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四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保障员工安全,在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下井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下井要求1.管理人员包括煤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他们下井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批,并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和经验。
2.下井管理人员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鞋,并穿着合适的工作服。
3.下井前,管理人员需参加由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4.下井路线应明确,遵循安全通道和标识,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5.在煤矿的各个区域,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巡查,并及时了解矿井状况。
6.管理人员发现煤矿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求1.煤矿领导脱产带班下井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批,并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和经验。
2.下井领导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鞋,并穿着合适的工作服。
3.下井前,煤矿领导需参加由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将其报备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备案。
5.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煤矿的特点和规定进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7.煤矿领导发现煤矿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开除等。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三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指煤矿中领导班组在下井前和下井后的工作交接和记录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运营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有效提高煤矿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
下面是一份大致内容为____字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并保证领导带班交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提高煤矿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不同部门领导带班下井交接工作。
三、工作目标1.确保领导班组工作的连贯性:通过交接班工作,使下班领导对上班领导的工作内容和要点有全面了解,有效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2.提高工作的安全性:领导带班下井交接工作是煤矿运营的关键环节,通过交接班工作,加强风险和安全问题的沟通,提高工作的安全性。
3.提高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通过交接班工作,领导班组之间可以及时沟通,确保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
四、工作程序1.交接班时间(1)上班领导下井前,应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填写下井交接时间。
(2)下班领导在下井交接前,应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填写上井交接时间。
2.交接班内容(1)下井交接班:上班领导下井前应与下班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内容和要点。
a.上班领导向下班领导交接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当班状况、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调度、工作进度等。
b.下班领导核实交接记录,并与上班领导沟通,确保了解和理解工作内容和要点。
c.下班领导对上班领导的工作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记录的核实和对上班工作的评价。
(2)上井交接班:下班领导上井后应与上班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内容和要点。
a.下班领导向上班领导交接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调度等。
b.上班领导核实交接记录,并与下班领导沟通,确保了解和理解工作内容和要点。
c.上班领导对下班领导的工作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记录的核实和对下班工作的评价。
3.交接班记录(1)交接班记录表的填写应详细、准确,并签字确认。
2024年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依据《___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____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的指导意见》及《铜川矿务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定《玉华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下井次数矿长、矿党委书记每月不少于____次,分管生产、掘进、安全、机电、通风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____次,其他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不少于____次。
矿机关生产技术部各科室正职每月不少于____次,副职(主任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____次,经营部、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的正职每月不少于____次,副职不少于____次。
各基层区队、机电车间的正职每月不少于____次,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____次,(机电车间主管地面机修的副职及技术员、工长减半)。
供应科、物业公司的正职每月不少于____次,副职不少于____次。
年龄在____岁以上者下井次数减半,女同志不予考虑下井次数。
二、下井登记、汇报程序干部下井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在井口信息站登记清楚入井时间,升井后汇报升井时间、途径路线和地点、查处的隐患及处理情况。
区队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矿领导及科室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职责要求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负责监督检查一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及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矿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遵照执行省、市、公司和矿关于领导井下带班的各项规定。
四、每月____日前,由调度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管理人员按照排列的带班表,下井带班。
五、带班人员严格按照编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把各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安全生产。
七、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八、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工作场所,深入生产各个环节,认真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九、现场及时排查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井下的隐患处理负全责。
十、每个班的跟班领导,要负责开好班前会,着重强调井下的安全问题。
十一、配合生产区队做好工作面“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十二、每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带着问题入井,现场解决问题,本班未解决和遗留的问题要向下个班的带班领导交接清楚。
十三、矿要将每月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井下带班管理人员职责1、井下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引言在煤矿行业中,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需要对矿井的运营和管理负责,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和高效运营,制定一套明确的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背景介绍煤矿行业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
煤矿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其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一些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矿井的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导致在应急情况下无法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制定了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旨在提高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管理人员下井制度1.下井条件(1)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煤矿安全培训,并取得煤矿安全管理证书。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且能够熟悉矿井的作业流程和设备操作。
2.下井时间和频率排,但至少应每季度下井一次,确保对矿井的了解和掌握。
3.下井内容(1)管理人员下井期间,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瓦斯浓度、矿井通风情况、矿井巷道和支架稳定性等。
(2)管理人员要与各班次的矿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4.下井报告(1)管理人员在下井结束后,需要对下井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矿井安全情况、与矿工的交流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带班条件(1)煤矿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熟悉煤矿的生产流程和设备操作。
