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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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工程成本控制的手段,它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验工计价分为对业主的工程计量,对外协队伍和作业班组的结算两部分。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1、对业主:对业主验工计价主要是股份公司指挥部,按照指挥部分劈情况与指挥部合同部对接,报计价需要材料,经现场监理签认,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与实际完成相符的当期工程数量。

2.对外协队伍:合同或协议;技术交底资料;现场工程量收方记录;相关工程质量资料等。

二、验工计价的方法、奖惩措施(一)、对业主的计量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方法、范围、内容进行计价,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力争多计和超计价计量的项目。

在计价中由工程部、试验室、物设部于每季度20日前出具工经部所需计价基础资料(业主、监理要求的资料),工经部按业主及监理要求上报合同内计价。

若由于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出具计价资料,以至于影响对业主计价,将对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适当处罚。

2.计价程序:对工程自检合格准备施工记录、检查证等质量和计量报表监理签认报股份公司指挥部审批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

(二)、对外协队伍的结算1.合同是验工计价的依据,没有与本经理部签订合同的外协队伍,不允许验工计价。

计价的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结算,数量应由工程部提供计算书、图表及汇总表。

并由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联合现场验收确认的数量为准。

2.对外协队伍实行每月验工计价制,.项目经理部以每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并在次月1日前将当月劳务结算报公司成本预算部审批,公司成本预算部在5日内完成审批,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对结算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结算单经项目各部门及项目领导签认后报送经理部财务部列账。

按统一印刷的承包工程结算表,结算签认,并附上分工号的工、料、机消耗表,其应扣款根据扣款性质分别由物资部、安质部、工程部等出具扣款凭证,经合同规定的外协队伍工地负责人签认后交财务部门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5929748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5929748

验⼯计价管理办法5929748验⼯计价管理办法为了进⼀步搞好⼯程项⽬的验⼯计价⼯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发挥验⼯计价⼯作在⼯程项⽬管理、成本管理中的作⽤,提⾼经济效益,规范和统⼀验⼯计价⼯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程验⼯计价办法》(铁建[1989]129号),结合我部承担⼯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验⼯计价依据1.1 集团公司指挥部下达的分割概算、年度、季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1.2 设计资料、《施⼯规范》、《验标》等⽂件规定。

1.3 铁建(1998)115号⽂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1.4 双⽅签订的⼯程承发包合同,以及双⽅商定的补充协议和承诺,有关概算资料和铁道部每年公布的材料价差系数。

1.5 在分割概算未下达之前,可先按暂⾏指标计价,待分割概算下达后调整其差额。

1.6经检验⼯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计价数要与实际完成⼯程数量相符。

第⼆条验⼯计价程序验⼯计价按照⽉预⽀,季度、年度验⼯计价及末次验⼯清算分阶段办法执⾏。

2.1 由各公司项⽬部于季、年末对已完⼯程进⾏实地丈量,计算完成⼯程数量,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计价⼈员会同⼯程技术、质检⼈员及各公司项⽬部验⼯计价⼈员,对已完⼯程的质量进⾏检查,复核⼯程数量,填写已完⼯程数量汇总表,并由集团公司指挥部⼯程部负责⼈、质检⼯程师签认。

2.2 各公司项⽬部验⼯计价⼈员以签认的⼯程数量汇总表为依据编制验⼯计价报表,封⾯盖项⽬部印章。

2.3 完备上述⼿续后,各公司项⽬部验⼯计价报表编制⼈员在指定期限内将计价表和⼯程数量表报送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部门审批。

2.4 ⽉预⽀⼯程款: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部门根据各公司项⽬部当⽉实际完成建安⼯程价值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财务后预⽀。

2.5 季度验⼯计价:各公司项⽬部按当季完成的实际⼯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计价报表,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部门审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2.6 年度验⼯计价:各公司项⽬部按当年完成的实际⼯作量,分章节编制年度验⼯计价报表,报集团公司指挥部计划部门审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

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

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

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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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节约和控制建设成本,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2009]63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审核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二)公司组织建设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四)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五)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七)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八)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九)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工程管理部是验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是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和修订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指导各指挥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验工工作;按照实际验工数量确认工程价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价。

第八条施工、监理、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一)施工单位负责按本办法和合同,以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报送验工计价文件,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已完的实体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标段内全部工程负责。

(三)公司各指挥部负责对监理单位签认的施工单位出具的验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四)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经指挥部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五)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未经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划财务部不予计价。

计划财务部应根据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已完工程数量的核实。

(六)验工计价资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支付手续。

(七)所有参建单位都有积极配合上级及公司内部审计、投资评审、监察和稽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验工计价周期及流程第九条验工计价按“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一)季度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季度第三个月末27日前(四季度在次年1月3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二)末次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一)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7日前(四季度于次年1月1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附件1-6、附件10),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资料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复核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审核签认后交指挥部。

3、指挥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复核后的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3日(四季度于次年1月7日完成审核)内审查完毕,然后提交公司。

4、根据部门分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3日内(四季度于次年1月10日完成审核)对已完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签认后交计划财务部。

5、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3日内审核完毕(四季度于次年1月15日完成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以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征地及拆迁费用。

1、由地方政府承办的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征地拆迁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完成数量表,工程管理部征拆办对各指挥部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表进行汇总和审核,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综合指标编制本季度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提交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征拆办提交的审核汇总验工资料进行计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征地拆迁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确认由公司指挥部按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办理。

2、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三电”迁改、地下管线防护及迁移、大型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及复垦费用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比照上款办理。

3、地方政府不承办的大型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及复垦,公司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凭临时用地协议,经指挥部签认后,比照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

(三)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附件1-2、附件7-9),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交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2、甲控设备(含安装设备和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附件1-2、附件7-9),经指挥部、公司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及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3、经公司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安装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公司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采购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和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附件1-2、附件7-9),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指挥部、公司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及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4、安装工期较长的设备在货到后可以分阶段计价。

(四)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1、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第三方检测等列在概算第十一章其他费用和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其计价周期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7日前(四季度于次年1月3日前)由各单位按规定填写验工计价表(附件11)并附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办理计价(其中第三方检测等在施工现场有实物工程数量的项目,比照建筑安装工程办理)。

监理费需经指挥部审核签认后送公司有关部门复审。

2、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末次验工计价。

末次验工计价在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补充合同签订后进行。

施工单位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汇总表,经现场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施工单位按规定提报末次验工计价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等)报批,计划财务部组织各指挥部、公司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之后进行验工计价。

第四章施工合同内计价第十二条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清单)的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

第十三条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工程按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第十四条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项目、数量和费用以及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总承包风险费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根据施工承包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及支付凭证于当季度计价。

2、其他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的计价方式。

按季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乘以总承包风险系数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

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

3、验工计价需附总承包风险费项目明细表及相关批准或证明材料。

4、总承包风险费余额在末次计价时全部计完。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月预付、季结算、竣工清算办理计量支付。

即每月按当月投资计划中建安价值1.5%的70%预付,当季验工计价按实际完成建安价值的1.5%计价并调整,不足或超出部分在下月预支时调整。

项目竣工后进行清算,总额包干。

第五章施工合同外计价第十七条按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的, 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审核后报公司,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由公司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在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十八条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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