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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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在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用于界定个人或组织对于某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程度。

虽然两者都是指责任的承担,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当多个人或组织共同承担某种责任时,每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即每个人或组织都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性。

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个人或组织无法履行责任,其他人或组织需要承担其未履行的部分责任。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主体之间的责任是相互关联的,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没有明确的分工和限制。

在法律上,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举个例子来说明连带责任。

假设有三个人A、B和C一起借款给D,借款合同中规定如果D无法按时偿还借款,A、B和C将共同承担全部债务。

如果D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A、B和C中的任何一个人偿还全部借款金额。

这就是连带责任的体现,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究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的责任,而不必分别追究每个人的责任。

相比之下,按份责任是指当多个人或组织共同承担某种责任时,每个人或组织只需承担其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责任是根据各自的份额分配的。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主体之间的责任是独立的,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是分工明确的,每个主体只需承担其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按份责任通常适用于合伙企业、公司股东、共同继承人等情况。

举个例子来说明按份责任。

假设有三个人A、B和C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其中A占股40%,B占股30%,C占股30%。

公司发生了一起侵权纠纷,法院判决公司需要赔偿100万元。

按份责任的原则下,A应承担40万元,B应承担30万元,C应承担30万元。

每个人按照其所占股份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连带责任要求每个主体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而按份责任则根据各自的份额来承担责任。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适用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公平性。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我国民法中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情形。

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特点以及相关案例等内容。

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个领域。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在合同法中,当合同的履行需要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时,可以适用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当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其他合同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借款给丁,约定由丁偿还。

若丁无力偿还,甲、乙、丙三人可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别承担丁应偿还的债务金额的一部分。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当多个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时,可以适用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当多个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每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丁受伤。

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别承担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一部分。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每个责任人都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被追偿的责任人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分担赔偿金额。

同时,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或被侵权人的利益。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按份责任主要适用于继承法和公司法两个领域。

1. 继承法中的按份责任在继承法中,当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份遗产时,可以适用按份责任。

具体而言,按份责任是指每个继承人按照自己应继承的份额承担继承负债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了一份遗产,遗产中存在债务。

根据按份责任原则,甲、乙、丙三人应按照各自继承份额的比例承担继承负债的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它们在法律责任的分配和承担方式上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概念、适用范围、特点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异。

一、连带责任1.1 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当多个人因同一行为或事件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每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1.2 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适用于多个人共同实施某项行为或事件,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下。

例如,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其中一名合伙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债务,其他合伙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3 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无法分割的。

当受害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位责任人,而无需追究其他责任人。

二、按份责任2.1 按份责任的概念按份责任是指当多个人因同一行为或事件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每个责任人只需承担其责任份额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2.2 按份责任的适用范围按份责任适用于多个人共同实施某项行为或事件,但每个人的责任份额是可以确定的。

例如,多个股东共同投资一家公司,当公司违法行为导致损失时,每个股东的责任份额可以根据其投资比例来确定。

2.3 按份责任的特点按份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分割的,每个责任人只需承担其责任份额。

当受害人要求赔偿时,可以追究每个责任人的责任份额,而不会要求其他责任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3.1 责任的承担方式连带责任要求每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而按份责任则要求每个责任人只需承担其责任份额。

3.2 赔偿权利的行使在连带责任中,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位责任人,而在按份责任中,受害人可以追究每个责任人的责任份额。

3.3 责任的分割与共同性连带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无法分割的,而按份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分割的。

四、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实际应用4.1 连带责任的实际应用连带责任常见于合伙人、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等情况下,可以提高受害人的赔偿机会。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在法律领域常用的两个概念,用于确定多个责任人在承担法律责任时的分配方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责任的分摊,但在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分配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每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究全额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换句话说,当多个责任人共同参与导致损害的行为或事件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额赔偿。

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而不需要按照责任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摊。

