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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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闲置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当前土地闲置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当前土地闲置的成因与对策分析土地闲置是指土地所有者没有进行有效利用或租售,导致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的现象。

土地闲置的成因多种多样,包括政策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等。

对于土地闲置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政府政策调整、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策略。

针对政策原因,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土地供应的规划与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供应调整。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和审批,防止滥用土地的行为,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二、经济原因也是导致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土地所有者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能力不足,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导致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另一方面,土地的经济效益不高,无法吸引投资者进行开发利用。

针对经济原因,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赁或流转给有能力进行开发利用的企业或个人,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三、社会原因也是导致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意识不强,缺乏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意识。

另一方面,土地市场不完善,缺乏流通与交易的机制,导致土地难以进行有效流转。

针对社会原因,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方面,需要加强土地资源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土地所有者的使用意识和责任意识。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土地流转与交易的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综上所述,土地闲置的成因多方面综合作用,其中政策原因、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是较为重要的因素。

解决土地闲置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改善土地供需关系;企业要提高土地开发利用能力,增强经济效益;社会要加强土地资源的宣传与教育,完善土地流转与交易市场。

只有各方共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关于闲置土地成因及处置的探讨

关于闲置土地成因及处置的探讨

关于闲置土地成因及处置的探讨发布时间:2021-12-31T08:13:23.137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4期作者:王涛[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步稳态,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土地出让交易量明显下降,闲置土地问题逐步显现。

大量土地长期被闲置,同时也产生出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我们要全面正确的理解闲置土地处置的新规定,在处置中严格规范闲置土地的举措,保护国家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平稳推进中提升闲置土地的处置效能,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处置的有效途径,严格规范闲置土地的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

王涛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37600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步稳态,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土地出让交易量明显下降,闲置土地问题逐步显现。

大量土地长期被闲置,同时也产生出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我们要全面正确的理解闲置土地处置的新规定,在处置中严格规范闲置土地的举措,保护国家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平稳推进中提升闲置土地的处置效能,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处置的有效途径,严格规范闲置土地的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

关键字: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处置建议1. 闲置土地形成原因闲置土地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形成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如:政府实施规划调整、缺乏理性的招商引资等行为是造成大量城市土地闲置的主要成因”[1]。

目前,闲置土地可分为两类: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约占54%,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约占46%。

大量的土地闲置,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制约了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2],加剧了土地市场投机行为。

究其成因主要为以下三种情况。

1.1政府方面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飞速增长,GDP及招商引资等作为政府主要的考核指标,,导致其追求短期利益急于出政绩是根本原因,致使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发展建设项目盲目征地,甚至出让的一些土地,很多是“毛地”出让,征地拆迁未完成,矛盾纠纷众多及“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导致大量土地闲置。

土地闲置问题的成因及分析

土地闲置问题的成因及分析

土地闲臵问题的成因与对策研究土地是最重要的稀缺资源之一。

随着国家城市化和住房商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土地闲臵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土地闲臵可扰乱土地交易市场,导致商品房供应量减少,引发供求关系失衡,致使房价非正常上涨,甚至滋生房地产泡沫,给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不稳定因素。

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何防止土地闲臵,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摆在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土地闲臵的概念界定根据《闲臵土地处臵办法》规定,闲臵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臵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关于闲臵土地的定义存在严重的漏洞,致使很多事实上的闲臵土地不能纳入统计数据。

首先,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土地给开发商而取得财政收入,双方存在利益关联,给予地方政府的裁量度过大,容易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定义中含有“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如此,即使开发商造成土地闲臵,只要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就可以不认定其为闲臵。

其次,“三分之一”和“25%”的量化指标过于宽松。

根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土地闲臵: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一,但余下的近三分之二面积不进行开发;己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额比例超过25%,但中止进一步开发;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但事前经批准。

上述三种情形均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闲臵,从而给开发商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土地闲臵的主要成因目前的土地供应制度以及巨大的土地增值空间是造成土地闲臵的深层因素。

