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思想启示与发展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思想启示与发展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历史上一次极为重要的事件,对于当时的法国以及西方世界的政治、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场革命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权利、自由平等的追求,同时也带来了积极的变革和惨痛的教训。
在这个动荡的时期,一些思想家的作品对于法国大革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同时也催生了新的思潮和理论。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欧洲社会的主流思维模式是保持既有的社会等级和权力结构,贵族和教会居于社会顶层,而普通民众则承受着种种压迫和不公。
启蒙运动的兴起打破了这种固有的思维模式。
启蒙思想家们开始以理性和科学为基础,质疑传统的政治和社会观念,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对于法国大革命的发起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卢梭是法国大革命前夕的一位重要思想家,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对于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许可,并主张建立一种合法的政治权威。
他的这种理论为法国大革命的政治目标提供了理论基础,即通过革命来建立一个合法的政府,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法国大革命的实际进程并没有完全符合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想。
尽管革命的导火索是贫富不均和政治腐败,但随着革命的进行,暴力和混乱逐渐蔓延,最终导致了恐怖统治时期的暴行。
这一时期的教训令人深思:革命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合理的规则和制度之上,不能简单地以暴力取代旧有的社会秩序。
法国大革命也对于人们对于社会平等和普遍自由的理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尽管革命的开始是为了消除特权阶级的统治,但随着革命的深入,人们开始追求普遍的平等和自由。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一些思想家提出了类似于《人权宣言》的观念,主张人人平等,并要求废除不义的制度和特权。
这一出发点对于当今社会的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法国大革命时期也催生了新的理论和思潮。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就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后的时期。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是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对于当时的社会不公以及贫富差距的加剧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解释。
法国启蒙思想家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法国启蒙思想家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法国大革命是18世纪末欧洲最重要的政治事件之一。
在这场历史转折的背后,有着一群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和理论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法国启蒙思想家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并对其具体思想进行分析。
首先,法国启蒙思想家于18世纪中叶出现,其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等。
他们对维持绝对君主制度的理念进行了公开质疑,主张个人权利和自由。
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观念,认为权力应该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用职权。
伏尔泰则主张宽容和言论自由,认为个体应该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受到政府干扰。
这些思想对法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其次,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思想理论直接或间接地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合理化的理由和动力。
卢梭主张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意愿。
这一观念与当时的绝对君主制度形成了明显的对立,激发了人们对权力滥用的不满情绪。
卢梭的思想从理论上支持了人民推翻不合法政权的权利,为法国大革命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此外,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中的一些主要因素产生了直接影响。
例如,启蒙思想家主张普世价值观,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人权。
这一观念激发了法国民众的反抗情绪,他们反对绝对君主制度下的特权和不平等。
民众起义和革命浪潮的兴起,正是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普世价值观的体现。
此外,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还对法国大革命的政治结构和制度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观念被运用于新的政治体制的构建中,确保政府的权力不会集中在某一方面,以避免滥权。
伏尔泰的宽容主义和言论自由观念则为法国大革命后的新宪法奠定了基础。
这些思想导致了法国大革命后法国政治体系的重组和革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并非完全一致,他们之间也存在一些分歧。
例如,卢梭主张的社会契约论和伏尔泰的自由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互相冲突的。
然而,正是这些不同的思想观念在法国社会中产生了辩论和对话,为法国大革命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卢梭、伏尔泰与狄德罗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卢梭、伏尔泰与狄德罗法国大革命是18世纪末期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变革事件之一,不仅在法国国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对整个欧洲乃至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场革命中,有许多思想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贡献,其中卢梭、伏尔泰以及狄德罗被广泛认为是法国大革命思想的代表。
本文将主要探讨卢梭、伏尔泰与狄德罗在法国大革命中的思想观点和贡献。
