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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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我国模式的思考(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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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我国模式的思考(doc 16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一种储户保障制度,在银行经营失败事件发生时,保证银行储户得到至少规定部分的存款利益③。

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它们都是应对金融动荡、银行破产的有效措施。

该制度的实质就是运用保险机理,通过筹集保险基金,应对破产银行的支付危机,保障存款者的基本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并在发展中完善充实,从而显示其蓬勃的生命力。

尤其是经历了本次金融危机,学术界对经济发展周期有了高度的一致认识,并且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周期规律仍然存在,金融业特有的运营机制没有改变,则金融风险乃至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就必然能起到稳定金融秩序、安定社会的作用。

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历史上不乏金融危机的教训,给人类社会带来极为深重灾害的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

美国在这次危机中有9096家银行倒闭④,众多存款人的利益和信心均受到极度伤害,经济也倒退了几十年。

人们在深刻的教训中认识到,银行业遭遇的困境有两种,其一是单个银行困境,其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突显,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

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保护银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目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合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保险银行存款者的存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承担存款风险、提供赔偿保障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金融市场失灵,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国际经验1、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美国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存款保险限额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险限额。

对于个人存款而言,最高的保险限额是25万美元。

而对于企业存款,最高的保险限额则为25万美元x每一个法人单位的多个账户,每个账户最多可以有50万美元的保险限额;同时,对于储蓄合同、信托基金等存款类型,其保险限额也分别有所不同。

(2)保证金系统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还采用了保证金系统,即银行必须向FDIC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证FDIC及时地为存款者提供赔偿,还有助于银行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健。

2、欧盟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各国政府在其境内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二是欧盟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欧元区内的存款保险机构EFD (European Deposit Insurance Fund)。

(1)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有所不同。

例如,在德国,每个存款人的存款最高保险限额为10万欧元;而在意大利,每个存款人的存款保险限额则为10万欧元,如果存款人是家庭,保险限额就可以每人增加到10万欧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等国家,其存款保险限额甚至不足1万欧元。

学习外国存款保险经验:制度比较分析

学习外国存款保险经验:制度比较分析

学习外国存款保险经验:制度比较分析2023年,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将自己的资产存放在国外。

这种趋势的背后,也引发了人们对外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对比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外国存款保险制度,探讨其异同,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外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

外国存款保险是指由国家或者金融机构提供的对外国存款进行保护的服务。

主要是针对在该国银行存储的外国客户所存储的资产进行保护,当发生银行破产或倒闭等问题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接下来,我们来对比一下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外国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不同。

1.制度覆盖范围在覆盖范围方面,美国的外国存款保险制度通常只对在美国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的银行进行覆盖。

而在欧洲国家,外国存款保险制度通常是以全欧洲的范围为覆盖范围,即只要是在欧洲注册的银行都能够获得保护。

2.保额在保险额度方面,美国的银行通常被保险机构保险额度为25万美元。

而在欧洲国家,很多国家的保险机构保险额度高达10万欧元,甚至有些国家的保险额度可以达到20万欧元。

3.保险赔偿的种类在保险赔偿方面,美国通常会将存款保险和收益保险分开执行,即存款保险只保证存款本金而不包括收益,而收益保险则会寻求其他形式的赔偿,例如高息利率或税收减免。

而欧洲则通常将存款保险和收益保险合并在一起,即存款保险即包括存款本金和收益。

在对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外国存款保险制度做了横向对比之后,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问题:1.不同银行的外国存款保险覆盖范围不同,一些小银行可能并没有这项服务。

2.相应的保险额度也存在差异,需要对选择的银行进行仔细比较。

3.在美国,银行通常分为FDIC成员和非成员,只有FDIC成员才能够得到银行存款保险。

4.存款保险并不包括投资账户,需要客户自己考虑和购买其他形式的赔偿。

基于以上问题,有一些建议可以提供给存储外国资产的人们:1.选择知名的银行进行存储,确保其具有外国存款保险服务。

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

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

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保护存款人免受银行倒闭所导致的损失。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大众的存款利益。

本文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进行浅析,并对国际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相关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1. 存款保险的起源和意义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当时美国遭遇严重的金融危机,银行倒闭导致众多存款人损失惨重,引发了社会动荡和经济恶化。

为了恢复金融秩序,美国政府推出了《联邦存款保险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担起对存款进行保险的职责。

存款保险的意义在于提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了金融市场的信心,避免了金融危机的发生和扩大化。