有关闲置土地存在原因和建议

有关闲置土地存在原因和建议

有关闲置土地存在原因和建议关于闲置土地存在的原因和建议当前,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在全国耕地面积越来越逼近18亿亩“红线”的严峻形势下,中央加大了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土地征用实行了严而又严的审批制度,征用土地也成了一些地方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然而,在有些地方,部分土地征而未用,土地荒芜、土地闲置的现象却仍然大量存在,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整治清理闲置土地势在必行。

一、闲置土地存在的原因分析(一)由于原国有企业改制造成土地闲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或关闭,有的停产、转产或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土地闲置。

企业原有部分划拨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

大部分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后来又转移到个人名下,土地成本低廉,而政府又难以将这部分闲置土地收回重新处理。

这些企业因资金和规划等原因,暂时不会新上项目,所占大量国有土地仍将继续闲置,继续影响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毕业好文网(二)尚未形成完善的闲置土地查处机制。

每一宗闲置土地的出现,都涉及相应的人、财、物,牵涉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

仅仅单一的依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认定、处置,很难达到目的,必须依靠当地的政府、法院、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多个管理部门。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问题,因涉及地方政府前期的拆迁、人员安置、土地补偿、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审批等多种问题,闲置土地的查处难的问题显而易见。

此外,由于政策调整和规划变更等原因致使个别项目的审批程序上存在瑕疵,项目被搁置也在所难免,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三)部分开发商存在囤地现象。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周期短、利润高,因此,一些开发商意识到地价的翻番是比建房、卖房更大、更快的暴利获取方式后,他们看中的便不再是土地的产出效应,而是土地的升值效应。

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对策

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对策

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辖区内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极其有限,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更为紧缺。

闲置土地的处置,不仅关系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而且影响到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用地保障。

笔者旨在通过对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研究,结合多年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其成因,并提出解决闲置土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闲置土地处置对策与建议随着辖区内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征占土地以满足建设用地需要,但也伴随着不少土地未能有效开发利用,甚至造成闲置及土地资源浪费等现象。

闲置土地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有政策制度及政府规划变更的客观观因素,也有用地单位自身的主观因素。

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及盘活利用土地资源,不但能缓解辖区内土地资源利用的紧张局面,而且能帮助项目尽早动工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摸清辖区内闲置土地的现状,分析其特点和根源,提出化解闲置土地处置难题的对策及建议。

1辖区内闲置土地现状及特点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通过调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及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深入走访企业,经调查统计:辖区内有13个乡镇(街道办、管委会),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2个区级设立的工业园区,2009-2013年5年内辖区内共供应土地4427亩,其中:工业类项目用地2247 亩、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855亩、道路等公益类项目用地1325亩;目前已形成闲置土地共有397 亩,其中:工业类闲置土地354 亩、房地产等经营性闲置土地43亩;按闲置原因划分,其中: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323亩、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74亩。

辖区内闲置土地现状特点是:(1 )在近5年土地供应总量中闲置土地占有比例达8.97%,土地闲置现象较为严重;(2)闲置土地用途结构中,工业类闲置土地占较大比例,占闲置土地的89.17%,其次是房地产等经营性闲置土地占10.83 %,道路等公益事业类用地均能按期动工建设,不存在闲置土地现象;(3)土地闲置按形成原因大体分两类:一类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占闲置土地总量的81.36%,另一类是是政府原因造成,占闲置土地总量的18.64%。

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农村闲置土地是指在农村地区未被有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其存在既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也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却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需要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制约因素1. 土地流转困难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与流转一直是一个难题,传统的土地流转方式单一,缺乏有效市场化运作,加之部分地区存在着土地流转难、费用高等问题,使得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面临较大困难。

2. 农民对土地情感依恋由于农村土地多由乡村人家祖祖辈辈流传,农民对土地情感上有着特殊的依恋,对于土地流转持保守态度,这使得农村闲置土地难以盘活。

3. 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在一些地区,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划分不清,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了流转难度增加。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针对农村闲置土地盘活面临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降低流转成本,鼓励农村土地盘活。

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宣传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对土地市场化流转的理解和认可,提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

3. 注重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为了促进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应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工作,明确土地产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

4.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可以依托政府评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提供有力支持。

5.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土地盘活项目的实施。

总结: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与挑战。

只有针对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方能有效推进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工作,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 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于愿意流转出闲置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减少流转的难度,推动土地盘活进程。

