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共1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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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目录0、修改记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参照文件4、定义和缩写5、职责6、实施步骤7、归档和信息处理8、检验费9、附录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和审图(技术鉴定)的管理程序和职责,旨在加强日常检验工作,确保国内航行船舶的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和发证工作符合本社规范、规则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规程的要求,给船东、船厂提供满意的服务。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的检验和审图(技术鉴定)工作。

3. 参照文件3.1本社《质量手册》3.2《船舶图纸审查程序》(WPPA701)3.3《规范编制及科研管理程序》(WPRR701)3.4《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WPDS702)3.5《验船师日志填写和管理办法》(WPQM703)3.6《不合格服务管理程序》(WPQM802)3.7《DSMIS管理程序》(WPDS703)3.8《国内航行船舶登记号管理程序》(WPDS704)3.9《业务收费管理程序》(WPFD702)3.10《建造船舶检验收费工作须知》(WIFD702-2)4.定义和缩写4.1本社《质量手册》中的定义和缩写适用本程序。

4.2国内航行船舶-持有或预定检验后将持有国内法定航行证书的船舶。

4.3国内建造处—CCS总部国内建造检验管理处。

4.4执行检验单位—执行国内航行船舶建造检验的分社/办事处。

4.5执行检验部门—二级分社中具体执行检验的部门。

4.6二级分社-指下述国内分社:大连分社、秦皇岛分社、天津分社、青岛分社、上海分社、福州分社、广州分社、南京分社、武汉分社、重庆分社。

4.7国内船舶检验中心—本社执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时,对外以国内船舶检验中心名义。

4.8区域审图中心-上海、大连、武汉及广州审图中心。

4.9原则修改-对船舶的稳性、结构、强度有影响的修改;-重要设备及系统的变动;-涉及法定要求的修改。

中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的通知-海安全[2007]400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的通知-海安全[2007]400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的通知(海安全[2007]400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近来,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发现,一些船舶管理公司(包括管理其他公司船舶的实体航运公司,下同)未能完全履行对所管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尤其是船舶维修、船员调派等涉及岸基资源支持的活动仍由船舶所有人实际控制,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船东“让代而不让管”的现象还较为普遍。

随着《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对第三批国内航行船舶的生效,越来越多的船舶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进行运营。

为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提高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审核管理的通知》(海安全〔2003〕3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审核管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每半年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所管理船舶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情况。

按照《通知》规定的审核原则,对同时管理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的公司,年度审核优先选择外国籍船舶作为代表船进行审核;对有自营船舶同时又管理非自营船舶的公司,年度审核时应当优先选择非自营船舶作为代表船进行审核。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各海事管理机构在受理船舶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业务办理申请时,应认真核实公司的经营资质、人员资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文号】海船检[2003]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03]37号)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海事局各船舶检验管理处:为规范对船舶法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第一章适用范围一、为规范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适用于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称审核员)。

三、《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以及受审单位、审核组和审核员的相互关系。

四、《管理规定》明确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引用文件《管理规定》引用《办法》有关内容构成其条款。

当《办法》被修订时,《管理规定》将引用《办法》的最新版本。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除下列定义外,《管理规定》的专用术语与定义同《办法》及其所引用的术语与定义相一致。

观察项: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违《办法》的现象或问题,其性质或其原因难以确定,但如任其发展将会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受审单位应对其予以特别关注,采取措施控制其发展。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生产管理编号:版本: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及时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和证书更换,维护船舶的安全状况,保证船舶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自有船舶管理。

3编制依据4释义4.1船舶证书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及法定机构向船舶颁发的安全和营运证书,主要包括:4.1.1船舶检验证书簿及相关证书(吨位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结构和设备证书、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入级证书、燃油保险证书等)4.1.2国籍/所有权证书4.1.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2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指船体、机械、电气三部分的图纸、说明书、船舶修理记录、设备检验记录以及专业工具书等。

4.3船舶设备证书是指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并经过中国船级社检验(CCS)认可的所有船用设备产品合格证、防爆证明等与该设备有关的所有证书。

