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书挂靠补贴管理办法
证书挂靠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成为衡量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挂靠”方式,借用他人证书以获取工作机会或提高薪资待遇。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人才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具备真实资格证书人员的权益。
本文将围绕证书挂靠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提高人们对证书挂靠法律风险的认识,维护合法权益。
二、证书挂靠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证书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借用他人资格证书,以获取工作机会或提高薪资待遇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实际工作与资格证书不符: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借用他人资格证书,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等从事相关工作。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冒名顶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资格证书,并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三、证书挂靠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提供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证书挂靠的法律风险及后果1. 法律风险(1)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法律责任。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随着职业发展和提升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职称和证书的获取,以期获得相应的津贴和待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职称与证书津贴的发放,许多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简要介绍职称与证书津贴的管理办法,并探讨其对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影响。
职称与证书津贴的概念与作用职称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论文评审等方式获得的专业职称,如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等。
职称的获得不仅代表着个人在专业领域的才能和经验,还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福利。
而证书津贴则是指根据职称获得的津贴或奖励,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根据规定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职称与证书津贴的管理办法内容1. 职称评定标准:规定不同职称的评定条件和要求,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常由专业评审机构或相关专业协会负责进行评定。
2. 证书津贴发放标准:明确不同职称所对应的证书津贴发放标准,包括津贴金额、发放频次和福利待遇等。
一般情况下,高级职称的津贴发放标准会相对较高,以激励人们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3. 证书津贴申领程序:规定证书津贴的申领和审核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流程和审核标准等。
这样可以确保申请者的合法性和证书的真实性,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资源浪费。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对职业发展的影响1. 激励职工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职称和证书津贴的制度为职工提供了获得专业认可和相应津贴的机会,这促使他们积极投入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中,不断完善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2. 增加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认可,更容易受到单位和上级的欣赏和重用。
3. 提升单位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通过推行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单位可以吸引和留住更多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四、定义:职称、资格证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费用审批的管理。
五、组织与职责:(1)人事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各部门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人事部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保管。
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公司给予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相应的资格津贴,但其取得的国家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
标准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建设部等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七、培训费管理及审批流程1、报销原则:①凡员工自愿申请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需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其相关证书原件需交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③自理部分:员工为了获得学历、高层次培训但与现岗位要求并无联系;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培训但需补考;以上两种情况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
证书津贴管理制度

证书津贴管理制度
为满足公司资质要求以及投标等工作需要,公司鼓励职工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相应的资格证书津贴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临时一级建造师证书津贴 600 元/月,一级建造师证书津贴800 元/月,二级建造师证书津贴(建筑、市政专业)400 元/月,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津贴 400 元/月,两证以上(不含两证)每增加一种以上注册证书增加证书津贴 200 元/月。
二、乙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津贴 200 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津贴 200 元/月,以上证书属于两证以上增加证书的,增加证书津贴100 元/月。
三、国家级试验检测师,单科证书津贴 200 元/月,2 科以上(不含 2 科)每增项一科增加证书津贴 100 元/月;国家级试验检测员,单科证书津贴 100 元/月,2 科以上(不含 2 科)每增项一科增加证书津贴 50 元/月。
四、以上证书津贴由各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取得证书的人员名单及注册时间,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后,自注册批准时间的下月执行,在工资表中造发。
五、在公司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员工参加上述资格考试合格并享受有关待遇的,员工必须以本公司作为任职单位注册,证书由公司长期保管和使用。
在单位报名
考试,却不在单位注册的,属于合同工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在编人员证书不得转出,直到调出单位。
职称证书挂靠的依据

职称证书挂靠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例》,根据该条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依法授予的,并且规定了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程序。
在未取得职称
资格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通过挂靠方式获取相应的职称待遇。
2.单位资质,挂靠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具有
相关的业务范围和规模、拥有一定数量和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个人挂靠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才能够作为挂靠的依据。
3.协议约定,挂靠个人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需要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挂靠期限、挂靠费用、职称使用权限
等内容。
协议约定是挂靠的依据之一。
4.相关规定和政策,除了上述依据外,还需要根据国家、地方
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等规定执行职称挂靠。
这些
规定包括职称评审标准、挂靠程序、管理办法等,对职称挂靠提供
了指导和依据。
总的来说,职称证书挂靠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单位资质、挂靠协议和相关规定政策。
个人在进行职称证书挂靠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挂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杭州新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员工在专业、学历、职称方面的优势,鼓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及标准第二条:符合以下补助条款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人员不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具备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职称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技术具有技术类职称,第四条:第五条:具有建造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资第六条:具有造价资格(安装)格补助,补助标准为:职称证书的员工,证书第七条:由公司组织培训、考试、评审并取得相关资格/,不享受相关补助。
本办法未包括的其他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第一年(自然年度)类别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要求职称、《学历、由本人填写规范的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到总经办审核。
审核通过的人资格补助申请表》补助随工从讨论通过的次月起执行,员在每月底汇总呈报总经理专项会议讨论,资发放。
在职期间作为申请依据的各类证件原件应在申请同时上交总经办审核。
第九条:具备补助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书应在发放后及时到总经办审核备案。
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
