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博弈税收管理论文.doc
税收征管中的寻租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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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中的寻租行为 [税收征管中的寻租行为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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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中的寻租行为[税收征管中的寻租行为原因分析]摘要:当前寻租问题在税收领域日益突出,税收征管中出现了包括政府(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寻租行为,本文从我国现实的文化传统和税收环境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了产生寻租行为的原因。
关键词:税收征管寻租税收环境一、税收征管中的寻租(一)寻租的含义寻租(Rent-seeking)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由塔洛克在《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首先提出。
但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却是克鲁格1974年在她的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首次提出,并由此启动了寻租理论研究的大潮。
到了1982年,巴格瓦蒂提出“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UDP)”对寻租进行定义后,这一概念进一步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
(二)税务寻租寻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是一种经济的“负和博弈”,税务寻租指的是涉税各方借助于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合法或非法地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生产性行为。
税收是国家赋予征税人的权力,只要有设租的权利,就有寻租的可能,因此,寻租现象在税收领域中非常普遍。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寻租行为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核心,也是税收执法权的集中体现。
本文讨论的重点在于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也就是税收执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发生的寻租行为,并深入探讨税收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
二、税收征管过程中寻租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税收征管过程的寻租行为包括政府(征税人)和纳税人两个方面。
(一)征税人方面:因为税收赋予了征税人一定的权利,征税人可以通过这种权利影响资源的所有者对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
征税人的寻租可以分为两种形式:被动寻租和主动寻租。
被动寻租是指征税人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干预经济时产生的租金,这种租金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干预经济的方式不当,如错综复杂的减免税政策,会让一些本不应该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想办法给自己贴上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标签产生的租金等。
管理者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

一、引
言
所有和控制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由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管 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管理者有可能采取损害所有者的行动,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管理 者的此种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叫做道德风险, 又称之为管理者的寻租行为。 分析管理者道 德风险行为的标准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 它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发展。 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包 括威尔森(Wilson,1969)、罗斯(1973)、莫里斯(Mirrlees,1974,1975,1976)、霍姆斯特姆 (Hollmstrom,1979,1982)、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3)等, 这些人研究的特点表现在所有分析结 构都来源于正式的模型。 同时, 这一理论的主要发展又受到理论预测的合约和实际观察到的 合约之间差异的促进。因此,这一理论大大改进了经济学家对所有者、管理者、工人之间内 在关系以及更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的理解。在此文献中,委托权的安排是外生的随机变量, 所要讨论的是如何设计一项有激励意义的合约达到控制代理人的目的。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之上: (A1)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 (A2)代理人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
基于这两个假设,这一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命题: 命题 1: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 励合约中,代理人必须承受部分风险; 命题 2: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的办法 来达到最优结果。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 委托人可能花费一定的监督成本使代理 人的行为能被观察到,以使合约达到最优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就不能完全分享自己 创造的剩余收益,但代理人可通过寻租活动来弥补自己的这部分损失。因此,在委托—代理 关系中代理人的寻租行为就可能产生。 而寻租理论在西方主要有两个学派: 一个是国际贸易学派, 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 安妮·克鲁格,她的代表作是《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1974)。在该文中,她建立了精确 的数学模型,分析了由于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生产者为获得进口许可证而进行寻租行为,并 首次提出寻租的概念。另一个学派是公共选择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等 人,戈登·塔洛克在《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中已对相关理论作了阐述。