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知识应知应会
语言文字常识

语言文字常识语言文字常识一、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2.国家推行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标准汉字。
4.我国语言文字的根本政策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标准汉字。
5.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那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7.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明目标和要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22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根本标准”。
8.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大重点行业及作用:党政机关——龙头作用教育系统——根底作用宣传媒体——典范作用公共效劳行业——窗口作用9.联合国的六种工作语言是:汉语、英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
10.推普周——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第一届为1998年9月。
2022年9月14–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主题为“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二、语言知识11.什么是普通话?普通话的定义:普通话是以北京语言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根底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标准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
12.那些场合应该说普通话?推广普通话的要求是工作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说普通话,大到联合国讲坛,小到基层信访办公室接待外地来访者,在这些场合说方言或不庄重,或有失政府形象。
13.推广普通话是要消灭方言吗?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膜,以利于社会交际。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
14.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划分〔三级六等〕普通话水平划分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
语言文字知识手册

语言文字知识手册一、知识篇1.什么是语言?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用语言学的定义来说,“语言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组织结构的信号体系”。
人们用眼神、手势也可以表达一定的意思,但那种表达是简单的、不系统的,而且往往要借助语言的说明。
人们用灯光、标志牌也可以表达一定的意思,但那也是要预先用语言设定其意义的。
因此,语言是人类多种交际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种。
2.什么是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
3.什么是方言?方言是根据语言的长期演变而来的,根据其性质差异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
现代汉语共有七大方言。
即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和粤方言。
4.什么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通过广泛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大力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既是当前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什么是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口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试卷分为4项内容:(1)读单字100个,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2)读词语100个音节,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3)读短文400字,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査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4)命题说话3分钟,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6.什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传承字。
语言文字工作应知应会

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师生应知应会(参考)
一、推普周相关知识
1. 2018年9月10日至16日, 是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主题是“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每年的9月份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周,简称“推普周”。
2.每年的9月份是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简称“双推月”。
二、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3.《保定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三、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1.您负责的工作主要是什么?
2.您了解哪些与工作相关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方针?
3.您所在单位组织过哪些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
4.您所在单位组织过哪些语言文字方面的活动?
5.您听说过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双推月”吗?您参加过哪些方面的主题宣传活动?
6.您认为所在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应该在哪些方面有所加强?
随机访谈相关人员。
包括被核查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和学生、到被核查单位办事的群众等。
四、学生应知道的
学校开展的推普周及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
五、老师和学生都要掌握的语言文字基本知识(学生分年级段)。
小学生应知应会的语言文字知识

小学生应知应会的语言文字知识1.现行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2001年1月l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用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应以什么为拼写单位?答:应以“词”为拼写单位3.我国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是什么?答: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答: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
5.什么是《汉语拼音方案》?答:《汉语拼音方案》它是经由国务院专业委员会审订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用于拼写我国汉语普通话的一套拼写字母和拼写规则。
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6.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原则是什么?答:①国际化原则:字母采用国际通用的拉丁字母。
②音素化原则:用音素来描写音节。
③标准音原则:以北京音为标准音。
7.《汉语拼音方案》是什么时间公布的?答: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汉语拼音方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拼音教学应在何时?答: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9.声调符号应该标记在哪儿?答:声调符号应该标在主要元音上。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由哪个部门颁布?答: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11.姓氏中的异体字是否允许保留或使用?答:允许。
12.姓氏中是否允许使用繁体字?答:不允许。
13.姓名中的“名”是否允许使用异体字?答:不得使用14.播音员、主持人和演员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几级?答:不得低于一级。
15.各级各类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几级?答:不得低于二级。
16.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有哪三项?答: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有:“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7.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答: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思路是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马鹿沟镇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知应会

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知应会一、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2000年10月31日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共四章二十八条2.《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2005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共五章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 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答: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6. 什么是不规范汉字呢?答:所谓不规范的汉字是指书写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和错字、别字。
7. 什么是普通话的四声?答:普通话语音的四声是指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声调。
8.2014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具体时间?答:2014年9月11日~9月17日9.2014年推普周的主题是?答: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10.2013年由中央电视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是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隆重推出的大型国家级汉字听写推广活动是什么?答: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二、关于推普周情况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14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是第17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推普周主题是“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主要活动:1.通过升旗仪式、显示屏、学校广播站、校园电视台进行宣传,营造氛围。
2.出一块专题板报,宣传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和相关推普知识,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开展“啄木鸟纠错”活动。
巡查班级不规范用字,并一一做好记录,并向班主任反映,让他们及时进行纠正。
平时在生活中,发现不规范的用字,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
4.举行“传承经典”为主题的书写规范汉字比赛5.举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为主题的主题中队会6.布置于艳伟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知识应知应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知识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交流中所使用的共同语言和文字。
这种语言文字的运用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的知识,供参考。
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定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和接受的语言和文字。
它可以成为国家的官方语言,也可以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语言。
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有助于促进国家的统一和交流。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作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起到重要的统一作用。
它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各地区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通用语言文字也有助于加强国家的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国家的语言文化遗产。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选择和发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国家的历史、地域、人口和文化背景等。
通常情况下,通用语言文字会基于统一的方言或地方语言发展而来,通过各种形式的规范和标准化来确保其统一性和稳定性。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化为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够被更广泛地接受和使用,需要进行规范和标准化。
这涉及到语法、词汇、拼写、发音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语言文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规范和标准化的过程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
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保护和传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保护国家文化和遗产的重要任务之一。
这包括对语言文字进行维护和改进,防止语言文字的退化和失传。
同时,还需要通过教育和文化活动来促进通用语言文字的传承,使其得以广泛传播和使用。
6.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推广为了提高人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需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和推广工作。
这包括在学校和社会各个层面推动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应用,培养人们对于语言文字的正确和有效使用能力。
7.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包容性虽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统一国家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也要注意其多样性和包容性。
语言文字应知应会