一、卢梭的思想与法国大革命卢梭是法国大革命前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后来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政治主权属于人民的观点,这对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基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力。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原则。
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政府中,个人应该保持天生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法律约定之上。
这一思想对于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民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激发了人民争取自由与平等的强烈愿望。
卢梭还提倡民主制度,并认为合法的政府应该由人民直接参与决策。
他主张建立一种政治制度,人民可以行使主权并参与政府的运行。
这一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人民争取政治权利和民主自由奠定了基础。
二、伏尔泰的思想与法国大革命伏尔泰是法国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于法国大革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伏尔泰主张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并倡导个人权利的保护。
他曾经在其著作《论信仰的宽容》中阐述了个人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的观点,这对于法国大革命中宗教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伏尔泰强调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他的观点是否与主流看法一致。
他主张国家应该保护这种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为法国大革命中的知识分子和人民提供了倡导自由的强大支持。
伏尔泰还对宗教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主张宗教应该摆脱教权的控制,实现宗教和国家的分离。
这一思想对于法国大革命中解放教会的运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新时代的宗教改革奠定了基础。
启蒙三杰的名词解释

启蒙三杰的名词解释18世纪的欧洲,是启蒙运动蓬勃发展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启蒙三杰(The Enlightenment Three)崭露头角,为人类带来了思想的启蒙和文化的转变。
启蒙三杰分别是伏尔泰、卢梭和孟德斯鸠。
伏尔泰(Voltaire),全名弗朗索瓦-玛里·阿鲁埃特,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
伏尔泰是一位哲学家、文学家、历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他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改革。
他的作品包括小说、剧本、散文、历史著作等,其中最有名的作品是《论法的精神》和《哲人的愉快》。
伏尔泰主张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人权平等,他批评了教权、天权和君权,主张以理性和科学为指导的社会。
他的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来的人权运动奠定了基础。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瑞士法语区的哲学家、作家和音乐家。
他的代表作是《社会契约论》和《忏悔录》。
卢梭的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政治平等,他认为人类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公正来源于私有财产制度和封建制度。
卢梭主张建立一种以普遍意愿为基础的公正政府,限制人类的私有财产权,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和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
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是法国贵族、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
他强调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平衡,主张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互制衡。
他的主要作品是《论法的精神》和《波斯书信》等。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世界政治理论和宪政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在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制定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启蒙三杰的思想和观点是启蒙运动的核心。
他们对宗教、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威进行了批判,提倡人们运用理性和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和改变世界。
他们的思想为思想自由、权利平等和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伏尔泰的思想强调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精神。
他反对教权和天权,主张重视人权和法治。
卢梭思想与领导的中国革命

卢梭思想与领导的中国革命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欧洲启蒙思想的重要人物,其思想深刻影响了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同时也对社会政治现象、个人自由、道德价值和政治权力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与此同时,20世纪初期中国的革命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卢梭的思想,尤其是在领导层,卢梭的思想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政治参考。
本文将探讨卢梭思想与中国革命领导的关系。
首先,中国革命的领导人物----孙中山对卢梭的思想十分崇拜。
孙中山曾经表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中国革命的“道义指南”。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代表作之一,其中讲述了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状态的进程,强调政治权力应该来源于人民的意愿,而不是神权或血缘关系。
孙中山认为,面对当时腐败的清朝政权,革命是人民的天赋权利。
他借鉴了卢梭的思想,提出了“平均地权”、“三民主义”等主张,提出要为旧社会的普通百姓掌握真正的政治决策权,实现民主、平等和自由的目标。
其次,毛泽东对于卢梭的思想也有一些独到的见解。
毛泽东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中国革命的必备工具。