而 布坎南在《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1980)中,对寻租一词的含义作了扩展。他们一致强调: 寻租理论要重点研究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竟相通过政府来影响收入和分配财富, 力图改变约定 的权力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从当前对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寻租行为的研究来看,重点是考察转型时期我国政府 及企业中代理人的寻租行为及特点, 而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 将委托—代理理论与寻租 理论结合起来,建立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并进行求解,从而提出在企业的委托—代 理关系中治理代理人寻租行为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结构如下。 第二节给出基于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 第三节将委托――代 理模型和寻租模型相结合, 用博弈论的思想分析代理人寻租的条件和约束条件, 第四节提出 治理代理人寻租行为的政策建议。
代理人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以海关对免税企业的监管为例

一
、
问题 的提 出
依法审批减免税是海关税收工作 的一个重要组
符合并享受上述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免税进 口的 商品在规定时间内, 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这些货物经 海关审查批准免税并实际进 口后 , 海关应负责对其
进行 后续 管理 。 目前 海关 由于 人力 、 物力所 限 , 后续
成部分 , 其主要内容是根据 国家有关政策 、 法规 , 减 征或免征进 口货物的关税和代征税 。海关对进 口货 物关税 和代 征税 的减 免种类 分为 : 法定减 免 、 定减 特 免和临时减免 3 种。其中法定减免是指对无商业价 值的广告品和货物 , 国政府、 外 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 物资 以及法律规定减征、 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 物品
也就是说 , 当免税企业倒卖免税货物的概率是 C2 / T时, 海关监管与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是相等的。
那么 , 当免税企业倒卖的概率小于 C 2 / T时 , 从理论 上讲 , 海关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 ; 当免税企业倒卖的 概率大于 C 2 / T时 , 海关的最优选择是监管。
管理主要采取的是对已进 口 减免税货物的不定期抽 查方式 , 其方法和手段是双人作业 , 实际查验货物的 存在状态、 核对货物所有人的合法资产帐册 , 证实货 物 的实 际归属 。
的进 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的减免。特定减免是指特
定地 区、 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 货物 , 可 以减征或 者 免征关 税 。特定减 税或 者免税 的范 围和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临时减免指由国务院决定的在 法 定减 免 和特定减 免范 围 以外 的临时减征或 者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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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炜 明 , 防 : 万迪 代理人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 —以海关对免税企业的监管为例
论税收征纳关系下的寻租现象

24滑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日本人那种长远的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乡,一些急于致富的人们像得了红眼病一般只要能换来票子和房子,什么都干,一些盲目开发的工程在赢得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惜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这种谋富是人类一种自戕性的快感。
而十堰这种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没有胀昏了头脑,有理有利有节地为长远计发展经济,真可谓是明智之举,就这一点来说,也许真值得很多城市好好反思反思。
近两年,二汽象许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一样出现了不景气的局面,这对十堰的经济肯定有影响,但也许是福祸相倚,十堰人从这一境况中悟出一个道理:对二汽应该依托而不应依赖。
十堰渐趋成熟了,知道自己除了是“二汽的总后勤部”外,这应该发挥自己的其它优势,建立一套完备的城市循环系统。
因此,十堰人走了出去,德国人、美国人走了进来,十堰有了自己的特色出口产品,十堰有了自己的开发区……临走时,朋友告诉我,二汽的总部也许将迁往武汉,这对十堰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但我也记住了十堰人的另外的一句话,现在十堰人正在努力做到的是,要让世界不仅因为二汽记住十堰,还有,别的。
就这一句很有个性的话,已经让我,难忘十堰。
编辑/多多吼叫是狼的安慰,羊毛是羊的安慰,白鸟是森林的安慰,爱情是女人的安慰,箴言是哲学家的安慰。
———雨果李胜良一、寻租理论及税收征纳关系下的寻租现象1.寻租理论的简要描述。
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的界定:政府的活动超出了保护个人权利、人身财产以及私人之间的履约等范围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时就会造成权利的稀缺,这意味着有“租金”(即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收入超过要素机会成本的剩余),一个社会给定的资源中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去寻求租金,而不是用于生产。
这种为取得具有垄断地位的经济利益或为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所做的努力即称之为寻租。
在寻租活动过程中,政府官员也并不是一个完全被动的角色,他们的创租引诱和抽租威胁行为对寻租者的行为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论跨国公司的寻租博弈及其治理

会计之友2020年第21期一、引言跨国公司利益与政府目标之间存在着显现的或潜在的冲突,如垄断行业的进入许可、稀缺资源配置、经济战略的构建等,这使得政府的经济决策经常受到来自跨国公司的干预,特别在行政权力过大、监管空白、缺乏公平透明交易措施的国家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跨国公司利用暗箱操作方式贿赂政府公权人员的寻租方式规避税收,享受的特殊优惠,降低公司成本,牟取暴利,但对东道国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培育本土企业,阻碍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腐化政府官员,降低政府清廉指数,加剧政府部门之间争权夺利斗争,影响政治稳定。
跨国公司的寻租活动也是对社会经济福利的损害,寻租活动只是增加了某些人的利益,减少了社会总财富[1-2]。
当前,跨国公司在华寻租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虚拟职位。