这种连带责任的特点是,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的全部责任,而不需要分别追究每个责任人的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每个责任人根据其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换句话说,当多个责任人共同参与导致损害的行为或事件时,受害人可以按照责任人之间的比例追究各个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受害人需要根据每个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按比例追究各个责任人的责任。

这种按份责任的特点是,受害人需要分别追究每个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责任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摊。

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追究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允许受害人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的全部责任,而按份责任则要求受害人根据责任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摊。

2. 分摊责任的依据不同:连带责任的分摊依据是受害人的选择,而按份责任的分摊依据是责任人之间的比例。

3. 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连带责任下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受害人可以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的全部责任;按份责任下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受害人需要分别追究每个责任人的责任。

4.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连带责任下,受害人可以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的全部责任,因此赔偿金额不受责任人之间的比例限制;按份责任下,受害人需要根据每个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按比例分摊赔偿金额。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一、连带责任的定义与特点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

这种责任分担方式通常在刑法、民法和商法等领域中得以应用。

连带责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义务: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即共同承担责任。

2. 无分割性: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而不需要按照份额分别追偿。

3. 各自债权:债权人可以按照各自的权益比例向责任人追偿,但无论是否追偿,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4. 追偿权:责任人之间可以行使相互追偿的权利,即一方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后,其他责任人可以向其追偿。

二、按份责任的定义与特点按份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每个责任人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责任分担方式通常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领域中得以应用。

按份责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分担义务:每个责任人按照其所占份额分担相应的义务,即按照各自的权益比例承担责任。

2. 有限责任:按份责任的责任人只对其所占份额内的义务承担责任,不需承担其他责任人的份额。

3. 分割性:债权人可以按照责任人所占份额分别追偿,即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责任人追偿其所占份额的债权。

4. 无追偿权:责任人之间不能行使相互追偿的权利,即一方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后,其他责任人不能再向其追偿。

三、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虽然都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但两者在责任分担方式、追偿权利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 责任分担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而按份责任是按照各自的权益比例分担责任。

2. 债权人追偿方式不同: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全部债权,而按份责任的债权人可以按照责任人所占份额分别追偿。

3. 责任限制不同: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按份责任的责任人只对其所占份额内的义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一、连带责任的定义及特点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对某一义务的责任。

在法律上,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或者侵权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伤害,多个责任主体以共同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的特点如下:1. 共同承担责任: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对同一义务的责任,无论是全部或者部份,都可以由其中一方承担。

2. 单独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责任主体主张权益,而不必追究其他责任主体。

3. 追偿权:任何一方履行义务后,都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4. 各自份额不等:每一个责任主体的份额可能不同,可以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或者财力状况来确定。

二、按份责任的定义及特点按份责任是指根据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或者财力状况,在法律上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对伤害的赔偿责任。

按份责任是一种相对公平的责任分配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按份责任的特点如下:1. 按比例分担: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或者财力状况,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对伤害的赔偿责任。

2. 公平合理:按份责任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某一方承担过重的责任。

3. 追偿权:一方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其份额。

4. 各自份额相等:按份责任要求责任主体的份额相等,不论过错程度或者财力状况如何。

三、1. 责任主体的关系不同:连带责任要求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而按份责任则是根据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或者财力状况按比例分担责任。

2. 赔偿方式不同: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责任主体主张权益,而按份责任则要求责任主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3. 份额确定方式不同:连带责任的份额可以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或者财力状况来确定,而按份责任则要求责任主体的份额相等。

4. 追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连带责任中,任何一方履行义务后,都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而按份责任中,一方履行义务后,只能追偿其份额。

总结: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都是法律上常见的责任分配方式,用于在多个责任主体之间确定对某一义务的承担方式。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这是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至于按份责任中各个责任人之间责任份额的大小与多少,应由法律规定或者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推定各责任人承担相同的份额。

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难点辨析,第一、在民法理论上,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采用推定之方式,因为现代责任法的基础是自己责任,即行为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至于连带责任是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还是从程序的意义上考查,学者之间存有不同观点。

