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的规范作用.doc

2019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的规范作用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化万千,要使得社会发展有序规范,必然要用法来调整社会。
这就涉及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这一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重点考点,接下来我们就其中的重点考点详细学习。
一、基本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其中法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这属于法的规范作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从而间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这属于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规范人的行为,对人产生的影响,具体包括五个: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这五个作用区分的关键点在于作用的对象不同。
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预测作用,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根据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
三、法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例题展示】根据法律的规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获得本科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要求,张三是大专毕业生,但是一心想从事法律职业,于是张三进行专升本学习考试,以便将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这一案例体现了法的哪个作用?A. 指引作用B. 评价作用C. 教育作用D 预测作用【答案】A。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你都学习了没有?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1.概念: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2.对象:指引自己。
3.分类: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即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应为模式)或不应该这样行为(勿为模式),并且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范代表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可为模式)如果人们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评价作用1.概念: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2.对象:评价他人。
3.例:法院判决中对犯罪嫌疑人所定的罪就是一种评价。
(三)教育作用1.概念: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2.对象:教育大多数。
(四)预测作用1.概念: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对象:预测相互间。
(五)强制作用1.概念: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2.对象:强制违法者。
3.例:对违法行为施加的行政处罚、对犯罪行为施加的刑罚。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军转干考试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2021军转干考试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阶级所期望的关系和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作用:维护阶级的阶级;执行公共事务.2.法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治、策法受治制约体现在:治关系的变化是影响法的变化的重要因素;治的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的变化;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策指导法制建设的**个环节,主义法是实现党的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特色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主义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主放生产力、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2)法律;(3)行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2)行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9)诉讼法;(10)军事法。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仅供军转干部参阅,请勿转载)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计划分配 2015年军转安置
《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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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 )。
A.本人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C.一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作用针对的是他人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针对的是违法者的行为。
知识模块:法律2.个体工商户甲每月定期到税务局交税,该行为属于( )。
A.中性行为B.积极法律行为C.抽象法律行为D.非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积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动作。
消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做出一定的动作。
在大多数情况下,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引起客体变化,后者则是保持客体不变或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
知识模块:法律3.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接受法律制裁B.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制裁的根据C.违法行为并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D.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之一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之一,故A 项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法律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对“子女”应作的解释是( )。
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C.逻辑解释D.扩张解释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中“子女”应解释为未成年子女以及尚不具有独立生存的经济条件的子女(如大学生),所以是限制解释。
知识模块:法律5.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 迎接法治春天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迎接法治春天定于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党的全会,人们有理由期盼,这次全会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显然,在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路径中,政府对于法治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这其中也包括对全民法治信仰的培育之责——政府依法行政,公众就可能乐观看待法治前景,反之,政府违法行政,公众就难免对法治失去信心。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警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愿景在于建成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全体公众对于法治抱有坚定而乐观的信仰。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经济利益相对集中的领域尤为明显。
如在土地征迁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明或暗地支持暴力拆迁、违法违规征用土地,导致群众切身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最近发生的一些极端事件即是证明。
在交通领域,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违法甚至延伸到立法层面,不惜出台明显与上位法不符的地方法规,引起群众不满。
行政违法,满足了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渴求以及一些人对于丰厚私利的贪婪,社会却因之付出惨重代价,这代价不仅有法律的尊严,更有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和信仰。
在互联网时代的“放大效应”下,行政违法事件对法治信仰的伤害往往像病毒感染一样快速扩散,更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建立不易,动摇起来却在顷刻之间,根治行政违法已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违法问题久治不愈,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与极低的违法成本相对的却是极高的违法所得,后者可能意味着丰厚的财政收入、显赫的政绩以及不菲的个人收入,一些领导干部选择行政违法就不难理解了。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师团职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
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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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军转干考试冲刺真题卷二

2015深圳军转干考试冲刺真题卷二一、单选题1.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A.法律调整效率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C.法律规范数量D.法律调整后果【答案】B。
解析: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的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一般来说,调整对象处于根本和首要地位。
故本题答案选B。
2.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B.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对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D.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B项为抽象行政行为,排除。
有关公务员任免、奖惩等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也不受理,A项、D项排除。
本题正确答案选C。
3.下列行为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绩效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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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法的规范作用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指引是确定的还是允许有选择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也可以不这样行为。
(2)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其违法程度进行判断和衡量。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
价指的是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3)教育作用
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正面教育指的是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反面教育是指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4)预测作用
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③分类:包括对行为本身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两种类型。
(5)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