这常见于银行业,一些外资银行公司为了缓解吸收存贷款压力与实现业务增长,常常将一些政府高管或者大型国有企业领导的相关亲属聘任为该外资公司的职员,如此银行的相关业务也会得到高管或国企领导们的照顾。
虽然中央规定政府高干子女禁止从商,但他们作为普通劳动者可以获取劳动报酬,这种相互利益输送在法律上极具隐秘性。
(2)股权诱惑。
这常见于房地产行业,一些外资房地产行业为了拿到地皮,事前向受租者承诺,如果拿到某块地皮,将送予相应的股权作为回报。
(3)事后回报。
这常见于离退休政府高管。
一些外资企业利用他们的权力与背景身份,打通各种关节获取暴利,同时与受租者达成共识,待其退休后视其对公司的贡献予以高额薪金或者让受租者本人或相关亲属在外企担任高管,这种在退休后进行腐败的行为,不易监管,难以在法律上定罪[3]。
为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解决非法贿赂寻租问题,本文选取对跨国公司寻租治理有重要影响的三组博弈关系进行研究,它们分别是“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博弈、“监管部门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博弈、“监管部门与公权人员”之间的博弈,并根据博弈结果分析,得到治理跨国公司寻租行为的对策,这将会是有意义的研究。
税收征管中寻租行为的机理及对策分析
第32卷 第2期2017年3月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32No.2Mar.2017doi:10.16299/j.1009⁃6116.2017.02.009引用格式:欧纯智.税收征管中寻租行为的机理及对策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2(2):74-81.OU Chunzhi.Analysis on mechanism and countermeasure of rent⁃seeking behaviours in China’s tax administration [J].Journa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2017,32(2):74-81.税收征管中寻租行为的机理及对策分析欧纯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 摘 要:税收征管领域是容易出现寻租行为的领域㊂文章用模型与图形分析方法识别认知税收征管实践中各种表现形式的寻租,从寻租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和寻租的自我膨胀两个维度,揭示寻租的社会危害并分析论述征纳双方寻租的结盟共谋与自然循环㊂文章结合寻租理论和征管实践,引出对征管领域寻租行为分类和危害的条理化认识,并就如何从优化制度供给入手防范和清除税收征管领域的寻租行为,为消解征纳寻租交易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㊂关键词:税收征管;寻租行为;私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危害;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7)02⁃⁃0074⁃⁃08收稿日期:2016⁃⁃10⁃⁃28作者简介:欧纯智(1975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公共利益㊁税收㊁PPP㊂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历经数次变革,虽成效卓著,但征管中依然存在寻租现象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㊂据税务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显示,1992 2011年我国税务人员被举报人数累计达到124870人次,立案数量为21393件,共处理16128件,移送司法机关2053人①㊂说明税收征管领域的寻租行为直接腐蚀着政府税收机体,损害社会健康,导致公共利益异化,影响国家命脉,值得高度关注㊂学界对寻租的社会危害尚存在一些争议㊂哈伯格[1]对垄断引起的社会成本即社会福利损失进行测量,得出社会垄断产生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es),也就是后人常说的 哈伯格三角(Harberger Triangle)”,但哈伯格的估算显然低估了垄断引起的福利损失㊂Tullock [2]在尖锐地批评哈伯格使用的新古典主义研究方法基础上,用塔洛克矩形图(Tullock rectangle)来表示其漏算的巨大社会成本㊂Krueger [3]首次使用 寻租”一词,推广了塔洛克关于相关现象的分析,从此学界对寻租现象的研究蔚然成风㊂之后,Bhagwati [4]更前进一步,把各种寻租活动统称为没有直接产出的寻求利润的活动,认为寻租就是通过不当获取某些行业的独家经营权㊁优惠权㊁特许权以及特定优惠的税率㊁利率㊁汇率和其他资源的供给而获得更大的收益㊂Bhaywati [4]与Tullock [2]的区别只在于,后者以寻租是否造成社会财富浪费为立论基础,前者则以寻租行为是否增加成本而减少社会实际产出为立论基础㊂Buchanan [5]认为,只要政府供给不足,寻租活动就一定会发生㊂比如说,政府对某一行业管制发放执照,使供给远远少于需求,由此会出现三种不同的寻租:一是寻求该执照的寻租;二是获得发放该执照职位的寻租;三是所获得的发放执照收入的再分配㊂这与Tollison [6]对寻租的三个层次划分如出一辙㊂但总体而言,对寻租的负面评价是一致的,内在的政策含义是必须对其防范和消解㊂本文在此基础上,结合税收征纳领域做进一步分析考察㊂一㊁税收征管领域的寻租分类寻租是指借助政府制度的正式与非正式安排,使特定公共权力持有者与该权力约束对象间㊃47㊃第32卷 第2期欧纯智:税收征管中寻租行为的机理及对策分析的权钱交易式调整,能够改变决策行为及相关收益㊂寻租是非生产性的人类活动,这些活动无法真正创造出社会财富,然而寻租双方却可以借此最大化个人效用,以政府强权做后盾追逐利润,攫取转移支付[5]㊂寻租行为本质是不当运用行政权力形成对社会资源的垄断或维持垄断地位,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垄断利润(即经济租),从而更多地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当再分配,通俗地说,大致相当于公务人员 黑社会化”[6]㊂在通常情况下,寻租是特定当事人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行为,寻租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形式:创租㊁抽租[7]和避租㊂(一)创租创租也称设租,是指手里掌握管制权力资源的公务人员,以对某些利益相关方的管制政策为诱饵,引诱这些利益相关方为通过该管制门槛而争相向这些掌握管制权力的公务人员行贿[8]㊂税务部门因方便管理或为实现其他一些财政目标,经常会就纳税事宜做出一定的划分㊂比如一般纳税人身份㊁免税身份等都是经税务部门认证的少缴税的资格㊂而这些资格无疑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单就纳税成本方面看,可以轻松拉开与对手的差距㊂可运用直角坐标系图形做一考察分析(见图1)㊂图1 税收征管领域的创租行为分析图1中,横轴表示企业产出数量规模,纵轴表示市场价格水平,S 1与D 1分别表示未受到税收资格管理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纳税人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经营方式,各企业处于公平竞争之中②㊂当税务部门进行纳税人身份区别管理以后,由于经税务部门给出特定身份的纳税人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加大了纳税人对该身份资格的需求,这时其需求曲线上移变成D 2,税务区别管制后的结果是企业剩余从三角形AP 1C 的面积扩大到三角形BP 2P 的面积,这对企业是极为有利的,此即为创租㊂(二)抽租抽租也称付租,是指企业为了继续获得优惠不得不给掌握管制权力资源的公务人员付租金㊂寻租理论说明,企业能够从行政垄断中获得收益,因为行政垄断的存在扭曲了自然利润,代之以寻租带来的垄断利润㊂如果下期不能保证原垄断资格,那么新的利润水平可能一落千丈㊂对当事企业而言可怕的是,仍然可能有其他企业具有垄断利润,所以自身失去垄断地位后,其竞争力将急剧下降㊂图2(a)表示的是企业在税务人员庇护下,供给S 与需求D 相交的点即企业可以获得的垄断价格P 