5职责5.15.4船舶证书正本由船长负责管理,船长应列明船舶所有船舶证书的文件清单,并负责对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使用进行监控。

各船舶具体负责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申领、使用和保管。

6管理要求6.1船舶证书的管理6.1.1船舶证书是船舶营运的法律文件,必须随船保管。

除政府机关验证要求或发证机构检验要求外,任何人不得在船舶运行期间将船舶证书带离船。

6.1.2船长应及时注意和检查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期,对即将到期更换或检验船舶证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并填写有关的检验申请表交机务人员。

6.1.3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应监控各船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和发证。

6.1.4船长应组织人员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船舶检验,以便顺利通过检验取得证书。

6.1.5船舶通过检验取得证书后,由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向发证机关或机构领取船舶证书。

船舶图纸与技术文件送审控制要点

船舶图纸与技术文件送审控制要点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送审的程序和项目,旨在确保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使用的合法性。

本标准规定了图纸、技术文件送审程序和项目。

本标准合用于船舶图纸、技术文件送审项目及其管理。

委外设计单位负责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送审和退审意见的处理。

4.1 船舶图纸、技术文件的送审程序4.1.1 需送审的图纸、技术文件的份数根据建造说明书和入级船级社的要求规定,由产品专业主管人员负责复印准备,填注送审信件,并在产品计划作好相应的送审记录等,交资料室,由资料员负责审批交邮寄。

4.1.2 对于电子送审的图纸,统一为*.PDF 格式,由设计院或者船厂上传审图系统。

4.1.3 送审图纸、技术文件寄出时,应随同附上由产品主管和科长联合签署的信件,信件上写明送审的图号、图纸标题名称、份数和要求及时退审等内容。

4.1.4 根据要求在寄出送审图纸后,用传真或者邮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安排审查人员审查并及时退审。

4.1.5 对于电子送审的项目,由各专业主管负责将需送审的图纸及送审信递交资料室统一送审,确认回执并做好记录。

4.2 退审意见的处理4.2.1 退审信件(含传真,电子邮件与退审图纸)由资料室核收、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主管对退审意见处理,退审意见应有明确的处理结果,由科长审阅后发送、存档。

退审信函原件与退审图纸一起由资料室保管。

4.2.2 退审信函 (含退审图纸) 由科长与有关专业技术主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a、退审意见要求是否明确;b、是否超越建造说明书的要求;c、是否超过有关规范、规则、公约等;d、是否与其它专业有牵联;e、是否需对已定货的设计、材料作补充修改或者重新定货。

4.2.3 退审意见如有 4.2.2 中所列项目内容时,应由主管报告技术经理商讨对策,当有与其相关专业牵联的内容时,则由技术经理确认后转有关专业科室处理。

4.2.4 退审意见中不明确部份,由专业技术主管人员联系、问询清晰后处理。

4.2.5 对退审意见中超过建造说明书、规范、规则要求的部份,根据部门领导与技术经理商讨决定的意见处理,必要时,由专业技术主管与公司商务部门联系处理。

船舶航用图管理细则

船舶航用图管理细则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HIPPING CONTAINER LINES CO.,LTD--- 中海集运安全管理通知-------- 编号:中海集运安(2011)008------------------------------------------------------------------主送:公司各相关部室(中心)、各轮抄送:公司领导、总船长发稿单位:中海集运安委会办公室发报日期:2011-2-23拟稿:徐义核稿:辜忠东会签:刘培毅签发:冯幸国船舶航用图管理细则船舶航用图(包括海图和兰图)的规范管理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为更好地指导船舶认真做好航用图的管理工作,结合航用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细化管理,切实消除缺陷,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特制定《船舶航用图管理细则》,请各轮和相关部室遵照执行。

一、船舶管理要求1、航用图的申领和更换(1)、船长根据航线实际需要,审核二副拟申领的航用图和图书资料,二副及时在PMS系统中申请航线所需的航用图及图书资料。

船舶航用图及图书资料的申领流程:通过PMS的“航海资料”窗口,向公司提出申请(PMS状态是申请,船舶可在二审申领单中查核送船地点、送船部门、邮寄时间或交船工部日期等)。