(2)煤矿领导必须通过煤矿安全和应急救援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带班时间和频率行安排,但至少应每月下井一次,确保对矿井工作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3.带班内容(1)煤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期间,首先要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包括瓦斯浓度、矿井通风情况、矿井巷道和支架稳定性等。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
三、管理人员下井的条件和要求1.管理人员下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
2.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3.管理人员下井应了解、熟悉本矿煤矿安全规程。
4.管理人员下井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5.管理人员下井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下井,并填写下井的行动登记表。
6.管理人员下井期间,应按照所属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协助掌握生产情况,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条件和要求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了解、熟悉本矿煤矿安全规程。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下井,并填写下井的行动登记表。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五、管理人员下井和领导带班下井的程序1.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并报告下井的目的、任务和时间等。
2.领导带班下井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并报告下井的目的、任务和时间等。
3.下井前,应对下井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划,并进行合理的安排。
4.下井时,应向当班值班员报告下井的目的和时间,并填写下井的行动登记表。
5.下井期间,管理人员和领导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安全操作。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5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监站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严肃处理;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从严加倍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2)是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作连续性而设立的。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的安排:1. 交接班时间:矿领导在班次开始和结束时进行交接班,确保班次的连续性。
2. 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矿领导应向接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令,包括矿井的运行情况、关键设备的情况、安全隐患的记录以及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等。
3. 巡查矿井:矿领导下井后,应进行矿井的巡查,检查各个工作区域的安全状态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4. 监督工作:矿领导应随时监督矿工的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 安全检查:矿领导下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矿井支护、防火安全设施等,确保矿井的安全。
6. 交接班记录:在交接班时,矿领导和接班人员应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交接班的时间、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7. 交接班会议:定期组织交接班会议,矿领导和接班人员一起讨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通过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能够确保矿井的连续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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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煤炭产业部室、各二级涉煤公司、各煤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
矿长、总经理)、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取得A类资格证书。
建设矿井的领导还应包括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
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
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及管理人员下井制度全
面负责。
各二级涉煤公司是落实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管理主体,负责督促煤矿建立和落实有关制度。
集团公司不定期督查。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规定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领导下井次数:正职领导1次/月,与煤炭产业相关的副职领导及副总工程师4次/月,其他副职领导2次/月。
2、煤炭产业各部室:正职领导4次/月,副职6次/月。
(二)二级涉煤公司
1、公司领导:正职领导4次/月,与煤炭产业相关的副职领导及副总工程师8次/月,其他副职领导4次/月;
2、煤炭产业各部门:正职8次/月,副职10次/月,非生产口副职以上其他管理人员5次/月。
(三)煤矿
1、党委书记和董事长4次/月,矿长或总经理8次/月,分管生产、
机电、安全、通风、防治水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2次/月,其他副职领导
8次/月。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采区正、副区
长16次/月,非生产口科室正、副科长6次/月,生产、辅助队的队长、支部书记18次/月。
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次数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1/2。
第三章管理人员下井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管理人员下井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
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管理人员下井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
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
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后要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包括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第九条各二级涉煤公司和煤矿调度室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记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存档备查。
第十条各二级涉煤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
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要与个人安全风险抵押挂钩兑现。
第四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
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报二级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基建矿井应实行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制度。
第十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临时性和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场所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
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四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
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六条煤矿领导未带班下井,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带班领导提前升井,从业人员有权提前升井。
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各级管理干部下井、煤矿领导带班下
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重点监察。
二级涉煤公司安全部门将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八条各级安监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第十九条各级安监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三)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四)是否制定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排查与处置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集团公司、二级涉煤公司、煤
矿干部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有权向各级安监部门举报。
集团公司安监局举报电话。
二级公司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规从重
处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一)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二级公司安监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未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第二十二条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弄虚作假的,给予撤职
处分,并对该煤矿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执行,安监局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涉煤公司依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