0,图2(b)是企业失去垄断地位后供给S 与平均成本AC 相交的点即市场价格P 1,P 1与P 0围成的矩形是企业与税务人员达成寻租共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③㊂所以,付租主体自有其产生无奈感受的压力机制和一旦顺从抽租要求而可能获益的前景诱惑㊂(三)避租早期的公共选择理论在分析厂商追求垄断利益时,都会假定影响所及者被动地无力反抗或无动于衷㊂Tollison 指出这只是垄断厂商一厢情愿的想法,只要有寻租行为,就意味着有财富转移,就会竞争式引发阻止其他人享有经济租金的相应行为,这一行为就是避租,也称竞租[6]㊂Olson 指出导致避租的主要原因就是每一个利益集团关心的仅仅是本集团的获益,为了争夺租金,他们会不择手段地击败竞争者,包括阻止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创新活动[9]㊂客观上,避租会减缓社会技术进步的速度和降低经济增长率㊂需要说明的是,避租虽似乎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但在后面论及寻租的递进与循环机理时会涉及㊂二、税收征管领域寻租的危害分析如果说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对资源的非生产性应用或者破坏性应用所提供的报酬要远远高于生产性活动所提供的报酬,那么资源的配置就会自发地从生产性用途流动到非生产性用途㊂评价㊃57㊃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 第2期图2 税收征管领域的抽租行为分析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非取决于该社会拥有的资源总量,而是取决于该国的制度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引导[10]㊂审观征管领域寻租,由于征管权力滥用㊁个人私欲没有得到适当的引导等,必然造成社会福利损失㊂同时由于租金的诱惑,寻租还会倾向于自我膨胀㊁衍生更多层次寻租的恶性循环㊂(一)寻租造成的社会福利变化分析从市场结构来看,利用权力寻租行为大多与行政管制相关,那么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如何度量呢?以下借用塔洛克的分析框架来说明税务行政审批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㊂图3 税收征管领域寻租造成的福利变化分析如图3所示,PD 表示需求曲线,P 1S 表示供给曲线④㊂当企业处于自由经营没有税务审批的状态时,市场成交的产品价格㊁数量分别为P 1和Q 1;而当企业处于税务行政审批的状态下,该产品的价格数量变为P 2,Q 2㊂此时,由寻租而获取的垄断收益从P 1提高到P 2,消费者剩余从原来的PCP 1减小到PBP 2,消费者剩余损失为P 1P 2BC ,生产者剩余则从零增加到BEP 1P 2㊂BEC 部分是因垄断造成的谁也不能得到的净损失㊂Harberger 曾将图3中的BEC 称为由于垄断而造成的社会福利的净损失[1],可将其称之为 哈伯格三角”,但哈伯格的这一观点被认为是低估了由于行政审批引起的福利损失㊂Tullock [2]明确地指出,图中P 1P 2BE 部分是由因垄断而产生的租金,企业为了获取该区域的租金,愿意花费不小于该区域的成本谋求垄断地位,因此垄断的社会成本不仅只包括图中BEC 部分,还应该包括P 1P 2BE 部分,本文可将这个新区域称为 塔洛克矩形区”㊂Posner [11]等人的研究表明,由于寻租及其后续维护过程造成的巨大成本,导致租金最终将会耗散㊂然而,在税收征管领域寻租造成福利变化的过程中,寻租不但有损经济秩序,并且破坏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当然也必定扭曲和削弱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㊂在税收收入需求具有刚性的前提下,由于寻租不可避免会造成某项税源损失,为了弥补该损失就会从其他税源中找平,这样一来会进一步扭曲劳动力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相对价格,接下来就是税收的超额负担及其种种负面效应㊂因此,税务行政审批所造成的隐性损失比财政收入的直接损失更多,只不过不太直观而已㊂(二)寻租行为的自我膨胀Buchanan [12]和Tollison [6]认为只要政府供给不足,就必然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只要资格准入机会的获取是不公平或随机地分配,就必然会有人通过斡旋关系或寻租共谋试图说服主管部门给予差别待遇或优惠,从而借助行政垄断因素实现个体私利㊂比如说,政府对某一行业以发放执照方式实施管理,使供给远远少于需求㊂这时就会㊃67㊃第32卷 第2期欧纯智:税收征管中寻租行为的机理及对策分析出现前已提及的三种不同层次的寻租:一是寻求该执照的寻租;二是获得发放该执照职位的寻租;三是获得发放执照收入的再分配㊂以税务审批为例,如果审批企业是否可以享有税收优惠资格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个人主观意愿,那么寻求获得该税收优惠资格的企业就会争相贿赂掌握该审批权的税务人员,这是第一层次寻租;由于审批使具体办事的税务人员获利,又会吸引其他税务人员争夺该职位而发生第二层次寻租;如果税务人员可以在审批税收优惠的过程中获得审批费用,将其部分或全部的转化为个人私财,那么各个部门可能会为了争夺这笔审批收入的分配而展开第三层次的寻租[12]㊂只要第一层次的寻租发生,第二㊁第三层次的寻租就会接踵而至㊂此外,在寻租理论的三层次框架之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在增加寻租和腐败收益的同时,还会出现审批主体进一步攫取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租金,以求保住现有职位和获得提拔,而需求方主体也会形成竞争和加码过程,也就是说寻租行为有自我膨胀的趋势㊂三、征纳结盟共谋寻租交易的机理分析税收寻租的两个主体是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对税务人员而言,租金是征管干预的结果,税务部门一旦对税收秩序的干预过重和过于随意,租金就会纷至沓来,权力就具备资本化的冲动;对纳税人而言,寻租是企业逐利行为,租金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还会带来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不难看出企业天然地具有寻租动机㊂无论是税务人员还是纳税人均有逐利的天性[13],双方在逐利的过程中,通过创租㊁抽租,双方结盟共谋式共同获利,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㊂经济学分析假定,市场机制下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是每个独立主体行事的基本逻辑㊂只要个体觉察到某类行为可以增加其效用,他就会想方设法付诸实施,征纳双方内生地具有寻租需求㊂纳税人不太可能总是依法纳税,税务人员也不太可能总是依法征税㊂在双方的政治交易过程中,经过多轮的试探性磋商㊁讨价还价以及妥协让步,纳税人需向税务人员交纳的租金必然要稍高于能够鼓动税务人员甘愿拿出手中所垄断的公共资源进行交易的临界点,这亦是征纳双方博弈的要旨所在㊂征纳双方在几轮博弈后最终达成的均衡一定是双方均认可的所能达到的效用最大化点,而这个点一定是通过双方寻租共谋实现的,这看起来是个共赢的游戏,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征纳双方均有所斩获㊂(一)现有征管体制为征纳双方提供的寻租空间现有税收制度可以为具有税收优惠资格的企业提供出的社会报酬远远高于非税收优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初衷容易发生偏离,往往不但不能很好扶持应该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反而因为优惠制度不公平㊁不公正而导致征管领域寻租频发,人为地 制造”经济租金,为征管领域的寻租留下足够的空间㊂1.