日常管理第四章进行技术创新与改第十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技术攻关,进,完善企业管理,开发新工艺,节能降耗,挖潜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工工艺,多提合理化建议,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职称、资格类补助领取需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具体内容参见服务协议。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职称和证书津贴发放,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称1.职称种类及要求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职称管理规定,本企业设定以下职称:(1)高级职称:担任管理职务的职员、高级工程师、高级设计师,具有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的技术职称。
(2)中级职称:担任起重机械操作、生产调度、仓库管理等技术工种的人员,具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的技术职称。
(3)初级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在本企业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员,具有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的技术职称。
2.职称评定及奖励(1)员工须申请相应职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定。
(2)职称评定由企业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结果以通报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正式授予相应职称。
(3)职称评定成绩优秀者,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由企业制定。
3.职称津贴(1)符合职称要求的员工,将享受相应职称津贴,标准按企业相关规定制定。
(2)职称津贴将与基本工资同时计算,每月发放。
第三章证书1.证书种类及要求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本企业设定以下证书:(1)获得企业培训证书: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获得。
(2)获得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通过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职业技能者获得。
(3)获得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通过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职业技能者获得。
2.证书奖励(1)员工须申请相应证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
(2)认证结果以证书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正式授予相应证书。
(3)获得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由企业制定。
3.证书津贴(1)符合证书要求的员工,将享受相应证书津贴。
(2)证书津贴将与基本工资同时计算,每月发放。
第四章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1.所涉及附件如下:(1)职称申请表(2)证书申请表(3)职称评审表(4)证书认证表2.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技能鉴定:指国家、省级和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职工所从事的职业进行的能力测试,鉴定出职工所具有的职业技能和水平。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职业技能的不断提高,公司对于员工获得职称与证书的认可与重视也越来越高。
为了鼓励员工提高职业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和潜力,我公司特制定了《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以规范津贴的发放,提高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二、职称与证书的定义和范围1.职称:指用人单位、行政管理机关等以职务、工种、专业技术等为名给予的一种聘任、评定、考核、认定等称号的通称。
2.证书:是指取得的各类职业技能、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专门考试或培训所发具有某种证明作用的文件。
3.发放对象:本办法所规定的津贴发放对象仅限于公司正式员工。
三、发放标准1.职称津贴:公司给予聘任为高级、中级、初级讲师、技师、高级技师等职称的员工一定的津贴。
(1)高级职称津贴为200元/月,(2)中级职称津贴为150元/月,(3)初级职称津贴为100元/月。
2.证书津贴:公司按照员工取得证书的级别分别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1)国家一级证书津贴为500元;(2)国家二级证书津贴为300元;(3)其他证书津贴为100元。
四、申请条件1.职称津贴:员工通过公司职称考试或参加市级或以上职称评审,在公司岗位中取得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与其岗位和职称相应的津贴。
2.证书津贴:员工取得的证书必须为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且具备一定权威性,且证书有效期不少于2年,否则不予发放。
五、申请流程1.申请职称津贴(1)员工应当在取得聘任、评定、考核、认定等职称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部门应当核查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申请员工可填写申请表,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影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3)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报公司人事部审核;(4)公司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审批签字,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发放职称津贴。
2.申请证书津贴(1)员工应当在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部门应当核查证书的真实性和员工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员工可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影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3)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报公司人事部审核;(4)公司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审批签字,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发放证书津贴。
国家关于证书挂靠最新的规定
国家关于证书挂靠最新的规定以下是国家关于证书挂靠的一些最新规定:•工程建设领域职称证书挂靠规定:2024 年10 月,西安等地出台规定打击职称证书挂靠乱象。
如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自2024 年10 月17 日起,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并重点审查短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从多方面杜绝职称证书挂靠.•注册类证书挂靠规定:•多证合一要求: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的,需挂靠于同一单位,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2.•社保对比监管:借助社保信息比对来确定人员工作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是否一致,若两者不一致,则判定有“挂证” 的可能性,进而继续深入调查.•处罚措施明确: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例,《制度规定》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挂证行为的豁免情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以下 6 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 行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关于专业资格证书津贴管理的规定
关于技术证书津贴的发放规定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持证上岗(专业技能方面的或资质要求的证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对取得了相关技术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补贴奖励,激励员工不断学习,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工师、审计师、统计师;
中级执(职)业资格证:
中级质量工程师、100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
中级/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技师
初级执(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质量工程师30元/月中级
初级
三、发放要求
1、享受原则:
所持证书是员工所从事工作专业技能方面或公司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的且证书原件统一由公司存档。
2、以所持有的最高级别的证书为计发补贴依据。
3、已任职于分公司中层(含)以上管理干部不再享受此津贴;在招聘或在任职前已明确规定该职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再享受此津贴。
4、所获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并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本规定自二O一三年四月份执行。
X X集团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各类证书所享有的津贴标准:
证书种类
高级名称津贴额高级职称证:
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
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一级构工程
师;200元/月高级执(职)业资格证:
一级建造师、造价
工程师;
高级/一级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高级技师
中级职称证:
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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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挂靠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挂靠在集团相关单位的中级(国家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
三、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四、证书分类、补贴标准
五、补贴条件
1、因公司年审或注册需要相关岗位中级(国家二级)及以上国家与各省市评审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岗位人员,按级别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见上表;
2、享受补贴的证书必须是上表中列出由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有效证书;
3、属于相关机构/单位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公司在年审或注册需要时相关岗位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岗位人员不享受补贴;
4、外部人员证书挂靠公司,补贴标准按公司相应标准级别执行。
六、证书管理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相关岗位人员的证书验证与管理;
2、在职员工获得上表中相应的证书且该证书是公司年审或注册需要的,原则上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将证书挂靠在本公司。
七、本制度实施时间为年1月1日。
审批:审核: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