毛泽东进一步解释道,卢梭的思想表达了人民对权力的自主性、自由和独立性的诉求,因此,人民群众应该拥有自己的历史和命运,并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毛泽东在革命起初也接受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三民主义”等主张,但最终提出了自己的“土地革命”、“农村包围城市”等理论,他认为由贫苦农民成为革命领导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卢梭式的人民主权。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也受到了卢梭思想的影响。
在20世纪20年代,共产主义在中国发展迅速。
毛泽东和其他共产党领导人重新思考中国革命的路线,注重人民利益、民主权利、社会和谐等问题。
在其中,卢梭思想成为了中国革命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于卢梭强调人民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权利,中国共产党也认为,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独立权利是实现革命目标的关键。
最后,总结一下,卢梭的思想为中国革命领导人提供了一个基准,尤其是提高了中国革命的理论性和道德性。
卢梭民主思想总结

卢梭民主思想总结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之一,他的民主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以及后来的民主国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卢梭民主思想的总结。
卢梭对民主的理解始于对人类自由和平等的追求。
他认为,人类天生是自由的,但社会制度和不平等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卢梭主张建立一种能够保障个人自由和权益的政治体系,即民主制度。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原则。
他认为,政治权力的来源应该是人民的意愿,因此人民应该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制定,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君主制,主张建立一种公民参与和平等的政治体系。
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自人民之间的契约。
他认为,在未形成政府之前,人们生活在完全自由的状态下,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安全和财产,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一部分自由和权力让渡给了政府。
政府的责任就是确保公民的权益,并为公共利益服务。
为了实现公民的意愿,卢梭提出了直接民主的概念。
他认为,直接民主是最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治形式,公民通过参与决策程序,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他主张建立一个公共空间,即公民集会,让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和决定政治事务。
他认为,只有在公共空间中,人们才能真正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受特权阶级的操控。
卢梭对教育的重要性也给出了深刻的思考。
他认为,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和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手段。
他主张给予每个公民适当的教育,培养他们的自由意志、自治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他认为,只有经过教育的人民才能理智地参与政治活动,并做出良好的决策。
尽管卢梭的民主思想对后来的民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但他的民主理念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他过分强调了人民的普遍意愿,而忽视了少数人的权益和意见,忽视了个体的多样性。
其次,他的直接民主理念难以实现,特别是在大规模人口的国家中,难以让每个公民都参与到政治决策中。
此外,他对于民主制度如何运作以及如何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解答。
法国大革命的启示民主与人权的重要宣言

法国大革命的启示民主与人权的重要宣言法国大革命的启示:民主与人权的重要宣言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历史上一场重要的社会运动,不仅对法国本国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整个欧洲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政治格局造成了深刻改变。
这场革命更是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启示,特别是关于民主与人权的重要宣言。
本文将从法国大革命的背景、起因和推动因素来探讨民主与人权的重要性,并展望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与意义。
一、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与起因法国大革命发生于18世纪末的法国,当时法国社会存在着极度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社会的等级划分明显,贵族和教会占据了绝对的特权地位,而普通民众则遭受着沉重的赋税和苛捐杂税。
此外,国家贫困和饥荒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使得民众的不满情绪逐渐积聚。
这些问题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提供了土壤。
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因素1.启蒙思想的影响:18世纪是启蒙思想盛行的时期,大量的思想家开始质疑君主专制的合法性,并提倡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
伏尔泰、卢梭等知名思想家的作品对法国大革命的思想背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美国独立战争的影响: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为法国人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可能性,激发了法国民众争取民主权利的愿望,并鼓舞了他们奋起反抗贵族统治的勇气。
3.经济危机的加深:法国当时正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贸易不景气、赤字严重,导致财政困难,国家无力承担贵族特权和军费开支。
这为民众反抗的机会提供了空间。
三、法国大革命对民主的启示法国大革命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1.人民主权的确立:法国大革命坚信人民的主权,主张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这为后来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平等与公正的追求:法国大革命强调人人生而平等,坚持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
这对于社会的平等和公正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成为现代民主理念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浅析卢梭关于政府权力起源的思想及现实意义

浅析卢梭关于政府权力起源的思想及现实意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最具革命性的部分是明确阐明了国家权利和政府权力起源于人民。