船长要及时提请代理送船,收到后二副负责核对并在PMS中验收和登记入册。

(2)、版本更改:二副根据《航海通告》、《改正通告》中有关航用图的改版信息,结合船舶实际配备,报船长审核后及时在PMS中申请。

收到后二副应及时在PMS中验收并登记入册,同时用改版的新图替换旧图。

(3)、二副在收到新图(包括改版图)后,应认真查核小改正情况,如未改正至最新,应及时改正,确保最新和有效。

对改版的新图,应将旧图的有效临时通告改正标注到改版的新图上,确保最新有效。

2、航用图分类与存放(1)、按图号顺序分类,尽可能平均存放在各海图桌抽屉里,避免一个抽屉存放过多而造成使用麻烦和损坏。

(2)、航用图分类●本航次所需海图、兰图;●中版海图;●英版海图;●海事局兰图;●报废海图和兰图。

C级注册验船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C级注册验船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C级注册验船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参考答案Ⅰ、综合部分一、某船换证检验日期应为2003年1月1日,而完成换证检验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则该船新证书自何时生效,其有效期最多至何时止?参考答案:证书生效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其有效期为2003年12月31日。

二、H省某船厂持W省船检机构审批的海船图纸向所在地某市船检所申报建造检验,该船检所受理检验,并根据W省船检机构审批的海船图纸开展工作。

建造完工后,某市检验所直接将所有检验资料和图纸交船东转往W省某市船检所。

试分析H省某市船检所在上述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参考答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按照《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W省船检机构审批的海船图纸只在本省有效,应经过建造地船检机构复审并加盖复审章后才能作为建造检验的依据。

2、船舶建造完工后,某市检验所不应将所有检验资料和图纸直接交船东代转,而应按《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由W省船检机构发出沟通函,H省船检机构按规定时限回复。

3、H省某市船检所可以允许船东复印所有检验资料和图纸,封装盖骑缝章后以有效方式寄送W省船检机构。

三、一从未在我处进行产品检验的电热器厂向我处(市级船检机构)申请船用电热开水器产品检验,试问怎样帮助该厂取得船用产品证书?参考答案: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图纸资料审查第三步:认可(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第四步:检验(制造检验、出厂检验、不定期抽查)第五步:检验合格发给船用产品证书第六步:收费四、某货船船检登记号为2005R……453,开工建造日期为2004年11月8日。

因损坏船闸通航设施被滞留,海事部门检查了船上相关证书,并对船舶进行勘测,以下为检查记录:1、该船持有H省某市船检机构核发的川江航行证书,但船舶主尺度不符合川江标准货船主尺度系列的要求;2、证书上标明满载吃水为3.0m,实测为3.2m;3、航区为A、J2,船长68m,实测货舱口围板高度为550mm;4、船舶建造地为W省某船厂,建造检验H省某市船检机构。

船舶图纸审查概述(船舶检验)

船舶图纸审查概述(船舶检验)

图纸审查概述一、前言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是一项相当重要和比较细致的技术工作,是船舶检验的第一道工序.图纸审查的目的就是依据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在船舶检验的范围内将送审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错误或遗漏了的部分指出来,从而使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图纸和技术文件中得到进一步落实。

因此,从事图纸审查的验船人员必须有较为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能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现行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必须指出,由于图纸审查的差错而造成返工浪费,影响船舶的安全航行、安全作业和污染水域,甚至导致重大恶性事故是时有发生的。

船检部门应把好这一关,将存于图纸中的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等隐患剔除,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此外,提交船检部门备查而作为施工依据的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经船检部门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现场验船人员亦应给予足够重视,须进行核实。

二、船舶建造主要依据的现行法规、规范、规程(一)国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及2007、2008修改通报《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游艇建造规范》(2008)《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09)《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6、2008修改通报《沿海小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984)(二)内河船舶《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0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报《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984)三、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和一般方法新建造的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在开工前,船舶设计部门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送船舶检验机构审查,图纸经审查批准后,船舶才准予施工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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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图纸审核质量,确保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批的图纸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图纸的审图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图纸的审查和船舶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初次检验包括审图和实船初次检验。