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一对他人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从程序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间构成共同被告。

我国现多数学者持第二种观点,否则就可能把选择责任包含在连带责任里面。

例如甲将自行车质押给乙,乙又擅自转质给丙,丙将自行车损坏,此时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也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而乙、丙对甲的责任不为连带责任,而为选择责任。

此处乙虽应先行对丙的行为向甲承担责任,从实体意义上讲带有连带责任的特色,但从程序意义上讲甲不得讲乙和丙作为共同被告。

连带责任包括并行的连带责任和补充的连带责任。

在法条表述中,如果A和,负连带责任,则表示其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如果A承担民事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补充连带责任。

在并行连带责任中,就当事人而言,既可以要求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B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A和B一起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告A,也可以告B,还可以将A和B作为共同被告。

就法院而言,如果当事人只告A,不告B,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用于法律领域中对于多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

下面将详细介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相同的责任。

当发生伤害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时,法律规定了多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具体来说,连带责任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共同承担责任:多个责任主体在同一事件中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承担全部或者部份的赔偿责任。

2. 无顺序限制:连带责任的主体之间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可以被追究责任。

3. 主债权人的权利: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权利,而不限制于某一个责任主体。

4. 追偿权的转移:主债权人向某一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权利后,该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其他责任主体则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以此类推。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每一个责任主体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份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分摊责任:每一个责任主体根据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与其在事件中的关系有关。

2. 顺序限制:按份责任的主体之间有先后顺序的限制,主债权人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向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权利。

3. 追偿权的限制:主债权人只能向其所占份额对应的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权利,不能超过其所占份额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4. 责任份额的确定:责任份额的确定可以根据各个责任主体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参预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三、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比较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在责任分配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1. 责任分摊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相同的责任,而按份责任是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追偿权的限制不同:连带责任下,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权利,而按份责任下,主债权人只能向其所占份额对应的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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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摘要: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我国现代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侵权责任形态。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共同侵权作乐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详细界定。

对原有模糊不清的责任认定方式进行了一个大胆的梳理和划分。

这之中,明确的是对于保障私权、明确侵权责任,更加体现了民法中所一贯秉承的公平公正原则。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认识和分别它们不同与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着重讨论的便是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分别侵权按份责任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强调必须是侵权行为,而且具有共同主观过错。

构成要件:(一)侵权主体行为人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即共同加害人须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构成,单个的侵权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数数量上的规定性。

而共同加害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客观上的关联共同。

在数个共同行为之间须有共同致害人的故意,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联结为共同行为。

在这里,假如,数个行为人并不是基于共同的故意,而是由于各个行为人之间的行为共同造成一个侵害的发生,而他们有没有共同侵害的意思,则是按份责任。

这在其后予以解释。

(三)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人的行为导致了同一个结果。

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不可分割的,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每个加害人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

(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必须是损害行为所导致的,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损害,不能赔偿。

共同侵权是多数人的侵权,其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要远远超过单独侵权行为。

法律以连带责任作为责任承担原则,其目的是给予受害人更加充分的救济,从而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损害赔偿能够及时实现。

二、连带责任的主要内容(一)连带责任可分为真正的连带责任和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这样的划分意义在于补偿救济,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多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的危险行为或者实施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受害人向数个行为人中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的,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有责任份额;连带责任时法定责任不得改变。

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共谋伤害张某,将张某打伤。

在此,甲、乙、丙、丁四人是一个整体对受害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受害人的张某可以请求这四个行为人之中的一个或两个或三个承担全部的责任或部分责任,张某可以请求甲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请求乙承担剩余四分之三的责任,而丙和丁不承担责任,或者是请求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等。

