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测站设备配置
环境监测站施工方案

人员配置:施工队长1名,负责施工组的日常管理;施工人员10名,负责具体施工操作。
(3)技术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图纸审查和技术指导。
人员配置:技术负责人1名,负责技术组的日常工作;技术员2名,负责具体技术工作。
(4)质量组:负责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
(3)设备安装与调试:完成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的安装、调试,预计耗时2个月。
(4)装修工程:进行内外墙装修、地面铺设、电气安装等,预计耗时2个月。
(5)辅助设施施工:完成供电、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的安装,预计耗时1个月。
(6)系统调试与验收:对整个环境监测站进行系统调试、验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预计耗时1个月。
1. 施工组织:
(1)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2)设立施工组、技术组、质量组、安全组、材料组等职能部门,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
(3)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施工内容、时间节点和验收标准。
2. 人员安排:
(1)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负责。
4. 节能环保:施工过程中,遵循绿色环保原则,选用节能材料及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5. 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施工方案将围绕以上工程概况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确保环境监测站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施工组织与人员安排
环境监测站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组织与人员安排如下:
本施工方案的文明环保施工与风险应急管理措施,旨在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通过落实各项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为环境监测站工程创造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同时,不断优化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力保障。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白银鑫盛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1.建设目标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能力与水平。
2.建设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8〕639号)(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5)《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9)《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10)《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12)《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15)《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指南》(16)3.背景及现状我国基层县区地大面广,污染源众多,治理水平普遍偏低。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源的外迁,基层广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趋势日益明显,基层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不断加重。
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

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2.21【实施日期】1991.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1991年2月21日国家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测仪器设备是开展环境监测的必备手段,是国家的宝贵财产。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保证仪器设备折旧、更新和补充的经费。
并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监测仪器设备;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境监测站应设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县级站应有专人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环境监测站。
各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使用与管理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八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各级环境监测站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第九条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配置第十二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按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参照《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标准》有计划的配置监测仪器设备。
大型和进口仪器设备购置前,需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技术指标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各单位配置的仪器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做到规范化、系列化和标准化。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区内的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进行,报主管部门批准。
2024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24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网络基础建设1. 确定网络建设目标:建设覆盖全县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全面、准确、实时的环境数据收集和监测。
2. 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将全县划分成多个监测区域,每个区域设立监测站点。
在监测站点上安装传感器设备、监测仪器等设施,并建设通信基站和传输网络,确保数据的稳定传输。
3. 构建数据中心:在县城建设一个专门的数据中心,用于存储、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
数据中心应具备高性能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数据处理软件等。
实施方案二:监测设备配置1. 传感器设备:根据监测要求,选用适宜的传感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大气传感器、水质传感器、土壤传感器等,用以监测各项环境指标。
2. 监测仪器:选用高精度、高可靠的监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气象站、水质分析仪等,用以定量分析和监测环境数据。
3.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建设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包括传感器接口、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等,确保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实时传输。
实施方案三:网络管理与运维1. 网络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用以实现对网络设备、传感器设备和监测仪器的远程管理和监控,并能进行实时报警和故障排除。
2. 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开发或购买适用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用以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建模,提供科学依据和预警系统。
3. 运维团队建设:组建专业的网络管理与运维团队,负责设备的维护、数据的管理和系统的运行,保证网络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可靠性。
实施方案四:数据共享与应用1. 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设一个数据共享平台,供县内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并提供数据查询、下载和分析功能。
2. 数据应用与决策支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将监测数据与各项政策、规划和项目相结合,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 公众参与与宣传推广:通过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监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各 级环境监测站。
指导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和管理
该标准不仅适用于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还可用于指导其日常管理和运行,提高监 测数据的可靠性。
02
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建设依据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实际, 制定本标准。
建设标准
环境监测站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建设质量和环境监测数 据的准确性。
环境监测站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样 品采集、运输、保存、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 制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环境监测站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分析仪器和设备, 并按照国家计量认证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控制设备
应配备有效的水污染控制设备,如污水处理装置、水过滤器 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水质监测和评估
应建立水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07
环境监测站安全防护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确 保环境监测站的安全运行。
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
包括数据采集器、计算机、打印机、存储设备 等,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处理、存储及分析。
3
安全防护设备
包括防爆设备、消防器材等,保障环境监测工 作安全可靠。
辅助设备及功能
交通工具
01
环境监测站建设施工方案

环境监测站建设施工方案环境监测站建设施工方案概述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旨在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为环保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以便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环境监测站建设的施工方案,包括选址、建筑设计、设备配置和网络联通等。
选址环境监测站的选址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首先,要选择离污染源较远、环境质量较好的地点。
其次,要考虑地势和气候条件,确保站点周围地势平坦,气象条件稳定。
此外,还应考虑交通便利、供水供电条件等因素。
建筑设计环境监测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功能需要和环保要求。
建筑面积应根据监测设备数量和工作人员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同时要考虑未来扩建的可能性。
建筑结构要稳固,耐用性好,同时具备良好的隔音和隔热效果,以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设备配置环境监测站的设备配置包括大气、水质、土壤和噪音等多种监测设备。
在大气监测方面,应配置空气质量监测仪、气象仪器等设备;在水质监测方面,应配置水质分析仪器、流量计等设备;在土壤监测方面,应配置土壤采样器、土壤水分仪等设备;在噪音监测方面,应配置噪声计、振动仪等设备。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安全设施。
网络联通环境监测站的数据需要及时传输和共享,因此需要进行网络联通。
首先,要建设一个稳定的局域网,用于连接各个监测设备和办公设备,方便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整合。
其次,要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库进行联通,并建立远程数据传输系统,以便数据可以及时共享和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还应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首先,要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潜在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其次,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过程,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此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整体安全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整体安全管理。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其次,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仪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发[2009]5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9.04.10
【实施日期】2009.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
三个标准的通知
(川环发[2009]5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我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相关试行标准。
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四川省环境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灾后重建市州环境监测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和《四川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建设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四川省环境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2、灾后重建市州环境监测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3、四川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建设标准(试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环境监测站现代化建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56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环保建设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
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
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监测站级别适用范围人员编制(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一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20 人不低于85%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5%,中级不低于45%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西部地区不少于90 人二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50 人不低于85%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西部地区不少于70 人三级东部地区不少于20 人不低于75%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中部地区不少于18 人西部地区不少于10 人二、监测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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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在检修楼建设环境监测站,以便对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为保证电厂正常运行和防治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基本配置见表8-1。
表8-1 环境保护设备仪器清册
环境监测人员以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热能动力专业人员为主,监测人员可全厂统筹考虑,待电厂建成后,可按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量对人员进行增减变动。
环境监测人员要结合电厂实际情况,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电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