2. 存款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功能存款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以集中的方式对银行的存款进行保险,一旦银行发生倒闭或破产,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存款赔偿,以减轻其经济损失。

存款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争议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理论争议,主要包括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制度成本等问题。

道德风险指的是由于存款人知道其存款受到保险保护,可能会采取更多的风险投资行为,从而增加金融风险。

逆向选择则是指银行可能因为存款保险而采取更多的风险,从而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例如保险金和监管成本等,这也是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之一。

二、国际存款保险制度比较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联邦储备系统(FED)共同运作。

FDIC负责对银行存款进行最高25万美元的保险,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与此FED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和规范整个银行体系,从而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欧洲的存款保险制度由各国的国家银行和欧洲央行共同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摘要】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保障了存款人权益和金融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在国际经验总结中,发现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各有特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可为中国提供启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结论部分强调中国应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未来可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改善,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展。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中国模式、重要性、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借鉴、启示、符合国情、建设、发展方向、中国、结语1. 引言1.1 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它为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危机的发生,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不断变化、金融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和中国模式的思考,探讨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

具体来说,研究旨在分析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总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分析,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为建设更加完善和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国外制度经验

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国外制度经验
监 督 ,对不 当经营给予早 期纠正 ,从而推动银 行逐
不再对 国有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尤其是 国际金融危 机 以来 .“ 大而不倒 ”的 “ 铁律 ”也开始受到广泛质
疑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 日渐成熟。
步实现财务硬约 束 ,培 育更多具备公平竞争能 力的
市场主体 ,降低利率市 场改革可能会带来 的市 场风
( =)风险最小化型 风险 最 小化 型存 款保 险制 度 主要 是通 过 为存
款保 险机构配置各种功能来尽可能 降低 存款 保险机 构 自身所面临的各种风 险 ,以使其 自身风 险最小化 。
三种存款保险制度的实际应用比较
前述三种存款保险制度 ,在各 国都有实际应 用 以下选取 了英 国、日本 和美国的实例来分析 。如前 所 述 .这三国的存款保 险制度 分别属于单一付款箱 型 、成本最小化型 和风险最小化 型。重点研究 这三

个 国家 的存款保 险制度 不仅 可 以帮助我们较 为全
面地理解不 同类 型的存款保险制度 ,也有助于 为 中
P C A) 、准人 审查 、中止参保 等功能 : 二是
可根据参保银行风 险大小和财务状况 的不 同收取 差
国存款保 险制度 的设计提供较为全 面的参考 。 ( 一 )三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背景
以美 国联 邦存款保 险机构 ( F D I C )为例 ,其 至少拥 有十几项功能 ,其 中最重要 的有 : 一 是对参保银行 具有审查 、现场和 非现 场检查 、监督管理 、骆驼评 级 、指导命令 、提 出早 期纠正措 施 ( P r o m p t C o r r e c t
Ac t i o n
存 款保 险制 度专 辑
率 的高低 .赔偿金 的支付与否等具体事项统统都是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哪个国家最优?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哪个国家最优?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哪个国家最优?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银行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存款保险制度也因此逐渐成为了各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多个国家中,存款保险制度层出不穷,那么哪个国家最优呢?本文将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是美国联邦政府为防止银行破产带来波及性风险而设立的,FDIC主要保护个人和小型企业的存款,每个账户受保额上限约为25万美元。

同时,美国获得FDIC保险的银行必须定期向FDIC缴纳保险金,以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从这个制度来看,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保护力度大,但也存在着保险额度不足的问题,对大型企业的存款保障力相对较弱。

接下来是加拿大的存款保险制度。

加拿大监管系统针对银行的财务稳定性和安全性,采取了一个“三大机构”的制度。

即加拿大央行,加拿大金融监管机构OSFI以及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CDIC (Canadian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CDIC的保险范围覆盖了多数加拿大银行,每个账户的保额上限为10万加元。

CDIC的保险金来源于银行向其缴纳的保险金,同时CDIC有权利向政府融资以保障其稳定运作。

加拿大这个制度的特点是:拆分监管,加强内部监管,以及保障力度明确。

再来看一下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由金融服务补偿方案FSCS(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来承担,每个账户的保险额度为8万英镑。

FSCS提供的保险覆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投资商以及P2P借贷平台等。

FSCS在保障存款的同时,也覆盖了金融投资领域的保障。

但FSCS的保障力度相对较低,各个领域的保障金额互相独立,相对较分散。

最后是澳大利亚的存款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采取了一种叫做《金融稳定法》的法律来规范存款保险规定,澳大利亚存款保险公司ADIC (Australian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为其承担保险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在大危机时的美国建立。