假设张某请求了甲承担了全部责任,则由此免除了对乙、丙、丁的责任,但是甲可基于自己承担了全部责任而请求另外三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再假设,甲、乙等四人商定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对抗受害人张某的请求权,张某仍然可以请求他们中任意一个人或者数个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理论上被这样界定的:两个以上的赔偿义务人出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个受害人承担同一给付内容的责任,每个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都有清偿全部责任的义务,但是最终只有一个人来承担责任的形态。

即受害人可以选择侵害人或者第三人中的一人承担责任,侵害人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就是在侵害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如《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就是一条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条文,这种选择加追偿的责任方式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些规定的也是不真正连带的形式。

由此可见,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一下特点:(1)是由多个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造成的同一损害结果。

(2)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个或几个侵权人赔偿。

(3)任何一个侵权人完全赔偿后都能使得受害人的请求权归于消灭。

(4)承担赔偿责任的加害人有权利向其他应负责任人追偿。

(三)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也有严格的区别。

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责任产生一般是基于共同的原因和目的,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主体之间欠缺一种共同的基础,大多是第三人的介入而导致的特殊侵权行为。

同时两者之间的是否存在最终责任人也有区别。

共同侵权责任所有的行为人都是责任人,而不真正连带责任最终的责任人只有一个人。

例如生产厂家生产出的伪劣商品,销售者销售后造成消费者损害。

由于销售者并没有过错,最终承担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求偿权,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求偿,销售者赔偿之后可以向最终的责任人生产者追偿。

从此例子,别能很直观的看出真正的连带责任和不真正的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

同时我们也能发现,不管是真正还是不真正的连带责任,都是在保障者受害人的求偿权,在受害人取得赔偿之后,侵权人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都是由他们之间自己来进行解决的。

三、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一)概念:分别侵权行为,也称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既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客观上的联系,而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排场责任。

”(二)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分别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相比较,最显著的区别,是各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的过错。

即共同侵权行为是各行为人之间共同实施,存在意思上的联络,他们之间有共同的故意。

而分别侵权行为人,他们之间不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也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发生结合时造成受害人的同一损害有事先的预见,因而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

例如:甲、乙两家工厂同时向河里排污水,造成了河水污染。

两厂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便是承担按份责任,假若是两厂有意思联络,则承担的是共同连带责任。

(三)分别侵权行为的认定分别侵权如何认定,实质上关系到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如何界定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主张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是共同过错,这就没有把分别侵权行为包括其中,而是将分别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种表现形态。

分别侵权行为的认定就是一个区别分别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的过程。

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先清楚行为人是数人,为二人以上。

然后区分行为人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数人实施的行为是直接导致了结果的发生还是间接导致了结果发生。

间接导致的特征是数人的行为不构成引起损害发生的统一原因,各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分别产生作用。

如果数个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数个行为人的行为是间接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以此行为是分别侵权行为。

(四)分别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分别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承担份额,则数个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是能确定行为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份额,数个行为人则以自己的份额为限承担按份责任。

在这里我们着重说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在此我们举例说明按份责任。

假设甲承包施工地在路边挖坑,一天乙骑自行车行驶,丙开车逆行,乙为躲开丙,而掉入坑中受伤。

排除其他的干扰因素,甲、丙之间并不认识,那么乙受伤的损害应当如何赔偿?从这里开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甲、丙没有意思联络,并且甲、丙的任何独立的一个行为都不能造成乙的受伤。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丙的逆行,乙也不会掉入坑中,但是我们也能明白,甲、丙的行为和乙的损害之间并没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即一个行为独立的并不能导致损害。

甲、丙的行为是对损害后果发生分别产生了作用。

所以在此可以认定此是一个分别侵权行为。

假设乙起诉甲、丙,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甲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丙也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那么甲和丙就各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一)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

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

(二)责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

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三)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十种责任形式中,它只能适用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其他八种责任形式不能适用。

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多一些。

(四)有无共同目的不同。

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

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

(五)法律要求不同。

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

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

五、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在法律中,除了侵权责任的连带责任性情,还有别的一些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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