税收优惠视域下的寻租收益分析为追求利润,企业会想尽一切办法最大化其收入和最小化其成本㊂现在以某生产经营企业为例,图示分析该企业以寻租共谋的方式增加企业利润㊂如图4说明,坐标横轴代表企业的产品数量,坐标纵轴代表该企业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CC线代表该企业产品的边际成本,DD线代表市场需求⑤㊂存在两种情况:当市场处于竞争性状态下,市场出清使该产品的生产数量Q与市场价格P由供给曲线CC与需求曲线DD的交点来共同决定;当市场恰好处于均衡状态下,由于Q点右侧区域的成本较高,企业决定不再生产,而Q点左侧区域因为产品质量方面的差异而获得相应价格水平的一般租金㊂企业持有ECP三点围成的收益,这就是 李嘉图租金”㊂图4 税收优惠视域下的寻租收益分析如果企业不符合现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却通过寻租共谋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税收优㊃77㊃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 第2期惠资格,那么该企业就会因此实际享受国家的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㊂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企业获得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优惠可以视同该企业在成本支出上的减少,那么该企业会因此额外获得EJC′C 部分的收益;第二种,如果企业获得税收补贴或退税可以视为该企业收入上的增加,属于典型的转移支付,那么该企业会因此额外获得EKP 3P 部分的收益㊂无论是EJC′C 还是EKP 3P ,都属于 经济租金”,少缴税和获得收入性税收补贴都是寻租行为获得的收益㊂2.审批管制视域下的寻租收益分析税务行政审批将纳税企业划分为不同种类,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一些垄断性的特殊业务㊂这等同于那些具备垄断资格的企业将垄断收益市场化,从中渔利㊂如图5所示,在没有税收审批管制下,市场均衡价格是P C ,此时的产量是Q C ,在有税收审批管制干预下,市场价格是P r ,此时的市场需求量是Q r ,而供给量却仅仅是Q s ,经过计算得出市场短缺由需求量Q r 减去供给量Q s ⑥㊂那些具备垄断资格的企业以价格P r 拿到资源,然后将其以P s 的价格市场化,获得(P s -P r )Q s 的垄断收益,此收益即为税收审批管制造成的 剩余”,追寻此收益活动的行为就是寻租活动㊂图5摇审批管制视域下的寻租收益分析由图4可知,企业通过寻租行为获得KP 3CE或者EJC′P 的收益,均大于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下的李嘉图租金ECP ;由图5可知,垄断资格可以让企业轻而易举地获得(P s -P r )Q s 的收益㊂可以看到,寻租对企业的利益诱惑之大㊂正是税收审批的弹性造成企业具有寻租空间加上 捷径逐利”驱动促使其产生寻租需求㊂(二)征纳双方都有可供寻租交易的资源和需求当前在税收征管领域,征纳双方寻租 共谋”的现象由于制度空隙较大而较有可能普遍发生㊂一些税务人员将手中掌控的征管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力当成向纳税人索贿的工具,在明知企业不符合征管规定的情况下,给予企业以优惠资格准入,强制参与分配税收垄断衍生的收益 再分配”,也就是利用征管权力索取和分配 租金”㊂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那些真正应该享有优惠的企业的边际收益率㊂征管领域的寻租活动表现为征纳寻租合谋钻征管制度的空子,利用缺乏制约的征管权力维护或强行分配垄断利润,破坏市场经济应有的正常秩序,即不应具有而实际具有了税收优惠准入资格的企业获得 输血”,从而获取 经济租”㊂由此,企业优惠资格准入的获得并非带来公平正义的征管结果㊂这种非正义的征管结果如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持续的共谋是以纳税人定期按约定向税务人员交 保护费”的形式来维持的㊂首先,保证交保护费的企业获得优惠准入资格,然后,阻碍其他企业进入,以避免垄断优势和收益被进一步瓜分㊂就表象而言,共同瓜分垄断收益的目的使征纳双方形成寻租共谋,其关系似乎坚不可摧㊂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经营风险不会因为与税务人员形成寻租共谋而减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经营风险㊂纳税人关于寻租共谋的结成会受一些无法事先预料条件的制约或冲击, 租金”的价格不是明码实价㊁征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未来成本收益无法准确估计并有效控制,都使得成本收益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㊂类似的情况税务人员也会遇到,未来的收益未知,潜在的执法风险是否能够弥补当前的收益㊂因此,征纳双方在初始阶段只能说是具有寻租共谋的意向,接下来双方会经历多轮试探性地磋商㊁讨价还价㊁妥协让步的过程,来确定租金,展开征纳寻租共谋交易㊂(三)征纳双方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妥协让步达到均衡征管领域的不当管制会进一步加剧征纳矛盾,而征纳矛盾一旦爆发,首先想到的是纳税人会由于弱势而吃亏㊂如果是纳税人主动挑起矛盾争端,一般会认为纳税人不自量力,因为征纳双方在㊃87㊃第32卷 第2期欧纯智:税收征管中寻租行为的机理及对策分析力量上的悬殊差别使税务人员看起来稳操胜券㊂然而,在征管实践中,确实能够偶尔看到纳税人主动挑战税务人员,即征纳矛盾爆发的震荡㊂这是征纳矛盾不断累积后的一次总爆发,纳税人会努力寻找税务人员寻租被曝光的机会,甚至不惜以可能牺牲自己利益的破釜沉舟为代价㊂反观税务人员,也会就纳税人的威胁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和让步㊂在博弈局中,有点疯狂的一方往往会具有明显的优势㊂讨价还价的结果依赖于双方策略性地改变其谈判中相对地位最终达成妥协的能力㊂征纳冲突爆发是双输,对纳税人一方虽一定不是最优但可能是次优,次优选择是为了带来相对力量格局的重新调整㊂人类的行为动机可以分为两类:工具性动机和根本性动机㊂矛盾爆发体现的是工具性动机,由此可能造成新的均衡点,使纳税人向税务人员支付的 保护费”可以低于平时主动奉上的水平㊂在征纳博弈的初始阶段,税务人员主导博弈进程,纳税人被动地处于劣势,这时候纳税人也会学习㊁摸索与税务人员做斗争,学会斗狠㊂纳税人以可以实现的次优来取代无法实现的最优,其目的当然是为优化自身能够得到的利益,本文可以将纳税人的威胁行为理解为在过了某个临界点后其心中 诉求”和 渴望”的无奈表达,是理性个体经过慎重思考后公开主张他们的诉求,以此威胁警告税务人员㊂而从结果来看,这种威胁警告有其恰当合理之处,产生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以及探明一个妥协让步的范围㊂假定征纳双方对合作不满而相互发出威胁警告,即税务人员要纳税人交出 租金”,然而纳税人嫌 租金”与能够获得的垄断收益比起来不够划算,那么税务人员拿到的每单位 租金”都有可能增加纳税人揭发税务人员的可能性㊂在征纳博弈中,尽管纳税人地位处于劣势,非常有可能因为征纳矛盾爆发而一无所获,但这也是税务人员最危险的情况㊂对于税务人员来说,征纳矛盾爆发受到惩罚带来的利益受损恐怕会远远超过 租金”本身的价值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将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要价限定于一定范围内,即税务人员对租金的需求曲线会随着纳税人抵抗而下降㊂反观纳税人对租金的需求曲线,会随着税务人员每拿走一单位租金而上升㊂如果纳税人用税务人员能够领会的方式发出警告,表明纳税人对现有的征纳寻租交易格局不满并希望重新调整,那么税务人员出于长期稳定地收租”考虑,一般不会完全拒绝纳税人的要求㊂双方尽管不会像市场中的买方卖方那样以标明的价格进行讨价还价,但依然会就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讨价还价㊁寻求妥协让步㊂这种情况优于纳税人坐以待毙任由税务人员宰割的情况,征纳矛盾一旦真正爆发,不仅会增加双方的成本,而且对双方来说都造成坏名声,会影响未来与他人结成寻租共谋伙伴关系,也就意味着无法再得到垄断利润㊂所以,征纳双方会小心呵护合作,尽量不使矛盾激化㊂实际上,无论是征纳之间面对面讨价还价㊁妥协让步的情况,还是矛盾激化被曝光的情况,其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会持续地威胁影响征纳双方,这是双方都力图避免的情况㊂纳税人会小心翼翼地交租金但金额不能过高,税务人员也会在纳税人没有明显不满和反抗的前提下,谨小慎微地收取租金㊂纳税人揭发税务人员寻租的概率,从长远来看会在一定程度上扼制税务人员的收益㊂如果税务人员想安全地在纳税人那里陆续收租,那么使双方能就收租计划谈拢是合作的第一步㊂例如,如果纳税人反抗,那么税务人员不可避免地会接受教训,不得不将自己对纳税人的收租行为做出收缩㊂从另一个角度思考,这也是纳税人变相地拥有主动讨价议价的力量,即征纳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租金的定价权㊂(四)征纳双方努力维护各自信用以期维持长久交易要想征纳双方能够持续稳定地达成寻租共谋交易,就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是纳税人主动定期地向税务人员交纳租金,且金额能令税务人员满意;二是税务人员不能恣意妄为地随时改变租金,以纳税人不可承受之重的额度收取租金㊂如果征纳的初次交易都能得到双方认可,那也会为双方今后的交易做好铺垫㊂税务人员掌控的征管权力覆盖下可供交易的范围如很可观,双方就会随着交往的深入不断扩大交易范围㊂有人可能会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而实际上不是,征纳寻租共谋交易会使双方在利益上均有所斩获,且交纳租金也是纳税人最终同意的㊂如果征纳间这种交易最终不能得到纳税人方面的同㊃97㊃。