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一种制度创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本文通过论述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和完善,结合其国际比较,并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缺陷完善比较建议Abstract: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as first set up in America in the Great Depression. As a kind of bank risk prevention system innovation, increasing by all the attention. The defect, perf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With the constant increase of financial risk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some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defect perfect contrast suggest前言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始创于美国,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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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编者语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其保障和稳定的功能。

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存在差异。

本文介绍了国际上主要的几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及其作用,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文/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孙彬、朱太辉、段希文、振佳、高培亮、赵伟欣(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存款保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出现银行挤提,存款保险对于当前具有显而易见的必要性和极大裨益;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如实行全额保障),又有可能弱化市场约束,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给未来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

因此,对于决策者来说,科学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外存款保险的制度主要功能类别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银行体系不同、金融安全网的组织架构不同,因此,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尽相同。

如果按照功能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为付款箱、成本最小化(或称中间型)及风险最小化三种类型;如果按照性质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划分为公营、私营及公私合营三种形态;如果按照参保方式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又可分为自愿型、强制型及结合型(自愿+强制)三种。

以下主要按照功能划分来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以便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按照存款保险机构的功能划分,大体上有三种类型。

一个极端是付款箱型,其基本功能只有一个,就是在银行破产时向存款人进行理赔,这种类型以英国为典型代表。

另一个极端是风险最小化型,除了对存款人进行理赔之外,存款保险机构还具有广泛的其他功能,如现场检查、破产处置等,这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成本最小化型,也称中间型,其功能比付款箱型要多,如附加了银行破产处置职能等;但是比风险最小化型又要少一些,如没有检查监督职能,这一类型以日本为代表。

1付款箱型付款箱型存款保险制度多为基金形式,就是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只拥有向存款人进行理赔付款这一单一功能,而收取保费、资金运用等职能不过是理赔付款功能的附属功能而已。

在这种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下,保费费率的高低、赔偿金的支付与否具体事项统统都是由银行监管部门来决定,存款保险基金本身只拥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

$2风险最小化型风险最小化型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为存款保险机构配置各种功能来尽可能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自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使其自身风险最小化。

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为例,其至少拥有十几项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有:一是对参保银行具有审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督管理、骆驼评级、指导命令、提出早期纠正措施(Prompt Correct Action,PCA)、准入审查、中止参保等功能;二是可根据参保银行风险大小和财务状况的不同收取差异化的保费,即实行风险差别费率;三是可采取措施降低参保银行的破产处置成本,包括各种破产处置方法的使用、破产处置的事前准备、托管人业务的有效实施、清算前的债权集中和最大化资产回收等。

3成本最小化型(中间型)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成本最小化型存款保险制度,由于在单一付款箱型的基础上所增加的功能不同,成本最小化型表现出多种不同形态。

第一种是在单一付款箱型之上增加银行破产处置功能。

一些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由于仅仅依靠支付保险金不足以应对危机,因此需要增加对问题银行的处置功能,包括通过桥梁银行、资金援助等方式对问题银行进行处置。

第二种是在第一种的基础上增加风险差别费率制度。

由于增加了问题银行的处置功能,相应的,存款保险机构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就需要对参保银行区别对待,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制度。

第三种是在第二种的基础上再增加监督检查的功能。

一些国家为了进一步防范存款保险机构自身面临的风险,以使存款保险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便赋予其一定的检查权。

但是与银行监管部门不同的是,存款保险机构检查的重点是参保银行有关存款人的数据备存状况、保费缴纳情况以及与赔付概率相关的情况等。

、三种存款保险制度的实际应用比较前述三种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都有实际应用,以下选取了英国、日本和美国的实例来分析。

如前所述,这三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属于单一付款箱型、成本最小化型和风险最小化型。

重点研究这三个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较为全面地理解不同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助于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

1三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背景1973年至1974年英国发生的大规模银行危机,是导致英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因。

当时,由英格兰银行出面组织、由各大清算银行出资成立了救生基金,通过发放短期贷款等方式向26家银行提供了亿英镑的资金援助,以帮助这些银行摆脱困境。

为避免银行危机的再次发生,英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银行法》,决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于1982年成立了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

早在1926年和1955年,日本就曾经多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议案,但一直未能受到有关各方的足够重视。