他认为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前提是人民,国家权利和政府权力都源于人民,因此国家和政府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平等保护并发展人民权利。
一、卢梭政府权力起源思想的背景1、卢梭政府权力起源思想的社会背景卢梭生活于18 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继承和吸收了17世纪荷兰、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理论,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体系。
他们以此为武器,对封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封建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们以人性论解释人们行为的动因,用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去解释社会和国家的起源与目的。
他们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充满乐观的态度,并为实现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作了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制度设计。
18 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这种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产生奠定了的客观的社会基础。
2、卢梭政府权力起源思想的实践背景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思想先驱者在深入探索社会起源、公民原始权利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批判了当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他们从理性出发,积极汲取自然法中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时社会的传统习惯。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国家是人们契约或同意的结果,代表国家的政府行使一切权力的目的是保护那些缔结契约的人们。
卢梭同意霍布斯的主权统治论,但他不同意人民必须在被统治或无限制自由中进行选择的观点,而积极主张人类可以通过构建政治社会,既自己统治自己,又享受最大的自由。
在这一点上,卢梭主张人民是一切权利和权力的所有者,国家的形成和政府的组建都源于人民追求自由的意愿。
二、卢梭政府权力起源思想的内容1、国家权利源于个人权利的转让卢梭把“自然状态”作为逻辑起点,假定在自然条件的阻碍下,人类凭借个人的能力已无法生存,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克服生存的阻力。
在结合的瞬间,人民也就将天赋的自由转化成政治条件下的自由,将自然条件下的权利转让给共同利益体,形成共同的国家权利,让自由与权利在政治社会中得以承认、确定以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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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与法国大革命恩格斯指出:“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重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所有权;而理想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注:《马恩选集》第3卷,第57页。
)“雅各宾专政时期是卢梭思想影响最大和最突出的时期。
卢梭对于罗伯斯比尔来说是一个无可争辩的权威。
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民主派不能不被卢梭政治学说的激进主义所鼓舞,——在他的学说中,人民主权的原则得到了极为彻底的发展。
”(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3页。
)(一)主权不可分论与法国权力机关的设计、运作卢梭认为,主权之所以是不可分割的,这是由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所决定的。
“由于主权是不可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
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
”(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6—37页。
)基于此,他反对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认为“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
”(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7页。
)且看他最尖刻的一段:“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
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
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
这一错误出自没有能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自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
”(注:[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页。
)“法国大革命所采纳的正是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信念,这使得孟德斯鸠的政制理论,除了以最刻板的权力分立形式外,无法被接受。
”(注:[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 66页。
)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政府理论是对混合和均衡政治思想的一种直接的抨击,在法国大革命对贵族权力以及后来对君主权的抨击中,这种理论达到了其最高峰,卢梭的理论在当时至高无上就意味着孟德斯鸠关于英国宪制的观点不大可能为人们所接受。
”(注:[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0页。
)卢梭的主权不可分理论在大革命时期得到了具体验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抛弃英美的两院制,实行一元制。
在法国应建立一院制的议会还是两院制的议会?当时代表王政派的议员们主张实行美国式的两院制以代替富于贵族式的英国两院制;革命派主张建立一院制,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他们坚持认为,立法权应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一院制议会来行使,一院制符合主权在民原则,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达,而公意只能有一个,代议机关又是代表公意的,因此议会应取一院制,两院制违反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
1789年9月10日的表决中,以849票对89票(122票缺席)的压倒多数否决了两院制,通过了实行一院制的决议。
(注:参见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
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页。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95页。
)但随着革命的结束和卢梭主义影响的消失,法国人为了消除“一院制的恶果”和“过去的不幸”,在经过多年的争论和实践之后,1875年宪法使两院制在法国最终确立,一直延续到今天。