税收管理中的寻租行为_郭永利
87《税务研究》2006年第11期 总第258期一、税收管理中寻租的界定(一)寻租的一般概念“寻租”又称为“直接非生产性寻利”,起源于“租”(rents)。
租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垄断地位而获得的超过这种要素机会成本的余额,是一种超额利润。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租是暂时的,会随着竞争达到均衡价格而消失。
关于寻租,不同的经济学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是布坎南的解释,他认为,寻租就是人们凭借政府特权进行的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利益的行为。
可见,寻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任何寻租活动都与政府的管制、垄断有关;二是任何寻租活动都是非生产性的过程,没有任何社会财富的增加,只是社会财富的转移。
寻租行为在现实中表现为采取游说、疏通等合法和非法手段来争取政府庇护获得垄断以逃避竞争、获取租金,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寻租活动就社会整体而言,是一场损失大于利得的负和博弈。
(二)税收寻租的界定税收作为一种国家收入形式,属于再生产中社会财富的分配行为,必然影响人们的经济利益,而人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对税收政策产生影响就会发生税收寻租。
按照寻租的一般概念,可以将税收寻租定义为:在税收管理活动过程中,利用国家赋予的税权,合法或非法地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税收寻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既有经济寻租,也有政治寻租;主动寻租者既可以是征税者,也可以是纳税人,还可以是与征纳双方有关的其他政府人员。
税收寻租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第一层面的寻租,是指纳税人直接利用小于应缴纳税款的金额与征税者手中的征税权进行交换,或通过游说、施加压税收管理中的寻租行为内容提要:由于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对称性的客观存在,在税收管理中容易产生“设租”与“寻租”行为。
税收寻租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三大领域,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原理,提出使税收寻租者“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相应对策。
涉税寻租现象分析及防治(初稿)
涉税寻租现象分析及防治摘要:涉税寻租性腐败在当前税务系统时有发生,究其根源在于政府教育管理的失灵,在于税收征管职能运行不当。
从分析涉税寻租产生的根源出发寻找治理涉税寻租性腐败的途径,宏观上国家应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完善税收法规制度,微观上税务系统应加快建立健全各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政府职能;税收征管;寻租腐败多年来,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岗双查”、“两权”监督等多种规章制度,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干部队伍的廉洁意识明显增强,涉税腐败现象逐年减少,但从近期系统内部查处的几起涉税案件来看,涉税寻租违法空间依然存在,涉税寻租违法行为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本文结合一线税务工作实践,从寻租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涉税寻租产生的原因,就如何规避寻租行为发生,提出探讨性意见。
一、寻租和涉税寻租概述寻租是指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非生产性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为争夺或维护既得利益而进行的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
寻租活动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去取得占有租金的特权。
涉税寻租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借助于国家赋予税务部门或人员的职权,避开各种监控、法规和审核,去寻求并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涉税寻租的实质是税务部门及人员对公众的让渡权力“私有化”,不具有合法性,不会增加社会财富,但会导致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是一种的权钱交易行为,是典型的职务犯罪。
二、涉税寻租在税收管理中的体现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私营经济大量涌现,部分私营企业主为了少交税甚至不交税,往往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腐蚀拉拢基层税务人员,从而导致税务系统的寻租违法活动有进一步蔓延趋势。
(一)涉税寻租的特点一是危害性极大。
涉税寻租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扶持出一群暴富人群,加剧了社会矛盾,扰乱了市场秩序,腐蚀了干部队伍,严重损害了党和税务机关的形象,危害性极大。
跨国公司寻租理博弈模型论文
跨国公司寻租理论博弈模型分析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6-000-01摘要本文主要以博弈论作分析工具,研究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的非生产性活动的收益和成本,以及东道国如何针对这种非生产性活动产生的寻租问题进行检查和监督。
关键词跨国公司寻租寻租博弈一、寻租概论跨国公司寻租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参与政府采购,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影响公共收入,甚至通过影响行业或公共权力的标准而最终影响监管过程。
跨国公司通过寻租活动把生产领域中的增长因素变为非生产领域中的竞争,有损于东道国本土的经济增长。
二、博弈分析本文先从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官员进行博弈分析,然后再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的监督结构进行博弈分析。
1.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博弈分析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寻租,东道国的相关政府官员为设租人。