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

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仅在该审图机构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内有效。

图纸上的印章必须与审图意见书共同使用方才有效。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其拟第一次检验发证(即初次检验)的船舶组织实施审图。

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间可自愿签订船舶图纸审核互认协议(以下简称“互认协议”),但应分别报主管机关备案。

该互认协议应至少包括船舶检验机构间审图工作的互认范围、互认限制和期限等条件以及检验责任的划分。

互认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船舶检验机构拟对船舶初次颁发证书前,应严格遵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认协议实质内容,对船舶送审图纸实施审图,确保图纸适用于船舶所从事的业务。

第七条即使船舶检验机构间签署了互认协议,经批准(备查)或复核的图纸在审图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外使用的,仍应向图纸使用地所在的船舶检验机构送审。

图纸使用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如发现业已送审的图纸存在重大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下属所有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和原图纸审批船舶检验机构暂停使用相关图纸,并在30天内召回所有业已根据该图纸建造的船舶就特定缺陷进行重新整改和检验。

如船舶已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则本条第二款所指的船舶检验机构还应在5天内确认已将相关信息书面通报给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其他船舶检验机构应在接到此类通报消息后30天内,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处理。

第八条无论船舶检验机构是否签署本规定第六条所述协议,图纸审查质量均应由实施初次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

船舶检验机构应根据本条下列要求对图纸实施审核,以证明其履行的审图方式。

(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对图纸实施审图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出具审图意见书,并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在图纸上加盖批准或备查章。

(二)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对图纸实施审查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出具审图意见书,同时依据互认协议的实质内容,根据下述情况加盖不同的印章。

1. 如《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及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中所要求的送审备查图纸已列入互认协议中的无需复核审图且审图结论互相认可的图纸目录,实施初次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加盖备查章;2. 实施初次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对《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及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中所要求的送审批准图纸实施实质性审核,确保与实船保持一致。

审图无意见批准后方可加盖复核批准章。

第三章审图机构的管理第九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建立审图机构,并每年考核评估,确定其审图权限和资格。

船舶检验机构应制订有关设立和评估审图机构、界定审图机构权限以及审图权限授权等工作程序的管理规定。

该管理规定应综合考虑和制定审图机构必备的能力和资源要求,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船舶检验机构应在每年机构资质被认可时向主管机关上报变更的各审图机构的名称、权限等信息。

第十条实施审图的人员一般不应执行该船的实船初次检验。

对下列船舶实施审图的人员不得执行该船的实船初次检验。

(一)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三)滚装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四)总长65m及以上的海船。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机构应组织充分的人力资源实施审图,包括在其下属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内跨地区组织图纸审核。

第十二条船舶检验机构应为审图机构配置足够的技术资源和场所,确保审图机构具有所必需的计算工具、软件(以下简称“电算系统”)和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船舶检验机构不得超出本机构审图能力、资质或职权范围进行审图。

图纸审核申请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审图机构应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图纸送审人向其他有关船舶检验机构或船舶检验分支机构申请检验。

第四章对审图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确保审图人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资格,并保持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组织审图人员接受下列培训:(一)与《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有关的图纸审核业务培训;(二)由有经验的审图人员指导的培训。

岗位培训的时间应与所开展审图活动或种类的难度、人员经历和能力相适应;(三)审图工作管理程序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四)知识更新培训;(五)应用电算系统进行校核计算的人员,还应接受相应培训。

第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评估审图人员的能力,确定其审图权限。

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船舶检验机构确定审图人员的资格时,应考虑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同类船本专业初次(建造)检验3艘以上;(二)在有经验的审图人员指导下参加至少3艘同类船本专业的审图工作;(三)从事同类船本专业设计工作3艘以上;(四)应用电算系统进行校核计算的人员应在有相应经验的人员指导下参加至少3艘船舶的校核计算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船舶检验机构首次受理审图的新型船舶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所指的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特别指定审图人员,并予以慎重考虑和严格管理。

