定教育教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2.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申报书编写;(3)申报书提交;(4)项目立项审核;(5)结果通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项目实施:(1)项目组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进行实施;(2)项目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和交流研究成果。

2.项目管理:(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2)项目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奖励1.项目成果评价:(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整理成果,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价;(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项目奖励:(1)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财务支持、学术荣誉和职称晋升等;(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项目研究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资金支持和保障1.资金支持: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并确保项目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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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鼓励并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国家与省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学校批准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等建设项目及其他教学基本建设类项目。

主要分为校级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

学校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简称各单位)自筹经费,根据需要组织单位一级的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并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坚持科学设计、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

同时要求:(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实际,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二)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有创造性,具有较大使用和推广价值;(三)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是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能力与条件开展项目研究;校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二)同一批教改项目立项中,一个人参加项目不得超过2 项,其中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1 项;(三)申报研究内容已有同类项目立项者不能重复申报;(四)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申报,优先给予考虑;(五)鼓励以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为单位形式统合资源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教改项目;第五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一)校级项目的申报按照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立项指南(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要求,各单位通过整合本单位优势力量组织申报。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研究的项目,必须由一个单位牵头。

申报校级项目须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

(二)校级项目的评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必要时对立项申请提出修改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立项。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人(甲方)和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丙方)签订《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任务书》。

第六条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立项: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含与兄弟院校联合申报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单位申报,根据上级立项批文认可项目立项。

凡已纳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教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校级研究项目。

对于涉及面大、内容广、难度大的课题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子课题申报校级项目,待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研究。

原课题可以将子课题的研究成果视为其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但子课题必须另行通过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七条非本校组织申报的研究项目的备案:非教务处组织,由其它渠道申报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关批文与合同到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非本校组织申报的参加项目,参加人应持主持单位的证明、申报书及立项批文到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凡未向教务处备案的项目,教务处在进行院(系)二级管理考核、提供职称评审人事考核数据等时将不予确认。

第三章教改项目的管理第八条教改项目的管理责任:(一)教务处对各教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依据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确定的目标、进度、成果、经费及所在单位支持条件等内容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并聘请专家组协助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二)项目所在单位制定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员安排、政策保证、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与支持,并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督促项目按期高质完成;(三)获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其对项目的研究进度、研究质量、经费使用等负总责。

第九条教改项目的研究期限依研究领域而定,一般1-2 年,具体由学校立项发文和项目任务书明确。

教改项目要根据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研究计划进程,于每年年末或学校规定时间提交《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教务处,接受教务处的阶段检查。

第十条教改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凡有更改项目负责人、调整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改变成果形式、因故终止或撤消项目等情形之一者,项目组应根据变更内容向教务处提交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更改申请。

以上变更经教务处审批(省级及以上项目还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后,教务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应分别将所有材料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务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单独或合并做出中止拨款、终止项目实施、取消立项资格、收回剩余经费、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一)项目负责人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且又未进行交接;(二)未能通过中期(年度)检查,难以取得预期主要研究成果;(三)未能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研究质量低劣;(四)获准延期结题,但到期仍未完成任务;(五)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违反科学道德行为;(六)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章项目结题验收第十二条教改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工作视项目级别分为省级及以上、校级重点、校级一般验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或由教务处根据项目进展计划组织,并由项目组提交结题验收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验收活动由教务处主持组织。

校级一般教改项目的验收工作,教务处可授权项目所在单位主持组织第十四条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的特点,验收可以采取现场考察、结题答辩会和专家书面评审等形式进行。

验收专家不得少于5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 人,一般都应有高级职称。

专家人选可以由项目组和所在单位推荐,以教务处名义出面邀请。

验收具体会务工作及费用由项目组和项目所在单位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五条验收前,参加验收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几项材料工作:(一)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二)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由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在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后给出单位意见;(三)撰写《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理论水平和实践效果以及推广应用情况、特色及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

上述材料及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在验收会召开前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审核。

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为提高教改项目的理论研究水平,除其他成果形式外,要求校级教改项目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杂志上至少发表1 篇论文,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杂志上至少发表2 篇论文。

否则不予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学校资助经费在2 万元以上(含2 万元)的项目完成后须进行成果鉴定。

鉴定会由学校主持,鉴定程序与验收程序基本相同。

填写的表格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成果鉴定书》。

鉴定会专家组由校内外同行组成,一般不少于5 人。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照任务书明确应达到的目标,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按规定程序接受鉴定或验收第十八条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研究材料整套(含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验收表、研究成果鉴定书等)送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九条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在项目内容有效的情况下,1 年内可书面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标准的,视作未通过。

未按时完成项目工作的,在项目内容有效的情况下,经书面申请最多可延长工作期1 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未通过验收者,除按第十一条规定处理外,撤消该立项,停止原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负责人2 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新的教改项目。

第五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指教改项目的纵向资助经费和校内资助经费。

其中,纵向资助经费是指我校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所获得的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校内资助经费是指学校划拨的校级教改项目经费及纵向资助经费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一条教改项目资助经费遵循“分类管理、分项建帐、一次核定、分期划拨、滚动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费用,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支出。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是学校教改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学校资助的省级及以上和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设立独立的项目立项编号,会同财务处核发经费本。

第二十三条校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立项审批时批准的额度由学校统一划拨。

学校资助项目经费一般分2 次下拨,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所在单位签订任务书后,即可下达第一期资助经费。

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下拨第二期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在整改到位后下拨第二期经费。

第二十四条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经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视项目重要程度,学校酌情予以配套资助对于学校已有资助经费且又获得省级及以上资助的项目,学校实行配套资助时,在学校已有资助经费金额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等工作。

教务处结合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经费进行目标管理。

项目所在单位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组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项目组成员凭经费本办理报销手续。

每次报销须填写三江学院报销单。

学校资助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校级重点教改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进行登记,并经教务处处长批准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校级一般教改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二十七条在研教改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 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 仍用于项目所在单位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

第二十八条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项目研究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成果出版费、通讯费、组织或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活动差旅和交通费、设备耗材费、验收鉴定评审费等。

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调研活动差旅和交通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通讯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第二十九条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劳务费。

视项目工作需要情况,精品课程项目、网络课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支付项目成员及聘请其他技术人员的补助费用,但该项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且分阶段在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视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精品课程项目、网络课程项目等建设需要支付课程平台、软件等制作费用的,须提供有效合同及发票等必要凭证,在项目可支配经费额度内报销,超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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