这里假设甲方为跨国公司,乙方为东道国相关政府官员。
双方采取合谋或不合谋的博弈战略,根据现实中双方的行为,本模型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这一寻租活动的租金是100单位,寻租成本为30单位,甲方不寻租则为0。
乙方合谋成本为30单位,即乙方为寻求保护而向上级主管单位进一步寻租的成本。
乙方不合谋则为0。
图1显示了四种合谋与不合谋策略。
对策略空间a说,双方合谋,甲方得寻租利益50减去其寻租成本30,则最后收益为20,乙方得到寻租利益为50减去其风险成本30,最后收益为20;对策略空间b来说,甲方合谋,而乙方不合谋,则假设乙方要整个利益的75,则甲方为25,减去各自的成本,则甲方为-5乙方为45,对策略空间c来说,乙方不知晓租金额度并采取合谋策略,甲方想借机占有更多的租金收益单而采取不合谋策略获得利益的75,则甲方为45,乙方为25,减去其合谋的成本则为-5。
对策略空间d来说,双方都不合谋,则不发生寻租行为,则双方各得0。
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政府干预较多的社会中,双方对寻租市场非常熟悉,寻租人和设租人的博弈是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一种完全信息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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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博弈税收管理论文
一、纳税人竞相寻租的博弈模型分析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可能采取向征税人寻租的策略,与征税人员勾结偷税。
征税人利用手中控制的税收征管、稽查等权力接受纳税人的寻租行为(行贿),而相应地给予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同时自己获取非法收益。
纳税人为获得这些好处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贿赂),而征税人员又因其受税收任务与受贿风险的约束,其能够接受纳税人寻租的“租金”是有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同类纳税人向征税人竞相“寻租”的结果。
因为如果某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寻租成功减少了税款,就相当于减少了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相应地就具有了相对于守法纳税人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
从这个意义而言,纳税人是否选择寻租是具有“竞争性”的。
而寻租成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地鼓励其他纳税人加入寻租的行列。
假定只有两位纳税人(寻租者)A和B,对于一项特定的税收优惠,寻租者寻租成功后的预期利润为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一方面,每个寻租纳税人愿意花在寻租上的额外支付不会超过既定税收优惠R和他此次寻租后的预期收益L的差额M(M=R-L);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每个寻租纳税人会使自己付出的租金M最大化。
研究假设R/2≤L≤R,即寻租者寻租后的预期利润不小于平均利润,也不超过征税人员违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额R,由此可推导出R/2-M≥0。
其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在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就是(寻租,寻租)。
因为若给定B
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A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寻租,若其不寻租,则A的预期利润为0,B的预期利润为R-M,因此对于A来说寻租比不寻租好。
同样,给定A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B纳税人的最优选择也是寻租。
因此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为(寻租,寻租),各方收益组合为(R/2-M,R/2-M)。
事实上,如果将这个博弈模型扩大至多个(N个)纳税人(寻租者),各参与方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分析结论。
多个纳税人的竞争行为会使每个寻租者均会选择“寻租”策略。
因为如果有一个纳税人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的预期收益将会从R/N-M降为0。
因此,当所有博弈参与方的想法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都采取“寻租”策略。
由此可见,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寻租行为是很容易发生的,征税人员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纳税人互相勾结,偷税漏税,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税收无序流失。
再者,因为税收总规模是既定的,纳税人的寻租活动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最终会产生某种“负和”的结果,即社会损失。
这一过程正如奥尔森(1999)认为的那样,“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分蛋糕,不如说是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时也打破了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
”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之间的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对有价值资源的浪费来消灭价值,致使很多社会资源以交易成本的形
式无谓地消耗掉了。
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设计来改变这种各部门博弈的状况,这种不利局面将作为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
二、监督和治理“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导致纳税人之间争相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和浪费。
因此,要想消除寻租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寻租活动中产生的租金,这主要从寻租和受租(设租)两方面进行监督和治理。
(一)对纳税人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纳税人和监督机构。
纳税人以“寻租”或“不寻租”作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作为其纯策略选择。
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寻租成本为F,其中:寻租金额为F1,被发现后寻租者所受到的惩罚为F2,监督成本为C;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监督成功的概率为t(相应地,监督不成功的概率为1-t),纳税人选择寻租的概率为β(不寻租的概率为1-β)。
该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二)对征税人受租(设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征税人和监督机构。