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

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作者:胡能灿发布时间:2011-4-1 16:44:02 阅读:307 次作者:胡能灿(1975-),男,湖南益阳人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摘要:闲置土地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的滞后,制度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呈严重化趋势。

本文分析了目前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探讨如何预防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关键词:闲置土地;成因;利用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民间有“寸土寸金”之说。

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

然而,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土地闲置躺着“睡大觉”现象,这不仅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今年7月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今年下半年仍将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专项治理,系统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批后监管。

而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也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2010年重点任务之一。

如何预防土地闲置,盘活已闲置土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一课题,笔者作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者,从土地闲置的成因、土地闲置的危害、预防和处理土地闲置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探讨。

清理闲置土地动了谁的“奶酪”?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仍然约有 1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左右,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占54%。

土地闲置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危害显而易见。

一是土地闲置挤压了开发空间,导致房价不断上升,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相当数量的土地被故意囤积或倒卖,开发企业通过炒作房价、地价赚取暴利,导致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上升;另外,土地闲置使得大量的房地产无法及时开发,造成已开发的房地产房源供应趋紧,已开发的企业趁势抬高价格。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闲置土地是指在城市或农村地区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被有效利用的土地。

在我国,闲置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也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

目前,我国闲置土地的规模较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闲置土地面积已经超过2000万亩,其中大部分是农田。

同时,在城市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建筑用地也面临闲置问题。

造成闲置土地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承包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大量承包地闲置。

一些农民将承包地用于种植低效农作物,或者转租给他人,导致土地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

其次,农民由于年龄增长或者其他原因放弃耕作,导致土地闲置。

此外,城市中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地价上涨、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

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极大地释放土地资源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首先,应加快推进土地制度。

完善土地流转、承包、权属等制度,鼓励土地资源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应加大对农村土地的整理和规划力度,实施精准扶贫,支持农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营,避免土地空置和不得要领的经营方式。

另外,应加强城市土地的管理和规划,妥善安排闲置土地的用途。

可以通过推动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建设公共设施等方式,有效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除了政府的努力,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利用闲置土地。

个人可以种植蔬菜、花草等,既能利用土地资源,又有助于增加收入。

企业可以开展农业生产、养殖业、旅游业等,有效利用闲置土地。

综上所述,解决闲置土地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个人和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完善土地制度,积极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个人和企业应积极参与利用闲置土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闲置的原因及对策

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地被随意开发,导致文化保护的缺失,造成土地闲 置。
04
土地闲置的对策研究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
严格土地使用审批
制定严格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强化土地执法
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对违规 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制定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政策, 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合法权益。
3
采取对策: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 业企业,发展现代农业
国际经验借鉴
效果评估
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农业现代化
案例二
美国洛杉矶
土地闲置原因
经济危机导致部分地区失业率上升,工厂关闭,土地闲置
国际经验借鉴
采取对策
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推动再工业化进程,吸引投资
效果评估
成功转型,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 构的调整,一些传统产业 的用地被闲置下来,需要 进行转型和升级。
房地产市场波动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会导 致一些土地无法得到及时 开发和利用,形成闲置。
社会原因
公众参与不足
公众对于土地使用的参与度不足,缺乏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导致一 些土地被不合理地闲置。
文化保护意识不足
促进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 业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
鼓励企业在规划区域内集中布局, 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促进绿色发展
推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减少对土地资源的依赖。
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加强宣传教育
01

土地闲置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

土地闲置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土地闲置是指一定的土地面积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合理利用的现象。

土地是有限的资源,土地闲置的出现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因此,研究土地闲置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经济上的原因。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市场需求的波动,一些地区的土地出现了供过于求的情况,导致土地闲置。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倾向于将闲置土地保留为储备用地,以备日后投入利用。

这种行为导致了大量土地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其次,政策上的原因。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不完善可能是造成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审批不严格、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土地被出让给投机者或者留作储备而不进行合理利用。

另外,有些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限制过于严格,使得一些企业在面对高额的开发成本和低投资回报率时选择放弃土地利用,结果造成了土地闲置。