1970年7月,金融制度调查委员会再次提出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体系,最终日本于1971年3月颁布了《存款保险法》,并设立了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其目的是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利益,并维护金融稳定。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美国商业银行受到了极大冲击。

大批银行接连倒闭,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对银行失去信心,引发了三波大规模的挤兑风潮。

由于挤提的传染,一些原本可以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和存款机构也纷纷走向破产。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共有将近1/3的银行破产倒闭。

为了保护普通存款人利益、避免挤兑引发银行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在时任总统罗斯福的推动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应运而生。

根据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第八项规定,由联邦政府和联邦储备体系共同出资组建联邦存款保险机构。

1934年1月1日,该机构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美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2存款保险机构组织结构比较一般而言,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结构通常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独立、分设的法人机构,其与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及财政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如在决策层面上的相互渗透;另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财政部或银行监管当局的下设部门或附属机构来履行其职能,而且多以基金的形式存在。

显然,不同的组织结构安排会表现出不同的制度效率。

英国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一方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另一方面又是隶属于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属于英国政府的公营机构。

其工作人员由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它无权对参保银行进行监管,仅在银行倒闭时才有权介入其中,并且只负责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委托的存款赔付工作。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不设资本金,由英格兰银行(英国中央银行)保留向其提供资金融通的职能。

日本的存款保险机构是由中央政府(大藏省)、中央银行和银行业协会三家共同出资设立的,接受金融厅(过去是大藏省)监管。

其初始资本金为亿日元,其中,日本政府、日本央行和银行业协会各出资1/3。

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成立于1934年,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且拥有广泛职能,员工人数也是最多的。

该机构没有资本金,1933年以来积累的保费收入已经颇具规模,而且其拥有向财政部借款的特权。

该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制定存款保险政策。

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该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任期6年,比总统任期长2年,总统在任期内不能随意撤换董事会成员。

该机构下设5个事务部,其中银行检查与监管事务部居于核心地位,也是雇用职员人数最多的一个部门,占70%左右。

]3与金融安全网其他成员的关系存款保险机构有效运作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其与银行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信息充分共享与有效沟通。

在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需要的信息仅限于保险费用的计算、投资决策以及当被保险机构破产时对存款人进行偿付等。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则需要十分广泛的信息,比如参保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报告等;并且其拥有很大的监管权,对于那些不属于它监管的银行机构,同样拥有支持检查权。

从对问题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的角度来看,美国和日本都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实施救助,而英国则由中央银行负责提供救助。

4存款保险覆盖范围的比较在参保方式上,英国属于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任何银行一旦被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银行就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的会员。

但对来自欧盟地区的银行,由其本国政府授权,英国不要求其加入存款保险补偿计划。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对象包括该国全部银行及其国内各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但不包括该国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对象为该国所有银行及其国内外分支机构,但是将外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

对于存款保险的上限,各国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最高点,限额之内的存款会得到全部保护。

英国的最高限额是5万英镑,日本的最高限额是1000万日元,美国的最高限额是25万美元。

美国对支付和结算存款、定期存款、外汇存款、个人存款、企业存款、金融机构存款等都实行了存款保险,而日本则不包括外汇存款和金融机构存款,英国同样不包括金融机构存款。

从币种范围上来看,英国和美国将本币和外币都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而日本则是只对本币存款提供保障。

对国外存款制度的评价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单一付款箱型的存款保险,其优势在于人员较少、成本较低、兵精政简、起步容易,所以一些国家在最初开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往往先采用此种类型,然后再逐渐增加其他功能。

但它的缺点是无法进行早期干预,无法参与问题银行重组,也无法追究破产银行经营者的责任,更不具有辅助监管功能等,因此对于存款保险基金自身的风险缺乏控制能力,也容易导致银行存款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不足。

近年金融危机期间,英国北岩银行的挤提风波就说明了这种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出于保护存款人、维护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和对潜在道德风险控制的需要,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普遍由事后的风险处置向兼顾事前风险防范的方向发展。

职能不完善的付款箱型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无法有效降低潜在道德风险,因此,该段时期的存款保险仅仅能够在防止银行倒闭风险传染方面发挥有限度的作用,无法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因此自然无法降低对于发生危机概率。

也恰恰因为这一原因,存款保险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是向风险最小化模式转变。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全球只有34个国家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比较单一,而大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都具有复合功能。

在这些大多数国家中,成本最小化的中间型存款保险机构占据了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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