二是反对分权,导致“立法中心主义”。
如果说1791年宪法是崇尚权力分立的孟德斯鸠主义的试验场,1793年宪法就是孟德斯鸠主义的火葬场。
1793年5月10日,罗伯斯比尔在《关于宪法》的演说中,谈到分权原则时说:“权力均衡,在当时的风气似乎要求我们这样对各邻国表示尊敬的时候,在我们过分的自卑感使我们赞美外国一切稍微有点像自由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能更醉心于这种制度。
但是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察觉,这种均衡只可能是幻想或灾难,它会使政府毫无作用,甚至不可避免地会使相互竞争的各种权力联合起来反对人民。
……我们同这种平衡暴君权力的安排有什么相干呢?需要彻底铲除暴政;人民不应该在领主间的争论中寻找喘息的机会,人民权利的保障应当是自己的力量。
”(注:[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45页。
)1793年宪法是一部典型的卢梭式宪法,主要体现在坚持人民主权,摈弃三权分立,庄严地宣布:“主权属于人民。
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
”(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这无疑是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思想成分在宪法中的沉淀。
革命过程中,在为挽救社会事业所必须的名义下,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公会被赋予无限制的权力(全部权力),“为了捍卫自由事业,国民公会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切合理的或强力的手段”。
(注:转引自申晨星:《卢梭思想与雅各宾主义、波拿巴主义》,载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页。
)这种“ 立法中心主义”势必导致孟德斯鸠所崇尚的“公民政治自由”的毁灭。
对此,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重要代表哈耶克作过精辟的分析:“法国大革命曾经试图为增进个人的权利而树立法治,但其目标并未实现,原因在于大革命的一种致命信念,即既然所有的权力都已置于人民手中,一切用以防止权力滥用的保障措施也就不再必要了。
”(注:转引自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921页。
)(二)主权不可代表论与直接民主制的建立卢梭明确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
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
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而特错了。
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125页。
)“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
”(注:[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3页。
)只有在全体人民都参加立法的国家里,人们的自由、平等才能得到保证。
“雅各宾派从卢梭那里吸取了有利于由人民投票批准法律和选举公职人员的论据”(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3页。
)“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卢梭的忠实学生的马拉,认为必须规定,代表们通过的法律只有在拥有主权的民族批准以后才能生效。
由于提出了这一全民批准法律的要求,因此马拉远在革命前就已经事先想到了1793年的革命宪法的一个条文。
”(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 3年版,第288页。
)这就是后来宪法规定的第十条“人民议定法律”。
1793年的雅各宾宪法在交全民投票时,获180多万人拥护,反对者只11万人。
在选举公职人员方面,179 3年宪法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第七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八条) ,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第九条)。
“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
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惟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
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
”(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0页。
)在卢梭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公开性”不仅被视作人民大众行使自身权利的依据,而且被看成是杜绝政界一切阴谋诡计的根本手段。
具体表现在:(1)反对民主程序中的无记名投票,复归古代的唱名、鼓掌表决,1793年宪法甚至要求民事仲裁人“进行判决的评议是公开的,他们应高声发表意见”(第九十四条)。
(2)国民议会的会议应当是公开的(1793年宪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允许民众旁听,导致实践中旁听者通过鼓掌或呐喊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允许群众举着武器在议会大厅内列队游行示威,直接左右了议员们的意志。
(3)1793年宪法还废除了议员的“立法豁免权”,将民众对代表的监督扩大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总之,卢梭民主政治的原则,这时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真理。
拉卡纳尔写道:“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革命替我们阐明了《社会契约论》。
”(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6页。
)(三)革命权论与起义权的宪法确认卢梭十分重视人民对暴君的革命权,强调这是社会契约赋予的权利。
他认为,人民设置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树立人权”,当君主腐败而用个人意志代替公意、篡夺国家主权侵害人民的生存要素(财产、自由和生命)而出现暴君时,政府完全违背了人民的目的,人民为维护社会契约、主权和其他权利有权用暴力推翻暴君。
“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候起,社会之约就被破坏了,于是每个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根据义务的了。
”(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
)“…当人民被迫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一旦公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他们的自由的,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9页。
)从而表明,通过暴力革命恢复自己的社会秩序,这是人民的神圣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在卢梭伟大思想的激励和鼓舞下,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陷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自此以后民众强烈地感受到自己强大的无坚不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