再次,观念上的原因。

一些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利用认识不足,把土地当做一种传统资产保值手段,不愿意进行合理利用。

另外,一些地方存在对土地的过度开发和过度规划的观念,忽视了土地的生态、环保价值,导致土地不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就土地闲置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程序的监管和审查,严格审批土地出让和转让手续,避免土地被投机者占有和闲置。

同时,应加大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力度,强化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其次,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发展需求,制定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的土地利用政策。

强化对土地规划和开发过程的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另外,应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扶持力度,鼓励土地所有者将闲置土地流转给有需要的企业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再次,加强对土地所有者的引导和宣传。

政府应开展广泛的土地利用宣传活动,提高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加强对土地所有者的培训,提高其对土地规划、开发和利用的理解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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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作者:胡能灿发布时间:2011-4-1 16:44:02 阅读:307 次作者:胡能灿(1975-),男,湖南益阳人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摘要:闲置土地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的滞后,制度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呈严重化趋势。

本文分析了目前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探讨如何预防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关键词:闲置土地;成因;利用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民间有“寸土寸金”之说。

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

然而,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土地闲置躺着“睡大觉”现象,这不仅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今年7月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今年下半年仍将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专项治理,系统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批后监管。

而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也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2010年重点任务之一。

如何预防土地闲置,盘活已闲置土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一课题,笔者作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者,从土地闲置的成因、土地闲置的危害、预防和处理土地闲置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探讨。

清理闲置土地动了谁的“奶酪”?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仍然约有 1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左右,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占54%。

土地闲置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危害显而易见。

一是土地闲置挤压了开发空间,导致房价不断上升,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相当数量的土地被故意囤积或倒卖,开发企业通过炒作房价、地价赚取暴利,导致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上升;另外,土地闲置使得大量的房地产无法及时开发,造成已开发的房地产房源供应趋紧,已开发的企业趁势抬高价格。

无论是哪种类型,最终为这些行为买单的是广大消费者,无疑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二是土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无法产生任何经济效益。

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导致真正有开发实力的企业因没有土地而无法进驻,形成了无实力开发的企业占用土地,有实力开发的企业苦苦寻找土地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局面。

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又造成了开发企业财力、精力的浪费。

于是,一些城市出现了这些奇怪的现象:一边是“老地王”撂荒多年,不见动工;另一边却是地价飙涨,“新地王”接连诞生;一边是政府不断加大土地供应,另一边却是新开工量不增反减。

三是土地闲置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有显著区位优势的土地闲置未开发,容易给外来投资客商及当地群众造成城市规划混乱、城市建设无序的印象;闲置的土地往往是净地或待拆迁地,与周边已开发建设的地段极不协调,长期闲置会影响城市形象;土地闲置在政府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形成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如何处置闲置土地,国家早就有了规定。

从法律层面而言,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行政规章而言,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等,零零总总,不下数十份,都规定了对于取得土地转让权后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

但现实是囤地闲置愈演愈烈!尽管屡次剑指囤地闲置,但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合谋之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1999年就已出台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几成一纸空文。

限制囤地政策之所以如此尴尬,笔者认为主要是在在执行的环节上。

往往是“上面”紧了,“下面”就象征性地紧一紧;“上面”松了,“下面”就干脆不管了。

人们已经习惯于用“敲山震虎”来形容治理闲置土地和打击囤地的做法。

但长期以来,各地大都停留在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阶段。

近几年虽然收回多批土地,但大多是国有企业早已放弃开发的项目。

笔者认为,这样的举措如果仅仅是“高举轻打”,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除非是动真格的。

如果“针不到肉”、“棒不到身”,就连“敲山震虎”的作用也起不到。

而土地的主管部门难以作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清查只起监督、督促作用,具体工作的落实要依靠市县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已形成一种特有的“共生”关系,不到万不得已,地方政府当然不愿动开发商的“奶酪”。

因为,无论住宅用地闲置多少、闲置多长时间,从地方经济收入和促进GDP增长角度,只会对地方政府有利无害。

土地闲置的过程,必然导致土地资源供应进一步紧张,在土地资源出让有限的情况下,被囤积的土地价格日日见长,同时对随后出让的土地价格也会形成“拉动”,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将水涨船高,房价也会被地价拉升,地方政府则会从“增值”的商品房交易市场获得更大的税费收入。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担心严惩囤地开发商,或将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