第五章审图工作控制第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根据本组织架构为下列工作建立统一的图纸审核程序,形成图纸审核工作记录,确保图纸审核质量。

审图工作程序可参照本法规附件一。

(一)图纸审核评审程序;(二)图纸审核申请程序;(三)图纸审核初审工作程序和图纸复审及批准工作程序;(四)审图信息的反馈机制;(五)等效、免除和认可工作程序;(六)图纸审核记录档案管理工作。

图纸审核工作记录应保存在船舶审图档案中。

第十九条图纸审核工作中形成的审图意见书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二的要求。

第二十条图纸审核档案的管理应符合《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海船检[2003]234号文)和《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就本规定而言,有关定义如下:(一)中国籍船舶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

(二)审图系指审图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图纸进行审查、校核和批准的实质性工作过程。

复核审图也是审图的一种形式。

(三)审图人员系指经船舶检验机构授权进行审图、复审和批准并作出审图结论的人员。

(四)审图机构系指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根据船舶检验机构授权从事审图工作。

(五)船舶检验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

(六)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的下属(设)或内设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七)船舶图纸是指《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所要求的图纸或图纸资料,简称图纸。

(八)申请人是指申请图纸审核的图纸设计单位、船厂、船东或其他代理人等法人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一:图纸审核工作程序指南一、图纸审核评审程序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一)审图机构应在申请人递交船舶初次检验申请后,以书面方式与申请人就图纸审核实质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由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以下简称“确审记录”),确定图纸审核申请书。

该记录确定检验申请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同意申请人分批送审图纸等事项。

(二)确审记录和船舶初次检验申请书应保存在审图案卷中。

(三)审图机构收到图纸审核申请书后,应对确审记录和图纸审核申请书进行标识和评审,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人力资源。

(四)图纸审核初审开始前,申请人向审图机构书面通知需变更本条第(一)款所述确审记录的实质内容时,审图机构应要求申请人重新提出图纸审核初步申请。

原图纸审核申请书自动失效,确审记录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自动解除。

二、图纸审核申请程序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一)除另有规定外,审图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

(二)审图机构应确保申请人按照所约定的确审记录和图纸审核申请书中所约定的事项送审图纸。

(三)审图机构发现送审图纸不齐全,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形成加盖审图机构专用印章的送审图纸预审记录。

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应保存在审图案卷中,另一份交申请人。

(四)送审图纸符合双方约定,图纸形式上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要求,审图机构方可受理图纸送审申请,并出具加盖本审图机构专用印章的送审图纸受理记录。

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应保存在审图案卷中,另一份交申请人。

三、图纸审核初审工作程序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一)对送审的每一批图纸,审图机构应进行过程控制,并能记录图纸审核初审等相关检验程序。

(二)审图机构对审图工作应进行专业分工,对于同一张图纸中涉及跨专业内容时,应安排相关专业审图人员进行会审。

同一张图纸的意见应一次性告知。

(三)在图纸审核初审时,审图机构应确保审图人员对相关图纸进行全面地技术性实质审核。

审图意见书签发前,初审审图人员应就疑问项目与申请人进行书面交流,并形成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

该备忘录格式由船舶检验机构自行颁布。

备忘录是审图工作的一个实质性审核证明,应保存在船舶审图档案中。

审图意见书和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应由执行审图的初审审图人员起草。

(四)审图意见书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二的要求。

审图意见书的格式由船舶检验机构自行颁布。

(五)审图实质性审核开始后但在实船检验开始前,申请人拟对图纸进行变更,审图机构应就变更部分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对已审批(备查)或复核批准图纸就变更部分进行重新审图。

如经审图机构审核发现图纸变更已实质影响到所约定的确审记录和图纸审核申请书的批准,审图机构应立即作出图纸审核申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审图机构发现船舶图纸存在大量显而易见的设计缺陷或基本常识性、逻辑性缺陷,显示申请人不具备整改这些缺陷的能力时,可以立即做出本次图纸审核申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图纸复审及批准工作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一)审图机构对即将签发的图纸审核的审图意见书、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和业经批准(备查)或复核批准的图纸前,应指派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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