甘肃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哪一年颁布并施行的?其重要内容是什么?其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方面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重在引导。
这部法律定位于“引导”法而不是惩戒法,该法定位于“引导”,顺应了语言文字自身发展和使用的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
语言文字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简单地进行处分或处罚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收到实效。
语言文字立法的目的,是引导公民共同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2)实事求是。
这部法律的制定从我国现阶段语言生活的实际和语言文字自身发展演变的特点、规律出发,正确处理了推行语言文字规范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发展的关系问题,以及语言文字的主体化与多样化的关系等问题,因而科学、适用、可行。
(3)刚柔相济。
刚柔相济体现在法律条款中,就是既坚持原则,又有一定的弹性。
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基本政策上,这部法律原则性相当强。
我国实行“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语言文字基本政策。
这次立法,把“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4)简明扼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虽然只有四章28条,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学术上留有余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知识应知应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一个国家内主要使用和官方认可的语言和文字体系。
这些语言和文字在政府、教育、商务等领域被广泛使用,是国家的官方语言和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了解对于国民的沟通、学习和社交等方面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的知识,以及为什么了解和学习这些知识是必要的。
首先,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知识对于国内外的沟通非常重要。
在一个国家内,通用语言文字是人们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基础。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和学习中,人们都需要使用这些语言和文字与他人进行交流。
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语法、词汇和表达方式,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意思,准确传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在国际交流中,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知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和传统,促进交流和合作。
其次,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教育和学习至关重要。
在教育系统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主要的教学语言。
学生需要学习和理解教材和讲义,参加课堂讨论和写作业。
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语言能力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
此外,对于外国人来说,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了解和融入当地文化的重要途径。
在一个国家生活和工作时,掌握当地的语言文字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当地居民进行交流和互动。
另外,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知识有助于在职场中取得成功。
在商务交流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人们与客户、合作伙伴和同事进行交流和谈判。
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商务词汇和礼仪可以提高沟通效果,增进合作关系。
此外,在求职过程中,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是一项重要的技能。
许多工作岗位要求候选人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知识可以帮助人们在职场中更加流畅地与他人交流,展现自己的实力和能力。
最后,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知识有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味着了解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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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7.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8.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9.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0.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3)招牌、广告用字;(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1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14.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1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16.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7.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8.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2)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4)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前款(一)、(二)项所列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前款规定。
(5)有关单位对未达到规定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使其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经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等级证明。
(6)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
其中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事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工作的人员应当达到普通话二级水平。
(7)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等级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1)影视屏幕上的用字;(2)面向公众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招牌、广告、电子屏幕、会标、宣传材料、告示等用字;(3)公共服务行业服务项目清单、服务内容说明等用字;(4)公文、单位印章、执照、票据、标签、表格、证书、奖状、奖牌、门票、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等用字;(5)运动会、博览会、演唱会、庆典活动等场合的用字;(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用字;(7)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山川湖海等地理名称标志,行政区划、居民区、路街巷、企业事业单位、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车站、机场、码头、港口、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社会用字的书写、印刷、制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横行的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竖行的排列由上至下、由右向左;(2)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企业的名称、招牌,产品的包装、说明和广告中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正确、规范并与汉字同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3)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4)公共场所的手书招牌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21. 县级以上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制定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3)管理、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4)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测试;(6)组织开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
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23.《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1)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3)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4)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5)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6)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7)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附: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方法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一)“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二)“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三)“1、”、“2、”、“3、”和“A、”、“ B、”、“C、”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 1.”、“ 2.”、“3.”或“A.”、“B.”、“C.”。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1)(2)(3)①②③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五)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
例如:“一是,”、“二是,”、“三是,”。
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六)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
例如:“甲、”,“乙、”,“丙、”,“丁、”。
(七)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九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0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方括号“[ ] ”。
如:教办字(2011)5号(不规范)教办字 [2011] 5号(不规范)教办字〔2011〕5号(规范)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
如:2010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9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相邻的两个数字间顿号的使用(一)相邻的两个数字表示概数,要用汉字数码,中间也不要加顿号。
如:2、3个 5、6天 27、8岁 6、7点钟(不规范)两三个五六天二十七八岁六七点钟(规范)(二)相邻两个数字连用,有时不是表示概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中间要用顿号。
如:初中一、二年级国棉六、七厂(规范)八、九两个月退居二、三线(规范)六、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1:“公共场所请勿吸烟”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不规范)“公共场所请勿吸烟”GONGGONG CHANGSUO QINGWU XIYAN (规范)例2:中国井冈山经贸洽谈会ZHONGGUOJINGGANGSHANJINGMAOQIATANHUI(不规范)ZHONGGUO JINGGANGSHAN JINGMAO QIATANHUI(规范)七、文章正文文中标题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