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冒着得罪“财神爷”的风险,去查处他们的闲置土地。

显然,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问责制度和机制,才能保证“下面”坚定地执行国家的规定,坚决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为此,笔者认为,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土地财政”的痼疾,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条,从运动员兼裁判,转变为真正的裁判。

如果地方政府固守目前的角色,国土资源部门发再多的通知和规定,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时,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还在于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给地方政府设定一根“高压线”。

因此,亟待尽快另行出台一整套制约地方政府的配套制度。

譬如: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涉及经济处罚之外,有必要与主要领导官帽挂钩。

也就是说,法律或规定不能仅盯开发商,问责的板子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敢打地方政府的“屁股”。

“问诊”土地闲置“顽疾”一、政策、体制的原因。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也是闲置土地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虽然《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有规定,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

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

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都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造成了闲置土地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二、政府层面原因。

一是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了政府承诺的拆迁交地时间。

然而,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兑现承诺,政府理亏、违约,又如何处置得了闲置的土地;二是城市规划的多变性,使得原本出让出去开发用地的性质被改变,进而造成开发企业来不及做相应的规划调整;三是即使是由开发商自己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并不是造成开发用地闲置的主要源头,但是,拿了地的开发商却是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求”来的。

因此,面对有意无意“囤地”的开发商,政府部门当然不会忍痛割爱,更不会拿人家“怎么地”。

三、社会、市场机制的原因。

前些年,土地资源的配置主要是以政府供应、协议出让为主,市场机制的土地资源配置未能在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中起到价格的调节作用。

在地方政府GDP经济增长模式作用下,土地自身的价值未能得到真正的体现,政府供应价和市场交易价之间存在每亩数万元的价差,成为各方竞相寻租购买的内在动力,从而形成了大量圈占土地和土地闲置。

近几年,部分企业因对市场判断过于乐观,和过于激进的拿地导致过高的地价与当地周边房价几乎持平,部分地区地价甚至比周边房价还要高,正是这种“面粉贵过面包价”的怪现象使开发商不敢轻易进行开发,毕竟土地开发风险要比土地闲置大很多,因此开发商更加愿意囤地。

四、开发企业层面的原因。

提到闲置土地,人们自然而然便会联想到开发商“囤地”。

开发商在土地拍卖会上你追我赶,竞相举牌,把地价炒得一个比一个高;把地价炒高之后,拿了地的开发商却又迟迟不愿开工建房,为的是等待房价涨得高些、再高些。

因为土地是稀缺资源,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远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来得快,利润也高。

因为开发房地产一般周期较长,大约为3年,而炒卖土地常常是瞬间即成。

投机商追求的是超额利润,为此,他们肆意疯狂地圈地并闲置。

这样的开发商,所有的人对之都会深恶痛绝。

另外,一些开发企业虽然交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因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现已无力进行开发;或者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其间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让闲置土地告别“赋闲”笔者认为,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当前我们缺的并不是法律约束,而是政府部门执法的胆识。

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都要求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痛下决心,执法必严,向土地闲置宣战!把限制之刀真正“砍”向囤地者。

这样才能维护政府的信用,树立法律法规的尊严,同时以儆后来者效尤。

否则,处理闲置土地难免陷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处境。

建议之一:开展宣传教育,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重视。

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闲置和开发情况,将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才可能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来监督和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土地政策宣传,如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同时,笔者认为,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法律过于刚性,对闲置土地的退还机制及途径,无论在立法精神上还是在条文上均未进行设置,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事实上形成了用地主体在无力投资建设项目而造成建设用地闲置的,只有等满两年后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情形。

为此,笔者建议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光有一个原则意见还不够,还要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

建议明确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

对闲置土地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间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包括闲置的起算时间、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开发的面积、以及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况认定标准等。

建议之二:建立综合档案,强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记机制,从信息上管理。

建议对存量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逐个调查梳理和依法核定,进行详细分类,建立地块的综合信息档案,在充分了解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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