征税人以接受寻租或不接受寻租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为其纯策略选择。
同样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因为征税人接受寻租从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征税人的工资及各种薪金收入为S,监督成本为C,征税人接受寻租的金额为M,征税人受租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为B,社会认为征
税人受租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征税人认为受租后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q。
监督机构选择监督的概率为θ,征税人选择接受寻租的概率为γ。
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三、税收管理中寻租行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对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寻租”与“设租”行为的治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应该是对政府的施政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目标通盘考虑的,能够兼顾各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即税制设计既考虑纳税人在具体税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取的为了减少其自身的税负或减少纳税数额而进行的各种对策选择,又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这些对策选择会对整体税制的实施所带来的预期影响。
因此,政府应尽可能设计这样一种税制,即能够使得纳税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刚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标,从而能够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以减少税收的无谓浪费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税收相关信息获取机制
因为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征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些博弈都属于不对称信息博弈,因此,征税人对纳税人行为和策略选择、监督机构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和策略选择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况下某些博弈参与方会尽可能地隐藏其相关信息。
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包含税收各参与方在内的信息获取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
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尽量打破信息壁垒,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使得税收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尽可能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进行。
(三)规范征纳双方行为
1.治理纳税人寻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寻租惩罚力度。
目前纳税人对寻租风险大都持无所谓的态度,即“风险中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征税人方面一般是检查有余、惩罚不足,无法有效威慑纳税人,因此应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对纳税人寻租的惩罚力度,使纳税人的寻租成本大大高于其由于寻租所可能带来的利润。
(2)加大监督力度,降低监督的成本。
加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双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以此降低纳税人寻租或征税人受租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电子稽查与电子监督,以降低稽查成本。
(3)利用各种媒介,强化税收宣传。
在我国现阶段,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出现了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
因此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广泛利用媒体,通过扎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增加其寻租的心理成本。
(4)规范税收征管,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进行的历次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部分税种在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先天不足”。
因此应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通过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科学的征管方法和优化的征管模式使纳税人无机可乘。
并可考虑根据纳税人以往的纳税记录,将其进行分类管理。
2.治理征税人受租(设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健全约束机制,加大
监督和惩罚的力度。
应强化信息化建设,制约执法权,提高执法透明度,制定合理的惩罚措施,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税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租金”行为的发生。
(2)提升征税人受租(设租)成本和受租(设租)风险。
要降低纳税人寻租成功的可能性,就必须从提高税务人员的受租(设租)成本和受租(设租)风险入手。
一是提高受租(设租)者的未来收益预期,二是提高受租(设租)查处率,从而有效防止“囚徒困境”的产生。
(3)引入竞争,采取激励机制。
征税人之所以选择受租(设租),其原因在于可获取违规收益,税制的设计应在加强对征税人监督的同时适当提高其工资福利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奖励制度,那么征收人就没有必要冒违规之风险,从而削弱税务人员接受寻租的动机。
此外,由于征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存在博弈,因此可考虑引入竞争,对征税人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加大其机会成本和违规风险,建立有利于征税人自律的激励机制。
(4)完善税法,改进征管技术。
税法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不仅使纳税人有机可乘,也为征税人违规提供了可解释的空间,并导致监督成本的加大。
因此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改进征管技术和手段,建立健全循环、链条式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征管效率。
作者:程瑜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